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时间:2021-04-07 08:45:10 租赁合同 我要投稿

【推荐】房屋租赁合同汇总7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房屋租赁合同7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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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 篇1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出租房屋的用途

  本合同所出租的房屋乙方用于商业目的。

  第二条 出租房屋的坐落位臵、及其他情况

  本合同所出租房屋坐落在205省道牛角垭隧道口(原收费站员工宿舍楼)。

  装修和附属设施:房屋系清水房,未装修;水、电到户,天然气未开通;院坝、厕所等由乙方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房屋租赁的期限

  租赁期限为六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租赁期限届满前30天,如乙方需要继续承租,由双方另行签订租赁合同。

  租赁期限内,如甲方出卖房屋,应提前二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二个月内决定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如乙方逾期不予答复,那么视为其放弃该权利。

  第四条租金及其支付方式

  租金:租金为固定价,在合同期内甲方不得要求提高租金,按人民币40000元/年计算,按年支付。

  年月日至年月日为装修期间,不计算租金。

  支付方式:第一年度的租金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0天内将一次性汇入甲方指定的账户;以后每年度的支付时间在当年的月日前一次性汇入甲方指定的账户。

  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

  开户行:

  银行账号:

  第五条 房屋的交付和装修

  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将房屋移交给乙方。

  甲方同意乙方在不改变房屋主体结构的前提下,自主决定装修,不需要另行通知甲方,甲方亦不得擅自干涉乙方的装修。 租期期间届满后,乙方有权撤除装修内容,且无需要将房屋恢复到甲方向乙方交付的初始原状。

  第六条 出租房屋的转租和出卖

  租赁期间内,乙方享有转租权。在转租时,乙方有权向次承租人收取装修折旧费等费用。转租后,根据本合同产生的由乙方享有和承担的权利义务由次承租人享有和承担。

  出租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本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七条优先承租权

  租赁期间届满后,如甲方继续出租房屋,则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第八条 房屋维修

  在租赁期内的日常维护由乙方负责,维修期间不减免租金。 因其他不归结于乙方的原因,造成房屋需要维修的由甲方负责维修,并减免此期间的租金。

  第九条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内,甲方提前要求解除合同或有其他妨碍乙方经营的视为违约,应向乙方承担本合同租金总额的25%的违约金,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作准备的投入、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实现本合同目的的费用)。

  租赁期内,乙方不按时支付租金,且在持续30个工作日仍不支付的,应向甲方承担当期应付金额的25%的违约金。

  第十条免责条件

  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实际租金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在合同履行期间,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变更。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

  乙方需要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应当在当年度期间届满前一个月内通知甲方,并在当年度期间届满之日停止经营。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的方式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时,可以向平武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二份,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者捺印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租赁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住址: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订立租赁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将拥有产权的莱西市上海中路(名都花园)2号楼9座东4单元1层113户网点房(建筑面积43、01平方米,外有卷帘防盗门壹合(钥匙2把),内有不锈钢玻璃门壹合(钥匙3把),铝合金后窗带不锈钢防盗网壹套,地面瓷砖铺地,卫生间和各种线路配套齐全),出租给乙方,用于经营灯具使用。

  二、租期壹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年租金为整,乙方必须于签订合同时一次性交清。

  三、租赁期间房屋的水电以及物业管理等费用,均有乙方负责缴纳,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四、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乙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及其配套等设施的损坏,应恢复房屋原状和包赔一切经济损失。

  五、租赁期间,如因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但不退还任何费用。

  六、在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否则按违约追究乙方责任,收回房屋租赁权。乙方如需续租要提前壹个月与甲方协商,协商不成,乙方必须到期搬走。如有拖延,加倍包赔甲方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七、双方如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纠纷,应本着通过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协商不成可请房屋租赁管理部门调解或起诉到人民法院处理。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刻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年月日

房屋租赁合同 篇3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1、甲方出租的房屋位于:

  2、出租房屋建筑面积总共为:XX平方米。

  第二条甲方拥有该房屋的完全产权,乙方应提供转授权经营证明文件,包括被转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执照复印件、企业代码证复印件等,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第三条租赁期限、用途

