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租赁合同

时间:2021-04-17 22:45:02 租赁合同 我要投稿

有关汽车租赁合同锦集五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汽车租赁合同5篇,欢迎大家分享。

有关汽车租赁合同锦集五篇

汽车租赁合同 篇1

  合同编号:

  出租人(甲方) :

  承租人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本合同所称汽车租赁,是为用户提供以小时、日、月计算的租车服务,并收取相应的租赁费。

  二、甲方将手续完善、证件齐全、技术状况良好的车辆型号为 XXXXXXXXXXXXX,车牌为XXXXXXXXXXXX,颜色为XXXXXXXXXXXXXX,本车折价为XXXXX元人民币,承租给乙方。

  三、本合同租赁期限从 XXXXXXX年 XXXX月 XXXX日 XXXX时起至 XXXX年 XXXXXX月 XXXXX 日 XXXX时止。

  四、乙方应付租金人民币 XXXX 元整给甲方。乙方超时还车的,甲方按超时每小时加收人民币 XXXXXXXXXX 元。 ( 超时 6 小时按天计算租金) 。

  五、短租客户先付清租金再用车;月租以上客户于每月 XXXXXXXXX号前支付租金,逾期加纳租金的,除应补交拖欠租金外,甲方将另计收逾期租金的XXXX% 作为违约金。

  六、乙方在租车的时候,应同时交付租车押金人民币XXXXX 元整。还车时扣除应交款项后,甲方将余款退还给乙方,但不计付利息。

  七、乙方还车时,甲方将在租车押金中扣除 XXXXXXXXXXXX 元作为违章押金,在 XXXXXXXXXX 天内查明无违章记录后退还给乙方。

  八、乙方需要提前还车,租期的剩余时间在一天以内的,甲方不退还租金。租期的剩余时间在一天以上 29天以下的,甲方退还租金的 30 % ,租期的剩余时间在30 天以上的,甲方退还租金的 20 % 。

  九、该租赁车辆只限于上海市内行驶,如需出省外的必须经甲方同意,并由甲方负责办理省外保险,费用由乙方负责;如擅自驾车出省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甲方将向其追讨一切经济损失。

  十、租赁期间限行驶 XXXXXXXXX公里,每超 一公里 加收人民币 XXXXXXXXXXX元;连续租三天以上不限公里。

  十一、租期到后,乙方如需要续租的,必须经甲方同意,并向甲方办理相应的手续;逾期不办理手续的,逾期租金按每天 XXXXXXXXXX元计算,乙方除应加纳逾期租金外,甲方将另外收取逾期租金的 30% 作为违约金。逾期 XXXXXXXXX 天都未交还车辆的,甲方将按诈骗案上报主管公安机关处理。

  十二、甲方向乙方提供有效的行车证件,并负责对车辆投保车身险,第三者责任险、司乘座位险、附加险,且保险期限包含了租赁 期限全过程。

  十三、租赁汽车的所有权属于甲方,如任何第三者由于甲方的原因对租赁主张任何权利,概由甲方负责,乙方的使用权不得受此影 响。

  十四、在本租赁合同期限内,仅汽车的使用权属于乙方。乙方不得将车辆抵押、典当、出卖、出借、转租或作其它非法用途,如经发现其一者,甲方有权随时收回车辆,并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十五、在租用的过程中,乙方必须保证车辆证件及号牌的完整。如有遗失的,由乙方负责在补办过程中的一切费用。由因乙方任何原因造成甲方车辆不能营运的,甲方将按每日 XXXXXXXXXXXX 元的标准收取车辆停运费。

  十六、甲方负责租赁期内的车辆的保养、正常磨损的维修、年审、季审的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十七、乙方承担租赁期的车辆燃油费、路桥费、停车费、违章罚款等在车辆使用过程中的费用。

  十八、在使用车辆过程中由于乙方的原因使车辆有任何损坏需要维修但又不到保险公司理赔要求的,乙方必须按车辆原样给予修复。

  十九、在租赁期间,如果发生交通事故、车辆被盗或灭火时,乙方必须立即报警及通知甲方,甲方将协助乙方处理事后车辆维修索赔等事情,但乙方必须负责保险公司因乙方原因拒赔或赔偿不足部分的经济损失,并承担办事过程中的一切费用。

