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时间:2023-09-11 07:32:43 租赁合同 我要投稿

房屋租赁合同必备[10篇]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房屋租赁合同10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房屋租赁合同必备[10篇]

房屋租赁合同 篇1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 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计 个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每 结算一次,共需支付租金 元(大写: )。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上网费、电视收视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同意预交 元(大写: )作为保证金,合同终止时,无其他原因甲方予以退还。

  五、在租赁期内,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 个月通知对方,并偿付对方 元(大写: )的违约金。

  六、因租用该房屋所发生的除土地费、大修费以外的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用途,不得对房屋内家具、电器、装修及其他设施任意处置,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八、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乙方因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的,甲方应予以协助。

  九、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租赁合同 篇2

  甲方姓名(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

  一、租房从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二、月租金为____元,缴租为____支付一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____元),

  以后应提前___天支付。

  三、约定事项

  1、乙方入住时,应及时更换门锁若发生意外与甲方无关。因不慎或使用不当引起火灾、电、气灾害等非自然灾害所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2、乙方无权转租、转借、转卖该房屋,及屋内家具家电,不得擅自改动房屋结构,爱护屋内设施,如有人为原因造成破损丢失应维修完好,否则照价赔偿。并做好防火,防盗,防漏水,和阳台摆放、花盆的安全工作,若造成损失责任自负。

  3、乙方必须按时缴纳房租,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协议终止。

  4、乙方应遵守居住区内各项规章制度,按时缴纳水、电、气、光纤、电话、物业管理等费用。乙方交保证金________元给甲方,乙方退房时交清水,电,气,光纤和物业管理等费用及屋

  内设施家具、家电无损坏,下水管道,厕所无堵漏。甲方如数退还保证金。

  5、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如遇拆迁,乙方无条件搬出,已交租金甲方按未满天数退还。

  6、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另水;_____吨气;____立方电;___度

  甲方: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房屋租赁合同 篇3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xxxxxxxxxxxxxxxxxxxx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xxxxxxxxxxxxxxxxx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下列房屋的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1、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位于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建筑面积xxxxxxxxxx平米。

  2、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

  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第二条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xxxxxxxxxx,租住人数xxxxxxxxx人。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及租住人数。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xxxxxxxxxxx年xxxxxxx月xxxxxx日至xxxxxxxxxx年xxxxxxx月xxxxxx日止。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必须在租赁期满xxxxxx个月之前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续签租赁合同。

  第四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该房屋每月租金为xxxxxxxxxxxxx元(人民币大写),房屋租金支付方式为xxxxxx付,在每个支付周期开始前xxxxxxxx日内支付。

  第五条押金

  甲、乙双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由乙方支付甲方押金xxxxxxxxxx元(人民币大写)xxxxxxxxxxxxxx,租赁期满,房屋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全额退还给乙方。

  第六条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xxxxxxx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1、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甲方支付:xxxxxxxxxxxxx;

  2、乙方应当按时交纳以下费用:煤气、水、电xxxxxxxxxxx。

  第八条房屋的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费用由乙承担。

  2、乙方应当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附属设施。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3、租赁期间,防火安全,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九条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验收时双方应当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

  2、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3、乙方交还房屋时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如一方支付对方相当于xxxxxxx个月房屋租金的,也可以解除合同。但由乙方主张的,不退还押金。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分租、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的。

  (3)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租住人数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拖欠房租超过xxxxxxx日。

  (5)未按时交纳本合同第七条应缴纳费用超过xxxxxxxxxxxxx元或xxxxx日的。因上述原因终止合同的,乙方交纳的押金不予退还,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3、因上述原因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xxxxxxx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第十三条补充协议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其他

  当前的水、电等表状况:

  (1)水表现为:xxxxxx度;

  (2)电表现为:xxxxxxxxxx度;

  (3)煤气表现为:xxxxxxxxxx度。

  第十七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xxxxxxx份,甲、乙双方各执xxxxxxx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xxxxxxxxxxxxx乙方(签章):xxxxxxxxxxxxxxxx

