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租赁合同

时间:2021-07-11 20:14:48 租赁合同 我要投稿

【精品】机械租赁合同集合8篇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机械租赁合同8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精品】机械租赁合同集合8篇

机械租赁合同 篇1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付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的设备概况

  设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规格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生产厂家: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数量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设备使用地点及工程项目

  乙方因经营需要,有意租赁甲方现有工程机械设备,甲方表示同意。甲方为乙方提供的设备只允许乙方在__________用于_________工程。

  风险告知:双方签订设备租赁合同之前承租人一方应当告知出租人设备用途。承租人一方应当按照约定使用设备,并注意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三、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1、甲方拥有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可任意在租赁设备上附有甲方标识。

  2、乙方仅用租期间内在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内拥有该设备的使用权。

  四、操作人员的费用承担

  甲方为乙方设备该设备操作手______人,乙方负责食宿,由____方负责该设备操作手工资,乙方根据用方操作手的工作表现发放拖补助。

  五、租赁期限及租金结算方式

  1、乙方自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租用设备工程结束,乙方通知甲方停机退场之日起,租赁期满,乙方将设备完好交给甲方办理退场手续。租赁期不足壹个月,按壹个月计算。

  2、设备的租赁费用按月租结算,确定人民币_______元/月,租赁期间每月工作时间不得超过_______小时,超出部分视为加班,按超出工作小时数计收加班租赁费。

  3、乙方确认设备完好签订租赁合同,向甲方付清壹月租金及退场押金,次月租金提前_____日支付,以后租金支付以此类推,否则按违约处理。

  4、因现场环境、气候因素(如阴雨、停工待料、等非设备本身故障原因)不影响甲方向乙方收取租金。

  六、设备的运输、使用、维修、保养费用。

  1、乙方应承担租赁设备的进场费用______元,租赁时间不足叁个月,乙方承担设备的退场费用______元,租赁时间超过叁个月,退场费用由甲方承担。

  2、设备在租赁期间所需的燃油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有责任保证油料的质量。

  3、设备在租赁期间由乙方使用,乙方应协助甲方机手做好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的状态,如因乙方原因,使设备不能及时练修保养造成的停工,其停工期间租金正常计算。

  4、设备在租赁期间安装、调试、装卸过程中所产生的食宿及吊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5、设备在租赁期间每月应有叁天的保养时间,(高原、工区每月应有5天的维修保养时间),每月超出的时间乙方可扣除相应天数的租赁费。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为乙方提供性能良好的设备,甲方机手应服从乙方施工管理人员的调度和指挥,并遵守乙方施工进场的规章制度。

  2、甲方机长应按设备操作规程施工,由于甲方机手违章操作造成的机械故障由甲方负责。

  3、甲方按期租金,在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支付租金时,有权利终止合同调回所租设备,乙方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各种损失。

  4、甲方不承担工程技术原因造成的任何损失。

  八、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负责设备在施工现场的看护并保证设备及甲方人员的安全,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丢失及人员伤亡,其损失由乙方赔偿,乙方应合理安排设备及机手的工作,不得强迫甲方机手违章或超负荷作业,甲方机手有权维护设备及自身的合法权益,如因乙方违章指挥造成的机手人身伤害或设备损坏由乙方负责,机械操作手不承担施工技术责任,以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2、甲方设备在使用中如因严重设备故障而影响乙方施工,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叁天内更换设备,但甲方不承担向此而引起的其他连带责任和损失(如废掉的物料、其他设备的台班费用,乙方从第三方租赁的设备所产生的费用等)

  3、在设备租赁期间,乙方应赔偿非甲方的设备原因造成的甲方设备停机损失(如甲方设备被第三人扣押等)乙方仍应按合同的约定支付停机期间的租金。租赁期结束,乙方应无条件保证甲方设备安全退场,否则,视同乙方继续租用设备而承担租金,直至甲方设备安全退场为止。

  九、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单方随意除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约定都应支付对方本合同的总金额的20%的违约金。

  2、在租赁期间,一方不得在租赁设备上随意增加和扣除费用,不得将租赁设备进行转租或抵押,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未接合同规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属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停止设备或终止合同调间所租设备,设备停机期间的租金正常计算,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每超一天乙方应向对方正常缴纳租金加付月租金的5%作为违约金。

