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

时间:2021-04-13 16:20:19 租赁合同 我要投稿

【精选】租赁合同模板集合十篇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租赁合同10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精选】租赁合同模板集合十篇

租赁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就甲方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租赁给乙方摆放楼宇广告机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 租赁内容及范围:

  1、摆放楼宇广告机:楼宇广告机播放时间乙方均可用作广告发布。

  二、 租赁期限:位置租赁期限为______年___月___日到_____年___月___日。

  三、 租赁费用: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位置租赁费用计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_______元)

  四、 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车辆在运行中,不得随意将楼宇广告机电源切断,妨碍楼宇广告机广告的发布,一经发现甲方将自愿承担对乙方造成的损失。

  2、甲方不得人为损坏楼宇广告机的设施、设备,如有损坏,应第一时间通知乙方进行修复,属人为损坏的按原价赔偿,机器检测将交由机器生产产家进行判定。

  3、楼宇广告机是智能机器,可以把每天播放的时间,次数和播放内容自动形成记录,随时可以查询,以此作为判断是否人为关机依据。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须按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缴纳租金。

  2、乙方须合法经营,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创意、内容应健康真实,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3、广告的发布、制作均由乙方自行完成。

  4、乙方因经营广告业务所产生的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负责承担,对他人造成侵害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5、乙方在合同有效期限内,自主经营发布广告并获取所有的广告收入。

  6、甲方同意乙方在楼宇广告机内增加、更换其他广告载体设施时,乙方须自行承担该设施的购买、维修、更换等一切相关费用,同时所购买的广告载体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质量标准,并须定期检查、维修、更换,因乙方安装或更换的广告载体对他人造成侵害,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7、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承担楼宇广告机运行所产生的电费 。

  第六条 续约

  1、 本合同期满后,乙方享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续约权。

  2、 乙方应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约并签订续约合同。

  第七条:违约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将按中国《合同法》的有关条款处理。

  第八条 其他

  1.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正本为凭。

  2.对本合同内容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须采用书面形式。本合同修改、变更部分应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甲 方: 乙 方:

  地 址: 地 址: 甲方法人: 乙方法人:

  日 期: 日 期:

  电 话: 电 话:

  传 真:传 真:

租赁合同 篇2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广珠铁路 标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机械租赁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1、合同主要内容

  1.1 甲方租用乙方 钻孔桩 机械设备用于工程施工,施工内容包括钻孔桩工程施工。

  1.2 租用的机械设备名称、规格、数量见附表一《机械租赁设备一览表》要求乙方的设备状况良好。

  1.3 机械租赁时间: 年月日至 年月日。

  2、机械租赁费单价

  2.1机械租赁费单价按附表二《机械设备租赁费用单价汇总表》约定的单价计算。其中台班单价已综合包括了机械设备台班作业所需的全部费用,单价不作任何调整。

  2.2 租赁机械台班费的计价均按八小时为一台班计算,不足八小时按比例折合相应台班数。

  2.3机械进出场费均由乙方承担

  2.4机械施工所用油脂、燃料及机械自身维修费用由乙方负责,如果需甲方供应时,所用甲方供应材料以甲方采购价格供应乙方。

  3、甲方责任

  3.1 负责对本工程施工作业的质量、安全、技术、作业进度进行全方位管理、控制。

  3.2 甲方应配备责任心强,熟悉技术和管理的机械领工员指挥调配乙方的机械设备。

  3.3 甲方在乙方进场前必须对乙方按规定进行技术交底,确定该工程的安全、质量措施和工程技术标准。

  3.4 依作业进度及时组织测量、检验和交桩,并提供相应的作业指导书、技术交底等技术资料。

  3.5 负责作好施工组织和协调工作,确保施工顺利进行,减少误工、待窝工,降低机械使用成本。

  3.7 对本工程的施工作业质量、安全、技术、作业进度进行全方面的管理控制。

  3.8应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指挥调配作业机械,杜绝违章作业。

  3.9 按本合同约定及时办理机械租费结算手续。

  4、乙方责任

  4.1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技术交底、作业指导书、施工范围及验收标准进行施工。

  4.2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及时组织机械设备进场作业,并保证所出租的设备状态良好,满足施工作业要求。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对施工作业质量、安全、进度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作业质量和进度。

  4.3 乙方必须选派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械操作人员操作、维修人员,机械操作、维修人员必须年满18岁,身体健康,胜任施工机械岗位工作,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换人员。4.4乙方应按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机械操作人员、维修人员和机械设备的相关手续,确保设备手续齐全,人员持证上岗。

