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

时间:2022-08-20 05:41:11 租赁合同 我要投稿

【实用】租赁合同范文汇总六篇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租赁合同6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实用】租赁合同范文汇总六篇

租赁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为进一步深化股份制承包管理,提高员工积极性,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实现企业发展,个人受益的目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对机床定额实行入股承包经营,达成以下协议。

  一、承包时间

  20xx年7月1日起——20xx年7月31日。

  二、承包方式

  1、机床3人每月完成工时定额687小时。每增减1小时,奖惩1.5元。

  2、落地机床每月费用定额为0.18元/小时,每月与实际发生费用的差额计入利润。

  3、质量合格率97%。每增减1个百分点奖惩200元。

  三、利润分配办法:

  利润=工时定额考核额+费用利润+质量考核额

  1、乙方可分配利润=利润×20%。出现亏损由甲、乙双方各承担亏损额的50%。

  2、实现利润时承包人优先提取10%的乙方实际可分配利润(不大于200元)作为奖励,余额以3万元作为总股本,按照持股比例进行分配;亏损时按照持股比例进行考核。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需严格遵守公司各项管理规定,否则甲方可随时终止承包合同。

  2、根据生产计划,甲方对乙方下达生产计划,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任务,违约考核计入利润。

  3、甲方应提供足够的生产任务给乙方,如暂时不能满足,乙方可经甲方同意在车间内承揽任务,由甲方给乙方支付费用。

  五、该合同中未涉及到的条款,按照公司的管理规定执行。

  本合同一式3份,甲方、乙方、公司财务各1份,本协议自7月1日起生效。如在合同试行过程中出现大亏大盈现象,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甲方: 乙方:

  .

租赁合同 篇2

  租赁合同根据法律有无特别规定可分为一般租赁合同和特别租赁合同。一般租赁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租赁。特别租赁是指法律有特别规定的租赁。

  一、问题的提出

  我国合同法第231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期内由于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而毁损、灭失的,由承租人承担损害后果。这里的依据是租赁物为出租人所有,出租人是租赁物的受益者,应当承担与收益相当的风险。[1]这就是所谓的“所有权主义”的风险负担原则,它意味着物的“所有权”的取得,不仅仅是享有权利,还要履行相应的注意义务,具备风险防范意识。可以说,所有权主义风险负担原则的最初确立,遵循了权利义务一致性这一准则,既有有利于对物权的彰显,又有利于保障与物有关的侵权行为中赔偿责任的明确。

  但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发达,物的所有权在表现形式上越来越复杂,对物的表明形式的占有并能证明就是物的所有者。而真正的所有者,除了“法律控制”外,往往由于各种原因并不直接控制该物。在这种情况下,物的风险大小、规避措施、环境因素、直接管理者的注意程度等,都不是所有权能够直接掌控的,一旦发生风险,把该风险后果全部由所有权人来承担,是否有失偏颇呢?

  所以,本文的主要目的是:以租赁合同为对象,分析各种在所有权人对物没有现实控制的情形下,有关物的风险负担责任的分配问题。

  二、租赁合同的结构分析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属于有偿、诺成、双务合同。就实质而言,租赁合同是转移使用权的合同,即一方当事人将自己的财产交给另一方占有、使用并收益的合同。

  (一)租赁合同的法理依据。社会资源是有限的,而人的欲望是无限的,只有在欲望的无限性和资源的有限性之间建立某种平衡关系,才能实现社会的发展进步和社会关系的和谐。[3]这里的“欲望”,我们抛弃贬义色彩的偏见,可以理解为对改造物质世界的愿望和主观努力。而资源的有限性,在法律上直接表现为所有权的有限性,人们不可能在同一物上同时拥有所有权。没有所有权,人们对物的利用就会缺少根本性的合理支持。与之同时,在市场经济时代,资源的有效配置、使用以及发挥资源的最大功效,进而获得最大化的经济利益是市场主体的愿望。

