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机租赁合同

时间:2023-06-26 11:31:31 租赁合同 我要投稿

塔机租赁合同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塔机租赁合同,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塔机租赁合同

  出租方:

  承租方: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动:依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塔机的情况

  1.1品名:塔式起重机(简称塔机)

  1.2规格:型呈:TC5610,生产厂家:中联重科,状态:一年以内。

  1.3数量:台(大写:台)

  1.4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

  1.5配置高度:配置总高度为120米以内的(标塔40米高,附着三道加标节29节,标节高度2.8米每节)。

  1.6其它:塔机在租用期间不存在报停第二条租赁塔机的用途

  2.1租赁塔机用于第三条租赁期限

  3.1租赁期限暂定10个月,如实际租赁期限超出暂定租赁期,按实际租赁时间结算。

  3.3超租时间界定标准:塔机安装调试完毕且操作人员开始上班之日起计算租金。

  3.4起租时间:以塔机安装调试交接单及操作人员开始上班之日签证单为准。

  3.5退租时间界定标准:承租方提前7日书面通知确定的停机日期。

  3.6退租时间:在具备拆除的条件下,出租方开始拆除塔机之日止。第四条租金

  4.1租金的计算:21000.00元/月台(大写:贰万壹仟元整每月每台,含税金,租金中包含三道附着及29个标节租赁费用)不足一个月,按照实际天数计算。

  4.2租金的支付方式:电汇。

  4.3租金的支付时间:租金每个月支付一次,即在塔机安装调试完毕一个月后的7日内将租金支付给出租方,以此类推。塔机退场前,承租方必须向出租方结清剩余应付款项。

  第五条塔机的运输、安装及拆卸

  5.1出租方负责塔机总高度的进出场运输、安装调试及拆卸,塔机正常的进出场运输费、安拆费用为共45000元/台(大写:肆万伍仟元整每台)由承租方承担,含预埋地脚螺栓费用、检测、办证费用。进场安装验收完毕后一次性支付45000.00元/台。

  5.2合同签订生效后,出租方在2日内提供塔机基础资料及地脚螺栓给承租方,承租方按照要求制作基础(含防雷接地装置),并派人员配合出租方安装地脚螺栓。出租方对地脚螺栓、塔机质量负责,承租方负责塔机基础制作费用并对塔机基础质量负责。

  5.3出租方应在基础制作完毕之日起7日内组织塔机进场,在承租方提供便利安装条件下,应在3日内安装完毕,并经双方验收合格,因承租方原因造成的除外。设备进场后,由承租方负责看管,因丢失、人为损坏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5.4承租方应提供安拆场地等,为出租方完毕拆作业提供便利条件。

  5.5在运输、安拆过程中如发生事故,事故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5.6塔机安装完毕后,由承租方负责向出租方提供塔机基础验收资料(地基承载力、隐蔽资料及砼强度实验报告),以便出租方向有关部门报验。出租方负责联系当地特种设备检验所对所租赁的塔机进行验收,确保验收通过,并承担相关费用。并安装塔吊产权备案及相关手续。

  5.7在塔机具备拆除条件的情况下,承租方结清出租方塔机租金、操作人员工资后,以书面形式提前7日通知出租方停机日期,出租方接到通知后应在7日内拆除塔机,并运出施工现场。但因承租方原因造成塔机无法拆除时,按照以下条款执行:

  5.7.1塔机暂时无法拆除时,由承租方按照本合同4.1条款的要求继续支付给出租方塔机租金及操作人员工资。

  5.7.2搭机最终拆除难度加大时,增加的汽车吊费、人工费、辅助材料费等由承租方另行承担。

  第六条租赁塔机的操作、维修、保养

  6.1租赁期间,承租方根据安全规范和施工需要向出租方提出指派塔机操作人员及指挥人员。每台塔机配置2个司机和2个指挥员,保证工地24小时能使用塔机。塔机司机及指挥人员工资和住宿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承担2名操作人员工资6000.00元/月台(大写:陆仟元整每月每台)。2名指挥人员工资5000元/月台(大写:伍仟元整每月台)。如项目要求操作时间必须有1名司机和2名指挥人员(即楼上1名楼下1名),则由项目下发增人通知,并按照2500元/月/人的标准作为增加指挥工的工资。操作人员工资出租方不提供发票,工资随租金一并按租金支付时间支付给出租方。

  6.2出租方指派的操作人员及指挥人员均应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国家对塔机的有关安全操作规程,遵守承租方的工作纪律,按照承租方要求认真填写相关交接班记录、检查、维修、保养记录,承租方有权对操作人员进行罚款或要求出租方更换操作人员。

  6.3出租塔机的保养,出租方应安排闲置时间,尽量不占用正常使用时间。塔机如出现故障,出租方应立即维修并排除故障,塔机因保养或发生故障造成停止使用时间累积不得超过3天/台月,超出部分的停工时间每小时扣款15.00元(从月租金中扣除)。

  6.4在租赁过程中,塔机正常磨损的零部件的维修及更换,由出租方负责并承担所有费用。

  6.8主吊钩以下的吊具由承租方负责购买并负责使用安全,并负责提供稳定的塔机电源。

  6.9如发生工伤事故,应请当地有关部门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确定发生事故原因:由塔机质量、操作人员违章操作原因造成的事故,事故责任由出租方承担并负责赔偿,由基础制作质量等原因造成的事故,事故责任由承租方承担并负责赔偿。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肆份,合同双方各执贰份。

  第八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后生效,未尽事宜,合同双方另行协商。以下无正文。

  出租方(章):

  承租方(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电话:

  电话: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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