  4.5乙方必须保持施工作业人员及施工机械设备的相对稳定,保证机械设备的完好率,机械及操作人员调动更换时,必须经甲方同意。

  4.6 乙方机械设备的进出场、燃油、水、电、配件、润滑油脂及维修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维修期间乙方应保证施工任务的正常进行。所出租设备的保管工作由乙方全权负责,如发生设备或附件丢失由乙方自负。

  4.7 按规定提报机械租赁费结算资料,办理结算和拨付。

  4.8负责为机械操作人员、维修人员交纳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并及时支付劳务人员费用。

  4.9因乙方责任造成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对甲方的罚款或其他处罚,甲方将对乙方处以两倍以上的罚款或其他处罚,甲方完成的乙方作业范围内的工程,费用在乙方机械租赁费中扣除。

  5、安全施工

  5.1 在施工中,乙方应遵守国家、行业安全生产法规。

  5.2 乙方必须对参加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专业安全教育,作业中发生人员责任伤亡事故,按国家有关规定认真组织调查、处理并承担经济损失。

  6、机械租赁费的结算

  6.1 机械租赁费按照季、年度及末次分阶段计价,每季末前、年末按附表二《机械设备租赁费用单价汇总表》约定的台班单价和附表三《租赁机械设备完成台班数量签认表》经双方现场签认完成的机械台帐数量进行结算。

  6.2 《机械设备租赁费用单价汇总表》和《租赁机械设备完成台班数量签认表》必须经甲乙双方确认,并加盖甲乙双方公章后方可作为机械租赁费结算依据。

  6.3 机械租赁费按季、年度及末次结算和拨付,乙方在机械租赁费待甲方有关部门确认、审核和领导签批盖章后,作为甲方拨款的依据。

  7、环境和文物保护

  7.1 乙方应在施工作业中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保护施工作业现场环境,避免和减少由于施工方法不当引起的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一旦发生,其后果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7.2 在施工作业中发现文物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乙方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及时与建设单位及有关管理部门协商处理。

  8、违约责任

  8.1 甲方按合同要求应及时拨付机械租赁费。因甲方无故拖延拨付机械租赁费造成的工期、费用损失,由甲方承担。

  8.2 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质量、安全要求组织施工,并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施工作业任务。乙方不履行合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8.3 因一方原因使合同无法履行,另一方有权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双方应对已完工程进行盘点,并据此进行末次结算。

  9、争议解决

  9.1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及时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时,由双方约定的仲裁机构裁定或通过诉讼解决。

  10、合同生效与终止

  10.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工完帐清后自动失效。

  11、补充协议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赁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电话:

  地址:

  经甲乙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将座落在 租赁给乙方使用。

  二、租期暂定三年,年租金为 元,三年不变,租期自20xx年 月 日, 年 月 日止。

  三、乙方可根据需要对房屋进行装修,乙方对房屋装修后,不得破坏或带走。

  四、乙方在使用房屋期间,损坏的房屋设施如门窗、水电、门锁、灯管等应自行修复或照价赔偿给甲方。

  五、乙方合法、自主经营,甲方不得干涉。

  六、乙方在使用过程期间发生的水费、电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如一年之后要续租,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

  七、房屋结构不得随意改动、如需改动须甲方同意,方可施工。

  八、甲方允许乙方转让,但转让需征得甲方同意。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租赁合同 篇4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金原国际商务大厦________ 签订地点:___金原国际商务大厦_____

  承租人(一下简称乙方):__秦皇岛戴尔售后服务中心__签订时间:

  _20xx_年__5_月_21_日

  第一条 租赁房屋坐落在,河北大街中段146号金原国际商务大厦10层B04-B05室_间数_1_、建筑面积_56平方米__、房屋质量__优良____。

  第二条 租赁期限从_20xx_年__8__月__31__日至__20xx____年__8_月__31_日(提示: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第三条 第四条 租金(大写)玖仟捌佰元整________________ 租金的支付期限与方式: 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承租人负责支付出租房屋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光缆电视收视费、卫生费和物业管理费。

  第六条 租赁房屋的用途:_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戴尔电脑售后客户服务使用___