  十、争议的解法

  有关本合同争论,甲乙双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的有关条款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用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风险告知: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可以选择到有管辖权法院诉讼或者选择仲裁,二者的本质区别是若约定仲裁解决仲裁一裁终局,约定向法院提起诉讼两审终审。

  十一、其它补充签定: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双方各执二份,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出租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机械租赁合同 篇2

  承租人(甲方):

  出租人(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租赁建设工程机械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租赁机械名称、及租金计算与支付

  1、租金计算方式:按月计算。不足月的尾数日租金按月租金处以30天乘以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2、支付方式:每月支付租赁费的70%,余款待塔吊报停后年底付清。

  第二条 使用地点、项目名称和工作内容

  1、使用地点:

  2、项目名称:项目

  3、工作内容:垂直水平运输

  第三条 租赁期限

  暂定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具体以甲方《开报停单》为准)。

  第四条 租金计算

  1、自安装检测合格之日起计算租金,工程机械租金期满,甲方通知乙方拆除后次日起停止计算租金。

  2、由乙方进行维护保养作业时,甲方应安排合理的机械维修和保养时间。每月累计维修保养时间超过20小时的部分,甲方可扣减相应的租金。乙方在机械工作间隙期或待工期间所做维护保养,不计算在维修时间内。

  第五条 进出场费用

  租金机械进出场费及检测备案费用:附着在层建筑物的塔吊为该塔吊一个月的租金,附着在层建筑物的塔吊为35000元,附着在层建筑物的塔吊 为45000元。

  第六条 定金和其他费用

  1、机械操作和维修人员在工地吃住等费用由乙方支付。

  2、检测备案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机械交接与验收

  乙方向甲方移交机械时,双方应就交付机械的型号、规格、附件、数量、质量等共同验收并签署《交接清单》法律法规规定起重机械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安装施工企业承担安装。安装调试并检测合格才能投入使用,安装调试、检测合格之日视为乙方向甲方移交机械。

  第八条 操作、维护与管理

  1、双方约定机械由乙方负责操作与维护。操作、维护等上岗人员配备应符合国家或市法律法规的要求,也可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公司承担机械的操作与维护,受托方行为视为该委托方行为。

  2、塔吊指挥由甲方负责安排。

  3、因故障造成机械无法正常作业的,乙方应当接到通知后二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乙方自接到维修通知起四小时内未能修复的,自第六小时起免收租金直至机械恢复正常作业日止。

  第九条 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义务

  1、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格的机械。

  2、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机械的维修保养服务。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机械毁损、灭失或者出现故障无法使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要求乙方更换同等型号、性能的机械,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损失。

  3、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和金额支付租金。

  4、应当为乙方提供机械进出作业、其他维护作业的协助和便利,按时接受乙方交付的机械。

  5、应当为机械提供安全作业环境,负责机械设备在施工现场的看护,保护设备的安全。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机械毁损、灭失,应向乙方赔偿。

  6、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转租机械,不得对机械设施进行变动。

乙方权利义务

  1、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租金。

  2、因甲方原因导致的机械毁损、灭失,有权要求甲方赔偿。

  3、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向甲方提供合同约定的机械,不得提供淘汰、报废、检验检测不合格的机械。

  4、应当提供法律法规规定的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等文件,需要到监管部门备案的,乙方应当提供或办理备案手续。

  5、应当向甲方提供机械的使用环境、安全使用要求、操作维护注意事项等必要的技术资料或技术说明。

  6、应当提供技术保障,承担租赁期间的维修保养义务。

  7、合同约定由乙方提供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服从甲方管理,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并应拒绝甲方提出的违章指挥。

  第十条 违约责任

  甲方违约责任

  1、未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方法使用机械,致使租赁机械收到损失,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2、未经乙方书面许可擅自将机械转租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3、未经乙方书面许可擅自改善或增设他物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乙方违约责任