  电话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电话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年xxxxxx月xxxxxx日xxxxxxxxxxxx年xxxxxxx月xxxxxx日

房屋租赁合同 篇4

  甲方(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乙方承租甲方出租房租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合意:

  一、租赁房屋的基本情况:

  1、租赁房屋位置:清平小学左侧办公楼 。

  2、租赁房屋楼层:清平小学左侧办公楼房屋一至二楼,除一楼楼梯左边的四间房子以外剩余的全部房间出租给乙方用作开设幼儿园。

  二、租赁期限:

  1、租赁期为5年,自 20xx年7月 15日起至 20xx年 7月15日止。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完好交还,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拒绝交还。

  2、租赁期满,乙方如要求续租,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租权,但必须在本租约未到期2个月之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续租租金双方另行协商。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1、20xx年7月15日至20xx年7月15日期间,租金为每年18000元

  2、从20xx年7月15日起至20xx年7月15日止,租金在18000元的基础上逐年递增10﹪。(即从20xx年7月15日起至20xx年7月15日止两年的租金分别为每年19800元和21780元。)

  3、支付期限与方式: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交付4万元承租金,相当于预交5年总计部分租金(每年8000元),剩余的.承租金分年交付,在每年的9月1日之前乙方及时付清给甲方(20xx年9元1日另行交付:10000元,20xx年9元1日另行交付:10000元,20xx年9元1日另行交付:10000元,20xx年9元1日另行交付:11800元,20xx年9元1日另行交付:13780元,不得拖欠。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租金不予调整,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停办幼儿园或停用合同内的承租房时,甲方不予退还乙方已经缴纳给甲方的租金,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5、乙方同甲方共用一口水井,并每年另行支付给甲方水费500元,同每年租金一并交纳,乙方用电另立电表,所产生的电费乙方自己负责。乙方须先做到用电单独立户,才可进行房屋装修以及经营。

  6、如果乙方在每年的9月1日之前未缴纳当年剩余的承租金,视作为乙方放弃承租、单方面毁约,甲方有权将该场地转租或自行添办幼儿园。

  四、甲乙双方应承担的合同义务:

  1、乙方租赁期内可根据自己的需要同甲方商量后,在不损坏甲方房屋结构和质量的基础上进行装修改造,甲方不得提出异议和阻止。

  2、甲方在房屋租赁期间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乙方工作,更不能随意带闲杂人等进出乙方教室,以免影响乙方的正常工作。同样乙方也不得影响甲方的正常工作,双方应做到互不干扰。

  3、本合同期内,乙方承租房的一切维修由乙方负责。

  4、甲方在合同期间,不得再开办学前班或相关的幼儿学前教育兴趣班等类似班级,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加收租金或又另租给他人使用。

  5、乙方如无故拖欠或不交纳房租,甲方有权要求终止本合同。

  6、本合同期内,如遇政府行为征收学校土地,或由于政策原因不允许学校房屋出租(以相关部门出具的文件为依据)时,甲乙双方自然解除本合同,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甲方退还给乙方本合同未到期时间的承租金。

  7、乙方在承租期内办班接收的所有学生、工作人员的安全管理以及房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一切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的事故责任以及连带责任。

  8、乙方须负责办公楼及一楼前坪的卫生打扫,保持学校的清洁,及时处理由于乙方办学行为产生的垃圾。

  9、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所有场地,乙方只能用作幼儿教育班的办学之用,不得更改本场地的用途,否则视乙方为违约行为,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甲方:

  乙方:

房屋租赁合同 篇5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______市______区______路,位于第________层______号。

  第二条、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租赁住房。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四条、租金

  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租赁期间,如遇到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规定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五条、付款方式

  乙方按(_________)支付租金给甲方。

  第六条、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甲方对房屋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屋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维修养护责任

  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每隔______个月检查、修缮______次,乙方应予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费用由乙承担。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责任赔偿损失。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九条、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