  第七条 租赁房屋的装修:非经甲方允许不得装修。

  第八条 出租人(是√/否)允许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改善增设他物。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的范围是:若需对房间装修的经甲方批准后方可组织施工。否则,乙方装修视作违约,应自行拆除,恢复原状;同时一切费用由乙方支付。本协议终止后,其墙面(含门、窗)、天花、灯具、地板、招牌底、防盗网等不动产均无偿归甲方,乙方不得自行拆除。否则,乙方必须在将其所使用的工作用房恢复原状后,方可取回保证金。房间的建筑和各种设施若因乙方装修拆改,或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或下水道堵塞所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赔偿。乙方不得私自拆装电话,或转让、转租给他方使用。否则,甲方有权收回乙方的电话机,并按电信局有关规定处以罚款。若乙方对电话有任何损坏,均由乙方负责维修和赔偿。

  租赁合同期满,租赁房屋的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的处理:_(1)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复原状。(3)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第九条 出租人(是/否√)允许承租人转租租赁房屋。

  第十条 定金(大写)__壹仟元整__元。承租人在__20xx年7月1日__前交给出租人。

  第十一条 合同解除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1、 承租人不交付或者不按约定交付租金达__2_个月以上;

  2、承租人所欠各项费用达(大写)_玖仟捌佰元整_元以上;

  3、未经出租人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承租人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用途的;

  4、承租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致使房屋或设备严惩损坏的;

  5、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将出租房屋进行装修的;

  6、未经出租人局面同意,承租人将出租房屋转租第三人;

  7、承租人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1、出租人书记处交付出租房屋_2_个月以上;

  2、出租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使承租人无法继续使用出租房屋。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转租、转借承租房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返还房屋的时间是:

  ___20xx年9月31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甲方违约责任处理规定: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总额20%的违约金。甲方除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2、如乙方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则每日应向乙方支付日租金1倍的滞纳金。甲方还应承担因逾期交付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由于甲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乙方组织维修的,甲方应支付乙方费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应提供有效凭证。

  4、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5、甲方因房屋权属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乙方违约责任处理规定:

  1、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2、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总额的2%支付甲方滞纳金。

  3、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该按合同总租金 %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须按日租金的1倍支付滞纳金。

  5、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1倍的滞纳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出租人未按时或未按要求维修出租房屋赞成承租人人身受到伤害或财物毁损的,负责赔偿损失。 承租人逾期交付租金的,除应及时如数交补外,还应支付滞纳金。 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将出租房屋转租第三人使用的,因此造成出租房屋毁坏的,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发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1、提请秦皇岛市海港区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_关于房屋管理出现的问题,甲方与乙方应积极交流沟通,通过正常渠道解决 _______________

租赁合同 篇5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租用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了增加冷饮市场销售渠道、扩大市场份额,在市场上增设冰柜直销点(乙方),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达到甲乙双方共赢,特定如下协议: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全新冰柜,乙方向甲方缴纳冰柜租用保证金元(大柜),元(小柜)。

  二、乙方必须在冰柜租用期内无条件销售本厂产品。甲方在冰柜租用期间有权检查乙方冰棒的销售情况;如有外产品,甲方可立即终止合同,取消退还当年乙方冰柜保证金,后果由乙方自负。

  三、乙方在冰柜租用期内,冰柜的质量由冰柜生产厂家负责(按冰柜保修卡执行,人为除外),冰柜生产厂家(蒙牛、伊利、美仑),容量(大、小)。租期为五年,如提前1年退回扣除保证金200元。

  四、在冰柜租用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要求退还冰柜租金。

  五、以上内容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如合同遗失不补,也不退还冰柜租金)。

  甲方:乙方:

  手机:手机:

  年月日

租赁合同 篇6

  出租方:重庆鼎业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重庆中达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安装地点: 工程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其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乙方向甲方租用机设备(建筑升降机机)名称、规格、数量、租赁费、进出场费、地脚螺栓费、维修保养费的明细如下:

  第二条 租用时间

  1、月年日,以实际时间按日历天数为准。

  2、租用时间的变更规定:升降机进出场时间由乙方提前5天书面通知甲方。方通知甲方拆除塔机时,如租金未付清,甲方有权不拆出该升降机,并视为正常使用,其租金照算。租金期满,双方有意续订的,可在租赁期满前15天签订续租合同。升降机如因乙方原因致使升降机报停后不能降节及拆除所造成升降机不能正常拆除,则租赁费按正常使用计租。

  第三条 租金计算方法及支付方式

  1、租赁升降机的租金计算一律按日历天数计算。自升降机安装调试合格后起至拆除时为止,连续计算,不扣节假日。停水、停电、停工都不得扣除台班,若遇春节扣除台班 拾 天。