  在合同期间因乙方原因(包括乙方指派的操作、维护人员的行为,但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对机械进行维修保养的时间除外)导致机械停工的,每停工一天,甲方除扣减相应租金外,可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机械日租金300%的违约金。凡停工超过____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乙方追偿损失。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告知对方,并自不可抗力结束之日起____日内向对方当事人提供证明。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行业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向____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其他条款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附件共4页,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二份,乙方二份。

  2、本合同附件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各种书面文件,经双方签署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合同签订地:市

  甲方须保证25汽车吊安拆条件,其他约定:高出部分由甲方承担;租赁费不含税金,如需开具税票,税金由甲方春节报停不超过45天;塔吊预埋件每台三千元,如甲方挖出归还乙方不收费用。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机械租赁合同 篇3

  出租方(甲方):___

  承租方(乙方):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以下机械租赁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及数量

  第二条 租赁期限

  设备租赁期限,即自20xx年8月10日至20xx年11月30日。

  承租方因工程需要延长租期,应在合同届满前 5 日内,重新签订合同。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

  1.租金及计算:

  ⑴、100T租金 18万元/月;实际使用不足月部分按照月租费÷30天×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⑵、主机租金5万元/月;实际使用不足月部分按照月租费÷30天×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⑶、板车租金5万元/月;实际使用不足月部分按照月租费÷30天×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⑷、装载机租金3万元/月;实际使用不足月部分按照月租费÷30天×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⑸、挖机租金5万元/月;实际使用不足月部分按照月租费÷30天×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2.租金支付:乙方确认设备后向甲方支付首月租金30%,并且完全支付进场费用和反程运费押金 5万 元。反程运费押金在租赁期满三个月时从当月租金中扣除。乙方应在每月提前五日向甲方交付下月租金。如到期未付租金,甲方有权停机或将设备撤场,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本设备按月结算。超过一个月以上,超出部分按天计算。

  3.租赁计费起止时间

  (1)20xx年8月10日为本次设备租赁的计费开始时间,如果设备到达工地后承租方仍不开工,租赁时间照常计算。

  (2)在机械租赁期间,因承租方原因或自然原因造成的机械停工,也按日历天数照常计算,承租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预付租费而停机,也按日历天数照常计算机械租赁计费时间。

  (3)机械退租时,承租方必须向出租方发出书面通知,出租方接到书面通知并认可的退租日期为本次的计费结束时间。

  4.运转时间及租费签认:机械到达工地之日,承租方必须办理到达日期的签收手续。租赁计费时间开始后,双方每月签认一次机械租赁费。

  5.机械的进退场费:设备的进场费用由乙方承担,退场费用由甲方承担。如租期不足三月,则退场费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在设备退场前五日内通知甲方。

  第四条 工程项目、工作内容和施工地点

  1.工程项目:风力发电机安装工程

  2.工作内容:风机吊装

  3.施工地点:山西神池县楠华山

  第五条 租赁方式及所有权

  1.租赁方式:本设备的租赁由出租方配备操作人员。负责设备的操作和维护保养工作。

  2.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合同所列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出租方,承租方对租赁机械只享有租赁期间的使用权,没有设备的所有权。

  3.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在设备上随意增加或减少部件,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对设备进行抵押,否则由此造成的全部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第六条 甲方的基本责任

  1.密切配合承租方的施工生产,满足承租方施工要求。服从承租方施工人员的施工安排,但有权拒绝承租方的违章指挥。

  2.负责配备设备操作,维护人员,负责设备的操作,日常维护保养和故障的处理,确保机械技术状态完好。

  3.负责操作人员的工资及设备维修配件。

  4.与承租方共同办理机械设备的租费签认工作。

  第七条 乙方的基本职责

  1.负责工作期间租赁机械和操作司机的安全,严禁违章指挥,如违章指挥造成机械化和人员的损伤,承租方承担一切责任损失。

  2.免费提供出租方操作司机的食宿。承担司机加班费及施工补助。

  3.负责租赁设备的进场签认及每月租费的签认工作,负责租费的及时支付。

  4.负责租赁期间设备保护及看守,确保挖掘机安全。

  5.提供合格的燃油及润滑油。因燃油不合格,司机有权不加油,造成的停机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6.租赁期间,如出租方购买零配件及材料,承租方应提供交通方便,所需资金在承租方挂支,在租费中抵扣。

