房屋租赁合同

时间:2021-06-28 01:34:25 租赁合同 我要投稿

【精选】房屋租赁合同范文锦集八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房屋租赁合同8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精选】房屋租赁合同范文锦集八篇

房屋租赁合同 篇1

  出租人(甲方):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6层

  邮 编: 100039

  承租人(乙方): 审核备案编号: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租金托收银行: 公租卡账号:

  移动电话: 固定电话:

  工作单位:

  工作单位通讯地址:

  工作单位邮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通知》(京政发〔20xx〕61号)、《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建法〔20xx〕25号)、《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京建住〔20xx〕525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公租房项目

  房屋坐落于北京市 区 号 号楼 单元 号(以下简称该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 租赁期限及交付

  (一)房屋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36 个月。

  (二)甲方应于房屋租赁期起始日3日前,即 年 月 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甲方交付该房屋前,乙方应支付首期租金、押金和其他相关费用。交付房屋时,甲乙双方应现场交验,并移交房门钥匙、购电卡和燃气卡及详见《物品交接清单》等相关物品(属甲方所有),双方确认无误后在《入住验收表》及《家具租赁清单》(见附件三)上签字盖章。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视为交付完成。

  第三条 租金

  (一)房屋租金标准: 元/建筑平方米月。

  R月 □季 □年房屋租金合计:人民币 元(大写: )。

  甲方可提供家具给乙方使用,R月 □季 □年家具租金合计:人民币 元(大写: )。

  R月 □季 □年 房屋租金和家具租金总计:人民币 元(大写: )。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R月 □季 □年收取,每个缴租期按 R月 □季 □年计算。

  乙方须在甲方指定的托收银行办理公租卡,并通过公租卡缴纳租金等。

  (二)乙方应在每个缴租期最后一个月25日前(如果按月缴纳租金,则为每月25日前)将该房屋的下一缴租期租金存入公租卡内。甲方可委托第三方承担缴期通知及定期催缴工作。乙方退租时,甲方自上一缴租期乙方已缴租金数额中按退租当月实际居住天数核减,剩余租金无息退还乙方。

  (三)乙方逾期缴纳租金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缴并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月租金(季、年租金应折合为月租金)的万分之三收取违约金。经甲方确认应缴租金和违约金数额后,乙方应到甲方指定的缴款地点补缴租金和违约金或乙方将租金和违约金直接存入公租卡,由银行划扣。乙方逾期缴纳租金超过3个月或累计三次逾期缴纳租金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缴拖欠的租金和违约金。

  (四)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实行动态调整。租赁期内,甲方可根据国家和北京市有关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政策调整一次租金,并与乙方签订补充协议,明确租金标准及租金总计,乙方应按调整后的租金数额缴纳租金。

  (五)乙方如符合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条件,可在入住后按北京市相关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房屋租金(不包括家具租金)补贴,并在足额缴纳租金后领取补贴。

  第四条 押金

  (一)甲方交付该房屋前,乙方应按签订合同时的1个月租金(季、年租金应折合为月租金)向甲方缴纳押金。实际押金数额与合同第三条第一款中房屋租金和家具租金合计相同。

  (二)租赁期内,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向甲方支付相关费用的,甲方有权从押金中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费用,并及时通知乙方。甲方从乙方押金中扣款后,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10日内将押金补足。乙方逾期未补足押金的,每逾期一日按押金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3个月以上仍未补足押金或缴纳违约金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缴违约金。

  (三)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押金在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租金、相关费用以及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后,剩余部分无息返还乙方。

  第五条 相关费用

  租赁期内涉及房屋使用的各项费用中,物业服务费按照本市相关规定由甲方承担;水费、电费、燃气费、供暖费、电话费、上网费、电视收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和甲乙双方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 х 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租赁期内,甲方应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家具家电、设备设施处于安全和适用的状态,履行房屋的维修义务并确保房屋和室内设施设备安全,对于乙方装修和增设的其他设施设备等甲方不承担维修义务。由甲方承担维修义务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品、家具家电、设备设施出现损坏时,乙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坏扩大,并及时通知甲方维修或更换。因乙方未采取适当措施或未及时通知甲方维修致使损失扩大,损失部分应由乙方承担。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合理期限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该房屋进行装修或改变房屋结构和内部设施,不得添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施。如乙方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墙体结构,拆改给排水、供电、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改动墙面、地面、天花板,更换橱柜、灶具、卫浴设备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责任,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拒绝恢复原状或拆改、损坏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

