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时间:2021-06-29 09:10:48 租赁合同 我要投稿

精选房屋租赁合同范文汇总十篇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房屋租赁合同10篇,欢迎大家分享。

精选房屋租赁合同范文汇总十篇

房屋租赁合同 篇1

  房屋租赁是日常生活最常见合同,但房屋租赁产生的纠纷也越来越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有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于20xx年9月1日起实施生效,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审理有了更加明确司法解释依据。根据解释的精神整理出以下问题类型,以供在解决此类纠纷时有所参考。

  1、房屋租赁合同是否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合同法》第215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因此,房屋租赁期限不满半年的,可以是口头租赁合同或者书面租赁合同;房屋租赁期限在半年(6个月)以上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租赁合同。

  ①口头房屋租赁合同风险较大。

  当事人房屋租赁合同采取口头形式的,发生争议时要有其他证据证明。

  ②法律对长期房屋租赁合同(6个月以上)要求采取书面形式。

  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口头房屋租赁合同,视为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

  2、什么是定期房屋租赁合同?

  定期房屋租赁合同是指当事人明确约定了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

  定期房屋租赁合同包括以下形式:

  (1)口头约定或者书面约定房屋租赁期限不满6个月的;

  (2)书面约定房屋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

  3、什么是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

  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是指当事人没有约定租赁期限或者约定租赁期限不明确的房屋租赁合同。

  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包括以下形式:

  (1)非书面形式不定期租赁合同: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而未采用书面形式的,不论是否有证据证明,一律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2)约定不明确不定期租赁合同: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并且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当事人未明确约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3)事实不定期租赁合同: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事实租赁合同推定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①承租人可以随时通知出租人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

  ②出租人也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但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给予承租人合理搬出出租房屋的期限。

  4、房屋租赁合同最长期限是多少年?

  《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因此,房屋租赁合同包括续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最长期限均为20年。

  ①房屋租赁合同期限最长20年,是指当事人每次签订的租赁合同所约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并非指数次签订租赁合同或者数份租赁合同的总租赁期限不能超过20年。

  ②房屋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续订租房屋赁合同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

  ③房屋租赁期限超过20年,并非整个租赁合同无效;而是超过20年部分租赁期限无效,也就是租赁期限按20年计算。

  5、房屋出租人有哪些义务?

  (1)交付出租房屋的义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人占有、使用和受益。

  (2)出租房屋保持义务:出租人应当保持出租房屋符合约定的用途。

  (3)出租房屋维修义务:出租人应当履行出租房屋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A、承租人在出租房屋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

  B、出租人未履行出租房屋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C、因维修出租房屋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房屋出租人承担维修出租房屋义务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①以租赁期间承租人履行了通知义务为前提条件;

  ②以出租房屋有维修必要、维修可能为基本条件;

  ③租赁房屋毁损必须是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造成的;

  ④当事人没有约定出租人不承担出租房屋维修义务。

  (4)、出租房屋权利瑕疵担保义务。

  出租房屋权利瑕疵担保义务是指承租人在订立合同时不知道出租房屋存在权利瑕疵的,出租人应当保证出租房屋交付后不因第三人主张对出租房屋享有权利而导致承租人不能对出租房屋使用、收益的义务。

  ①因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②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出租房屋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①出租房屋权利瑕疵担保义务的范围为出租房屋交付前即存在的权利瑕疵,且为承租人不知情的权利瑕疵。

  ②出租房屋交付后才存在的权利瑕疵,以及出租房屋交付前即存在且承租人知情的权利瑕疵,则不构成出租房屋权利瑕疵担保义务。

  出租方违反出租房屋权利瑕疵担保义务,承租人可采取以下补救办法:

  根据合同法,出租人违反出租房屋权利瑕疵担保义务的,承租人享有减付、不付租金的权利;根据《解释》第八条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租赁房屋无法使用,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①租赁房屋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的;

  ②租赁房屋权属有争议的;

  ③租赁房屋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房屋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情况的。

  (4)、出租方对出租房屋的安全担保义务;

  (5)、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出租房屋安全担保义务是指出租房屋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出租房屋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违反出租房屋安全担保义务产生承租人绝对解除权,该解除权不因任何事由受到影响。

  6、承租人对出租房屋的使用有哪些义务?

  承租人有正当使用出租房屋的义务,即应当按照约定方法或者出租房屋性质使用出租房屋。

  (1)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出租房屋;

  (2)对出租房屋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3)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出租房屋的性质使用。

  承租人使用出租房屋租的方法标准有两个:

  ①约定使用方法(首要标准):

  A、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使用方法;

  B、双方补充协议约定的使用方法;

  C、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使用方法。

  ②出租房屋性质确定使用方法(次要标准):只有没有约定出租房屋使用方法的,才能按照出租房屋的性质确定使用方法。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出租房屋的性质使用出租房屋,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失。

  《合同法》第219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因此,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出租房屋的性质使用出租房屋,致使出租房屋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解释》第7条规定,承租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恢复原状,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219条的规定处理。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出租房屋的性质使用出租房屋,致使出租房屋受到损耗的,承租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承租人对出租房屋承担保管义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出租房屋,因保管不善造成出租房屋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承租人已尽妥善保管义务,承租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承租人能否对出租房屋进行转租应当经出租人同意。