  二十、在使用车辆过程中,乙方保证对车辆不拆件,不改装,需要维修时,必须通知甲方,并由乙方将车辆开到指定的维修厂进行维修。如车辆在外地的,由甲、乙双方协商后解决。

  二十一、租赁期内由于车辆的正常磨损或机械故障所造成的停驶,甲方应延长相对的租期或减免相应的租金。但不负责因此而造成乙 方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二十二、月租以上的车辆每月必须定期回甲方修理厂进行例行保养,如乙方不履行保养义务,甲方将按每车每月收取 3000 元的因车辆不能正常保养而加速车辆磨损的损失费。

  二十三、担保人作为本合同的担保方,保证承担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并以个人工资、财产、物业作为乙方的经济担保,包括乙方违约应承担的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担保期限为直至前述责任全部清偿完毕。

  二十四、在租赁期间,如乙方发生关闭、停产、合并、分立、破产或丧失支付租金及相关费用的能力时,甲方可立即采取紧急措施,收回车辆,且并不因此免除本合同规定的乙方其它责任。

  二十五、凡需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的,须经双方协商制定,并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二十六、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如协商不了的,应交由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审理。

  二十七、乙方提供的证明材料复印及甲方提供的车辆交接技术检验表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十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经甲、乙双方及担保人签字后生效。

汽车租赁合同 篇2

  合同号:_________

  出租方: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

  本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

  术语释义:

  1.出租方:租赁车辆所有权人。

  2.承租方:指依照与出租方的租赁合同约定,合法使用租赁车辆的单位或个人。

  3.担保方:指为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本合同在担保期内提供不可撤消担保的单位或个人。

  4.租赁车辆:依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出租方提供给承租方使用的手续完备的车辆。

  5.车辆损失:指租赁车辆的丢失或非正常损坏,轮胎、工具等附件的丢失或损坏,以及由此引起的其它任何方面的损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就租赁汽车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车辆的状况

  详见本合同的附件一《汽车租赁登记表》和附件二《车辆交接清单》。

  第二条 租金

  1.每天(月)租金_________元(_________币)/辆,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_________币),承租方于接收车辆时向出租方付清。

  2.承租方租车在_________个月以上的,则在每月_________日前向出租方预付下月租金。逾期交付租金,应按超时天数,向出租方交纳应交租金的_________%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超过_________个月的租金。承租方如拖欠租金达_________天以上,出租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并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

  3.租赁期满承租方交还所租汽车时超出_________小时按半天计费,超出_________小时按全天计费。

  4.承租方以_________方式(转帐/现金支付)支付租金、押金。

  第三条 租车期限

  出租方将_________牌车_________辆,车牌号码_________,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时起交付给承租方使用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时止收回,租赁期共_________年_________个月_________天时,交付地点:_________

  第四条 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拥有租赁车辆的所有权。

  2.对汽车租赁申请者及承租方的信用、信息有知情权。

  3.不承担由承租方使用租赁车辆引发的连带责任和本合同规定的风险赔付范围之外的任何经济责任。

  4.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额押金之后,将所租赁车辆交付承租方,收款日期以支票到帐或收到现金之日准。

  5.提供车辆应设备齐全,车辆状况良好,行驶证、养路费等各种证照及规费缴讫证齐全。

  6.协助承租方在租赁期内车辆保险事故的处理及车辆维护工作。

  7.负责车辆的二级维护和年检。

  8.负责办理保险公司为租赁车开办的险种。

  9.租赁期间对车辆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10.按_________%比例,承担租赁车辆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风险。

  11.承租方拒绝接受租赁车辆在合同期间发生交通违章的处罚时,有权将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作为责任人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12.承租方还车时应保证燃油量与出租前相同,否则出租方有权收取不足部分燃油费。

  第五条 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自主选择欲租车辆。

  2.于租赁合同有效期内拥有所租赁车辆的使用权。

  3.对租赁车辆承租前已有损伤、质量问题及由此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维修义务。

  4.承租方有权要求出租方赔偿租赁期间因租赁车辆质量存在问题而对承租方造成人身或者财产的损失。

  5.按期如数交纳租金和押金。

  6.自行承担租赁期内所租车辆的燃油等费用。

  7.妥善保管租赁车辆,维持车辆原状。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不得改变所租车辆的车身颜色、形状。