  (一)水、电费。

  (二)煤气费。

  (三)供暖费。

  (四)物业管理费。

  第十条、房屋押金

  甲、乙双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由乙方支付甲方(相当于______个月房租的'金额)作为押金。

  第十一条、租赁期满

  (一)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甲方则优先同意继续租赁;

  (二)租赁期满后,如甲方未明确表示不续租的,则视为同意乙方继续承租;

  (三)租赁期限内,如乙方明确表示不租的,应提前______个月告知甲方,甲方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的租房款及押金。

  第十二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中介执______份备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房屋租赁合同 篇6

  房屋租赁是日常生活最常见合同,但房屋租赁产生的纠纷也越来越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有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于20xx年9月1日起实施生效,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审理有了更加明确司法解释依据。根据解释的精神整理出以下问题类型,以供在解决此类纠纷时有所参考。

  1、房屋租赁合同是否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合同法》第215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因此,房屋租赁期限不满半年的,可以是口头租赁合同或者书面租赁合同;房屋租赁期限在半年(6个月)以上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租赁合同。

  ①口头房屋租赁合同风险较大。

  当事人房屋租赁合同采取口头形式的,发生争议时要有其他证据证明。

  ②法律对长期房屋租赁合同(6个月以上)要求采取书面形式。

  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口头房屋租赁合同,视为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

  2、什么是定期房屋租赁合同?

  定期房屋租赁合同是指当事人明确约定了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

  定期房屋租赁合同包括以下形式:

  (1)口头约定或者书面约定房屋租赁期限不满6个月的;

  (2)书面约定房屋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

  3、什么是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

  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是指当事人没有约定租赁期限或者约定租赁期限不明确的房屋租赁合同。

  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包括以下形式:

  (1)非书面形式不定期租赁合同: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而未采用书面形式的,不论是否有证据证明,一律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2)约定不明确不定期租赁合同: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并且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当事人未明确约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3)事实不定期租赁合同: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事实租赁合同推定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①承租人可以随时通知出租人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

  ②出租人也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但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给予承租人合理搬出出租房屋的期限。

  4、房屋租赁合同最长期限是多少年?

  《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因此,房屋租赁合同包括续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最长期限均为20年。

  ①房屋租赁合同期限最长20年,是指当事人每次签订的租赁合同所约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并非指数次签订租赁合同或者数份租赁合同的总租赁期限不能超过20年。

  ②房屋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续订租房屋赁合同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

  ③房屋租赁期限超过20年,并非整个租赁合同无效;而是超过20年部分租赁期限无效,也就是租赁期限按20年计算。

  5、房屋出租人有哪些义务?

  (1)交付出租房屋的义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人占有、使用和受益。

  (2)出租房屋保持义务:出租人应当保持出租房屋符合约定的用途。

  (3)出租房屋维修义务:出租人应当履行出租房屋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A、承租人在出租房屋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

  B、出租人未履行出租房屋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C、因维修出租房屋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房屋出租人承担维修出租房屋义务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①以租赁期间承租人履行了通知义务为前提条件;

  ②以出租房屋有维修必要、维修可能为基本条件;

  ③租赁房屋毁损必须是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造成的;

  ④当事人没有约定出租人不承担出租房屋维修义务。

  (4)、出租房屋权利瑕疵担保义务。

  出租房屋权利瑕疵担保义务是指承租人在订立合同时不知道出租房屋存在权利瑕疵的,出租人应当保证出租房屋交付后不因第三人主张对出租房屋享有权利而导致承租人不能对出租房屋使用、收益的义务。

  ①因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②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出租房屋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①出租房屋权利瑕疵担保义务的范围为出租房屋交付前即存在的权利瑕疵,且为承租人不知情的权利瑕疵。

  ②出租房屋交付后才存在的权利瑕疵,以及出租房屋交付前即存在且承租人知情的权利瑕疵,则不构成出租房屋权利瑕疵担保义务。

  出租方违反出租房屋权利瑕疵担保义务,承租人可采取以下补救办法:

  根据合同法,出租人违反出租房屋权利瑕疵担保义务的,承租人享有减付、不付租金的权利;根据《解释》第八条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租赁房屋无法使用,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①租赁房屋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的;

  ②租赁房屋权属有争议的;

  ③租赁房屋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房屋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情况的。

  (4)、出租方对出租房屋的安全担保义务;

  (5)、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出租房屋安全担保义务是指出租房屋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出租房屋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违反出租房屋安全担保义务产生承租人绝对解除权,该解除权不因任何事由受到影响。

  6、承租人对出租房屋的使用有哪些义务?