  《合同法》第224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解释》第15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转租存在两个房屋租赁合同:

  A、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B、次房屋租赁合同:原房屋租赁合同的承租人需要对次房屋租赁合同的转租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行为负责。

  《合同法》第224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解释》第16条规定,“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租赁合同产生的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次承租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出租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后6个月内未提出异议,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6)、房屋承租人有何支付租金的义务。

  ①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

  ②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补充协议;无法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

  ③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按照法定期限支付:

  a、租赁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b、租赁期间1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承租人延付租金,出租人有以下补救办法:

  (1)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出租人要求承租人支付租金的诉讼时效期限为1年。

  ①出租人以延付租金为由解除租赁,必须给出租人合理期限。也就是说,出租人不得因承租人延付租金而直接解除租赁合同。

  ②出租人要求承租人支付租金的诉讼时效为1年而非2年。

  因拖延支付租金导致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次承租人有以下救济权利: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时,次承租人请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以抗辩出租人合同解除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转租合同无效的除外。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可以折抵租金或者向承租人追偿。”

  因此,出租人因承租人延付租金合理期限解除权受到次承租人代付租金抗辩权的限制。

  7、承租人、次承租人返还房屋租赁物的义务各有哪些?

  (1)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2)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履行期限届满或者解除:

  A。出租人有权请求次承租人腾房;

  B。负有腾房义务的次承租人逾期腾房的,出租人有权请求次承租人支付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

  8、未经整体验收合格的城镇房屋,当事人订立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无效?

  《建筑法》第61条第二款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消防法》第10条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除本法第十一条另有规定的外,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消防法》第11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审核的结果负责。

  出租未经整体验收合格的城镇房屋,违反《建筑法》第61条、《消防法》第10条的强制性规定,但是不论是合同法还是《解释》均未将此种情形规定为合同无效情形。因此,不应当认定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①城镇房屋是指城市、镇规划区内的房屋。

  ②未经整体验收合格的城镇房屋,当事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不因此无效。

  但是,《解释》第2条规定,“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城镇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违反建设工程规划的城镇房屋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辩论终结前取得审批的依法有效。

  9、违反建设工程规划的农村房屋,当事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不因此无效。

  农村房屋是指乡、村规划区内的房屋。《解释》第1条第二款规定,“乡、村庄规划区内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可以参照本解释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法律、法规对农村居民住宅设计、建设、验收方面的规定,至今适用的仍然是1993年6月29日国务院第116号令发布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农村居民房屋的设计、施工、验收均缺少具体和严格的标准。

  因此,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农村房屋租赁合同,不因此无效。

  10、临时建筑物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解释》第3条规定,“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延长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延长使用期限内的租赁期间有效。”

  非法的临时建筑物房屋租赁合同除了在一审辩论终结前取得批准有效以外,均为无效房屋租赁合同。

  11、房屋租赁合同未经备案是否有效?

  《房地产管理法》第54条规定,“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解释》第4条规定,“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不是法定有效要件,而是约定生效要件。

  12、房屋租赁合同无效,产生哪些法律后果?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不得请求支付租金;但是可以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

  13、“一房数租”情况下,如何确定承租人?

  《解释》第六条规定,“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

  (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一房数租”占有人优先→登记备案人优先→先成立合同优先。

  14、因房屋租赁而发生的装饰装修处理办法:

  (1)租赁合同无效时,装饰装修如何处理?

  ①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

  A、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

  B、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

  A、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

  B、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2)租赁期间届满时,装饰装修如何处理?

  ①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不得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

  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综上述,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除另有约定或者可以拆除以外,承租人不得要求赔偿装饰装修费用。

  (3)、合同解除时,装饰装修如何处理?

  ①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A、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有权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

  B、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不得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C、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D、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③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15、什么是共同租赁权?

  (1)共同居住户的共同租赁权(共同居住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19条第一款规定,承租户以一人名义承租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承租人死亡,该户共同居住人要求按原租约履行的,应当准许。

  (2)共同经营人的共同租赁权。

  《解释》第19条规定,承租人租赁房屋用于以个体工商户或者个人合伙方式从事经营活动,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死亡、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其共同经营人或者其他合伙人有权请求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共同租赁权限于共同居住户、个体工商户共同经营人或者个人合伙其他合伙人。

  16、什么是“买卖不破租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9条第二款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解释》第20条规定,“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

  (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根据上述规定,“买卖不破租赁”是指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承租人有权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但是,“买卖不破租赁”受到约定限制和法定限制:

  ①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买卖不破租赁”受当事人另有约定限制;

  ②事先抵押权限制:受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买卖不破租赁”受限制;

  ③事前查封限制: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买卖不破租赁”受限制。

  “买卖不破租赁”受到事先抵押权、事前查封和当事人约定的限制。

  17、什么是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解释》第22条规定,出租人与抵押权人协议折价、变卖租赁房屋偿还债务,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请求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上述规定,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指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或者协议折价、变卖抵押的租赁房屋偿还债务时,承租人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的权利。

  ①在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时,出租人负有在合理期限通知承租人的义务。

  ②“合理期限”没有明确规定。目前只有《解释》第23条“拍卖租赁房屋,应当在拍卖5日前通知承租人”规定;《民通意见》第118条规定的“前3个月通知”已作废。

  18、哪些情形承租人不得主张优先购买权?

