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房屋租赁合同

时间:2022-01-25 08:25:51 租赁合同 我要投稿

物业房屋租赁合同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物业房屋租赁合同,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物业房屋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安全协议》时,甲乙双方就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对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保安、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管理制度。

  3、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

  4、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或相关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按年度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6、向乙方提供房屋的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服务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2、遵守本物业及本物业相关的物业管理制度;

  3、依据本协议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用;

  4、非经本物业公司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使用功能,不得私自装饰装修房屋;

  5、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6、负责房屋自用部分及设施、自用设备损坏时,承租使用人可以向甲方报修,也可以自行维修。经报修而由甲方维修的,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自用部位维护不善造成人身伤害或公共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

  7、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有义务处理承租范围内及周边的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 物业服务内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及设施(以下简称“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部位是指结构相连或具有共有、共用性质的部位,包括房屋的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梁、柱、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公共通道等。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雨水管道、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通讯线路、照明、锅炉、供热线路、供气线路、消防设施。

  三、物业区域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所(地)的维护和管理。

  物业区域内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所(地)包括:区内道路,路灯、沟渠、池、井、园林绿化地、文化娱乐体育场所、停车场、连廊、自行车棚、地下排水管等。

  四、环境卫生

  负责物业区域内公共区域范围内的'卫生,不负责乙方自用范围内的环境卫生。

  五、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乙方不得私自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改造,如需改造的,需将装修改造上报物业公司,并交纳装修保证金,经物业公司签字审批后由甲方代为施工,因专业性、特殊性、甲方无法满足乙方施工要求的,可以由乙方安排施工,但甲方有权进行监督与检查。

  第三条 物业服务质量

  一、房屋外观;完好、整洁,无妨碍市容和观瞻。

  二、设备运行:运行状态良好,使用正常,维修及时。

  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1、物业区域路面整洁,维修及时、无破损。

  2、标识系统完整规范,配套设施维修及时、完整无损。

  四、环境卫生:定期消杀,垃圾及时清理,环境整洁。

  五、绿化:花草长势良好,修剪及时,无病害和枯死。

  六、房屋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小修和急修:维修及时。

  第四条 物业服务费用

  一、乙方交纳费用时间: 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二、服务收费依据和标准:

  管理服务费按建筑面积计收。

  物业服务费:人民币元/月 平方米。

  场地租赁:

  教室1间:从 年 月 日起,共使用 天。费用: 元。

  宿舍1间:从 年 月 日起,共使用 天。费用: 元。

  乙方空闲房屋,应全额承担空臵房服务费用。

  三、物业管理费不包含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

  第五条其他有偿服务费用

  受业主、物业使用人委托,甲方可提供有偿服务的维修维护及其它特约服务,所需费用承租方为单位的,每月结算;承租方为个人的,实行现场交费维修。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乙方违反协议,使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甲方如更改物业收费标准的,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如因未通知乙方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甲方承担。

  四、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万分之三交纳滞纳金。

  五、乙方私自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以及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进行违章装修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整改,恢复原状,赔偿经济损失。

  六、乙方擅自改变房屋功能,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甲方有权责令整改,恢复原状,赔偿经济损失。

  七、乙方无理拒绝对房屋毗连部位的维修时,甲方有权责令乙方予以配合。

  八、因为下列原因所导致之损失,双方约定无论是直接或间接均构成对甲方的免事责任,即甲方均不负责赔偿:

  1、乙方(物业使用人)非经甲方同意授权,擅自委托甲方工作人员提供服务造成的任何损害。

  2、供电、供水、供气、有限电视、通讯、电话及有关设施设备运行故障或中断,非因甲方责任造成的任何损失。

  3、因公共、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需要,在做好事先通知乙方的情况下,因暂时停水、停电、停气、停止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造成的损失。

  4、非经甲方同意并授权,乙方不论任何原因擅自改动自用、共用、公共设施造成的任何损失。

  5、自乙方自身原因延迟交纳物业服务费至物业服务费清还日期间产生的任何损失。

  6、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7、甲方已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8、在本物业内发生治安或刑事案件包括但不限于盗窃、抢劫、爆炸、破坏等事由所致的损害。

  第七条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的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水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八条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九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物业所在地即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条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代表: 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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