  2、租金的付款时间:乙方每个月结算后壹个内支付租金,延期付款可宽延20天。若乙方在宽限期内再次拖延不付金,即有叁个月的租金未付,则甲方有权停止使用该机升降机,由此所发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3、进出场费的支付方式及时间即:升降机在进场安装完毕后乙方开出升降机起用租赁单, 并在一个月内付清进出场费。

  4、租金单据的签字:每月的计租单据由现场负责人或设备负责人或库管人员中的任一人签字生效,或现场指定一人签字则生效。

  5、租金的收取:收取租金时,甲方开具发票收款。

  第五条 升降机的安、拆的安全责任及其要求:

  1、安装前,乙方应提供相应的基础资料。甲方办理告知手续后进入安装,并完善升降机的使用手续。甲方在收到乙方安拆通知后,5天内安拆完毕。

  2、基础及电源要求:甲方向乙方提供安装升降机的基础图,由乙方选点(确保升降机能够自由升降)并严格按升降机基础图施工,自行浇灌,确保基础的质量和承载能力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其基础砼C35报告在养护期应达到80%的抗压强度。供电电源接口安置在升降机基础5m附近内,专用配电箱配置应严格按用电规范要求配置。电机及电路原件必须保证在380V+5%范围内,否则所造成升降机不能正常工作,甲方有权停机。

  3、乙方提供资料:提供钢筋隐蔽资料,砼C35试压报告,接地电阻及防雷地质资料,基础竣工平面图等,即根据所属区安全监督站的要求提供资料。

  4、保证机具进出场时道路、场地、电源及其他畅通。

  5、升降机进出场时的运输和装拆过程中的安全由甲方负责,并根据实际情况,乙方派4名辅助工配合甲方装拆,辅助工的安全由甲方负责,工资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在安拆范围内设立警界线,以保证工地非安装人员的安全。

  第六条 操作工的要求及责任

  1、操作工由乙方配备(甲方可推荐)必须持操作证的专职人员操作,并且技术好,经验丰富的人员进行操作。

  2、操作工的工资待遇、工作安排、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在操作时,应严格按操作规程办事,严禁违章操作,因违章作业与非操作人员操作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乙方同时要求操作工做好运行、交接班、维修记录等。

  第七条 使用期的安全管理及其经济责任

  1、升降机的保管:升降机从进场之日起,乙方对租用的机具应妥善保管,进入乙方的正常安全保卫范围直到甲方正常拆除。

  2、在使用过程中,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能在升降机上增加或拆除任何零部件,严禁私自制作及加高标节及其附着。

  3、在使用过程中升降机的日常保养由乙方负责。乙方应组织操作工、维修工定期进行检查,如螺栓松动,电源接触,电器触点是否烧坏,润滑部位是否缺油等。发现问题应立即维修,严禁带病使用。

  4、升降机保持正常运转应在6:00至10:00之间,在正常运转期内中发生故障,甲方在接到乙方故障原因的通知后,维修人员应保证在两小时内必须赶到现场。升降机在正常运转期内维修超过肆小时则扣除当日台班。

  5、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升降机应保证钢结构牢固可靠,各类安全装置齐全,调试灵敏(见升降机安装调试竣工验收表或升降验收检验报告为准),否则在使用过程中所造成的一切责任由甲方负责。

  第八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应严格遵守执行,不得擅自修改和解除,如果一方违反合同的规定,除承担正常应付款外,还应由违约方承担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本合同租赁期结合,合同约定事项完毕、结清一切经济手续后失效。

  第九条 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若协商不成可向公司注册地法院起诉解决,若有违反按经济合同法有关条款处理执行。

  第十条 本合同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单位盖章:重庆鼎业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乙方单位盖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维修人员电话:

  时间: 年 月 日时间:年 月日

租赁合同 篇7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为了切实保护耕地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耕地的使用管理

  为对耕地进行科学、合理、统一、严格管理,甲方对乙方租赁的全部耕地属于成都市龙泉驿区规划确定并纳入国家的基本农田,实行最严格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允许乙方自主决定种植品种和耕种方式,以市场为导向,实行宜粮则粮,宜经则经,充分提高耕地产出效益,鼓励以水为中心的基本农田改造,提高耕地单产效益。

  第二条 租赁面积、位置

  甲方租赁给乙方耕地位于成都市 区 ,总面积约20xx亩,四至界限分别为(以实际标注为准)。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时间共10年,从20xx年2月1日起至20xx年1月31日止,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另行议定。