  承租人有正当使用出租房屋的义务,即应当按照约定方法或者出租房屋性质使用出租房屋。

  (1)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出租房屋;

  (2)对出租房屋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3)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出租房屋的性质使用。

  承租人使用出租房屋租的方法标准有两个:

  ①约定使用方法(首要标准):

  A、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使用方法;

  B、双方补充协议约定的使用方法;

  C、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使用方法。

  ②出租房屋性质确定使用方法(次要标准):只有没有约定出租房屋使用方法的,才能按照出租房屋的性质确定使用方法。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出租房屋的性质使用出租房屋,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失。

  《合同法》第219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因此,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出租房屋的性质使用出租房屋,致使出租房屋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解释》第7条规定,承租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恢复原状,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219条的规定处理。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出租房屋的性质使用出租房屋,致使出租房屋受到损耗的,承租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承租人对出租房屋承担保管义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出租房屋,因保管不善造成出租房屋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承租人已尽妥善保管义务,承租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承租人能否对出租房屋进行转租应当经出租人同意。

  《合同法》第224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解释》第15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转租存在两个房屋租赁合同:

  A、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B、次房屋租赁合同:原房屋租赁合同的承租人需要对次房屋租赁合同的转租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行为负责。

  《合同法》第224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解释》第16条规定,“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租赁合同产生的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次承租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出租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后6个月内未提出异议,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6)、房屋承租人有何支付租金的义务。

  ①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

  ②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补充协议;无法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

  ③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按照法定期限支付:

  a、租赁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b、租赁期间1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承租人延付租金,出租人有以下补救办法:

  (1)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出租人要求承租人支付租金的诉讼时效期限为1年。

  ①出租人以延付租金为由解除租赁,必须给出租人合理期限。也就是说,出租人不得因承租人延付租金而直接解除租赁合同。

  ②出租人要求承租人支付租金的诉讼时效为1年而非2年。

  因拖延支付租金导致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次承租人有以下救济权利: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时,次承租人请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以抗辩出租人合同解除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转租合同无效的除外。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可以折抵租金或者向承租人追偿。”

  因此,出租人因承租人延付租金合理期限解除权受到次承租人代付租金抗辩权的限制。

  7、承租人、次承租人返还房屋租赁物的义务各有哪些?

  (1)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2)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履行期限届满或者解除:

  A。出租人有权请求次承租人腾房;

  B。负有腾房义务的次承租人逾期腾房的,出租人有权请求次承租人支付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

  8、未经整体验收合格的城镇房屋,当事人订立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无效?

  《建筑法》第61条第二款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消防法》第10条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除本法第十一条另有规定的外,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消防法》第11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审核的结果负责。

  出租未经整体验收合格的城镇房屋,违反《建筑法》第61条、《消防法》第10条的强制性规定,但是不论是合同法还是《解释》均未将此种情形规定为合同无效情形。因此,不应当认定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①城镇房屋是指城市、镇规划区内的房屋。

  ②未经整体验收合格的城镇房屋,当事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不因此无效。

  但是,《解释》第2条规定,“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城镇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违反建设工程规划的城镇房屋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辩论终结前取得审批的依法有效。

  9、违反建设工程规划的农村房屋,当事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不因此无效。

  农村房屋是指乡、村规划区内的房屋。《解释》第1条第二款规定,“乡、村庄规划区内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可以参照本解释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法律、法规对农村居民住宅设计、建设、验收方面的规定,至今适用的仍然是1993年6月29日国务院第116号令发布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农村居民房屋的设计、施工、验收均缺少具体和严格的标准。

  因此,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农村房屋租赁合同,不因此无效。

  10、临时建筑物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解释》第3条规定,“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延长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延长使用期限内的租赁期间有效。”

  非法的临时建筑物房屋租赁合同除了在一审辩论终结前取得批准有效以外,均为无效房屋租赁合同。

  11、房屋租赁合同未经备案是否有效?