  物,从法律角度讲,是所有权保护下的客观存在。所有权,意味着对物的公共性的排斥,除了所有权人外,其他任何人如果想利用该物,就必须通过某种法律行为征得所有权人的同意,从所有权人那里获得对物的所有权或者其中部分权能的转让。以物为对象,人与人之间的物权流转的合法性主要基于双方合意的合同行为,该合同行为的实质在于对物的各项权利的交易或重新分配。

  所有权,对于具体的物而言,具有唯一性,即一个物上面不能够同时存在两个以上的所有权。所有权又具有固定性特点,只要是纳入法律规范范畴的物,首先都要明确其所有权,没有所有权的明确,该物的流转、使用以及收益的合法性都值得怀疑。所有权的唯一性和固定性特点,在保障物的所有权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限制了物的充分使用,并且可能影响所有权人从自己的所有权中获得实际的利益。所以,在尊重所有权的以上特点的基础上,人们对所有权的内容进行具体的分析,提出了所有权所包含的四项权能: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当我们发现所有权的具体权能以后,为物的充分有效的`使用提供了崭新的思路。人们在不转移所有权又不直接行使使用权能的时候,同样可以通过该物获得尽可能多的利益。

  (二)租赁合同权利义务分配。以租赁物为对象,双方的权利义务分配主要是:

  第一,出租人对租赁物享有所有权。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在租赁合同中,出租人把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能都转移给承租人了,其保留的是最根本的处分权。通过处分权的保留,保证出租人对租赁物的法律控制,监督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使用情况

  第二,出租人收取租金的权利。通说认为,租金是物的法定孳息,收取租金的权力是基于出租人的所有权而派生出来的权利。因此,尽管从表面上看来,租金也是某种“收益”,但是这种收益主要是资本性受益,没有出租人劳动因素的参与。[4]从出租人角度,租赁物是资本投入,而不是生产工具。

  第三,承租人对租赁物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承租人之所以签订租赁合同,目的在于获得收益,其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都是为了实现收益的目的。这里的收益,是指承租人利用租赁物的正常功能,通过自己的劳动而获取的利益。可以看出,承租人的“收益”和出租人的“租金”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收入,这种不同的根源主要在于对租赁物拥有的不同性质的权能。

  (三)租赁合同的社会效用。任何合同行为,主体的平等性除了人格平等以外,还在于权利平等。这里权利平等,意味着互相尊重对方既有的权利,承认对方各项私权利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双方之间发生合同行为的前提,在于都是某些权利的合法持有人。由此推及到租赁合同,其社会效用在于:在不转移所有权的情况下,通过合同行为对所有权权能予以合理配置,物尽其用、各取所需,解决了在所有权缺乏的情况下,非所有权人合法占有、使用物的问题,实现物的功能最大化和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

  三、租赁物的风险负担

  在经济交往中,风险是客观存在的。随着人们经济交往活动的范围不断扩大,各种风险也不断增加。如何规避风险是当事人都非常重视的问题,人们在谋求经济利益的同时,都尽可能降低风险程度,以减少自己的赢利成本。在高风险社会里,没有任何经济风险的经济活动是不存在的,于是人们转而关注风险的负担问题,即一旦发生风险的时候,由谁来负担风险带来的损失。

  (一)风险的特征。物的风险主要包括两种情形:一是物本身的毁损、灭失风险;二是物给他人造成损害时的赔偿风险。[5]关于第二种情形,这里不多赘述。我们重点探讨物本身的毁损、灭失风险问题。这类风险的特点是:

  第一,发生在经济合同行为中。也就是说,风险主要在物的流转状态中发生。经济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对标的物都由某种现实权利,这种现实权利是他们负担风险的前提。假如某个物的全部权利都归某一个人所有,其风险也全部归该人所负担,而没有讨论风险负担责任的必要了。

  第二,风险来自于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这是风险的实质性特征。在现实生活中,人们的物发生损失无非两种原因:一是“天灾”;二是“人祸”。“人祸”主要是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问题,其中都涉及当事人对某些约定或法定义务的违背。[6]引发风险的“天灾”主要包括:一是不可抗力,比如战争、地震等,人类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的事件;二是意外事件,主要指当事人已经尽了合理的、力所能及的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客观事件;三是当事人不能预见的第三人的原因,比如第三人对物实施的犯罪行为。