  8.对租赁车辆进行日常维护,保持车辆良好状态。

  9.租期内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法、违章肇事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和损失。

  10.须承担在租期内由于承租方自身原因给承租方自己造成的各种经济损失和租车期间因违法、违章肇事等行为给出租方带来的各种经济损失。

  11.按_________%比例,承担租赁车辆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风险。

  12.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职业及住址证明和担保证明。

  13.租赁车辆使用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及时向当地公安交通、保险部门报案联系。并在_________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协助解决。

  14.如需续租车辆,须在本合同期满前向出租方办理续租手续,合同期满未办理手续,逾期_________天(含_________天)未交还车辆,除应交纳逾期期间的租金外,另交纳逾期租金_________%的违约金,逾期_________天以上,未与出租方办理续租手续的,出租方将向有关部门申报,由此产生的后果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5.在续租期间必须告之出租方所租车辆的真实情况。

  16.租赁期满,应按时返还租赁车辆及有效证件。

  17.不得买卖、抵押、质押、转租、转借租赁车辆。

  18.租赁车辆的修理如无特别的理由,要求在出租方指定的工厂进行,否则,承租方按所拆零件价的_________倍赔款,同时须归还所拆原零部件,而且必须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

  第六条 担保方责任和义务

  1.担保方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及附件的义务负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期限从担保方签字之日算起,担保方的担保期限到期后就担保期内承租方发生的法律责任仍然有效。

  2.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职业及住址证明。

  3.担保方对被担保方租赁行为暂时停止而不愿或没有能力继续担保的,需提前书面通知出租方及被担保方,并征得出租方及被担保方书面许可后方可变更或解除担保。

  第七条 押金条款

  1.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一次性足额交付_________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押金给出租方,押金不计利息。

  2.出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后,在无任何纠纷的情况下,除依照本合同及附件的规定应扣除的费用外,剩余押金即时归还承租方,下班之后还车,押金将于下一工作日内退还。

  3.承租方不可自行将押金抵作租金。

  4.还车结算时,由承租方预留_________币_________元的交通违章保证金,_________日后如无违章记录则全部返还给承租方,否则出租方在代付交通违章金后将余额返还承租方。

  第八条 保险条款

  1.出租方负责向保险公司投保以出租方为受益人的车损、盗抢和第三者责任险,若租赁方要求增保其它险种,出租方可代办手续,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2.承租方承租车辆期间若发生车辆被盗、报废或其它形式的灭失,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保险公司赔付后的不足部分。

  3.承租方应在事故发生的_________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并提供全部相关证明,否则承租方应承担保险事件不能赔付的责任及相关经济损失。

  4.上述保险公司险种赔偿之外的所有损失,由_________方承担。出租方仅就承租方或出租方书面允许的驾驶人员发生的保险索赔事宜负有协助办理的义务。

  5.由于承租方的原因造成的保险公司拒赔及免赔的所有损失及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6.租赁期间因承租方原因车辆发生各种事故,承租方应付车辆加速折旧费,加速折旧费相当于本次事故总损失额的_________%,如承租方不能取得保险公司理赔必须的有关手续,则由承租方承担全部维修费用及加速折旧费。

  7.承租方在租赁车辆期间若发生车辆被盗、报废或其它形式的灭失,承租方应负担车辆灭失之日起至出租方获得保险公司赔款时止(最长不超过_________个月)的车辆租金的_________%.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出租方、承租方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一义务,均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即应向对方赔偿其违约行为造成的一切直接的和可预见的损失。若双方均有过错的,按双方各自过措大小来承担违约责任。

  2.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另一方可以要求或采纳本合同和法律所允许的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实际履行和补偿经济损失。