  (三)甲方或甲方委托机构对房屋及其附属物品、家具家电、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或维修时,乙方应予以积极协助,不得拒查、拒修。如因乙方拒查、拒修等原因导致房屋不能及时检查、维修而造成的损失或发生安全事故的,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四)乙方须爱护使用、保管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品、家具家电、设备设施,在住房设计及建设标准限定的范围内合理使用。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房屋及其附属物品、家具家电、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可由甲方负责维修,由乙方承担维修和材料费用或按照市场价由乙方予以赔偿。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不承担责任。

  乙方拒不承担相关费用或不予赔偿的,甲方有权从押金中予以扣除。

  第七条 日常管理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乙方应执行当地公安消防、市政市容及综合治理等有关规定,并配合甲方或甲方委托机构的监督检查。乙方对所承租房屋内的.消防安全负责,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或有毒物品,如乙方承租房屋内发生火灾,由引起火灾责任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二)租赁期内,乙方应爱护小区内的共用设施设备。乙方损坏共用设施设备的,应按同类物品的市场价格赔偿,乙方拒不赔偿的,甲方有权从押金中予以扣除。

  (三)租赁期内,乙方应爱护小区环境卫生,禁止乱抛垃圾、杂物,不得私自占用或使用楼梯间、走廊通道、大堂、公共门厅、屋顶等共用部位。乙方占用上述共用部位的,甲方或甲方委托机构可向乙方下发限期整改通知单,整改期限届满乙方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四)租赁期内,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或甲方委托机构的入户核查、租户信息登记、日常监督管理等工作。如果乙方故意拖延、拒绝接受核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五)租赁期内,乙方承租房屋只能用于本人及家庭成员自住,不得利用房屋从事经营活动,不得改变房屋居住用途、规划设计用途,不得将房屋分租、转租、转借他人。

  (六)租赁期内,乙方不得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以及其他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行为,并保证遵守国家、北京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管理规约。违反相关规定和约定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七)乙方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期内其承租家庭成员发生变化的,应在10日内书面告知甲方。

  (八)租赁期内,乙方家庭人口、收入、住房及资产等情况发生变化的,乙方应根据本市相关规定如实向申请所在地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报。

  第八条 房屋腾退

  (一)租赁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承租,应在租赁期满前3个月向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住房保障部门复核,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的,甲方与乙方按新的租金标准等条件约定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乙方不符合承租条件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满时退出公共租赁住房。暂时不能腾退的,经甲方同意,可给予乙方2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甲方有权按照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测定的同区域市场租金收取租金。过渡期届满后乙方仍不腾退该房屋的,按本合同约定租金的2倍收取房屋使用费。甲乙双方其他权利义务仍按本合同执行。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10日内,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家具家电、设备设施并腾退。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家具家电、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现场交验,结清租金、押金、其他费用及违约金和赔偿金,同时乙方向甲方移交房门钥匙、购电卡和燃气卡等相关物品,双方确认无误后在《退房验收表》及《家具租赁清单》上签字盖章。

  甲乙双方在《退房验收表》及《家具租赁清单》上签字盖章后,视为乙方腾退其承租房屋,如该房屋内有未经甲方同意而遗留的物品,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甲方有权自行处置,并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九条 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租赁期内,乙方可自愿退出公共租赁住房,解除租赁合同,但应提前2个月告知甲方。乙方退房后,如再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重新按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程序办理。

  (四)乙方在租赁期间死亡的,本合同自行解除。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经复核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标准的,可在重新签订公共租赁住房合同后,继续承租该房屋。

  (五)租赁期满前,乙方未提出续租申请的,合同到期后自行终止。

  (六)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擅自改变房屋居住用途或规划设计用途的;

  2.将房屋分租、转租、转借他人的;

  3.利用房屋从事经营活动的;

  4.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5.违法存放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

  6.连续3个月以上(含3个月)在承租住房内居住不满30天的;

  7.家庭成员在本市获得其他形式保障性住房或购买、受赠、继承、租赁其他住房,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

  8.被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取消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的;

  9.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10. х 。

  (七)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十条 违约责任处理

  (一)甲方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该房屋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从无法正常使用该房屋之日起至甲方履行维修义务后每日按月租金(季、年租金应折合为月租金)的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甲方交付的房屋严重影响乙方安全、健康或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赔偿乙方相应损失。

  (三)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追缴乙方拖欠租金、押金、违约金及其他费用:

  1.通报乙方及其共同承租家庭成员所在单位,从乙方或其共同承租家庭成员的工资收入中直接划扣;

  2.通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乙方或其共同承租家庭成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补贴账户中直接划扣;

  (四)租赁期满、合同解除或过渡期满后,甲方收回房屋,乙方拒不腾退房屋的,甲方有权收回购电卡、燃气卡或通知电力公司、燃气公司暂停购电卡、燃气卡的有效期。

  (五)乙方拖欠租金、押金、违约金及其他费用或拒不腾退房屋的,甲方可将乙方及其共同承租家庭成员的不良行为通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或乙方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民政等政府部门,也可通过有关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六) х 。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