  第三,风险具有预设性。[7]在经济合同中的风险并不是必然会发生的。人们之所以关注风险,主要在于对未来可能损失的担心。这与侵权或违约行为中的损失负担不同。在侵权或违约损害中,损害都是已经发生的或者说是现实性的,这些损害的发生以及对其前因后果的分析判断是追究有关当事人赔偿责任的前提。而在风险负担中,人们不必等待损害出现就已经根据有关约定或法律规定了解自己是否应该承担某些损失。风险的预设性,增强了人们在经济交往中对风险的防范意识,进一步明确了彼此对物的权利义务分配,有利于增强彼此信任,提高经济交往的效率。

  (二)相关法律规定评价。我国民法通则以及合同法对风险的承担责任有比较具体的规定,主要是按照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实现不同的风险负担原则,重点以“所有权主义”和“交付主义”为参考标准,即在风险负担与物的所有权状况、交付占有状况之间建立某种联系,以后者为依据来判断前者。

  我国合同法第231条对租赁物风险负担问题的规定主要采取所有权主义,把租赁物的毁损、灭失风险负担全部归结到出租人,除非承租人有过失。其立法特点是:第一,对风险的界定采取排除式叙述,即对租赁物产生损害的客观事实只要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过失,都属于风险的范畴;第二,负担责任的排他性,即只要发生风险,都由出租人来承担损害后果;第三,约定排除风险,即出租人只有通过事先的约定才能转嫁或降低风险对自己的威胁。

  这里的主要问题是:第一,没有考虑现实控制因素与风险的关系。物的风险的产生,尽管可能不是承租人所能控制的,但是,风险的发生往往是多种因素促成的,如果承租人的某些非过失行为是风险发生的条件之一,或者说风险的发生与承租人的非过失行为相关联时,承租人是否应该分担风险带来的部分损害呢?第二,举证责任的不可操作性。由于所有权人失去了对物的现实控制,当风险发生以后,如何来举证该风险的发生时,直接管理人是否尽了善良管理义务呢?尽管可以通过证明责任的分配来督促直接管理人谨慎管理、使用租赁物,但是,现实生活中的具体操作又存在诸多困难,特别是对证据真伪辨别往往受客观条件的制约。

  由此,需要对租赁合同中的风险负担进行重置。基本的标准是:1.有利于物的流转;2.体现公平合理;3.有利于风险的补救。从司法实践看,似乎采取所有权主义与交付主义相结合的原则更为合理,既能保证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又能够促进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和使用,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发达。

  注释:

  [1]与之相联系的是,在侵权行为法中,当物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如果没有另外的直接管理人的话,所有权人也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

  [2]在后面对风险特征的分析中,可以看出风险负担问题实际上只有在各类合同行为中才会有探讨的意义。买卖合同中风险负担问题比较典型,但是本文之所以选择租赁合同为切入点,在于租赁合同中租赁物的风险负担问题与人们日常生活中的“自觉经验”有所差距。本文试图探讨这种差距的表现以及原因,并阐述法律规定的风险负担原则的法理依据。

  [3]正如《荀子·礼论》中所说:“人生而有欲”,需要“以礼义分之,以养人之欲,给人之求,使欲不必屈于物,物不必屈于欲,两者相持而长”。

  [4]按照马克思的经济学观点,以地租为代表的租金是所有权的经济形式,它建立在资源的稀缺性基础上,所有权人对资源的垄断使他们得以与资源的使用者达成“合意”,从中获取超额利润。

  [5]在侵权行为法中,当物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如果没有另外的直接管理人的话,所有权人也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

  [6]对约定义务或法定义务的违背,实质在于对物的权利人合法权利的非法侵犯。此时,该侵犯人所承担的赔偿损失等义务主要基于对其非法行为的惩罚或补救。而与之对比,风险的负担者并不是因为其对物有非法侵犯行为,而恰恰相反,是因为其在物上有某种合法权利。