  《解释》第23条规定,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应当在拍卖5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解释》第24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二)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

  (三)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

  (四)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

  根据上述规定,承租人在以下情形不得主张优先购买权。

  (1)承租人怠于行使优先购买权,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A、出租人在拍卖5日前已经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

  B、出租人已经履行通知义务,承租人在15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

  (2)房屋共有人、近亲属购买权优先于承租人购买权:

  A、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B、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

  (3)善意但三人已经取得租赁房屋物权的:即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

  承租人怠于行使优先购买权、更高优先权人行使优先购买权、以及善意第三人确定物权的,承租人均不得请求优先购买权。

  19、出租人侵犯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承租人能否请求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8条规定已经作废,“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解释》第21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根据上述规定,出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

  (1)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不因此无效;

  (2)承租人只能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随着《民通意见》第118条规定的废止,承租人无权请求法院确认违反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20、房屋租赁纠纷如何确定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屋租赁纠纷如何确定管辖问题的批复》(1986年1月7日)规定,凡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房屋修缮、租金、腾退等纠纷,一般应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个别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更符合“两便”原则的,也可由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辖。

  上述规定仍是确定房屋租赁纠纷的管辖权的有效意见。

  (1)房屋租赁纠纷一般应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

  (2)个别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更符合“两便”原则的,也可由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辖。

房屋租赁合同 篇2

  出租方(甲方):_____,男/女,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男/女,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______市______街道______小区______栋______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______个月,甲方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收回。

  第三条:租金

  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元,按月/季度/年结算。每月月初/每季季初/每年年初X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季/年租金。

  第四条:交付房租期限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甲方。

  第五条:房屋租赁期间相关费用说明

  乙方租赁期间,水、电、取暖、燃气、电话、物业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第六条:房屋维护养护责任

  租赁期间,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装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担装修改造费用。租赁结束时,乙方须将房屋设施恢复原状。

  第七条: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___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___天内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第八条:提前终止合同

  在房屋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_____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

  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一般应提前_____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第九条:违约责任

  在房屋租赁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依据事实轻重,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年度租金的10%作为违约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按月租金的2%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第十条:本合同页数,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房屋租赁合同内容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赁期限;

  (七)房屋维修责任;

  (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十)其他约定。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迁时的处理办法。

  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供当事人选用。

  合同主体

  房屋租赁合同的主体包括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写明出租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其住所。

  房屋状况

  房屋租赁合同的标的物是特定的房屋,房屋的特定化要通过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装修设施及状况等休现。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是指出租人将房屋的使用权和收益权让渡给承租人的期限。我国法律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出的部分无效。

  租赁用途

  租赁用途,是指承租人使用租赁房屋的目的,包括从事生产经营和生活居住。房屋用途在建设时经规划部门确定,不允许当事人擅自改变房屋用途。

  租金支付

  租金是房屋承租人为取得一定期限的房屋使用权而付给出租人的报酬,是承租人向出租人所支付的对价。租金的支付方式可以有现金、支票、汇票等方式。租金的支付期限由当事人自由约定。《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房屋修缮

  为保证租赁期间房屋一直处于安全和适用的状态,双方应对租赁期间房屋的自然损坏或人为损坏的维修责任加以约定。《合同法》第二百二十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办法。例如,如果承租人不按期交纳房租,出租人可以提前终止合同,让其搬离;如果出租人未按约定配备家具等,承租人可以与其协商降低房租等。

房屋租赁合同 篇3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姓名: , XXX小区 X号楼XX号店面业主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姓名(如系单位签约,需注明法人代表)

  证件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所拥有的店面(房屋)事宜,特订立本合同。甲、乙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对本合同内的各项规定没有疑义,一致认为本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条款,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

  第一条 租赁物(租赁内容)

  1、甲方将位于 店面(房屋)租赁给乙方使用。甲方对所出租的店面(房屋)拥有合法产权。

  2、甲方租赁给乙方的店面(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套内面积为 平方米。甲方同意乙方使用该店面(房屋)进行经营活动,其经营范围以乙方营业执照为准。不得从事餐饮经营活动。

  3、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店面(房屋)内有:铝合金电动卷闸门、供配电、自来水、电信线路(需自行开通)有线电视(需自行开通)消防自动喷淋设施等设备。上述设备的运行及维修费用,不包含在租金之内,需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二条 租赁期限及续租

  1、双方商定,该店面(房屋)租赁期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4 月 日止。

  2、租赁期间届满时,如不再续租,乙方需将租赁物如期归还。

  3、租赁期间届满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乙方如需续租且甲方同意的,乙方应在租赁期届满前3月向甲方提出申请,并根据届时双方的约定内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4、租赁期间届满,如双方未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但乙方继续使用租赁物且甲方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约定为不定期。