  抽油烟机、灶具在租期内的清洁维护由承租人自行负责。燕保京原家园项目采暖是采用燃气壁挂炉采暖;燕保青秀家园项目采用的是集中供暖。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二、三)一式 2 份,其中甲方执 1 份,乙方执 1 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通讯地址发生变更的,应自变更之日起10日内书面告知甲方,因乙方原因致使相关文件不能邮寄送达的,文件退回之日视为该文件已经送达。

  出租人(甲方)签章:

  承租人(乙方)签章: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房屋租赁合同 篇2

  房屋租赁合同需要备案吗?绝大多不知道此事,依据《石家庄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如果在出租房屋后未就租赁合同去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逾期不办理备案手续的出租人处以罚款,上述办法提到的租赁合同不仅包括经营性用房租赁也包括住宅用房租赁。

  《石家庄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应在租赁合同签订或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下列资料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一)房屋所有权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房屋租赁合同;

  (三)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或工商执照。

  出租委托代管房屋的,应同时提交委托人同意出租的证明。房屋租赁当事人委托房产中介机构代为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同时提交委托书。

房屋租赁合同 篇3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条 房屋坐落、间数、面积、房屋质量:_________。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_______年______月,出租人从_________年_____月___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日收回。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达_______个月的。

  租赁合同如因期满而终止时,如承租人到期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如承租人逾期不搬迁,出租人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出租人因此所受的损失由承租人负责赔偿。

  合同期满后,如出租人仍继续出租房屋的,承租人享有优先权。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租金的标准和交纳期限,按国家的_________规定执行(如果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的,此条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确定,但不得任意抬高)。

  第四条 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修缮房屋是出租人的义务。出租人对房屋及其设备应每隔________月(或年)认真检查、修缮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

  出租人维修房屋时,承租人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出租人如确实无力修缮,同承租人协商合修,届时承租人付出的修缮费用即以充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第五条 出租人与承租人的变更

  1、如果出租人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出租人出卖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3、承租人需要与第三人互换住房时,应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应当支持承租人的合理要求。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出租人未按前述合同条款的规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负责赔偿________元。

  2、出租人未按时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人使用的,负责偿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3、出租人未按(或未按要求)修缮出租房屋的,负责偿付违约金_______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人人员人身受到伤害或财产受损的,负责赔偿损失。

  4、承租人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外,应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5、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毁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第七条 免责条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方法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它约定事项_________。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出租人、承租人各执一份;合同副本_______份,送_______单位备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

房屋租赁合同 篇4

  出租房(甲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及联系电话: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及联系电话: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书:

  第一条 甲方坐落于 ,出租给乙方作住家使用,租赁房屋面积共 平方。

  第二条 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 出租房屋租金按每套(间)、每月人民币 元,乙方应于每月 号前向甲方交付当月租金。如乙方到当月 号仍未交租作乙方自动退房处理,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水电费标准为每立方水 元,每度电 元(已包括公用电分摊及损耗,水表底数 方,电表底数 度)。

  第四条 甲方出租房屋时,向乙方收取租赁房屋押金人民币 元,乙方应保留甲方开具的收据,甲方应于本合同届满,如需退房需要提前一个星期通知甲方,在乙方按约定退出租赁房屋并交清各项费用及钥匙后,将租赁押金退还乙方,若本合同未满,乙方自动要求退租的,租赁押金不退还乙方,甲方若要求乙方提前退租的,甲方应补偿给乙方租赁押金相同的补偿金额后乙方应退租。

  第五条 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如有因违法行为所造成后果,由乙方负责全部责任。必须自觉维护公共卫生、不得高空抛物、安全使用煤气及电器,室内不得私自改装、打钉、打洞、贴纸等,如有确实需要的须通过甲方的同意。

  第六条 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出租屋或其内部的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及时维修或赔偿,乙方入住时必须认真检查门锁、开关插座、灯管及水龙头等设施,退租时必须完好还给甲方。如有损坏由乙方负责照价赔偿给甲方。

  第七条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不得将出租房全部或部分转租给他人。

  第八条 租赁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不交租金十日以上的(经甲方同意延期交租的除外),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九条 因乙方违约而终止合同,甲方有权不经乙方同意单方收回该出租房,乙方须必无条件立即迁出该出租房,如因乙方不交回该出租房钥匙,双方约定,甲方有权将乙方存放在房内的所有物品进行清除并作无价值处理。