  [7]这里有必要提到保险合同。保险合同之所以出现,就在于人们对风险有了预见性认识,风险负担者试图通过保险合同进一步降低自己的风险。从保险合同的功能看,基于其他经济合同行为而签订的财产保险合同具有附属性质。

租赁合同 篇3

  原告:xx,男,xx岁,汉族,住所地:辽宁省沈阳市xx

  电话: xxx

  被告:刘xxx , 男 ,xx岁 ,汉族, 住所地:天津市南开区xx

  电话:xx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 判令被告立即腾出所租赁的房屋;

  2. 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xxx元整;

  3. 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xx年2月xx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因双方对有关约定事项发生异议,于是经双方协商,在20xx年xx月初,对原合同有关条款进行了修改,从新签定了《房屋租赁合同》,原合同作废并已销毁。被告在合同履行期间,违反《房屋租赁合同》第十条第7款(即乙方保证承租甲方的房屋为无明火商业用房使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和政府相关规定,合法经营。因乙方违法经营而给甲方造成的连带损失,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不退还押金,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和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即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1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A: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经营的。)的约定,使用明火和进行无照违法经营。20xx年2月xx日,原告向被告送达了《告知书》,要求被告停止使用煤气罐,被告不予理睬,拒不接受。20xx年3月xx号,物业向被告送达了《通知函》,要求被告停止使用煤气罐,被告仍然不予理睬,拒不接受。

  被告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双方的协议约定,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起诉至贵院,恳请贵院能依法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此 致

  北京市xx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附:本诉状副本一份;证据材料五份。

租赁合同 篇4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愿意将产权属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双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详细情况如下:

  第一条房屋坐落地址

  甲方出租的商铺坐落地址:______号,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期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进行非法活动的,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达30天的,并赔偿违约金______元。 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承租方享有优先权。但租金按当时的物价及周围门市租金涨幅作适当调整。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

  1.每年租金为为人民币______元整(元)。

  2.从第________年起,租金每年比上________年度增加______元(即第________年为______元,第________年为______元,第________年为______元,………)。

  3.(或)为减轻乙方负担,经双方协商,甲方同意乙方租金分________期付款,付款期限及金额约定如下:

  第一期:租金为______,付款时间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期:租金为______,付款时间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期:租金为______,付款时间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四期:租金为______,付款时间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五期:租金为______,付款时间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六期:租金为______,付款时间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或

  3.乙方每(____月、年)缴纳一次租金,乙方以现金形式支付租金。)

  4.乙方必须按照约定向甲方缴纳租金。如无故拖欠租金,甲方给予乙方7天的.宽限期,从第8天开始甲方有权向乙方每天按实欠租金1%加收滞纳金。

  第四条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出租方将房屋交给承租方后,承租方的装修及修缮,出租方概不负责。如承租方不再使用出租方的门市后,承租方不得破坏已装修部分及房屋架构。

  第五条各项费用的缴纳

  1.物业管理费:乙方自行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

  2.水电费:由乙方自行缴纳;(水表表底数为_________度,电表底数为_______度,此度数以后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直至合同期满)。

  4.维修费:租赁期间,由于乙方导致租赁房屋的质量或房屋的内部设施损毁,包括门窗、水电等,维修费由乙方负责。

  5.使用该房屋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乙方缴纳,(其中包括乙方自己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第六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

  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承租人出卖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2.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租赁房屋转租给

  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书面向甲方申请,由

  第三方书面确认,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

  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承担原乙方的义务。

  第七条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1.若甲方在乙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甲方违约,负责赔偿违约金______元。

  2.若乙方在甲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负责赔偿违约金______元。

  3.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损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第八条免责条件

  若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或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赁期间,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房屋,乙方需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向违约方要求赔偿违约金_________元。 本合同共______页,1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盖章):___________承租方(盖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赁合同 篇5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工程的施工需要,甲方将租用乙方的粤广州工0080号挖泥船和粤信和308泥驳船进行K0+460~K0+480段基槽开挖、E1管垫块坑开挖以及K0+435~K0+490段基槽和与E2管相接20米的扫浅与清障施工,特此双方协商确定如下租赁协议,双方遵守。