  《房地产管理法》第54条规定,“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解释》第4条规定,“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不是法定有效要件,而是约定生效要件。

  12、房屋租赁合同无效,产生哪些法律后果?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不得请求支付租金;但是可以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

  13、“一房数租”情况下,如何确定承租人?

  《解释》第六条规定,“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

  (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一房数租”占有人优先→登记备案人优先→先成立合同优先。

  14、因房屋租赁而发生的装饰装修处理办法:

  (1)租赁合同无效时,装饰装修如何处理?

  ①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

  A、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

  B、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

  A、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

  B、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2)租赁期间届满时,装饰装修如何处理?

  ①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不得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

  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综上述,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除另有约定或者可以拆除以外,承租人不得要求赔偿装饰装修费用。

  (3)、合同解除时,装饰装修如何处理?

  ①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A、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有权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

  B、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不得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C、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D、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③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15、什么是共同租赁权?

  (1)共同居住户的共同租赁权(共同居住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19条第一款规定,承租户以一人名义承租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承租人死亡,该户共同居住人要求按原租约履行的,应当准许。

  (2)共同经营人的共同租赁权。

  《解释》第19条规定,承租人租赁房屋用于以个体工商户或者个人合伙方式从事经营活动,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死亡、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其共同经营人或者其他合伙人有权请求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共同租赁权限于共同居住户、个体工商户共同经营人或者个人合伙其他合伙人。

  16、什么是“买卖不破租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9条第二款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解释》第20条规定,“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

  (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根据上述规定,“买卖不破租赁”是指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承租人有权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但是,“买卖不破租赁”受到约定限制和法定限制:

  ①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买卖不破租赁”受当事人另有约定限制;

  ②事先抵押权限制:受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买卖不破租赁”受限制;

  ③事前查封限制: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买卖不破租赁”受限制。

  “买卖不破租赁”受到事先抵押权、事前查封和当事人约定的限制。

  17、什么是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解释》第22条规定,出租人与抵押权人协议折价、变卖租赁房屋偿还债务,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请求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上述规定,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指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或者协议折价、变卖抵押的租赁房屋偿还债务时,承租人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的权利。

  ①在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时,出租人负有在合理期限通知承租人的义务。

  ②“合理期限”没有明确规定。目前只有《解释》第23条“拍卖租赁房屋,应当在拍卖5日前通知承租人”规定;《民通意见》第118条规定的“前3个月通知”已作废。

  18、哪些情形承租人不得主张优先购买权?

  《解释》第23条规定,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应当在拍卖5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解释》第24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二)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

  (三)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

  (四)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

  根据上述规定,承租人在以下情形不得主张优先购买权。

  (1)承租人怠于行使优先购买权,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A、出租人在拍卖5日前已经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

  B、出租人已经履行通知义务,承租人在15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

  (2)房屋共有人、近亲属购买权优先于承租人购买权:

  A、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B、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

  (3)善意但三人已经取得租赁房屋物权的:即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

  承租人怠于行使优先购买权、更高优先权人行使优先购买权、以及善意第三人确定物权的,承租人均不得请求优先购买权。

  19、出租人侵犯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承租人能否请求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8条规定已经作废,“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解释》第21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根据上述规定,出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

  (1)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不因此无效;

  (2)承租人只能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随着《民通意见》第118条规定的废止,承租人无权请求法院确认违反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20、房屋租赁纠纷如何确定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屋租赁纠纷如何确定管辖问题的批复》(1986年1月7日)规定,凡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房屋修缮、租金、腾退等纠纷,一般应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个别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更符合“两便”原则的,也可由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辖。