  第三条 租金、其它费用、付款方式、时间及违约责任

  1、双方约定:在租赁期内,乙方每个月需向甲方缴交租金为人民币 元,租赁期内不浮动。乙方需另行缴纳一个月的租金(人民币 元)作为押金,合同期满不再续租时,乙方若无拖欠水费、电费、物业费等相关费用,且经验收房屋相关设施无损害,甲方需及时退还乙方所交押金(无息)

  2、租金支付方式:现金支付或通过银行转账;双方约定租金按季度提前支付,支付时间应当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

  3、电费、水费、物业费、公摊水电费、卫生费等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不包括在租金内。

  ⑴ 水表号: ,双方确认,签约并移交钥匙时,水表读数: 吨。请到受委托的各银行营业网点办理代扣代缴手续,逾期缴交所发生的违约金,由乙方负责。

  ⑵ 电表号: ,双方确认,签约并移交钥匙时,电表读数: 度。请到受委托的各银行营业网点办理代扣代缴手续,逾期缴交所发生的违约金,由乙方负责。

  ⑶ 物业管理费:按产权面积(建筑面积)为每月 元/M3,双方约定按年度于每年度初由甲方向乙方代收,即每年人民币 元。如遇小区物业费标准调整,则按所通知的新标准为准缴交。

  ⑷ 公摊水电费及其它相关费用:按小区物业每月所公布使用情况,由乙方直接到小区物业或相关单位及时缴交。装修垃圾清运费 元,由甲方向乙方代收。

  4、乙方需按规定及时缴纳租金及各项其他相关费用。乙方如拒不支付或者延迟支付租金及有关费用,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60日)内支付,逾期欠款可要求乙方按同期活期银行存款利息支付补偿。超过60日仍未支付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不退还押金,并保留进一步追偿损失的权利。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⑴。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所出租的店面(房屋)如期交付乙方使用,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乙方应负责日常维护、保养、维修。乙方按照该租赁物的性质正常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乙方如未按照该租赁物的性质进行使用,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不退还押金,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⑵。甲方有权对乙方所制定的店面(房屋)装修、改造方案及装修、改造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审查并及时提出意见。如发现乙方的装修、改造方案及施工过程存在可能危及店面(房屋)结构安全(如破坏承重墙结构,等)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小区业主公约有关规定的,甲方有权阻止;如经甲方劝说无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押金不退还,并责令乙方限期恢复原状。如施工过程已对店面(房屋)结构安全造成不良影响,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相关损失。

  ⑶。租赁期间,甲方有权将租赁物进行抵押、出卖(转让);如进行出卖(转让)时,需提前1个月告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如乙方放弃优先购买权,且租赁物所有权已转移给第三人的,甲方应当建议第三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⑷。甲、乙双方在租赁期间,无论何方欲提前终止合同,均需提前3个月告知对方。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以解除合同;要求提前终止合同的一方,应当赔偿另一方1个月的租金作为补偿。如未提前3个月告知对方提前终止合同的要求,且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的,违约的一方需支付另一方3个月的租金作为补偿,同时合同终止。甲、乙双方如未能就提前终止合同的有关事宜协商一致,则原有租赁合同继续履行。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⑴。乙方有权使用所租赁的店面(房屋)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乙方对店面租赁期间使用范围内的人、财、物安全负责。乙方不得在租赁物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押金及所预交租金不退还,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⑵。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对所租赁的店面(房屋)及相关设施拥有合法使用权。 在不危及店面(房屋)结构安全且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小区业主公约有关规定的前提下,乙方有权对所租赁的店面(房屋)进行装修或改造,并接受甲方监督和审查。乙方对店面(房屋)装修或改造过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不包括在租金内。乙方对装修及改造的施工安全及质量问题负责。合同到期不再续租时,或者由于乙方的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甲方不返还乙方有关的装修费用。乙方如因经营需要要求破拆房屋局部结构,租赁期满不再续租或合同解除时,乙方有义务将破拆结构恢复原状,或根据破拆程度和范围作价补偿给甲方。

  ⑶。乙方需按有关规定,将所实施的装修、改造方案,及时送报消防、物业等有关部门审批。如未及时审批,在上级有关部门检查做出处罚或发生人、财、物毁损时,乙方需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⑷。店面属于经营活动场所,不具备厨房、卧室等功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确保安全经营,乙方不得将所租赁店面(房屋)用来作为人员生活、居住,不得留宿,否则因此所造成的人、财、物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⑸。乙方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将租赁物转租他人,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解除合同,押金及所预交租金均不退还。乙方经甲方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后,乙方与甲方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损失。

  ⑹。乙方不得私自将租赁物进行抵押、买卖。违约的,抵押和买卖的合同无效,且乙方需赔偿甲方3个月的租金作为补偿,同时合同终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

  1、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代表人变更,不影响本合同继续履行。变更后的一方即成为本合同当然执行人,并承担本合同内容所规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及违约责任。

  2、本合同的某项条款需要变更或补充时,必须用书面方式进行确定,双方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提出变更的一方,需及时用有效方式通知并按法定方式将有关申请变更的书面函件送达另一方。接到函件的一方应在函件送达后20日内,书面答复对方;如逾期得不到答复,视为同意变更内容,并最后达成补充协议。