  第一条 租赁方式K0+460~K0+480段基槽开挖和E1管垫块坑开挖承包方式为总价包干;K0+435~K0+490段基槽和与E2管相接20米的扫浅与清障施工的承包方式也为总价包干。

  第二条 租赁价格

  1. K0+460~K0+480段基槽开挖和E1管垫块坑开挖承包总价为人民币120000元;

  2. K0+435~K0+490段基槽和与E2管相接20米的扫浅与清障施工的承包总价为人民币120000元。

  第三条 租赁期根据本工程的实际需要计算租赁期。

  第四条 付款方式租赁费用的支付按租赁期结束和完成结算后10日内一次性付清,乙方提供发票到甲方财务部门办理支付手续。

  第五条 双方责任

  1.甲方负责提供有关的施工图纸并提出对质量、安全、技术、环保等有关方面的要求。

  2.甲方负责提供施工用地。

  3. 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协议书的租赁费用;

  4.甲方负责提供测量控制点网(平面及高程控制点网),乙方负责根据所提供的控制点网进行测量放样及施工测量控制。

  5.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现场安排、指挥及监督,配合甲方的.施工进度要求,做好施工队伍、机具、设备以及材料的组织管理工作。

  6. 乙方要保证船舶能符合航行和安全使用要求;同时,保证为该船舶配备满足甲方承包的该工程的每天挖泥作业的人员、锚具、油料等。

  7. 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完成施工任务。

  第六条 协议的生效协议订立时间:20xx年 月 日;

  协议订立地点: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持正副本两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钢板桩拔桩后并结算完毕后失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电话: 电话:

租赁合同 篇6

  出租方:__________(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简称乙方)

  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和诚信实用的原则达成租赁合同书事项如下:

  第一条、承租商铺位置、面积与用途。

  1、甲方同意将钟山万客隆购物广场__________ 位置, ____铺位(见附图)

  租给乙方经营使用。乙方必须在国家政策规定下进行合法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在租赁期限内的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2、乙方经营范围:__________人民金行品牌;乙方不得销售其它商品和本超市经营品相相同,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赔款甲方所造成的损失。

  第二条、租赁期限:

  1、20xx 年8月1日至 20xx年5月30日 止。

  2、乙方应自本合同解除或租赁终止之日所承租铺位及其设施,在保持完好无损并得甲方认可的状态下退还甲方,甲方对乙方遗留的装修不作任何补偿。

  第三条、租金及费用缴纳事项。

  1、租金的计算:乙方承租铺位前三年每年租金为¥260000元/年(贰拾陆万元整)20xx年8月1日起按286000元/年(贰拾捌万陆仟元整) 交租期为6个月缴纳一次130000万元(壹拾叁万圆),须提前15天缴纳。(甲方另有通知除外)。乙方本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甲方足额缴清当期租金、电费等管理费,逾期未付者甲方按每月加收应缴总费用的百分之二的滞纳金,逾期七天未缴交作停水停电处理,逾期15天以上视为乙方自动放弃商铺。

  2、电费;卖场公共照明部分有甲方承担,如乙方需要增加设备的,电费需要乙方承担,按下列方式收取:乙方安装独立电表,每月甲方按抄表收取。电表由乙方自行进行安装。

  3、保证金;乙方签订合同前已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50000元,(¥伍万元整)。 如有违反合同的(未经甲方同意,乙方自行终止合同),甲方不退还保证金。租赁期满后未损坏承租的经营场地和设备,没有拖欠租金、物业管理费和管理费的,履约保证金退回乙方,否则,甲方有权从中扣除相应的费用,如有不足,甲方可另行索赔。

