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

时间:2021-06-28 09:23:43 租赁合同 我要投稿

关于租赁合同范文汇总七篇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租赁合同7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关于租赁合同范文汇总七篇

租赁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甲方将钢制渔船鲁寿渔65129船租赁给乙方使用,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租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金为 万元。

  二、渔船所有的机械、船舶维修、人员工资、日常维护由乙方全部承担,在租赁期间,渔船上所带的通讯设备(北斗、避碰仪、卫星导航、高频等)、生产设备要做好保养维护,如出现损毁不能使用的,由乙方负责维修和赔偿。

  三、渔船保险由甲方负责缴纳,船员的人身保险由乙方缴纳,生产期间,渔船产生的损毁除去保险赔偿外,金额超出一千元的由乙方支付,船员的人身伤害赔偿由乙方负责。

  四、国家规定禁渔期6月1日至9月1日期间,渔船须停靠羊口码头,不能出海生产作业。

  因违规生产造成的罚款和扣减的国家燃油补贴由乙方负责赔偿。

  五、合同签订后,乙方付甲方全部租金,如乙方不能按时交付租金,视为放弃租赁。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租赁合同 篇2

  承租单位:(甲方)

  出租单位:(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吊篮租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租赁吊篮押金:

  甲方租用乙方吊篮合同签字后,每台支付押金元。押金一次性付清,使用完毕结算时其押金可抵交租金。

  二、甲方责任:

  1、及时办理吊篮进退场清单签字手续;施工现场就近提供配电箱(应有漏电保护装置);提供吊篮现场上下楼层的电梯运输;根据租用吊篮数量,提供相应的劳动力;在乙方技术指导下完成拆卸、运输、安装及拆除等工作;提供乙方存放物件的工作间;为乙方办理物料进出场手续。

  2、承担吊篮自进入施工现场后所发生的丢失及损坏的经济赔偿(附赔偿价格表)。保证吊篮在使用过程中不交叉施工,不作为垂直运输工具作业;更不能转租或租借给他人使用,否则租金加倍;施工作业人员要爱护吊篮设施,不要把玻璃胶、涂料及其他腐蚀物涂抹在钢丝绳或电气设施及其他部件上,以保证吊篮安全正常使用,否则后果自负。

  三、乙方责任:

  1、按甲方要求及时派专业人员到现场协助指导甲方安装并调试。甲方租赁10台以上,乙方可派专业人员免费提供现场维修服务(不含其它性质的服务及义务)。

  2、指导乙方作业人员掌握和熟悉吊篮操作规程及吊篮各部设施性能,有权监督甲方操作人员是否持证安全操作;否则有权停止作业,甲方要承担其违章责任及损失。

  四、安全责任:

  1、甲、乙双方都应该严格执行合同,遵守合同附件一“安全协议”和附件二“吊篮安全操作规程”条款。

  2、甲方应对其施工违章操作,违反“安全协议”和“吊篮安全操作规程”相关条款所发生的种种事故后果负全部责任。

  五、吊篮租金费用标准(不含税):

  1、吊篮租金:元/月/台,夜间使用/小时;

  2、吊篮安装费:元/台次;

  3、吊篮拆卸费:元/台次;

  4、吊篮移位费:元/台次;

  5、技术人员每人每天元。

  6、吊篮进出场费:由甲方承担。

  六、吊篮费用计核原则:

  1、吊篮租金以吊篮进入施工现场之日算起,至离开甲方施工现场之日为止,连续累计收取租金(依据双方代表签字的吊篮“进场清单”和“退场清单”为准)。

  2、吊篮自进入甲方施工现场起,因甲方及现场各种与乙方无关的原因造成影响安装及停工、其损失及全部责任由甲方负责。

  3、国家规定的节假日,甲方不施工,可提出书面报停,可不计租金;如照常施工,租金照常核收。

  4、由于吊篮自身故障不能正常使用所造成的租金由乙方承担(时间不超过一天,否则扣除当天租金)。

  七、租金结算及违约处罚:

  甲方必须在每月日前向乙方付足上月租金,如延期支付,乙方有权停止吊篮使用,停职期间,甲方照常付费,还需按应付总额数每延期一日加付5%的违约罚金,累计计算。

  八、未尽事宜:

  1、因在使用过程中设备出现故障,乙方服务人员应在小时内赶往现场,在小时达到正常使用。

  2、吊篮安装时,另搭设基础架,材料由甲方提供,人工费由甲方支付。

  3、甲方在使用过程中损坏、丢失吊篮机件应照价赔偿,不得推诿扯皮,否则乙方有权停止作业,停篮期间租金照常核收。

  4、甲方夜间使用吊篮,乙方不承担任何安全责任及经济损失。

  5、乙方服从甲方的指定位置安装,尽量不破坏防水层,如若损坏责任由甲方承担。

  6、合同签订后,如一方单方违约,违约方应按合同租期总租金额的5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在合同期内,甲方享有吊篮的使用权,吊篮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7、甲方在租赁吊篮期间,乙方不承担因雨、雪等天气因素或停电等所造成的停篮费用。

  8、吊篮租赁最低30天起租,不足30天按30天计算租金,超过30天按实际天数计算。

  九、附:“安全协议”、“吊篮安全操作规程”各一份,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签字盖章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提请仲裁委仲裁,或在合同地法院依法解决。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租赁合同 篇3

  履带吊租赁合同(出租方版)

  合同编号:

  甲方:

  单位地址:

  乙方:

  单位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及义务关系,按照平等互利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机械名称、工作地点、使用期限、机械数量

  1.机械名称:履带式起重机

  2.设备工况:。

  3.设备数量:。

  4.项目工作地点:。

  5.吊车预计进场时间:年月日,具体进场时间以进场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6.使用期限:个月,不足个月按个月计算并收取费用。

  第二条工作内容

  甲方使用乙方设备用于:甲方对于乙方履带式起重机的起重性能表示认可。

  第三条费用的确定及结算方式

  1.包月使用价为元/月(人民币大写:整),非乙方原因月使用费不变。

  (1)该包月价格为不含税价格,如甲方需要开具发票,单价需按要求税点上浮,即甲方需要另行向乙方支付相应的税金。

  2.本次吊装技术服务的机械进场费为元(人民币大写:整)。吊装技术服务的进场费及出场费均由甲方承担。

  3.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进场费元(人民币大写:整);款到帐后,乙方发车。出场费元(人民币大写:整),由乙方于向甲方支付。

  (2)工程款按月结算,每月付款时间不超过当月7日,如超过7日未支付上月工程款,乙方有权停车,停车期间费用正常收取。工程结束后7日内款项一次性结清,如甲方延迟付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以未付金额为基数、按每天千分之一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甲方支付违约金不影响其应当继续支付已发生的吊车使用费;

  (3)付款方式为。

  (4)付款确认,乙方收款指定为乙方合法联系人,电话:,其余人员均为无效。

  4.吊车主机及全部附件到场组装完毕,做完负荷试验具备使用条件后开始计费(如因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吊车无法组装,则从乙方吊车全部配件运输完毕后第三天开始计算使用费),至吊车作业完毕甲方书面通知停机时,停止计时计费,否则视为设备仍处于工作状态,正常计时收取费用。

  5.机械使用超出约定使用期限后,甲方不再继续使用时,乙方设备退场当月按天计算机械使用费,使用费计算方法按日使用费×实际超出天数计算,其中日使用费=月使用费÷30(无论吊机是否工作)。

  6.对机械工作时间的约定,每天工作时间小时,每月不超过个小时,超出时间按加班累计计算,每小时为一个台班,每台班元整(人民币大写:整)。

  7.合同期间按照日历自然月计费使用费用,工地阻工、待料窝工等非乙方吊车自身原因造成的闲置,经甲方安排的节假日休息等状况,均视同正常使用计费收取。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负责办理现场业主方要求的各种证件、施工手续并承担费用。

  2.负责协调现场业主或其他单位,为乙方施工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提供吊车进退场的必要通道,有第三方阻拦时负责协调排除阻拦,如产生费用由甲方承担。

  3.负责施工中的技术交底、吊装指挥、提供吊装方案。

  4.负责按乙方的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垫实、清理,负责对地下设施(如地下管道、地下电缆)、空中障碍(如高压线等)向乙方进行详细的交底并负责处理。

  5.负责提供起重机到达施工现场后卸车组对、工况改变、现场移位、离开施工现场时拆解装车所需的吊机、一切工具及辅助人员并承担费用,并对中间转场时运输过程中乙方的设备财产安全负责。使用期间起重机现场移位时的拆、装、运输时间计入工作时间,月使用费照计。