  第四条 租赁费用的数额和缴纳方式

  按照先缴费后使用,一年一交,三年一议价的方式缴纳租赁费,租赁费头两年每年800元/亩,于每年12月10日前将下一年租赁费以现金方式全部结清,20xx年至20xx年租赁费为1200元/年、亩。三年重新议价时,不涉及经营权变更。

  租赁期间乙方全部投入建设大棚温室种植地的,甲方不增收租赁费,如国家、地方投入配套建设的按实际情况适当增收租赁费,具体费用增收事宜由补充合同约定。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承包所有耕地行使租赁权、监督权。

  2、有权收回乙方不按合同约定经营的耕地。

  3、制止乙方实施损害耕地资源和其它资产的行为。

  4、依据租赁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收取租赁费。

  5、在租赁期终止后,有权提出新的租赁标准,选择确定新的承租方。

  6、耕地租赁期间,国家各类惠农支农政策以甲方作为受益主体,但龙泉驿区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

  7、维护乙方相关合法权益。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对租赁的耕地资源经营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如在租赁期内对所租赁的耕地进行了基本农田改造,对改造形成的资产如电网、水利设施等由乙方全部投入建设的,在租赁合同到期后享有处置权。

  2、乙方对耕地可依据市场需求,自主安排生产经营方式。

  3、租赁期内不得对耕地进行流转,在租赁期满后,同等条件下,对原租赁的耕地有继续租赁的优先权。

  4、按本合同的约定缴纳租赁费。

  5、执行龙泉驿区耕地管理政策,保护和合理利用耕地资源,防止沙化退化,不得越界经营,滥垦草原。

  6、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到管理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规范的企业法人执照及相关手续。经营时要按照区示范农场标准进行建设。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间,除合同约定和国家、四川省及成都市政策调整的因素之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的经济损失,当事人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甲乙双方无法履行合同,或是合同确有必要变更或解除的,可以经双方协商后,按照法律程序变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自行承担或双方协商解决。

  2、乙方违约不按时缴纳租赁费的,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3、乙方违约私自对耕地进行流转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乙方有违反国家、自治区及管理区耕地管理政策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交由农业执法部门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乙方如果在规定期限内(7日内)不能办理相关的企业规范注册手续,在取消租赁资格的同时,按所缴纳保证金的10%收取违约手续费。

  6、乙方如果在二年内不能达到区现行生态农业示范标准的,年租赁费按正常标准上浮30%收取。

  第七条 解决争议的办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其它事项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件:耕地租赁示意图

  甲方代表人(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人(签字盖章):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租赁合同 篇8

  一、合同双方

  甲方:乙方:

  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

  二、服务的内容、形式和要求

  乙方为甲方公司提供办公家具租赁服务

  三、合同标的与支付方式

  本合同标的总额为人民币 元整

  其中包括:

  □ 家具租赁费用:

  □ 包装材料费用:

  □ 人工搬运费用:

  □ 家具运输费用:

  家具组装完成经双方验收确认后支付合同标的100%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根据甲方实际要求租赁家具;

  2、甲方保证在工程拆装调试过程中给予乙方必要的合作和协助;

  3、如因甲方因素造成的工程不能顺利进行拆装及延时造成的误工费用由甲方承担;

  4、乙方派服务人员安装并负责全部家具的调试至能正常使用状态;

  5、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得顺延工期,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并通过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因天灾或人力不能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因甲方提出变更计划或变更施工图而不能继续施工;因甲方不能按期供图、供料、零件或其所供材料以及零件不合规格要求,被迫停工或不能顺利施工者。

  6、当甲方延期归还办公家具,甲方应与乙方签订租用协议.如续签协议的金额加上本次合同的金额超过3480.00元,则本次租赁家具的所有权归甲方.

  五、合同的生效、变更

  1、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合同生效后不得私自涂改,否则涂改部分无效。

  2、合同的变更

  签约双方确认,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对于具体内容需要变更的,由签约各方另行协商并书面约定,作为本合同的变更文本;

  签署本合同的承办人或法定代表人变化不影响本合同的有效性;

  六、其他内容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合同执行中出现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可向上海市仲裁委员会提请申诉。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日期: 日期:

租赁合同 篇9

  一、 对房屋租赁合同效力认定问题

  出租人和承租人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就租赁的房屋、租金、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合同视为成立。房屋租赁合同有无效力,根据有关法律和地方性行政法规的规定,为对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审查:

  1.审查合同的主体是否适格。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有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如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等。