  第四条、商铺的装修和维修保养。

  1. 甲方负责商铺平面天花、地板、间墙、煽灰、卷闸、通道天花、灯光、铺面统一的招牌底座及铺内公共正常照明灯光。

  2. 整体商场布局规划为原则,租户非经甲方同意不能擅自改动或密封原有的门面,商铺内所有物品及装修必须安置在卷闸门以内。

  3. 乙方如须装修铺位,应将装修方案先报甲方核准同意后,方可施工,总原则是不得影响铺位的外观,损坏铺位内外结构。合同期满后,铺位装修及一切附着设施不得拆除,并无偿归甲方所有。

  4. 铺位范围的设施与装修由乙方负责管理、维护、保养、并承担其费用。因乙方的装修不牢固或者安装电路不当而引起的事故及意外,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乙方承担。

  5. 铺位内如安装音响,须经甲方同意,音量不能高于超市内播放音乐的音量,播放的音乐歌曲要抒情、柔和,否则甲方即时停止供电给乙方,直到改善为止。

  6. 甲方有权对商场进行宏观管理,对商场进行局部或整体大调整时乙方须无条件服从调整,如不接受调整,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无权追究责任。

  第五条、经营条款。

  1. 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所有法律和政策,守法经营,公平竞争,不销售伪劣商品,在经营中出现的债务及税项问题由乙方处理,因乙方经营原因违反国家规定受处罚的',乙方须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2. 商铺的营业执照由乙方自行负责办理,在合同期内乙方必须按时缴纳国家规定的各种税收、工商及各种费用。

  3. 乙方负责承担和处理自己所经营或所销售出的商品质理责任、售后服务、顾客投诉及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并承担相关费用。

  4. 在合同期内,商铺的货品、杂物不能摆出甲方的范围,如铺主人与铺主人与客人在商场内吵架、打架或恶性竞争,严重影响甲方商场或其他店铺的正常经营,情节严重或多次不听劝阻者,则甲方有权按照商场统一规定进行罚款,严重影响商场秩序时可以即时解除本合同,收回商铺,乙方装修无偿归还甲方。

  5. 乙方须严格按合同规定经营指定项目,如需变更经营项目、种类,必须经甲方同意。乙方在租赁期内,如果中途转让他人经营,必须持合同到甲方处办理变更手续(须向甲方交30000元手续费)。如未经甲方擅自转让或变更经营项目、种类的,甲方有权即时解除本合同,乙方须即时退出该铺位。合同保证金一切已交费用没收不作任何补偿,铺内的装修无偿归甲方所有。

  6. 乙方员工须按甲方时间统一上下班。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连续停业7天以上,甲方有权收回铺位,乙方视为自动放弃商铺。

  乙方必须按照地方消防安全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如因乙方违反防火安全规定,经甲方通知未能及时整改而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甲方商场经济损失,除追究赔偿外并承担其法分律责任,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没收合同保证金。

  7 乙方在租赁期限内贵重的财产必须自行负责看管,同时必须另外投保相关保险。甲方不负任何安全责任。

  第六条、违约责任。

  1. 乙方合同期内提出终止合同、违约或自动放弃商铺,合同保证金及一切

  已交的费用不予退还,铺位的装修无偿归还甲方,乙方应无条件退出,并自行清理店内一切物品,否则,甲方有权代为消除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与甲方无关。

  2. 甲方在合同期中途单方面终止合同,应补偿乙方商铺的实际装修损失及双倍退还乙方所交合同保证金。

  第七条、免责条款。

  1、承租期间,如遇自然灾害,战争、政府部门拆迁行为等不可抗力的突发事件、紧急事件,导致商铺内的财产货物损毁,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由双方自已承担各自的损失和责任。

  2、乙方必须合法经营,证件齐全,如乙方无证经营被政府部门查处的,一切责任和处罚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通则。

  1. 本合同由甲方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

  2. 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以书面形式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效力。以上合同及附件的内容,甲方和乙方已经充分了解并愿意接受,本合同是在甲、乙双方明确其权利和义务及其法律后果的基础上自愿签署的。如发生相关纠纷可协商解决或者提交钟山县人民法院解决。

  补充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 租 方: 承 租 方:

  公司盖章: 公司盖章: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签定日期:__ 年__月__日 签定日期:__ 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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