  1、该房屋租赁期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营业职场等用途。

  3、租赁期满前1个月,双方再协商租赁事宜,乙方有有限租赁权。

  第四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起算日为年月日。

  2、租金为每平方米元,月租金为元,大写:,个月租赁期的总租金为元,大写:。本租赁期内,租金不做调整,租赁期满后,如乙方续租,则租金单价上调15%。

  3、房屋租金支付方式,租赁合同签订后,乙方在20天内一次性支付个月的租金。

  4、甲方须提供国家认可的专用房屋租赁发票,在房屋租赁过程中产生的印花税双方各承担50%。

  第五条交房

  1、甲方须在年月日前将该房屋交于乙方使用。

  2、乙方在合同期满后如无续租意向,乙方应在期满3个月前通知甲方,并在XX年4月24日前将房屋归还于甲方。

  第六条租赁期间相关费用的缴纳

  水电费、暖气费等相关费用:按国家标准由甲方代收。(自甲方通知乙方三日内,乙方必须按时缴纳)

  20xx年标准如下:

  即:冷水费3、7元/吨(结算一次)计量器现读数:

  电费1、2元/度(结算一次)计量器现读数:

  暖气费4、8元/平方(结算一次)

  第七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不干涉乙方的经营自主权。

  2、甲方在租赁期内负责:租赁房屋的结构维修

  3、甲方须按时将房屋交与乙方使用

  4、甲方必须保证乙方租赁房屋期内,水、电、暖气等正常供应。

  5、甲方负责保证租赁给乙方房屋的安全保证,如发生被盗,甲方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自主经营权

  2、乙方在签订租赁协议的同时,必须遵守大厦管理的相关规定。

  3、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做好防范措施,保护租赁房屋内设施和其设施的完好无损。

  4、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从事违法违纪等行为,否则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责任。

  5、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及用途,如确需要装修,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乙方如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租赁房屋及其设备的毁损,应负责恢复原状,如不能恢复,甲方有权扣除押金,押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给予赔偿。

  6、乙方在租赁房屋外面附加任何物件或涂刷任何涂料或其他任何更改时,须经甲方同意。

  7、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须按时将甲方交房时的设备、设施在无损坏、清洁并适宜租用的良好状况下交给甲方。

  8、乙方可以在甲方指定的位置设立广告牌,但乙方必须提前办理好相关的城管等经营手续;乙方所做的广告牌必须符合安全标准,如出现因广告牌掉落等原因损坏车辆及伤及他人安全等事故,其责任一律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且所做广告牌字样不能超过本大厦的广告牌字样。

  9、租赁期间,所租赁房屋内的水电暖等设施,由乙方负责管理、维修。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该房屋因社会公共权益被依法征用的;

  3、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许可范围的;

  4、该房屋损坏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第十条违约责任

  1、因甲方未在该合同中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抵押或产权移转已受到限制,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2、租赁期间,甲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房屋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坏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和要求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房屋原状或赔偿损失。

  4、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整(贰拾万元整)。甲方如在合同期内将房屋转租给他人或收回,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整(贰拾万元整)。

  5、在租赁期,乙方不能向甲方及时缴纳房屋租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相关经济赔偿责任。

  6、人力不可抗因素导致责任除外。

  第十一条合同期满

  合同期满,乙方如需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前两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赁期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甲方向第三方提出的同一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和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五条、本合同及附件一式四份,由甲方持有两份,乙方执两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租赁合同 篇4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合同编号: 签订时间: 年月日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

  1、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位于 小区;门牌号为 。

  2、 该房屋面积共 平方米(建筑面积)。

  3、 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第二条 甲方应提供房产证(或具有出租权的有效证明)、身份证明等文件,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第三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住宅,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改变该房屋用途。 第四条 租赁期限

  1、 该房屋租赁期共 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2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五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 该房屋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整(¥ 元);合计 个月租金为人民币元整(¥ 元)。租赁期间,如遇到市场变化,双方可另行协商调整租金标准。

  2、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三个月租金人民币 元整(¥元);并同时缴纳押金人民币 元整(¥元);押金在该房屋交回后,甲方清点物品(物品清单见附件)无损、乙方应承担的相关费用缴清后退还。提前缴纳的租金及押金不计算利息。