  2.审查租赁的标的物是否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但只要法律法规没有禁止出租的房屋,都应是可以出租的。建设部1995年以第42号令发布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四)权属有争议的;

  (五)属于违法建筑的;

  (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八)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认为房屋租赁的权源只能是所有权。而无论是法理分析,还是具体考察国外关于租赁的立法及审判实践,都会得出房屋租赁的权源来自合法占有的结论。房屋租赁的权源问题也恰是长期困扰审判人员的根本问题。也正是这个问题使得许多房屋纠纷案件难以作出合乎逻辑和合乎实际情况的判决。比如按揭房出租,因没有完全取得产权,是否就认为出租行为无效呢?还如大量存在的"二房东"现象,是否"二房东"与他人签订的租赁合同都无效呢?显然,这些出租行为认为无效,极不利于经济的发展,也会导致房屋资源的闲置和浪费。这与社会主义立法的目的和法律应适应事物发展规律的原则是相左的。从物权的角度来分析,所有权人出让占有权是很常见的,合法占有权人在所有权人允许的范围内享受收益权,理应恰当,否则光"占有"有何经济价值呢?房屋的合法占有人出租房屋正是这种情况。物权的另一种形式,即他物权人实际上就是物的实际占有者,同时其又享有所有权人的诸如出租等的许多权利。

  如国有企业的承包经营权,难道说国有企业因为没有对财产的所有权就不能把财产拿来出租吗?显然这是否定的,大量的企业出租商铺,出租厂房,比比皆是,如果都认定为是非法的,那么立法者在自我否定。另外从合同的角度来分析,租赁合同反映的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关系(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二条)"。出租人作为合同的一方,并非以所有权人为限,因为租赁关系体现的是占有的转移:一方让渡其占有获得租金利益,另一方则通过支付租金取得占有以使用收益。单就租赁的法律关系而言,各方均不与标的物的所有权发生直接必然的联系,具有房屋所有权的出租人与通过其他方式合法获得占有权的出租人之间并无不同,只是他们占有权的取得方式不同而已。没有一国的立法和我国当前立法一样将出租人直接表述为所有权人。从理论上讲,合法占有即获得标的物的出租权。至于转租须经原出租人同意,只是租赁合同的特殊要求,且原出租人并不能被认为就是所有权人。综上所述,把所有权作为房屋租赁的权源是不恰当的,而应以合法占有权作为权源。如此一来,许多棘手的案件也就迎刃而解了。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存在的另一个问题是对权属受到诸如"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等形式限制的房屋,在一定条件下的租赁是否允许。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的情形一般是因为权属有争议诉之法院,法院依申请人申请采取了诉讼保全,或者房屋涉及到违法违纪被查封,或者是房屋本身有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情况被查封。后两种情况被查封,因为关系到房屋本身问题,肯定是不能进行租赁的。但前一种情况在一定条件下,应允许房屋租赁。从理论上说,《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是建立在房屋租赁权源来自于所有权的基础之上,所以所有权不清晰当然认为不能租赁。依合法占有权源理论,即使权属有争议,在法院没有最后裁决之前,合法占有人仍应有权出租的。如果一方坚持不能让合法占有方出租,则应提供担保,以保证法院裁决房屋归属合法占有方后,合法占有方的合理租金损失可以收回。如果法院裁决房屋归非合法占有方所有,则房屋在诉讼期间取的租金归还给最终所有者。如果同时存在"二房东"的情况,则依照所有权人与"二房东"的约定分配租金。从审判实际中看,法院查封有权属纠纷的房屋后,在法院的监督和办理一定手续情况下,采劝活查封"手段,使房屋不置于闲置,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这样做最终还是有利于房屋所有权人的,也利于充分发挥现有社会财富资源的最大作用。不过需强调的是,这种情况下的租赁一定要办理一定的担保手续,并在法院的监督下进行。