  上述规定仍是确定房屋租赁纠纷的管辖权的有效意见。

  (1)房屋租赁纠纷一般应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

  (2)个别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更符合“两便”原则的,也可由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辖。

房屋租赁合同 篇7

  委托人(甲方):

  居间人(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出租人与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出租居间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居间出租具备以下条件的房屋(见附件),并协助其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用途: ;对承租人条件的特别要求: 。

  乙方还应提供以下服务: 。

  第二条 委托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 现场看房

  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乙方应到房屋现场对甲方提供的房屋资料进行核实,经核实房屋状况与甲方提供的资料不一致的,乙方应要求甲方对合同进行修改。

  乙方陪同承租人现场看房的,甲方应予以配合。因甲方提供的资料与房屋状况不一致造成承租人拒付看房成本费的,甲方应支付全部费用。

  第四条 甲方义务

  (一)应出示身份证、营业执照、 等真实的身份资格证明;

  (二)应出示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证明自己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

  (三)应保证自己提供的房屋资料真实、合法;

  (四)应对乙方的居间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五)应对乙方提供的承租人资料保密;

  (六)不得在委托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 日内与乙方介绍的承租人进行私下交易;

  (七)在委托期限内不得将出租房屋同时委托其他房地产经纪机构出租; 。 第五条 乙方义务

  (一)应出示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等合法的经营资格证明;

  (二)应认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按照房屋用途和甲方对承租人条件的特别要求寻找承租人,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甲方如实汇报,并为承租人现场看房及甲方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

  (三)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四)收取必要费用、佣金的,应向甲方开具合法、规范的.收费票据;

  (五)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收取任何名目的预收费用; 。

  第六条 佣金

  委托事项完成后,甲方应按照实际月租金的 %(此比例不得超过100%)向乙方支付佣金。

  佣金应在甲方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即时/ 日内)支付。

  佣金的支付方式:现金□;支票□; 。

  委托事项未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佣金。

  第七条 费用

  委托事项完成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非因乙方过失导致委托事项未完成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必要费用如下: 。

  第八条 转委托

  甲方(是/否)允许乙方将委托事项转委托给第三人处理。

  第九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一)经核实房屋状况与甲方提供的资料不一致,乙方要求甲方对合同进行修改而甲方拒绝修改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二)甲方没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证明自己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或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身份资格证明的,或提供虚假的房屋资料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乙方一切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如约支付佣金、必要费用的,应按照 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二)甲方与乙方介绍的承租人进行私下交易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 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甲方与承租人私下成交的,乙方还有权取得约定的佣金;

  (三)甲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按照 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四)甲方在委托期限内将出租房屋同时委托其他房地产经纪机构出租的,应按照 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五)乙方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有恶意串通行为的,除退还已收取的佣金外,还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委托人(章):

  法定代表人:

  居间人(章):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

  北京市房屋租赁居间合同范本篇三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

  居间方(以下简称丙方):__________公司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经丙方居间,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诚信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房屋位置及权属基本情况

  1.甲方自愿将其合法拥有的座落于__________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该房屋建筑面积共__________,房产性质__________,证号为__________。

  该房屋抵押情况:__________。

  2.房屋附属设施及水电气表读数

  水表:__________。 电表:__________ (其中峰数:__________谷数:__________)。气表:__________ 。

  二、租赁用途

  1.乙方租赁该房屋作为__________使用。

  2.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前征得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使用用途。

  三、租赁期限

  1.该房屋租赁期为__________个月,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1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乙方的续租要求。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的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

  年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

  总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

  2.双方约定租金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

  五、其他费用

  1.乙方在租赁期内实际使用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宽带费、有线电视费、物管费(含公摊费用)__________应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按单如期缴纳。

  2.若需要电话及宽带,可由甲方代为申请,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该房屋及附属设施所有权属甲方所有,若是乙方后来因需要添加的设施不属甲方所有