  6.使用期间,甲方负责车辆的保管、使用、管理、调度。

  7.负责起重机施工开工单、任务单、停用单、结算单的签证工作。甲方人员为手续经办人,负责乙方一切工作手续。如甲方无故拖延乙方手续办理,超过三天,并甲乙双方无法协调的,则视为甲方按照乙方出具结算金额进行结算,乙方出具的结算金额即为双方最后的结算金额,甲方需按照乙方出具的结算金额向乙方支付租赁费。结算可书面、扫描或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办理。

  8.人员食宿和车辆燃油由甲方提供。

  9.合同履行到约定期限,甲方确认不再继续使用,需提前10天书面通知乙方,明确具体退场日期。如甲方继续使用,提前7天签订补充协议。施工完毕后,由甲方协助乙方设备尽快出场并办理出场手续。

  10.合同期间因外界的干涉及自然灾害(刮风、下雨雪等)因素造成的停工、停机等待的,使用费(台班费)正常计算。

  11.在施工现场甲方不得故意伤害乙方作业人员和设备。如有损坏,由甲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负责提供的起重机须手续完整,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和要求,各种证件齐全有效(含车辆正常保险)。

  2.乙方的起重机操作人员必须是经过培训合格,并取得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

  3.乙方组织实施设备的进出场,负责提供起重机到达施工现场后卸车组对、离开施工现场时拆解装车相应的司机人员并提供技术指导。

  4.负责提供起重机技术参数。

  5.负责起重机的维护保养,保证其正常运转,安全装置齐全、准确、灵敏、可靠。

  6.起重机出现故障时乙方应及时排除故障,甲方给予必要的协助。

  7.机械维修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每月2天维护保养时间(每月维修两天内不扣台班费),以确保车辆正常运行。超过2天以上部分天数,按平均月使用费(每月按30天计)标准从当月使用费中扣除。

  8.服从甲方管理,遵守甲方施工现场和厂里的各项管理规定、操作规程,保障施工安全。

  9.施工中应主动与现场其他单位搞好协调配合。

  10.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结算付款,乙方有权随时停止吊装作业,停车期间一切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

  第六条安全生产

  1.施工中双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2.施工中双方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施工安全,不准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于违章作业,指挥人员应立即制止,对于违章指挥,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坚持实施起重机械“十不吊”。

  3.甲乙双方应根据甲方施工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操作人员疲劳作业。

  4.为确保起重机、设备安全,双方对工作区域的障碍物都有看护责任。

  5.吊装作业前,甲方将施工现场地面、地下设施情况、吊装物品重量向乙方操作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因甲方的申报不清、指挥失误或安全措施未落实造成的事故,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6.两台或两台以上吊车配合吊装设备时,因指挥失误造成的吊车机械损坏和操作人员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7.安全责任划分原则:吊钩以上(即起重机操作)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吊钩以下(技术方案、平衡梁、吊耳、捆扎、索具、吊装指挥、吊件结构、地耐力等)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由甲方负责。

  8.如发生人身或机械事故,由双方共同调查处理,事故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9.遇有大风(大于8米/秒),大雨、大雾等影响安全作业的恶劣天气时,起重机必须停止作业。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机械在施工现场受损、被盗,甲方应当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包括乙方因此无法从事其他业务而遭受的经济损失等。

  2.如甲方延迟付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第3款第(2)项的规定,支付延期付款违约金,甲方支付违约金不影响其应当继续支付已发生的吊车使用费。

  3、如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致使乙方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调查取证费、交通费等)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争议,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的认定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当不可抗力发生后双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

  第十条其它约定事项

  1.起重机使用期间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有转租、抵押和变卖等任何形式的处分。

  2.在机械使用期间,甲方应承担非乙方原因而造成的第三方的损失及因此而造成的乙方机械损坏、停置损失(如乙方设备被第三方扣押等)。

  3.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结算付款,乙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

  4.吊车续用与退场:甲方确定吊车到期后仍需使用的,需提前7天以上书面通知乙方,经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后,方可继续使用乙方吊车,若甲方未提前10天以上书面通知乙方,则乙方视为到期退场。乙方在预计使用期满时将吊车调离,甲方不能以任何理由阻止。