  第六条 合同生效、纠纷解决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留有指纹(或公章)后立即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 任何一方违约将赔偿另一方相关经济损失。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如已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决,需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由双方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时,可诉请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4、甲、乙双方需提供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5、本合同原件共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小区物业管理中心备份复印件壹份。

  第七条 其 他

  本合同正文共四页,随本合同的附件有:甲方有效房产证明(商品房买卖合同首页及图纸)复印件 、乙方身份证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甲、乙双方签名、留有指纹(或公章),本合同生效:

  甲方:

  日 期: 年 月 日

  乙方:

  日 期: 年 月 日

房屋租赁合同 篇4

  出租方(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市之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房屋的座落面积

  1.1,甲方将其合法拥有座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

  1.2,甲方将出租的房屋房型为室厅厨卫。

  1.3,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的该房屋建筑面积共______平方米。

  二,租赁用途

  2.1,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供______使用。

  2.2,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前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使用用途。

  三,租赁期限

  3.1,该房屋租赁期为___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在租赁期满前的______个月向甲方告知其续租意向,双方可在租金期限完毕后重新协商,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如果乙方没有通知甲方要求续约,则视本合同到期终止。

  四,租金及支付

  4.1,该房屋的年租金为币: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_)。

  4.2,该房屋租金按_______支付,支付时间为每隔________一付。

  4.3,乙方若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天,则乙方需按月租金的0.5%支付滞纳金。拖欠租金超过十五天,甲方有权收回此出租房,乙方需按实际居住日交纳租金并承担违约责任。

  五,费用

  5.1,乙方在租赁期内使用的水费,电费,气费,有线电视费及物管费等费用应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按时如期缴纳。

  5.2,乙方应把已缴纳过的单据复印件交与甲方。

  六,甲方的义务

  6.1,甲方需按时将房屋及附属设施交付乙方使用。

  6.2,甲方应保证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楚,无使用之纠纷。

  七,乙方的义务

  7.1,乙方在租赁期内在该租赁房屋内的所有活动均应合乎有关法律及安全管理之规定。

  如:不得养狗,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等等。

  7.2,乙方应按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租金及相关费用。

  7.3,乙方应主动爱护使用租赁的房屋。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变该租赁房屋的结构,也不得将该房屋转租他人。如因乙方的过失或者过错使房屋设施受到损坏,乙方应赔偿。

  7.4,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合法使用租赁房屋,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也不得用来存放危险物品及明文规定的不合法之物品,如违反此规定,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7.5,若在租赁期内发生火灾、水灾等人为直接原因或间接原因造成损失的由乙方独自承担。

  八,甲方的设备及水电气止数见附近一。

  九,押金及违约金

  9.1,为房屋及其所属设施之安全与完好及租赁期内费用之如期结算,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的押金为:(币大写)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_____)。

  9.2,甲,乙双方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终止合同,提前两个月通知对方,待双方同意后,方可办理退房手续。若甲方违约,除退还给乙方押金及剩余租金外,还需支付给乙方一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反之,若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不退还押金并收回房屋。

  9.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借,擅自拆改机构或改变用途;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拖欠房租十五天以上,乙方应该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一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弥补的乙方还应另行据实赔偿,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9.4,租赁期内乙方逾期缴纳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费等有关费用达一个月时,甲方有权用押金支付上述费用、并向乙方追收有关费用,乙方须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9.5,租赁期满乙方必须立即腾房,如乙方到期不腾房,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月租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9.6,凡在本合同或与本合同的事情时双方争议,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条款

  10.1,本合同连补充条款及附件共3页,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均具同等效力。签字后即生效。

  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电话:电话:证件号:证件号: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房屋出租附属设施清附件一

  1、家具

  2、电器及配套

  3、其他

  4、钥匙:_______详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电话:电话: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房屋租赁合同 篇5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房产证号: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租赁地点及设施:

  1、租赁地址:

  2、室内附属设施:

  二、租赁期限及约定:

  1、租赁期限: 年,自 至 止。

  2、租金:租金每月 元人民币(大写: )。

  3、付款方式:按 支付,每月5号前支付当月租金;另付押金 元人民币(大写: );租房终止,甲方验收无误后,将押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4、租赁期间的水、电、煤气、电话、宽带、物业等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三、双方权利与义务:

  1、租赁期内,甲方必须确保乙方的正常居住。

  2、乙方须按时交纳房租,若无故拖欠房租,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的损失可从乙方押金中扣除。

  3、乙方若拖欠水电、煤气、电话、宽带、物业等需乙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可替乙方支付,费用从乙方押金中扣除,且此时甲方有权利终止合同。

  4、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有特殊情况需解除协议的,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协商后解除本协议。

  5、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室内结构,并爱惜使用室内设施,若人为损坏的将给与甲方相应赔偿;如发生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及时给与修复。

  四、其他:

  (入住时的水电表数等)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即可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租赁合同 篇6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国家、_________市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房屋的坐落、面积

  1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座落在_________市_________区(县)_________路_________小区_________楼_________单元_________号出租给乙方使用。

  2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的该房屋建筑面积共_____________平方米。

  二、租赁用途

  1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住宅使用。

  2在租赁期内,未事前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使用用途。

  三、租赁期限

  1该房屋租赁期共个_________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月向甲方提出书面意向,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每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