  2.甲方需按时将房屋及附属设施交付乙方使用。

  3.甲方应负责对房屋和设施进行维修保养(须提前15天通知乙方)。

  4.甲方应保证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楚,无任何债务纠纷;房屋共有人对出租该房屋完全同意,并同意由甲方全权处理。

  5.在甲方将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之前,应确保房屋内的电器及所提供的各种设施性能完好。

  6.租赁期间,甲方如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第三人,须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转移给第三人后,该第三人成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并拥有原甲方的权利及义务。(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七、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在租赁期限内使用该房屋,但不得损坏房屋及附属设施。

  2.乙方在承租期限内若损坏房屋结构及附属设施,应负责照价赔偿。但因自然损坏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损坏,乙方不承担责任。

  3.乙方在租赁期内保证在该租赁房屋内的所有活动均能合乎中国的法律及该地点管理规定,不作任何违法之行为。

  4.乙方应按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租金及其他各项费用。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能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装修,乙方不得转租房屋。

  八、租赁期满后,甲乙双方须清点屋内设施,房屋内有乙方增设的附属设施,乙方自行拆除带走,并将房屋恢复原样。

  九、押金及违约金

  1.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的押金(保证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在本合同到期时,房屋无损坏且各项费用结清后三日内退还给乙方。

  2.甲,乙双方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需双方同意后,方可办理退房手续。若甲方违约,除退还给乙方保证金外,还需支付给乙方上述金额的违约金,反之,若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不退还保证金。

  3.如遇不可抗拒因素中止合同,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租金及费用按实计算,多退少补。

  4.凡在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事情时双方发生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条款

  1. 中介信息服务费

  (1)合同签订之日,甲方按本合同月租金的50%,一次性向丙方支付中介信息服务费,即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

  (2)合同签订之日,乙方按本合同月租金的50%,一次性向丙方支付中介信息服务费,即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和附件设备清单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打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壹式叁份,均具有同等效力。甲乙丙各执1份。签字生效。

  甲 方:    乙 方:   丙 方:

  经办人:    经办人:   经办人:

  电 话:    电 话:   电 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房屋租赁合同 篇8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样本。

  一、房屋基本情况及用途:

  1.1 甲方同意将位于市之(□写字楼 □商铺)在设备完好状态下出租给乙方使用。

  1.2 承租区域的39;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出租面积为 平方米,(最终以开发商实际交房面积为准),承租区域作为 用途。

  二、免租期(含装修期): 免租期为 天,自年月____日起至年月____日止。乙方在免租期内免付租金。

  三、租赁期:

  3.1 自年月____日起租至年月____日止,租期________年。

  3.2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应在租期满日或之前,保持房屋设备及交房时附属配备完好状态,交还甲方。

  3.3 租赁期满,乙方如需要续租,应在本合同租期届满前 天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另行签署租赁合同。 答:租房协议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身份证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民法典》和《____镇房屋租赁条例》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合同范本《房屋租赁合同样本》。

  一、房屋概况: 房屋座落在 街道 路126号 面,房屋用途 。甲方保证所租用的房屋产权清楚,无争议。

  二、租期及租金: 租期自年月____日至年月____日止,租期内甲方不得随意收回房屋,如有特殊情况需和乙方协商并退回相应租金。 租金计人民币万仟佰拾元 整( ),房屋交付使用前一次性付清,乙方如需续租,应在期满前二个月提出,期满前一个月付清续租租金,并重新签订租房协议,租期内的房屋租赁税、费由乙方负责。

  三、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租、转让、转借及改变房屋使用功能,不得进行非法活动和存放危禁品,损害公共利益,房屋租期内的'防盗、防火等安全工作由乙自行负责。屋内设施设备(具体见物品清单)应保持完好,正常使用。如有遗失和损坏由乙方无条件赔偿。甲方有权对房屋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协议规定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执行收回房屋,造成后果的甲方保留依法追权的权利。