  3、 租金每个月一交,每次交纳租金,乙方必须提前 日支付给甲方。

  4、 交付房屋期限: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甲方缴清合同生效前水电费,并共同核对水表电表数据(水电表读数详见附件物品清单)。

  5、 支付方式:电汇、网上银行转账;甲方收款后应向乙方开具有效的收款收据,以上费用均不包含税金,如乙方需要发票,产生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租住责任与义务

  1、 乙方在租住期间,要做好防火安全、门前三包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主动办理暂住证,临时户口等政府规定的租住相关手续;

  2、 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3、 不得在该房屋内接纳传销等一切非法人员;

  4、 注意搞好邻里关系,不得在楼道扔垃圾及噪声扰邻;

  5、 注意使用水、电、气等的安全,使用不善或意外事故造成的伤害,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6、 未经允许,不得在任何墙面砸钢钉、膨胀螺栓等,否则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100元/个的维修费用和违约金。

  第七条 房屋修缮与使用

  1、 在租赁期内,该房屋及所属设施如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由乙方负责修缮。 2、 乙方如改变该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退租时,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中的一种:

  (1) 依附于该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2) 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3) 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第八条 租赁期间相关费用

  1、 在该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1)水电费;(2)燃气费;(3)电话、网络费;(4)有线电视费;(5)物业费;(6)供暖费。

  2、 甲方现已缴纳物业费至年月份,年月份的物业费(共计人民币大写¥ 元)在合同签订后,由乙方会同第一笔租金、押金一并支付给甲方。

  3、 在租赁期间,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的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第九条 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前,无论乙方是否续租,均要提前2个月通知甲方:

  1、 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继续租赁,且甲方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2、 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续租,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须将该房屋退还给甲方。逾期交房,甲方有权按月租金的'5%每日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第十条 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

  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按照合同一年租金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 利用该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的;

  2、 故意损坏该房屋,擅自拆改该房屋结构或改变该房屋用途的; 3、 拖欠租金累计达壹个月的;

  4、 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5、 擅自将该房屋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6、 影响邻里关系造成多次投诉的。 第十一条 提前终止合同

  1、 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1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

  2、 如甲方出售该房屋,须在1个月前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3、 如因国家建设、房屋拆迁、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现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情形,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一般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4、 因上述原因而提前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 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甲方有权按月租金的5%每日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2、 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则应按上述费用总额的10%,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3、 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该按合同一个月租金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 租赁期满,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月租金5%的滞纳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 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且无法与乙方取得联系时,甲方可收回该房屋,并有权任意处置乙方遗留在该房屋中的任何物品。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依法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按《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

  第十四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本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按指纹后,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合同份数:本合同共2份,甲方持1份,乙方持1份。 第十六条 其它约定事项: 1、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2、 本合同未涉及的条款,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但须经甲乙双方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按指纹后,方能生效。

  附件: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

  装修标准:

  电 表 数:

  水 表 数:

  燃气表数:

房屋租赁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租用甲方座落在____市____区____楼房____栋,建筑面积为____平方米,租用期一周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开始计算。

  第二条 租赁期限内房屋租金为____人民币(含建筑税)。乙方分____次支付。本合同生效后的10日内,乙方支付房屋租金的____%为____万元,房屋验收合格后的10日内,乙方支付房屋租金的剩余款额。

  第三条 租赁期内,房屋由乙方使用管理,房屋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其他合理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租赁期内,乙方所用的水、暖、电热水、通讯、室外环卫、房屋修缮、绿化维护等由甲方统一管理,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第三、四条所发生的费用,甲方凭单据、发票和有关规定文件,按各规定的期限向乙方结算。

  第六条 乙方所租用房屋,在乙方验收合格并付清房屋租金后,归乙方使用。

  第七条 在房屋保修期内(水电设施半年,土建一年,采暖设施一个采暖期,自乙方使用之日算起)甲方对房屋质量问题保修。

  第八条 乙方服务人员的临时户口等生活上所需办理的手续,由甲方帮助与当地有关单位联系解决。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如乙方违约,乙方已缴房屋租金不退,并一次性支付违约罚金____元人民币(自违约之日起30天内付清)。