  5.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费用付清后自动失效。

  6.本合同内容的一切修正、补充均以书面形式为准,并由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章):乙方(章):

  地址:地址:

  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或

  法人授权代表:法人授权代表:

  经办人: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名:开户名:

  开户银行:开户行:

  账号:账号:

  税号:税号:

租赁合同 篇4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一、山场范围

  1、甲方愿意将四界清晰无争议的山场出租给乙方经营。

  2、甲方拥有合法产权无林木的荒山山场,共计 亩。山场位于: ,小地名: ,林班号为: 。其四界分别为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

  二、租赁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山场的用途

  本次租赁的山场按双方要求用于种植 。

  四、租金

  根据 年 月 日甲、乙双方协商结果,一致同意,以每亩每年 元,按租赁山场面积 亩计算,一次性向甲方交清 年租金合计人民币 元。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签订租赁合同后,此山场使用权归乙方,合同期满后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山场。

  2、乙方在合同期内开发经营时,甲方应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不得干预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甲方不得在乙方租赁的山场内毁林开垦、砍伐植物、采石、开矿、取土、盖房、修路等任何破坏山场林地行为。

  3、乙方在经营时不得在野外违章用火,一旦发生火灾和损失,乙方应采取措施,并及时处理,或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甲方应及时协助乙方采取积极措施处理不良情况。

  六、其它条款

  1、合同生效后,如任何一方违约,则赔偿另一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本合同双方代表签字即生效。

  3、本合同如发现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双方须严格履行。

  4、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和溪南镇人民政府、林业站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赁合同 篇5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北石店镇东上村村村民委员会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晋城市哈喽贝比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明确甲方和乙方在房屋租赁经营期间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租赁甲方东上村学校现有场地及校舍办学,学校场地12.96亩(8640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2834.76平方米(包括2栋教学楼,1栋办公楼)。

  第二条:租赁期限:自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租期拾年。

  第三条:租金约定:年租金壹拾万元整(10万元,收据价款不含税价),首期租金的交付在合同签字生效后20日内一次性付清,之后每年的租金交纳时间为合同次年的一个月内付清。

  第四条:乙方所租甲方场地及校舍只允许办学使用且不得转租给第三人,在未与甲方协商之下不得擅自作其它经营所用。乙方必须取得相应办学资质证明。

  第五条:乙方在租赁期内不得擅自改变场地及房屋主体结构,如乙方在租赁期间因经营所需,确需改变场地及房屋主体结构或增加永久性固定设备及设施,需与甲方进行充分协商并制定补充合同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乙方在租赁期内应守法经营,并对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

  切不安全事故负责。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完善办学条件,防止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七条:租赁期间,乙方负责支付出租房屋的水费、电费、燃气费、暖气费、电视收视费、卫生费和物业管理费等,以上费用甲方在尽可能的情况下收费标准同甲方村民同等收费。

  第八条:租赁期间乙方因办学所需增加的小型设施及装修费用,在租赁期满后甲方不承担对乙方的任何补偿费用。

  第九条:甲方租赁给乙方的场地及房屋,应当符合办学用房所需条件:如水、暖,电、气总线管路的'初装与接通,并符合相应的承载标准;房屋的结构能够满足办学所需,无不安全隐患等。以上标准由乙方聘请有资质的鉴定部门结论为准,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租赁期间的小型维修甲方可以提供服务人员,但费用由乙方承担,大型的涉及到场地及房屋主体结构的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否则乙方有权在租金内除去相应的维修费用。

  第十一条:甲方应当积极配合乙方提供办理办学许可证所需的相关手续及证明。

  第十二条:甲方应当积极维护乙方办学期间校园周边的安全与稳定工作,保证乙方的正常教学秩序。

  第十三条:合同到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第十四条:合同的解除、变更与违约责任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利无条件解除本合同:

  ⑴乙方在办学期间未取得办学许可证,无证经营的;

  ⑵乙方在承租场地及房屋内进行违法活动或承租给第三人,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⑶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交付租金长达半年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利无条件解除本合同:

  ⑴甲方延迟交付出租房屋,或房屋不能满足乙方办学条件,导致乙方无法取得办学资质的;

  ⑵因甲方不承担维修责任等原因导致房屋无法正常使用的; ⑶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乙方无法正常办学的。