  7.负责租赁机械进出场运费,负责运输安全,承担运输费用及保险费。

  8.乙方对甲方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手要进行安全培训。

  第八条 押金

  经双方协商,出租方收取承租方押金 5万 元。承租方交纳后办理提货手续。租赁期间不得以押金抵作租金;租赁期满,扣除应付租赁物资缺损赔偿金后,押金余额退还承租方。

  第九条 租赁机械的毁损和灭失

  1.承租方承担在租赁期内发生的承租方责任租赁机械的毁损(正常损耗不在此内)和灭失的风险。由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或造成损失时双方根实际情况协商解决。

  2.在租赁机械发生毁损和灭失时,承租方应立即通知出租方,出租方有权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承租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一切费用。

  (1)将租赁机械复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

  (2)更换与租赁机械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3)当租赁机械毁损灭失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承租方应按合同附件一之规定的损失赔偿金额,赔偿出租方。

  第十条 其它相关事宜

  1.工作时间:每月工作时间不得超过 300 小时,超出部分按 8 小时折合一天计算机械租金和机手加班费。

  2.油料提供:乙方负责提供在租赁期间内设备运行所需的符合运行标准的油料,否则造成的停机以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3.设备维修:乙方应协助甲方机手作好设备的维修工作,所付的维修费用用以甲方机手签字为准每月每台维修费超过100元以上的部分由甲方承担,99元以下的部分由乙方承担。

  4.设备保养:乙方每月因提供 2 天正常设备保养时间,超出正常保养时间造成的停工每月累计不超过 2 天(维修时累计 20 小时折合一天),若超出三天,则超出的天数不计租赁费(特殊原因除外,如机器配件缺少等)。

  5.设备租赁期间,乙方如需转移工地施工,必须征得甲方得书面同意,并保证甲方设备在该协议结束后返回。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延迟支付租金时,甲方将在当日停机,如付款后继续租(使)用,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2、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都应向对方偿付本合同总租金额 20 %的违约金。

  3、乙方如不按期支付租金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乙方及时付清租金和其他费用,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

  (2)终止本合同,收回或要求归还租赁机械,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有关条款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的有关程序进行仲裁裁决。仲裁费和胜诉方的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包括:租赁合同附表.租赁机械收据.及甲.乙双方通过协商做出的补充规定。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机械租赁合同 篇4

  出租人(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因建设工程施工需要,租用甲方的钢管、扣件、各种脚手架配件等建筑设备,甲方同意有偿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租赁物种类、数量、租金及损坏租赁物的赔偿标准:

  种 类 数量 押金标准 计量单位 租金单价(元) 赔偿价(元)

  ____ ____∕天 13.00元∕m

  ____ ____∕天 4.00元∕只

  应收押金(共计):____

  特别说明:以上租赁物的种类、详细的规格、数量以乙方签字确认的提货单为准。押金、租金及赔偿金以甲方出具的收据为准。

  三、租赁物的用途和使用方法:乙方应将租赁物用于承建 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并保证按照国家规定的施工规范、操作规程进行正确使用。乙方不得超负荷使用和违规使用租赁物。

  四、乙方应在合同生效后立即向甲方提交一份各种规格、数量的租赁物使用时间表,以便甲方按时、按量的供应。

  五、租赁期限:____ 年____月____日至____ 年____月 ____日,共计 ____ 天。承租人因工程需要延长租赁期限的,应在本合同届满前15日内,重新订立租赁合同。

  六、租金应按月支付,乙方应在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提交上一月的租费清单,并付清该月的全部租金。甲方收到租金后应向乙方出具收据。

  七、经双方协商,乙方应向甲方交纳租赁物押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元,甲方收到押金后应向乙方出具押金收据。乙方交纳押金后办理提货手续。赁期间不得以押金抵作租金;租赁期满,乙方返还的租赁物资经验收未发生缺损情况的,押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八、乙方在甲方指定的地点提货,提货时双方当场清点数量并验收质量,乙方指派 ____为提货人,提货后乙方应向甲方出具提货单,乙方或者提货人在提货单上的签字或者盖章行为视为租赁物已验收且质量合格、完好无损。