  2.本合同生效后,如果甲方违约,甲方向乙方退还剩余租金,并一次性支付违约罚金____元人民币(自违约之日起30天内付清)。

  3.不满半年的租期按半年计算,超过半年不满一年的租期按一年计算。

  第十条 在租用期内,甲方不得将乙方租用的房屋转租(卖)给任何第三者,如果甲方出售乙方租用的房屋,乙方应享受优先购置权,并不需另行支付购房款,同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正式过户手续,由此发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 乙方需要安装电话,由甲方解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 在租用期内,如遇不可抗拒的灾害,房屋遭到毁坏,按照房屋建设程序,乙方重新建造房屋。

  第十三条 甲方已声明本合同所指标的楼房是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法令而建造和经营的,甲乙双方在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政策和法令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的。如在租赁期限内与国家新的政策、法令、规定相悖,使本合同不得不解除时,甲方每年按房租总金额的10%乘以乙方实际租用年数计扣房租。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如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执,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按( )项办法解决:

  (1)提交仲裁机关进行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九份。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六份,双方各执三份。正副文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第十六条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经公证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

  第十七条 本合同附件。

  1.房屋平面位置及占用土地范围图

  2.商品房暂行管理办法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房屋租赁合同 篇6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原于 年 月 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房屋位于 市 区 街 号楼,总面积约为:10200平方米。现因情势变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就解除该房屋租赁合同达成以下条款:

  一、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以上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后,甲乙双方互不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二、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日内,将房屋移交给甲方。移交前,乙方会同甲方验收房屋设施、设备及物品,验收合格后,乙方从承租的房屋内搬走。

  三、关于该租赁房屋的外装修费用,甲乙双方协商聘请有资质的单位,以该单位审定的结算价格为准,多退少补。

  四、乙方在管理使用该租赁房屋期间所发生的所有税费,包括:房屋产权税、土地使用税以及室内的装修、装饰费用等等,不再向甲方主张;甲方支付的室内装修、装饰费用贰佰万元,也不再向乙方主张。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就该部分费用互不相欠。

  五、乙方应在移交承租房屋同时,将该房屋装修施工图纸以及其他与该房屋有关的图纸、资料等全部移交给甲方。

  六、乙方就该房屋的隐蔽工程,在租赁合同解除后甲方需要时,负有说明和配合的义务。

  七、如乙方按照约定,履行了本协议的全部义务,包括第五条及第六条的附随义务,甲方免除乙方所欠合同解除前的租赁费。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租赁合同 篇7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房地产市场不断发展,与此相应,商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也呈逐年上升的趋势;据徐汇法院房产庭统计,商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约占该庭受理的房地产案件的三分之一,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和建筑装潢工程纠纷案件基本呈三足鼎立之势。分析商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基本情况、争议焦点和重点环节,有助于促进正确审判该类房地产纠纷案件,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完善。

  一、商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基本情况

  1.从诉讼主体看,原告为出租人、被告为承粗人的占大多数;原告为承租人、被告为出租人的较少;部分案件因存在转租等情况而需要追加第三人。

  2.从诉讼请求看,以给付欠租最为普遍,一般还伴有给付水、电、煤等其他费用、终止合同、收回房屋、支付违约金等其他诉讼请求,此种情况与原告为出租人的居多这一情况吻合;原告为承租人的,诉讼请求则以要求赔偿损失的居多。

  3.从合同形式看,普遍为非标准合同,合同内容较为简单、不规范,有的缺乏必要条款,有的合同名称为合作合同、联营合同,租金则以补偿金、净利润等名义,合同普遍未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4.从合同效力看,无效房屋租赁合同占有相当比例,无效的原因主要是租赁房屋为法规、规章规定不得出租的房屋,其中以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占多数。

  5.从审理期限看,不少案件审理期限较长,造成审理期限较长的原因主要有涉及转租的需要追加第三人,涉及装潢费处理的需要进行审计,或者被告下落不明或拒不应诉。与其他房地产案件相比,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被告下落不明或拒不应诉的比例较高。