  3.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的具体说明违约情况的书面通知后,应在_________日内对此确认或提出书面异议或补充说明。如果在_________日内不予以书面回答,则视为其接受书面通知所述内容。在此情形下,双方应对此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本协议争议条款解决。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4.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约定的车辆、服务等义务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经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认定租赁车辆达不到一级标准的,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2)出租方不能按约定提供故障维修、救援时,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出租方应退还租赁车辆停驶期间租金并支付停驶期间租金_________%的违约金。

  (3)维修、救援后租赁车辆仍无法恢复使用功能,出租方应提供相当档次替换车或采取其他措施。否则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退还预交的租金、押金。此外,出租方须向承租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租金总额_________%的违约金。

  (4)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的,出租方应严格依照汽车维修规定的标准收取修车费用。

  (5)如果因出租方非正当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出租方应在合同不能履行之日起_________天内一次性支付给承租方补偿金_________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作为对承租方的间接损失补偿。同时退还承租方已交纳的租金、押金。

  (6)出租方不按合同约定交付租赁车辆给承租方,自逾期之日起每日向承租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币_________元,但违约金累计不超过_________个月的租金。出租方逾期交付租赁车辆超过_________天,承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出租方责任。

  5.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纳费用、使用租赁车辆、保管租赁车辆、归还租赁车辆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提前解除合同归还租赁车辆的,应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总额的_________%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已交纳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违约金后应将余款退还承租方。

  (2)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所租车辆,已收取的款项在计算所有损失后多退少补。

  a 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b 承租方将所租赁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c 承租方提供其它虚假情况有可能给出租方带来损失的。

  d 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连续拖欠应付款项超过_________日。

  e 承租方提供虚假无效身份、职业、住址证明和担保证明。

  f 承租方将租赁的车辆进行营运、体育、军事、竞赛等,严禁装载易燃易爆或腐蚀物品。

  g 承租方从事其它有损车辆所有者合法权益的活动。

  (3)有以上情况之一者给出租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承租方应作相应赔偿。

  a 承租方不按车辆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赁车辆修理、停运损失的,承租方承担因过失被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损失。

  b 承租方应承担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等改变租赁车辆原状造成的损失。

  c 承租方应承担未协助出租方按时参加车检或维修保养而造成的损失。

  d 承租方应承担非出租方原因导致车辆被第三方扣押的责任。

  e 承租方违反交通安全法规时,应在被告知的5日内接受处罚。如拒绝接受处罚,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将作为违章责任人被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f 如果因承租方非正当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承租方应在合同不能履行之日起_________天内一次性支付给承租方补偿金_________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作为对承租方的间接损失补偿。同时_________(是/否)有权要求出租方退还已交纳的租金、押金。

  6.如果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产生纠纷无法协商一致解决的,则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为维护自己权益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诉讼费、取证费、律师费等费用。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必须经租赁双方及担保人签署书面协议方能有效。

  2.承租方在租赁到期后,如需继续使用车辆,必须到出租方重新填写《汽车租赁登记表》并缴纳租金,否则视为非法占用出租方车辆。

  第十一条 声明及保证

  1.出租方:

  (1)出租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此条款视实际情况选择性适用)

  (2)出租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出租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出租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出租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此条款视实际情况选择性适用)

  2.承租方:

  (1)承租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此条款视实际情况选择性适用)

  (2)承租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承租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承租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承租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此条款视实际情况选择性适用)

  第十二条 保密

  1.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2.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2.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四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五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七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本合同于补充合同条款规定不一致,以补充合同条款为准。

  第十八条 合同及附件

  《汽车承租方须知》、《汽车租赁登记表》、《车辆交接清单》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 本合同自租赁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可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由出租方、承租方、担保方各执一份。份合同内容一致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条 汽车承租方须知

  为了租赁车辆的安全运营,也为了您的切身利益,请承租方记住以下条款:

  1.除您本人或您在《汽车租赁登记表》上注明的驾驶人员外,无出租方的书面许可,不允许任何人驾驶您承租的本公司车辆,否则由此造成的各种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2.驾驶人须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驾驶证(驾龄一年以上)且驾驶证上准驾车类别与租用车辆相符。

  3.您承租的车辆必须在_________省以内地区使用,若确需驶出上述范围,务请提前_________天取得出租方书面许可并加收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押金,否则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负。