  3、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未经协商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有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任何一方需解除合同的,都需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5、任何一方违约,应当赔偿对方违约金。 第十五条:本合同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俩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年 月 日

租赁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事由:乙方于年月日至年月日,于甲方处租借品牌色光式钢琴台,型号,编号。琴体售价元,押金为售价的70%,即元。每月租金元,年租金元。乙方总计付款元。第二年起,甲方每月收取原租金的50%。

  一、租赁条款事项

  1.租期三个月的,甲方需自行负担钢琴调律和双程搬运费用,不提供免费钢琴附件等设备。

  2.租期六个月的,甲方需自行负担钢琴调律和去程搬运费用,不提供免费钢琴附件等设备。

  国产琴90/月租赁的,来回运费需自理,不提供免费钢琴附件等设备

  3.租期十二个月的,乙方负责免费钢琴调律一次和双程搬运费用,此项只针对日本原装二手琴。

  第二年续租,如需调律则按照200元一次收费。

  4.租期三个月、六个月的客户如延长租期至一年(12个月),乙方将承担第三项所列内容。

  5.租期未满提前终止租约的,甲方需按照以上条约承担相关费用,并退还钢琴和借用附件。

  乙方则退换剩余租赁费用和全额押金(在钢琴没有损坏的情况下,自然磨损不计)

  6.租赁期内甲方可以选择以租代售的方式购买此琴,按照您已付出的租金费用加上押金费用补足该钢琴售价的差额部分即可拥有此琴,如需换琴型补足差价外,甲方还需承担换琴运输费

  7.租期到了如需续租,可以提前7日与我司联系,续签租赁合同。

  8.租赁合同签约后双方协商送货时间,送货过程中如发生钢琴碰撞损坏,由货物运输公司承担赔偿,甲方可以另选一款同型号的钢琴。

  9.租赁期内甲方需按照钢琴保养事宜妥善保管,在租赁期内甲方正常使用造成的磨损,由乙方负责承担,甲方人为或客观因素造成的钢琴及附件损伤及遗失,甲方需支付乙方维修和采购的成本价。若有油漆划伤或撞伤,按照钢琴修理费用赔偿,价格根据实际状况面议。

  10.注意事项请不要在钢琴上摆放液体,含腐蚀性的,坚硬沉重等有损钢琴保养的物品!

  11.此合同为一式二份,自合同签字生效起,甲乙双方都需自觉履行以上条约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送货地址:

  备注:(楼层费131以下高度钢琴按照30元一层,131高度的钢琴按照50元一层,客户自理)

  此版本仅适用于上海地区租琴客户。异地客户租琴押金为钢琴售价的100%,并且承担来回运费。

  甲方:

  乙方:

  日期:

租赁合同 篇7

  XXX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正确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县、镇两级政府政策,明确镇政府与承租(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制定租赁经营合同条款如下:

  一、乙方自愿租赁甲方的亩土地(水面),具体区域位置落在 ,该地块四至为:东: ,西: ,南:,北: 。

  二、土地(水面)使用年限为 年,即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

  三、租金及相关费用实行一次性交齐的方式,乙方承租甲方1500亩滩涂进行开发养殖,承租年限20年,每年每亩租金10元,合计租金额30万元,乙方在签定合同时必须一次性交齐。

  四、乙方租赁经营期间在控制面积内的各种土方工程(含清淤工程)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五、甲方对乙方实行宏观管理和提供社会化服务,乙方承租期内如遇国家实施相关优惠政策,乙方可以享受该政策。

  六、在承租期内,乙方必须严格服从镇以上政府建设用地和国家整体规划建设的需要,在征用土地时,由甲方出面与征地部门协商,将按相关政策给予适当补偿,但未满期限内的受益部分不予考虑。

  七、乙方不得私自转让承租经营的土地,如需转让时,必须经甲方批准,实行有偿转让,否则甲方将视同

  乙方违约终止合同,收回土地。

  八、在土地承租经营期内,乙方向甲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必须按照XXX镇政府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九、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由公证处公证后既生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期限内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合同条款,一方违反给守约方造成损失时,由违约方赔偿损失。

  十一、本合同如与上级政府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并按上级文件执行。

  十二、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有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可由法院裁决。

  十三、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存档一份。

  甲方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甲方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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