  3.审查是否进行过登记备案。1994年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都规定了租赁各方应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义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还规定登记备案后有关机关颁发的《房屋租赁证》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简言之,非经登记备案,未取得《房屋租赁证》的租赁合同是无效的。分析作此立法的目的,应是规范房屋租赁市场和确保国家税收之策。有人认为,房屋租赁登记制度没有存在的必要了,经济的发展和交易日益频繁,一切交易手续应越简便越好,登记制度会制约交易的进行。此论回避了房屋的特殊性,房屋作为不动产有其自身的特征,与一般流通物不同,房屋交易应有权属登记备案,房屋租赁作为房屋所有权中占有权及使用权出让,当然也应予以登记备案。还有人认为,现行《合同法》在规范租赁合同内容及出租人义务时,并未出现关于提供出租权证书以办理租赁登记手续的规定。鉴于低位阶法律所负荷的价值不得与高位阶法律所负荷的价值相抵触,以及新法吸收旧法的原则,房屋租赁可以不进行登记备案。这种说法似乎有道理,但分析一下也站不住脚。《合同法》关于租赁的规定仅是范指而已,包括房屋,也包括其他财产的租赁。但房屋的租赁,作为一种特殊财产有特别法规来规定,并不违背法理。特殊法效力大于一般法效力,因而合同法与房屋租赁专门法规同时调整房屋租赁法律关系时,优先适用房屋租赁专门法规。实际上,合同法无对租赁要办理租赁登记手续的规定,并没有否定有要求办理租赁登记手续的必要性,也不存立法价值的抵触问题。所以,笔者认为,没有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是不受法律保护的,租赁合同是无效的。

  4.审查房屋租赁

  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在审判实践中许多房屋租赁合同约定逾期支付租金、水电费等的滞纳金按每日3%计,因其滞纳金过高,导致滞纳金的约定无效。有人认为:只要出租房屋不存在法律、法规所禁止出租的情形,承租人应当参考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租金等款项的违约金。此外,还要审查房屋出租是否用来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若是,则在出租人明知情况下,租赁合同无效。

  二、 承租人对房屋进行的装修,在租赁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解除后如何处理

  1.对承租人装修物价值的认定。承租人一般是在租赁房屋期内根据租赁合同的用途对房屋进行装修的,在房屋租赁合同中,一般均规定,装饰物在房屋租赁合同期满归出租人无偿收回。但在合同履行期间,往往因为合同无效或者当事人约定出租人提前收回装修物,这就存在对装饰物现价值的确认问题。笔者认为,首先应由租赁双方对装修物进行协调,这样既解决了问题,同时也节省减少损失;如果协商不成,则由法院委托评估评估机构对装修物的价值进行评估。一般评估是按照装修物的正常使用年限计算折旧,房屋装修物的使用年限应与租赁期限相符,故装修物收回时的现价值应当按照租赁期限的计算标准的折旧。

  2.对承租人装修物的处理及补偿。装修物在法律上属于添附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6条对添附物的规定是:非产权人在使用他人的财产上增添附属物的,财产所有权人同意增添,并就财产返还时附属物如何处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的,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价归财产所有人;造成财产所有人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这是对装修物如何处理法律上作出的原则规定。由于我国的《民法通则》对添附物的处理没有直接规定,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又过于笼统,所以在审判实践中难以把握。笔者认为:对承租人装修物的处理及补偿主要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1)房屋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因出租人违约导致租赁合同被解除,承租人对房屋进行装修形成的装修物,如果是征得出租人同意或者按合同约定的承租目的而合理添置的,对装修物的处理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的,拆除后并不会严重影响其价值的可以责令承租人自行拆回。不能拆除的可以对装修物现价值进行评估,并归出租人承顶;若出租人不同意装修或和承租人并非按合同约定的承租目的装修的,对装修物的处理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的,拆除后并不会影响其价值的可以责令承租人自行拆除,不能拆回的,进行评估,其装修物的损失由出租人对承租人作适当的补偿。如果是承租人的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赔偿。

  合同违约责任条款:

  一、合同的一般条款、合同的基本条款

  1、合同的签订

  合同需经双方盖章正式生效。

  2、合同条款修改

  如果一方要对合同中某些条款做修改,必须征得另一方同意后,编制合同修改书由双方共同确认。

租赁合同 篇10

  本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订,轿车租赁合同书。

  第一条 出租方的权利

  1.拥有租赁车辆所有权或使用权。

  2.依合同向承租方计收租金及约定费用。

  第二条 出租方的义务

  1.向承租方交付适合上路行驶的租赁车辆,以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以及合理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故障维修服务。

  3.提供本市行政区域内故障、事故的24小时救援服务。

  4.为租赁车辆投保车损、盗抢及第三者责任险。

  5.对所获得的承租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条 承租方的权利

  1.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在租赁期限内拥有租赁车辆使用权。

  2.有权获得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应服务。

  3.有权要求出租方为出租车辆投保基本险种,并在出租方获得保险赔偿后减免相应赔偿责任。

  第四条 承租方的义务

  1.如实向出租方提供驾驶本、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资料。

  2.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

  3.按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租赁车辆。

  4.妥善保管租赁车辆,维持车辆原状。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擅自修理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