  4.您应按合同规定的还车时间、地点按时归还承租车辆且车况与《车辆交接清单》中您租车前的车况登记无出入,若出现新的刮、碰、损坏等现象或设备、证件不全,您应按实际损失交纳车损费及其它相应的费用。

  5.为避免上一条情况出现请您每天对机油、刹车油、防冻液、轮胎气压、灯光等作常规检查,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出租方联系。如确需填加油液,必须使用生产厂家允许的产品。还车时承租方应保持车辆的内外清洁,否则出租方将收取_________元的清洁费。

  6.如果承担车辆发生故障或异常,您应立即停车与出租方联系,如未与出租方联系,继续使用造成损失将由您承担。

  7.如果承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及其它事故,由出租方安排维修地点,您不能自行维修或自行选择维修厂家进行维修,禁止继续使用已受损的车辆,否则由此造成的各种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8.出租方不承担车辆租赁期间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关部门的罚金。

  9.您如果在承租车辆期间遗失牌照或其它有关证件,您应承担补办费用及车辆由此停驶期间的租赁费。

  10.租车时,请您一定细心,仔细检查车辆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应在出场前解决,车辆一旦离场,车况即以离场时《车辆交接清单》为准。

  11.您不能自行卸动或拆除所租车辆的零件和备件,否则,您不但须及时性归还原零件或设备,还须付给出租方最高不超过所拆零部件或设备原价_________倍的违约金,车辆的防盗器遥控板若发生损坏或丢失,您应赔偿_________元_________币。

  12.您不能拆动车辆的里程表,若在您租车期限内有拆除现象,须交付出租方_________币_________元赔偿费。

  13.您不能将承租车辆当作教练车,禁止用所租车辆参加竞赛,做测试试验及其它具有损坏性质的驾驶,否则您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并交付出租方不少于_________币_________元的违约金。

  14.禁止用承租车辆从事盈利性质客货运输,禁载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及会在车中留下刺激性气味的物品。如违反以上条款,出租方将视情节轻重向您收取不少于_________币_________元的违约金。

  15.您使用的燃料必须符合车辆的要求(汽油车必须使用_________#以上无铅汽油),否则因燃料不当造成的损坏完全由您承担。

  16.为使长期租赁车辆能保持良好状态,请您务必在租车当日确定每月何日到出租方指定的地点维修、保养一次。如每少保养一次,出租方将在您的租赁费外加收_________币_________元的费用,_________小时为一个租赁日,月租按_________天计。

  17.因欠租未还车辆产生的租金及其他法律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18.本《汽车承租方须知》作为《汽车租赁合同》的组成部份,与其具有同等效力。

  以上条款已由出租方明确告知承租方、担保方,且承租方、担保方已完全理解,并认同。

  出租方: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经办人: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承租方: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经办人: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

  担保方: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经办人: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汽车租赁合同 篇3

  代表人:

  联系方式: (以下简称甲方)

  单位所在地址:

  车主(单位): 身份证号码(机构代码): (以下

  简称乙方)

  联系方式:

  地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发展义乌市汽车租赁业,加强对租赁汽车的规范管理,保护合法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协商一致,自愿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 合同双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政策,严格遵守省,市对汽车租赁的有关文件规定,全面履行本协议。

  第三条 乙方自带具备汽车租赁备件的 汽车壹辆,车牌号 ,由甲方承租赁代理业务,所有权不变。

  第四条 本合同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止。

  第五条 合同期内乙方应服从甲方管理,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每月定额向甲方缴纳代理费及国家规定等相关费用。代理服务费按每日出车的20%计算。第二个方案初始代理费5000元,后续代理费700元/月。

  第六条 乙方委托代理租赁的车辆,必须按规定参加保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责任险、乘员险、驾驶员人身意外伤害险和车主责任险),保险费由乙方负责。

  第二章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甲方应按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配齐各管理岗位的人员、制度并公布各管理岗位职责,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单位内部有关服务质量、驾驶员守则及车辆保养、安全行车、遵纪守法、文明服务进行监督、检查,并承担相关的责任。