  乙方提货后对租赁物的数量、质量负责,发生任何意外事故均与甲方无关。

  九、租赁物的提货与返还时的运输由乙方负责,运费、装卸费由乙方承担。

  十、租赁期间,租赁物资的维修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一、在租赁期间,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将租赁物资转让、转租给第三人使用,也不得变卖或作抵押品。

  十二、乙方对租赁物资要妥善保管、正确使用。租赁期间届满,乙方应当返还全部的租赁物,按时将租赁物运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并整理堆放。租赁物资返还时,双方检查验收,如因保管不善、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资损坏、丢失的,应按照以下标准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材料缺损的,________________赔偿。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钢管截断使用。否则按照钢管缺损处理。

  十三、违约责任:

  ①乙方不按时交纳月租金的,应向甲方偿付所欠租金每日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②乙方逾期不返还租赁物资的,除继续承担本合同规定的租金外,每天应向甲方偿付逾期租金总额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③乙方如有转让、转租或将租赁物资变卖、抵押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立即返还租赁物,否则按照本条第②款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④其他违约行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保证人________就乙方的合同义务向甲方提供担保,保证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如乙方违约,保证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对乙方的违约行为承担保证责任。

机械租赁合同 篇5

  甲 方(出租方):XXXXXX

  乙 方(承租方):

  鉴于:甲、乙双方于20xx年 月 日签署了《劳务分包协议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在公平、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乙方向甲方租赁《劳务分包协议书》项下工程施工所需机械、设备(此机械、设备包括配套的随机操作人员)等相关事宜协商一致,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名称:具体以甲乙双方签署的《劳务分包协议书》中的规定为准。

  第二条 租赁机械、设备概况(参见乙方提供的附件)

  乙方租赁的机械设备为:完成甲乙双方签署的《劳务分包协议书》中桩基施工所需的全部机械设备,参见乙方提供的附件。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截止到第一条项下工程验收合格之日为止。

  第四条 租金计算及支付

  本合同第二条中租赁机械、设备(包括随机操作人员的全部费用)的租金、操作人员工资,机械维修保养费,进出场费、油料、配件费等租赁机械设备及其进场施工所需的一切费用已包含在甲乙双方签署的《劳务分包协议书》中规定的合同价款内,此费用在合同履行期间不作任何调整,乙方亦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第五条 机械进出场

  甲方负责租赁机械设备的进、出场及其运输并承担全部费用,甲方应在乙方规定的时间内保证本合同第二条中所列机械、设备全部进场,逾期应按 元/天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逾期满 日的,视为根本性违约,乙方有权依据《劳务分包协议书》没收甲方向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或者乙方也可将《劳务分包协议书》项下工程交由其他承包人完成,在不解除本合同规定的甲方责任和义务的同时,甲方应当承担由此所增加的一切费用和乙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若甲乙双方签署的《劳务分包协议书》对甲方上述行为还约定有其他违约责任的,则同时适用。

  第六条 租赁机械设备交接与验收

  鉴于甲方作为本合同第一条项下项目的劳务承包人且本合同第二条项下机械、设备将由甲方直接使用并用于该工程施工,故本合同生效后,本合同第二条项下机械设备无需由甲方移交乙方,而由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直接将机械、设备及随机操作人员进场施工即可。

  第七条 权利、义务 租赁机械设备由甲方负责操作与维护并承担费用。操作、维护方应按国家、行业对机械设备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和维护,并需配备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相关规定上岗条件的操作、维护人员,相关费用由操作维护方承担。

  1.甲方权责

  (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按时保质保量提供机械设备,并按照乙方及其上级规定提供出租机械设备的产品合格证等乙方所需文件。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出租机械设备安全使用要求、操作维护注意事项及其他必要的技术资料或技术说明,并按照前述相关要求及技术标准安全施工,租赁机械设备损毁灭失的法律及经济责任均由甲方承担,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因故障造成租赁机械无法正常运行,甲方自行进行维修并承担维修不及时导致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因维修不及时导致甲方按《劳务分包协议书》向乙方承担的违约责任及经济损失等),前述的维修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乙方不再另行支付。