  5.协助出租方按规定期限对租赁车辆进行车检及维修保养。

  6.承担保险公司免赔部分的损失,承担非出租方原因所造成的公司拒赔部分的损失;承担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其他责任。承担保险条款规定赔付范围、合同约定或法规规定应由出租方承担之外的其他经济损失。

  7.保险结算程序:

  a)发生车辆事故,当事司机(承租方)须根据车辆损失情况交纳一定的保险事故押金;

  b) 发生车辆事故,当事司机(承租方)须承担300元的绝对免赔额;

  c) 发生车辆事故,当事司机(承租方)须承担扣减绝对免赔后超过1000元的20%车辆加速新折旧费;

  8.保护出租方车辆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未经出租方允许和相关管理部门批准,不得转租租赁车辆。

  9.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盗抢时,应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门报案并在12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及保险公司。期间,应及时协助出租方办理相关手续,否则承担保险公司拒赔的责任。

  10.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租赁期内,如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方。

  11.租赁期满,应按时返还租赁车辆及有效证件。

  第五条 租金、保证金

  1.租金单位为元/年、元/月、元/周、元/天,租金标准双方约定。

  2.承租方用保证金提供担保的,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应退还承租方,合同范本《轿车租赁合同书》。双方经约定也可采取其他方式担保。

  第六条 不确定的责任承担

  1.对于无法确定应当由某一方承担的责任,双方可按照各自承担50%损失的原则进行处理。

  2.政府政策重大变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无法归究责任造成的损失,依照有关法规和公平原则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 出租方的违约责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约定的车辆、服务等义务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提供的租赁车辆不适合上路行驶的,应予以更换;车辆危及承担方人身安全的,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2.不能按约定提供故障维修、救援时,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出租方应退还租赁车辆停驶期间租金并支付停驶期间租金20%的违约金。

  3.维修、救援后租赁车辆仍无法恢复使用功能,出租方应提供相当档次替换车或采取其他措施。

  4.出租方原因造成车辆技术故障的,应承担由此给承租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八条 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纳费用、使用租赁车辆、保管租赁车辆、归还租赁车辆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 逾期交纳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租金总额的0.5%交纳滞纳金;逾期归还租赁车辆的,除继续计收租金外,应交纳逾期应交租金20%的违约金;因车辆损毁、被骗等各种原因造成承租方不能归还车辆的,承租方应当赔偿车辆价值的损失,损失计算方法为:自第一次领取行驶证之日起以车辆办完购置手续后的价格为基数按每年10%折旧后之残值,在承租方未获得残值赔偿之前,承担方应按逾期还车交给租金。

  2. 提前解除合同归还租赁车辆的,应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总额的2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已交纳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违约金后应将余款退还承租方。

  3. 承租方有下列行为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车辆:

  (1)提供虚假信息;

  (2)租赁车辆被转卖、抵押、质押、转借、转租的;

  (3)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

  (4)承租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4. 承担不按车辆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赁车辆修理(超过1000元,收取车辆全部修理费的20%作为加速折旧费)、停驶损失(停驶损失按租金标准计算);承担因过失被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损失。

  5.承担因车辆出险及不按车辆性能或操作不当而损失所造成的车辆加速折旧费,加速折旧费为车辆全部修理20%车辆修理费依据国家二级修理厂收费标准。车辆全部修理费1000元以下的免收加速折旧费。

  6.车辆出险及不安车辆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赁车辆不能正常使用时,出租方有偿提供替换车(替换车不保证同等车型,替换车租金不超过原租金的70%)。

  7.承担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等改变租赁车辆原状造成的损失。

  8.未协助出租方按时参加车检或维修保养而造成的损失。

  9.非出租方原因导致车辆被第三方扣押的责任。

  10.因车辆违章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 担保条款

  如采用保证人提供担保的方式,保证人应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义务负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限为自本协议履行期届满后三年。

  第十条 特别约定

  承、租双方可对本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增加、细化作为补充条款,但不得违反有关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公平原则。另行约定中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通用条款中规定出租方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一条 其他

  1.《汽车承租人须知》、《汽车租赁合同补充协议》、《汽车租赁登记表》、《车辆交接单》、《结算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共同构成《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

  2. 承租方如要求延长租期,须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续租申请,出租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若未办理续租手续的,出租方可以按逾期还车处理。

  3.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可向出租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租赁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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