  第十条 乙方退租前应清理干净屋内的所有杂物,打扫好卫生,否则就从押金里扣除100元作为清理费。

  第十一条 乙方保证履行合约规定,如有违约,完全自愿接受甲方的以上处理,同时保证绝不会提出任何异议。

  第十二条 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三条 本合同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房屋租赁合同 篇5

  甲方(出租方)姓名: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姓名: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街道_________小区_________号楼_________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计______个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按_________(月/季度/年)结算。每_________(月月初/每季季初/每年年初)_________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_________(全月/季/年)租金_______元。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装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担装修改造费用。租赁结束时,乙方须将房屋设施恢复原状。

  五、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_________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_________天内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六、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_________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若一方强行中止合同,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七、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由当地人民法院仲裁。

  八、本合同连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房屋租赁合同 篇6

  出租人和承租人就房屋出租的租金、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租赁合同就成立了。成立后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无法律效力,主要从下面四个方面进行审查。

  (一)合同主体是否符合规定,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有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如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出租人是否为房屋所有人或合法使用权人等。

  (二)房屋是否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只要法律法规不禁止出租的房屋,都可以依法出租。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4)权属有争议的;(5)属于违法建筑的;(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7)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三)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在实践中,有些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房客逾期支付租金、水电费等的滞纳金按每日2%计算。从法律来说,这种约定因滞纳金过高有失公平,属于可撤销条款。还有一种常见的情形是,有人用租来的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若属实,则在出租人明知或应当知道的情况下,这样的租赁合同均是无效的,不受国家法律保护,租金依法没收。

  (四)是否进行过登记备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本市的租赁法规均规定,租赁当事人应向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在实践中,对未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合同是无效的,另一种认为租赁合同仍然有效,但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房屋租赁合同 篇7

  出租人:(下称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人:(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房屋情况

  1、房屋位置: 区尚 街 号 层 号

  2、房屋面积: M2

  房屋证件:产权证明复印件一份

  第二章 承租用途

  乙方用上述房屋用途为营业,如有变更,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三章 承租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

  a 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控制转让,转借的;

  b 乙方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c 乙方拖欠租金达十天的;

  如乙方逾期不搬迁,甲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甲方由此所受损失,有乙方负责赔偿。

  第四章 租金费用及付款方式

  乙方按本合同第一章所述房屋及第三章所述期限使用上述房产,需向甲方支付租金,每年租金为 元整。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租赁合同 篇8

  (一)概念

  租赁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将租赁物交付另一方使用,另一方为此支付租金并于使用完毕后归还租赁物的协议。房屋租赁合同是租赁合同的一种,具有租赁合同的一般特征,应适用《合同法》有关租赁合同的一般规定。房屋租赁合同与一般租赁合同不同之处,主要在于合同标的物是属于不动产的房屋,由此也带来某些法律规则上的特殊性,如房屋的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同住人享有同住权以及在承租人死亡后可以承受合同,房屋租赁要向房屋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等。

  (二)法律特征

  房屋租赁合同主要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房屋租赁合同是移转房屋使用权的合同。这一点将其与买卖合同区分开来。后者是以移转物的所有权为目的。由于房屋租赁合同仅移转房屋的使用权,所以承租人仅能依合同约定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而不得处分。在承租人破产时,租赁房屋不得列人破产财产,出租人有取回权。

  2.房屋租赁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自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时成立,而不以房屋的交付为合同的成立要件,故系诺成合同而非实践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权利义务,为双务合同。出租人出租房屋的目的在于获取租金,而承租人支付租金的目的在于获得房屋使用权,故租赁合同为有偿合同。

  3.房屋租赁合同具有临时性。房屋租赁合同让渡的是租赁房屋的使用权,故租赁期限不宜过长,否则将与临时让渡房屋使用权的目的不符,也容易因房屋返还产生争议。而且,租赁合同属于债权关系,与物权具有永久性不同,如租赁期限过长,也有害于租赁房屋的改良。因此,《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

  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三)与其他合同的区别

  房屋租赁合同属于一种比较古老的合同,特征比较明确,在实践中一般不会发生歧义。但是,在现代社会,房屋租赁合同可表现为更多形式,故仍有产生混淆的可能。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房屋所有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居住或提供给他人从事经营活动及以合作方式与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均应遵守本办法。”即将以房屋使用权出资行为也纳入了房屋租赁合同的范围。有些地方立法将很多性质不同的合同都认定为房屋租赁合同。例如,浙江省建设厅发布的《关于<浙江房屋租赁管理条例>若干问题解释的通知》规定:房屋租赁包括以房产为资本进行联营、人股、承包、带营业执照出租。以物抵租、以修抵租、以息抵租等均属支付租金行为。因此,有必要区分一下租赁合同和相关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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