  二、商用房屋租赁台同纠纷案件的争议焦点

  1.租赁房屋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但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此类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一种观点认为,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而建设的房屋,不同于违法建筑,其建设是合法的,是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方式之一。颁发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对建设房屋取得所有权的进一步确认.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以前,建设者对房屋仍然是具有财产所有权的。民法通则第七十一条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而出租则是收益的主要方式。故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但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租赁合同是有效的。

  另一种观点认为,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而建设的房屋,尽管建设是合法的,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以前可以认为具有房屋所有权。但是具有房屋所有权并不等于可以出租房屋,根据《上海市城镇公有房屋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出租公有房屋必须具有租赁房屋所有权证。”《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可见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是出租房屋的必要条件,民法通则第七十一条规定的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这一规定中有“依法”的限制词。故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但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租赁合同是无效的。

  2.判决收回房屋的,当事人未在诉讼中提出要求处理装潢费的,法院应否对装潢费一并处理?

  一种观点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八十七条规定“非产权人在使用他人的财产上增添附属物,财产所有人同意增添,并就财产退还时附属物如何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价归财产所有人;造成财产所有人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法院对装潢费用应一并处理;而且,如果法院对装潢费用不予一并处理在收回房屋后,出租人成其他使用人对装潢可能有拆改,承租人另行起诉,权益很难得到保障。

  另一种观点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八十七条规定的是对装潢费用的处理原则,而法院对装潢费用处理的前提是当事人在诉讼中提出主张,如果当事人未在诉讼中提出主张,根据不告不理原则,不应处理,法院进行处理则超越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法院如判决收回房屋并处理装潢费用后,至判决生效和执行完毕的一段时间承租人仍在使用房屋,装潢仍需要进行折旧,这样出租人的权益就未能得到充分保障。

  3.房屋租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是否只能采取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追缴财产的方式处理财产?

  一种观点认为,根据民法通则第六十一条“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的、集体的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房屋租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只能采取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追缴财产的方式处理财产。

  另一种观点认为,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房屋租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除采取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追缴财产的方式处理财产外,如果承租人无过错且实际使用房屋和水、电、煤、电话等设施和接受服务的还应当根据公平、等价有偿原则以补偿或其他形式处理财产争议。

  三、商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重点环节

  商用房屋租赁同合同纠纷案件的审判,应当遵循合同自由、鼓励交易、尊重当事人诉权、法院有限干预等原则,注重以下几个重点环节:

  1.审查合同效力。审查房屋租赁合同是否完全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条件,是否属于民法通则和经济合同法规定的无效的民事行为,租赁房屋是否属于《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出租的房屋。一般情况下,可以认定有效的,不应认定无效;可以认定部分无效的,不应认定全部无效。

  2.审查过错责任。审查当事人对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或者违约有无过错,是一方过错还是混合过错,是重大过错还是轻微过错,以及过错对继续履行、财产处理,赔偿损失等方面的影响程度。

  3.审查合同应否继续履行。对于无效房屋租赁合同,当然不再继续履行,对于有效房屋租赁合同,应当鼓励当事人继续履行,如一方因过错而造成违约,另一方坚持终止合同,双方确实没有继续履行的诚意和可能的,应当判决合同终止履行。

  4.审查装潢费处理。如果合同终止履行,当事人对装潢费处理提出主张的,应当要求一方当事人提交装潢工程的决算书和原始单据,并由双方当事人根据合同约定、折旧因素等协商报价。如果协商报价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当委托审计。

  5.审查租费处理。对于房屋租金和水、电、煤、电话、服务、押金等其他费用,当事人提出主张的,应予一并处理。

  6.审查约定违约金处理。当事人约定违约金的,应当依照约定违约金处理;如果约定违约金显失公平的,可以判决变更。

  7.审查是否需要追加第三人。如果涉及转租的,可能终止合同的,应当将房屋使用人追加为第三人。对于产权人和房屋使用人愿意直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可引导双方另行签订附条件的房屋租赁合同。在判决终止原房屋租赁合同的判决生效后新的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以鼓励交易,减轻当事人的损失。

  8.扩大审判的社会效果。对于未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效继续履行的,应责令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对于房屋租赁合同不规范的,可引导当事人采用标准合同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对于房屋租赁合同无效且严重损害国家的、集体的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应当追缴当事人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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