  2本校事业编制职工,甲方从乙方个人住房补贴账户上每月扣除租金。不足部分从工资中扣除。

  3非本校事业编制人员,乙方个人每月或每季5号前到房产科交费,过期不交费视为自动解除租赁合同,房屋收回另行安排。

  五、房屋修缮责任

  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乙方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予以经济赔偿。

  六、变更和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在租赁期限内,非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1甲方或乙方因有特殊原因,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甲方提前收回或乙方提前退交部分或者全部该房屋的;

  2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且经甲方提出后的5—10天内,乙方未予以纠正的;

  3因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损坏,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4在租赁期内,该房屋经__________________大学批准,旧楼改造、拆除,或出现法律、法规禁止的非甲方责任的其他情况。

  七、乙方的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收回该房屋,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该房屋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调换使用的;

  (2)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违章活动的;

  (3)乙方,没有履行与甲方签订的有关安全、防火协议书;

  2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如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日租金5倍的违约金。

  八、甲方的违约责任

  在租赁期限内,因甲方不及时履行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该房屋发生损坏,造成乙方财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九、其他条款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2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向该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连同附件(正本)一式两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出租方(甲方)(盖章)_______ 承租方(乙方)(盖章)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房屋租赁合同 篇7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

  为保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XX市城市房屋租赁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遵循自愿、公平、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坐落在________市(县)______区(镇)______路(街、巷)_____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该房屋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房屋使用面积______平方米。房屋租赁用途为____________ 。该房屋的基本情况载于本合同附件一和附件二。乙方已对甲方所要出租的房屋做了充分了解,愿意承租该房屋。

  第二条 甲乙双方议定的上述房屋,月租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______ 元(小写:______元)。月租金单价为______元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建筑面积),租赁期限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租金额合计(大写)______ 元(小写:______元)。租金按___(月、季、半年、年)结算,由乙方在每___的前__日内交付甲方。付款方式:________。

  (提示: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如果甲方出租的房屋为期房,自本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大写)______ 元(小写:______元)。

  第三条 上述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时,该建筑物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由乙方使用。

  第四条 甲方保证上述房产权属清楚,没有纠纷。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 房屋租赁期限内,甲方保证并承担以下责任:

  1、上述房产符合出租房屋使用要求;

  2、负责对房屋及其附着物进行定期(____个月一次)检查并承担正常的房屋维修责任。因甲方延误房屋维修而使乙方或第三人遭受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

  3、如需转让上述房屋时,甲方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需抵押上述房屋时,甲方应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前告知乙方。

  第六条 房屋租赁期间内,乙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

  1、如要对房屋进行改建、扩建、装修或增扩设备时,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2、如要将租赁的房屋转租给他人或与他人交换房屋使用时,必须取得甲方书面同意。转租双方必须签订租赁合同,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3、因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原因而使房屋或设备损坏的,乙方负责赔偿或给予修复。

  4、乙方对甲方正常的房屋检查和维修给予协助。

  5、乙方须在租赁期满时把房屋交还给甲方。如需继续承租上述房屋,应在租赁期届满前三个月提出,经甲方同意,双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并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6、应及时缴纳所使用的水、气、电、电话、网络、电视收视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等使用费用。

  第七条 租赁合同期满,租赁房屋的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的处理:

  第八条 违约责任: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或违反国家和地方房屋租赁的有关规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另一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所造成由责任方承担。

  第九条 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乙方逾期交付房租,每逾期一日,由甲方按___(月、季、半年、年)租金额的千分之____向乙方加收违约金。逾期____日,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届时,甲方有权按下列第____种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乙方按____(月、季、半年、年)租金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

  2、乙方按____(月、季、半年、年)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条 甲方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如果甲方出租的房屋为期房,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时间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逾期超过 天,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按下列第 种约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元。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甲方据实赔偿;

  2、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元,合同继续履行;

  如因不可抗力造成甲方部门履约,可不承担违约金。

  第十一条 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使承租房屋及其设备损坏的,双方互不承担赔偿责任,但甲方应负责及时维修。

  第十二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上述房屋在租赁期内所需

  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第十四条 以上条款中未尽事项,有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可增设附加条款,或签订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签订后三十日内,出租人应到所在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领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如为期房租赁,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三十日内,到所在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预租登记。待房屋竣工,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后,再领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持 份,房屋管理部门留存一份。

  第十七条 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地 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房屋租赁合同 篇8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xxxx有限公司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xxx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租用甲方座落在武科东四路11号2栋3楼建筑面积为80平方米。租用期三周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开始计算。

  二、租用期限内房屋租金为xxxx人民币(含建筑税),每年租金24000元(大写:贰万肆仟元整)。

  三、租用期内,房屋由乙方使用管理,房屋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其它合理税费由乙方承担。

  四、租用期内,乙方所用的水、暖、电、热水、通讯、室外环卫、房屋修缮、绿化维护等由甲方统一管理,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第三、四条所发生的费用,甲方凭单据、发票和有关规定文件,按各规定的期限向乙方结算。