  四、租期内水、电费按水、电表计数费用乙方自理,损耗由各用户按表数比例分摊负责,每6个月结算一次,由甲方负责收取,室内及楼梯间卫生各相关用户自理,暂住或经营的相关证件各住户自行办理。

  五、房屋租期期满之日乙方应搬迁归还房屋及设施设备,否则甲方有权采取强制措施。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七、其他约定事项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出租方)

  电话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住址

房屋租赁合同 篇9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承租人:(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居间人: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坐落在的房屋出租给乙方,该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房产性质为 ,证号 ,甲方保证出租该房的合法性。

  第二条 租赁期限自 年月日至 年月日。

  第三条 租金(大写) 元/月。租房保证金(大写)元,在本合同到期时,房屋无损坏且各项费用结清后三日内甲方将租房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四条 租金支付方式:乙方每 支付一次,首期租金与保证金在本合同签订时支付,以后每期租金乙方应于到期前一个月支付给甲方。

  第五条 甲方必须保证该房屋建筑结构完好,设施均能正常使用,并负责该房屋的维修,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但因乙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负责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 第六条 甲方应于 年月日前将房屋交付乙方,乙方承诺房屋用于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该房屋用途。

  第七条 租赁期内,乙方负责承担该房屋相关水、电、煤气、电话、有限电视、宽带业务、卫生、物业管理等费用。

  第八条 租赁期内,乙方如需对房屋进行装修或增加附属设施,必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且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结构。租赁期满后,房屋内由乙方增设的附属设施,乙方自行拆除带走,并将房屋恢复原样。

  第九条 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乙方不得私自转租、分租该房屋,如确属必要,可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第十条 租赁期满后,乙方如需续租,应在房屋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将续租意向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继续出租房屋,则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乙方的续租要求。

  第十一条 租赁期内,一方要求提前解约,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征得对方同意。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单方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一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第十二条 居间人的甲方佣金(大写)元,乙方佣金(大写)元在本合同签订时一次性支付,具体支付方式为。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致本合同终止的,违约方应在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居间人支付全部佣金,届时守约方已支付的佣金将予以退还。

  第十三条 本合同签订后,居间人责任自行终止。甲、乙双方在租赁期间发生的纠纷,居间人有协助解决的`义务。

  第十四条 本合同约定条款,三方应共同遵守。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应按月租金的%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十日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一个月租金作为赔偿。 第十五条 甲方承诺出租此房已征得共有权人同意。

  第十六条 合同争议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应向出租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本合同签订时水表读数 度,电表读数 度,煤气表读数度;

  1.屋内附属设施:

  2.其他: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居间人留存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居间人(签章):经办人(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月日

  房屋交接清单 编号:

  甲方确认签字:乙方确认签字:居间方(见证人)签字:

  交接日期: 年 月 日

房屋租赁合同 篇10

  出租方姓名(甲方):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承租方姓名(乙方):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及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位于单间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220_年月日至220_年月日,计个月。乙方居住人数:人,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用途。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元,,如乙方提前终止合同,则按每月元结算。结算周期为三个月,根据先付租金后用房的原则,签订合同后,乙方先付第三个月租金给甲方。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网络费、燃气费、物业费、清洁费等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室内物品清单:床、衣柜、桌柜、空调、沙发、冰箱、洗衣机、热水器等,为保障双方权利,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押金:元,租赁结束时,甲方须交还押金。若乙方在租赁期间损坏房屋设备,乙方需赔偿甲方损失。

  五、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装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担装修改造费用。租赁结束时乙方须将房屋设施恢复原状。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a、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的。

  b、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c、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

  d、拖欠租金累计达15日。

  e、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f、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如{卫生间,墙壁}。

  六、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1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7天内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七、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1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可以终止合同书。若一方强行中止合同,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一个月房租元。

  八、租赁期满后,乙方不再承租的,应在2日内将房屋交还甲方。任何滞留物,均视为放弃,任凭甲方处臵,乙方决无异议。

  九、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因不可抗力或政策原因导致该房屋不能出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十一、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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