  (4)甲方派出的随机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服从乙方管理和调配,遵守乙方各项规章制度。

  (5)甲方应自行负责租赁机械设备的看护工作,无论任何原因造成机械设备毁损灭失的,均由甲方自行承担损失和相关责任。

  (6)甲方自行承担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及相关费用并自行承担租赁机械设备的保险。

  (7)租赁机械设备随机操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工资、保险等相关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8)尽管甲方已按本合同约定的设备数量进场,但若乙方认为这些施工机械设备仍不足以满足现场施工需要或不能保证工程进度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增派施工机械设备,并书面通知甲方。在乙方发出上述通知后的7天内,甲方应立即按乙方要求执行、落实好乙方指示并承担相关费用,不得无故拖延,否则将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若甲乙双方签署的《劳务分包协议书》对甲方上述行为还约定有其他违约责任的,则同时适用。

  (9)已进场的施工机械设备调离施工现场时必须经乙方书面批准方可退场。

  2.乙方的权利义务

  乙方应按本合同及《劳务分包协议书》的约定向甲方支付相关费用。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的违约责任

  (1)若甲方没有提供合同约定的机械设备或提供的机械设备与合同约定的不符,甲方应在乙方规定时间内提供合格机械设备并赔偿乙方损失。经乙方书面催告仍不能按时履行或提供的替代机械设备达不到乙方要求,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甲方依据双方签署的《劳务分包协议书》向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或者乙方也可将《劳务分包协议书》项下工程中的工作交由其他承包人完成,在不解除本合同规定的甲方责任和义务的同时,甲方应当承担由此所增加的一切费用和乙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2)租赁机械设备毁损灭失的,甲方应按乙方要求更换同等型号、性能的机械设备,乙方并有权就造成的一切损失要求甲方赔偿。

  (3)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除合同有其他明确规定外,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 万元的违约赔偿金。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承租机械设备转租、抵押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第九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同意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 附则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机械租赁合同 篇6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议妥并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一、 租赁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

  设备名称:装载机 规格型号:LG850

  数 量:壹台 技术状况:良好

  生产工厂:上海龙工机械有限公司 出厂日期:20xx.03.26

  二、设备使用地点及工程项目:

  本租赁设备仅限于在第三项目部施工工地,用于柴二隧道出口DIK193+095路堑土方施工 工程。

  三、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及使用权

  1、甲方仅在租赁期间在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内拥有该设备的使用、收益权。

  2、乙方拥有对租赁设备的所有权。

  四、设备司机配备及工资标准:乙方为该设备配备司机 壹 人,由 乙 方负责工资,工资每人每月 3200 元,食宿由 甲 方负责。

  五、租赁期限

  自 20xx 年 11 月 1 日至 此土方工程结束止。

  六、租金标准及结算方式 按天结算:每天为10小时=600元

  七、租赁设备的运输、使用、维修、保养费用

  1、设备的进场费用由 乙方负担,退场费由 乙 方负担,设备安装、拆卸费由 乙 方负担。

  2、设备在租赁期间所需的燃油、附属油费用由 乙方负担,燃油费用由甲方负担。

  3、设备定期维修保养费(不含日常保养和故障保养费)由乙方自行负责,确保设备完好。

  4、其它约定

  八、甲方责任

  1、安排技术人员负责指挥设备施工作业及交底;

  2、合理安排设备施工,保证承租设备有正常的维修保养时间; 3、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在设备上增加或拆除任何部件和变更施工地点;乙方有权检查设备的使用和完好情况,甲方应提供方便;

  九、乙方责任

  1、保证租赁给甲方的设备技术状况良好,各种手续完备,起重设备应提供合格年审资料,保证设备在租赁期内正常施工。

  2、设备进入甲方施工现场后,乙方司机应服从甲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调度与指挥,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还应按《劳动法》及当地有关部门规定的操作规程进行施工。

  3、乙方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自觉遵守甲方各种管理规定,因违反甲方管理规定出现人身意外事故及设备安全事故的由乙方自负。

  十、纠纷解决方法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双方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向甲方所在地(青岛)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附则

  1、本合同一经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印章即生效,待结算后此合同即终止。

  2、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

  3、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如需要提出修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补充合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机械租赁合同 篇7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机械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