  六、乙方所租用房屋,在乙方验收合格并付清房屋租金后,归乙方使用。

  七、在房屋保修期内(水电设施半年、土建一年,采暖设施一个采暖期,自乙方使用之日算起)甲方对房屋质量问题保修。

  八、乙方服务人员的临时户口等生活上所需办理的手续,由甲方帮助与当地有关单位联系解决。

  九、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如乙方违约,乙方已缴房屋租金不退,并一次性支付违约罚金0。2万元人民币(自违约之日起三十天内付清)。

  2、本合同生效后,如果甲方违约,甲方向乙方退还剩余租金(即本合同房屋租金的三十分之一乘以剩余租期年数),并一次性支付违约罚金0。2万元人民币(自违约之日起三十天内付清)。

  3、不满半年的租期按半年计算,超过半年不满一年的租期按一年计算。

  十、在租用期内,甲方不得将乙方租用的房屋转租(卖)给任何第三者,如果甲方出售乙方租用的房屋,乙方应享受优先购置权,并无需另行支付购房款,同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正式过户手续,由此发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一、乙方需要安装电话,由甲方解决,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二、在租用期内,如遇不可抗拒的灾害,房屋遭到毁坏,按照房屋建设程序,乙方重新建造房屋。

  十三、甲方已声明本合同所指标的楼房是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法令而建造和经营的,甲乙双方在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政策和法令的基础上签定本合同的。如在租赁期限内如遇与国家新的政策、法令、规定相悖,使本合同不得不解除时,甲方每年按房租总金额的百分之十乘以乙方实际租用年数计扣房租。

  十四、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第二种方式解决(以下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1、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本合同一式两份。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十六、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经公证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电话:电话:

  x年x月x日x年x月x日

房屋租赁合同 篇9

  出租方: (下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租赁甲方房屋达成如下约定,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租赁的房屋及用途

  1、租赁的房屋位于 负一层至 层,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含地下室使用面积 平方米)。

  2、乙方租赁房屋的用途为:商业使用,但乙方不得利用该房屋从事任何违法违规的经营活动,否则由此造成甲方涉诉、或遭到行政、刑事责任追究的,则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二、租赁期限、租金、履约保证金

  1、租赁期限为拾捌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免租期为捌个月,免租期间不收取租金,但免租期间因乙方产生的水电费、人工费或者其他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免租期间,乙方发生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的,则甲方有权以约定的租金为标准要求乙方据实际使用房屋的时间支付租金。

  2、租金为人民币 整(¥: )/月,按照季度(每三个月为一季度)预交,即每季度届满前五日,预交下一季度的租金,第一季度的租金与履约保证金一同缴纳。前述租金必须是现金人民币交付甲方或转账给甲方指定的银行帐号,租赁期间乙方支付的租金为不含税价,如有关部门检查需办理出租手续等应缴交的一切税费由乙方缴纳(即开发票的税费),但甲方需协助乙方办理相关的手续。

  3、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 万元整(¥: ),乙方于合同签订之日交付给甲方,履约保证金在乙方没有违约的情况下,且合同期满终止后五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无息退还,但本合同另有约定或乙方违约的情况下除外。

  三、房屋的交付

  1、房屋交付的时间:乙方在交付第一季度的租金以及履约保证金之日起 日内,甲方将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

  2、甲方交付的房屋须满足使用时具备 KW电力和 分管进水及排水排污线路管道畅通。

  四、房屋的转租及抵押

  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租,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2、乙方如需要抵押融资,则仅限于所属于乙方的财产,且必须事前经甲方同意。

  3、租赁期间,甲方若向银行申请将房屋抵押贷款,在对乙方没有造成任何利益损害的情况下,乙方应无条件同意。

  五、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不干涉乙方合法正常的经营活动。

  2、乙方因经营需要办理相关证照,则甲方可以配合乙方进行办理并提供所需的租赁房屋基本资料,但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如需甲方配合必须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3、甲方有权按期收取租金,并在乙方违约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按期缴纳租金,并按照约定交付履约保证金,在履约保证金不足时,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补足。

  2、房屋交付给乙方后,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应确保房屋及房屋附属设施的财产安全,如有损坏,必须进行补救,如需更换的设备,必须经甲方同意,且费用由乙方承担。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因乙方过错造成的房屋结构质量和使用寿命受损的,乙方应承担修缮和赔偿责任。为了整栋楼的承重安全,房屋内隔墙,房屋的装修及施工必须使用轻质砖或者其它轻质材料,不准使用红砖或水泥沙砖。租赁期满或终止协议,所有装嵌物归甲方所有。

  3、乙方因经营需要进行房屋的装修、施工或者电梯安装,必须事前报甲方备案或者经甲方同意,前述房屋的装修、施工或电梯安装等,乙方必须维护好房屋左邻右舍的关系,不得干扰他人的正常休息,避免遭到他人的投诉。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好人员及财物的安全防范措施,如造成安全事故,则责任由乙方承担。

  4、乙方因经营所需安装的电梯由乙方购买安装及进行日常维护,购买、安装、调试以及维护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期满后乙方不再续租,双方协商折旧由甲方购买使用。如甲方不愿购买,乙方须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处理妥当,如因乙方未处理妥当导致甲方遭受经济损失的,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

  5、乙方因经营需要设立门面或者其他室外广告,其报批手续由乙方自行处理,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违规被追究法律责任,则由乙方自行承担。