  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甲方为租赁机械配备操作手___________名,其每人工资___________元/月,由______方负责承担,并负责安排操作手的食宿,其食宿费用也由___________方负责承担。

  第三条:租赁期限

  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如需继续租用,应在本合同期满前五日内,重新签订合同。

  第四条:租赁机械的所有权

  1、在租赁期间,合同附件所列租赁机械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机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2、在租赁期间,乙方如对租赁机械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必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3、在租赁期间,乙方如将租赁机械转租给第三人,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第五条:租金的计算和支付

  机械租赁沙石合同范本

  1、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租赁期满,乙方将设备完好交给甲方办理退场手续,若乙方继续使用,应在本合同期满前五日内重新签定续租合同。

  2、租赁期间原则上每xx均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折合1个台班),每月累计不得超过_____小时(甲方免收租金天数对应的台班时间不计入累计时间),确因工作所需超出______小时部分应视为加班,按超出工作小时数计收加班租赁费。设备租赁费按月租结算________元/月,______元/小时,如设备租赁期不足一个月,租赁费按实际天数乘以8小时结算,超出工作小时加班部分,另计收加班费。

  一式两份(每份三页),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出租方(盖章)承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帐号:帐号: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日期:日期:

机械租赁合同 篇8

  上诉人金坛市第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北京A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原审第三人北京C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公司)之间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密云县人民法院(20xx)密民初字第43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xx年8月31日受理后,依法组成由法官孙田辉担任审判长,法官张岩、刘茵参加的合议庭,并于20xx年9月14日召集各方当事人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B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蔡文伟、戴军华,被上诉人A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郭春勇,第三人C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连忠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A公司一审起诉称:20xx年8月10日,B公司与A公司签订塔吊租赁合同,B公司租赁A公司GTZ40型塔吊1台,用于C花园24、25号楼施工。A公司塔吊于20xx年10月3日进场,B公司使用至今也未退还塔吊,至20xx年3月5日共发生塔吊租赁费190 851.45元、进出场费13 000元,B公司仅支付12 000元,尚欠191 851.45元。现工地已停工,塔吊仍未返还,租赁费也未支付,故A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租赁合同,B公司返还A公司塔吊(登记编号为MY-T01151号,出厂编号182号),支付进场费及租赁费至20xx年3月5日,共计191 851.45元(20xx年10月3日至20xx年11月28日租赁费25 386元,20xx年3月6日至20xx年3月5日共计365天,按日租赁费453.33元计算,共计165 465.45元),并负担本案诉讼费。

  A公司向法院提交以下证据予以证明:租赁合同、20xx年11月28日结算单、开工证明、塔吊出厂编号、塔吊北京市起重机械登记编号、检验报告、检验合格证。

  B公司一审答辩称:C花园四标段工程确系B公司承建,但B公司已将该工程转包给付中荣,并由C公司提供担保,保证对付中荣承担连带责任,故该工程项下产生的义务应由付中荣与C公司承担;A公司出具的租赁合同原件公章不清楚,无法辨别是否为B公司所盖;A公司出具的结算单加盖金坛市第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第九项目部(以下简称九项目部)章,B公司并无此下属部门,该结算单与B公司无关;工程是20xx年4月份就停工了,A公司起诉租赁费计算到20xx年3月5日也没有依据,故不同意A公司的诉讼请求。

  B公司向法院提交以下证据予以证明:工程承包协议。

  第三人C公司一审述称:C公司为工程开发商,与本案的租赁合同无关,作为第三人也不需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人C公司向法院提交以下证据予以证明:承诺书。

  经一审法院庭审质证,三方当事人对A公司提交的塔吊出厂编号、塔吊北京市起重机械登记编号、检验报告、检验合格证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均无异议,法院予以确认。

  三方当事人对以下涉及本案争议焦点的证据持有异议:

  一、A公司提交的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0xx年11月28日结算单、开工证明。A公司提交此系列证据目的是证明B公司与A公司具有租赁合同关系、合同约定的租赁费等内容、租赁合同履行及结算情况。B公司认为租赁合同原件所盖公章不清楚,无法辨认是B公司公章。B公司没有九项目部,工程包给了付中荣,毛洁林是付中荣下属,而张杰也不是B公司人员。故对上述证据不予认可;第三人C公司认为此系列证据均与第三人无关。法院认为,综合全案情况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及合法性可以认定。