  6、房屋交付乙方使用后发生的水电费与经营税费等,由乙方自行按时缴付。

  六、违约责任

  1、乙方未支付第一季度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时,甲方有权拒绝交付房屋并解除租赁合同。

  2、乙方逾期缴纳租金的,则每逾期一日,须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季度租金3%的滞纳金,逾期三十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季度租金30%的违约金。

  3、乙方如损害房屋的结构或者设施设备,在限期内未进行维修或者更换的,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里扣除,乙方须同时补足履约保证金,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未补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季度租金15%的违约金。

  4、乙方如违反房屋的用途或者用于违法违规经营的,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5、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则每逾期一日,须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季度租金3%的滞纳金,逾期三十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无息退还乙方已交付的租金或者履约保证金。

  6、因乙方经营导致房屋损毁或者发生火灾的,则乙方应同价补偿甲方的损失,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七、其他

  1、一切非自然因素造成租用房屋及配套设施的毁损,乙方应在退租前独自承担维修责任,否则甲方将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抵扣作为修复费用,在修理工程结束后,该履约保证金多退少补。

  2、租赁期间,房屋设置在负一楼的消防水池和十三层顶的生活用水池及二间房屋免费提供给乙方使用。房屋的十三楼顶为甲乙双方公用场所,但乙方不得搭建建筑物。

  3、非甲方过错或者国家及地方政府政策、不可抗力等导致乙方无法正常经营的,则甲方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4、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乙方添附到房屋上的所有物品无偿归甲方所有,如甲方不接受前述添附物,则乙方必须限期清理完毕,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相应的清理费用。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突击及生效

  1、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分歧,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有关诉讼如需委托律师的,则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2、合同自双方签章且乙方交付第一季度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陆份,双方各执行叁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代表人(签名): 代表人(签名):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地址: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3、非甲方过错或者国家及地方政府政策、不可抗力等导致乙方无法正常经营的,则甲方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4、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乙方添附到房屋上的所有物品无偿归甲方所有,如甲方不接受前述添附物,则乙方必须限期清理完毕,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相应的清理费用。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突击及生效

  1、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分歧,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有关诉讼如需委托律师的,则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2、合同自双方签章且乙方交付第一季度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陆份,双方各执行叁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代表人(签名): 代表人(签名):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地址: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房屋租赁合同 篇10

  出租方(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方(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协议,内容如下:

  第1条 甲方将其所有的位于*********小区的67栋1单元2104号房屋出租给乙方做住宅使用,乙方不得转租。

  第2条 甲乙双方约定租赁期间为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满时如甲方继续出租,则乙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但应提前30日电话告知甲方,如逾期通知即视为弃权。

  第3条 甲方于本协议签字时已将租赁房屋交付乙方(随房交付房屋防盗门钥匙 把、水卡燃气卡各一张。

  第4条 租赁期限内,房屋租金为每月仟佰元整,自年月日起,每 月为一个租赁期,租金按租赁期支付,乙方应在本租赁期末支付下一个租赁期的租金。

  第5条 乙方应另付甲方租赁押金 元整。租赁关系终止后,在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返还租赁房屋及其所有财产(包括房屋钥匙及水电气卡)并结清有关费用,甲方检查房屋状况良好无损,确认房屋水、

  电使用处于正常状态后,甲方无息退还乙方押金。

  第6条 甲乙双方经现场踏勘确认:甲方交付的房屋系全新精装房,门、窗、水、电设施齐全,无任何安全隐患。

  第7条 甲乙双方确认租赁房屋内配套的设施有:厨房抽油烟机及橱柜、洗衣房燃气热水器、(客厅、卧室、餐厅)灯具。厨房、卫生间均达到正常使用状态。

  第8条 房屋交付乙方后,乙方应承担租赁房屋的物业管理服务费以及水费、电费、电视收视费、网络费、电话费、燃气费、电梯费、暖气费等所有因乙方使用而产生的费用。租赁关系终止时,乙方应提供相关的交费凭据与甲方进行结算。甲乙双方现确认移交时水表、燃气表的底数均为零。

  第9条 租赁期间,乙方有义务告知甲方房屋及配套设施在正常使用时出现的质量问题,并配合甲方向开发商申请房屋维修。如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租赁房屋的损坏,乙方应按价赔偿,如造成第三方房屋财产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责任。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10条 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改造。保持房屋墙面及地面整洁,不得私自改变现有状况。经甲方同意的装修、改造在租赁关系终止时,已形成附合且拆卸将损坏房屋外观的装修物归甲方所有。

  第11条 乙方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并对自己在租赁房屋内所实施的所有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12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需解除本协议,应提前30日通知对方。

  第13条 乙方支付租金如逾期超过30日,即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收回租赁房屋。且乙方遗留在该房屋内的所有物品视为遗弃物交由甲方任意处置。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14条 甲乙双方应本着互为体谅,互为信任的原则,确保租赁期间各项事宜协调解决,确保房屋状况保持良好。

  第15条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即生效,首期租金及押金在签订本协议时同时支付。

  第16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各执一份,每份效力同等。

  甲方: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日期: 年 月 日

  租金分期支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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