  二、B公司提交的工程承包协议、第三人提交的承诺书。B公司提交工程承包协议目的是证明B公司已将该工程转包给付中荣,并由C公司提供担保,保证对付中荣承担连带责任。第三人提交的承诺书目的是证明工程承包协议已被否定。A公司认为此两份证据与A公司无关。法院认为,本案为租赁合同纠纷,对于涉案工程的承包等相关事项与本案无关,故法院对该两份证据不予采信。

  一审法院根据上述认证查明:20xx年8月10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约定B公司租赁A公司塔吊,用于长城环岛南侧工地,机械进出场费13 000元,机械租赁费用实行包月制,30天为一个月,月租费13 600元,每月底结账一次等内容。合同上盖有B公司公章,并有毛洁林签字。后A公司塔吊(规格QTZ400、登记编号京MY-T01151号,出厂编号182号)运到B公司工地。20xx年11月28日,B公司为A公司出具了结算单,结算单显示,20xx年10月3日至11月28日共计产生租赁费25 386元,结算单盖有九项目部章并有毛洁林签字。20xx年3月6日,九项目部张杰签字证明,塔吊于20xx年3月6日正式运行。20xx年5月31日,北京市建设机械与材料质量监督检验站出具检验报告,检验报告显示,工程名称为C花园四标段24、25号楼,样品统一编号为密 BT01151,样品产权单位为北京A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B公司已支付A公司租赁费12 000元。

  另查,20xx年8月3日,C公司(发包人)与B公司(承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B公司承建C花园11至17号、22号、25号、30至32号、37至40号、46至49号共计22栋住宅楼。该工程于20xx年6月20日停工至今。现A公司塔吊仍在C花园工地处。

  再查,(20xx)密民初字第7051号民事判决认定,B公司存在下属九项目部,且九项目部曾授权毛洁林为公司采购材料、主管负责购进材料,对外签证。此判决现已生效,B公司未提出上诉。

  一审法院认为: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该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当事人双方均应依约履行合同义务。经B公司下属九项目部确认,20xx年共计发生租赁费25 386元,此款B公司应予给付,B公司对九项目部的存在表示异议,但并未举证证明,B公司同时提出应由付中荣与C公司承担责任,但因担保合同属内部约定,故对B公司此辩解意见,法院不予采信;B公司承认C花园四标段工程确系其承建,而经北京市建设机械与材料质量监督检验站出具的检验报告确认,A公司塔吊确实用于C花园四标段工地。20xx年3月6日,A公司塔吊又重新开始运行,至A公司主张的20xx年3月5日,A公司塔吊一直处于C花园工地。虽20xx年6月20日工地开始停工,但B公司并未向A公司发出停工通知,且塔吊继续在B公司工地处,A公司对塔吊不能行使所有权人权利。故B公司应承担20xx年3月6日至20xx年3月5日产生的租赁费(按日租赁费453.33元计算)。另B公司尚欠A公司进场费13 000元,已付A公司租赁费12 000元。综上,B公司共计应给付A公司租赁费及进场费191 851.45元,对A公司此项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A公司主张解除双方之间的租赁合同,鉴于该工地仍处于停工状态,A公司合同目的无法继续实现,故对A公司的此项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A公司主张解除双方之间的租赁合同,鉴于该工地仍处于停工状态,A公司合同目的无法继续实现,故对A公司的此项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租赁合同解除,A公司有权收回塔吊,鉴于该塔吊仍在C花园工地,而工程已停工,故第三人C公司负有向A公司返还塔吊的义务。据此,法院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正常的经济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九十四条第(四)项、第九十七条、第二百二十六条之规定,判决:一、解除A公司与B公司于二OO七年八月十日签订的租赁合同;二、B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A公司租赁费及进场费一十九万一千八百五十一元四角五分; 三、第三人C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A公司塔吊一部(规格QTZ400、登记编号京MY-T01151号,出厂编号182号)。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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