  第八条 合同期内甲方必须每天将乙方车辆的出车情况,收费标准做详细的`记录,以供结账核算。如因乙方责任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又不能及时赔付的,甲方有权扣留乙方车辆作留置,赔偿后余款返还乙方,如有不足,仍由乙方赔偿。

  第九条 代乙方缴纳各项规税费,发放各类证件,提供财税部门统一票据。

  第十条 乙方车辆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由承租人与甲方协商统一安排维修,自然故障甲方配合乙方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承租人操作不当引起的故障,由承租人承担维修费用。交通事故引起的损失,保险公司理赔后的不足部分由承租人承担,具体事项按租车合同条款执行。

  第十一条 如果经营过程中因各种原因出现无法收回的租金、修理费、保险费、违章罚款等,甲方承担20%的损失,其余80%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在经营过程中出现车辆被骗,经公安机关查处而无法追回车辆的,甲方只承担赔偿车辆估价的5%。

  第三章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乙方有权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业务量由乙方自由安排,合理安排工作时间,拒接甲方不合理的摊派和公务用车。

  第十三条 乙方按规定应加强对车辆的维护和保养,保持良好的车况和整洁的车貌,年审不合格,则须强制停车整修,经复检合格后方可运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负。

  第四章 违约责任与合同解除

  第十四条 因甲方违约乙方造成损失,甲方按乙方损失额给予赔偿。 第十五条 乙方违约按有关条款处罚,并赔偿甲方损失。

  第十六条 乙方按时和向甲方缴纳管理费及有关规税费,每迟交一天甲方收取滞纳金20元。

  第十七条 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解除合同。

  1、 经双方协商同意,并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时;

  2、 由于不可抗力或国家经济政策变动,致使合同的主要条款不能履行;

  3、 从事违法活动触犯刑律的;

  4、 造成交通事故拖延、瞒报的或擅自处理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合同所规定乙方应上缴国家征收的规税费及其他应费用均由乙方负担,甲方代收代交,不得另立名目变相收取费用。合同期内如遇到国家征费有所调整,乙方应按国家规定进行交纳。

  第十九条 合同期满,若乙方愿意续签合同,甲方应优先安排。

  第二十条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未能协商解决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义乌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特别约定管辖地为出租方所在地法院,胜方的律师费用有败诉方承担。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其他约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汽车租赁合同 篇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为保证出租方和承租方的合法权益,双方就汽车租赁事宜达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向甲方租赁车辆名称型号及牌号见附近一,车辆状况见附近二

  第二条:租赁期限及租金交纳详见附近一

  第三条:出租方的权力和义务

  1、 向承租方交付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 交接车辆时实提供车辆状况信息。

  3、 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

  4、 如车辆属于非承租方使用不当所产生的无法投入正常行驶时,出租方可承租方免费提供临时替换车辆。

  5、 对所获得的承租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6、 不承担租赁车辆租赁期内所发生的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关部门的罚款。不承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7、 国承租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出租方应严格依照汽车维修规定的标准收取修车费用。

  第四条:承租方的权力及义务

  1、 租赁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肇事、违法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2、 如实向出租方提供驾驶证、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企业代码等证明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内容的真实性。

  3、 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其它费用。

  4、 按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租赁车辆。

  5、 妥善保管租赁车辆,维持车辆原状,示经出租方允许,不得擅自修理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它物。

  6、 协助出租方按规定定期对租赁车辆进行车检和维修保养。

  7、 协助出租方车辆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转卖、抵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及车辆证件。

  8、 保证租赁车辆由合同登记的驾驶驾驶。

  9、 如需续租车辆,需提前24小时到出租方输续租手续。

  10、 辆牌照及有关证件,如有遗失,应承担补费用及车辆由此停驶期间的租赁费用。

  11、 应按合同规定的还车时间、地点,按时归还承租车辆,且车况与《车辆检验交接单》登记无出入。若出现刮、蹭、划痕等现象或证件不全,应按实际损失交纳车损费用其它相应的费用。

  12、 严禁承租车辆用于教练车使用;严禁用租赁车辆参加竞赛;严禁装载易燃、易爆、腐蚀性及在车中留下刺激性气味的物品。

  13、 不得使用承租车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14、严禁利用承租车辆从事客、货营运;且因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

  15、押金不得用于冲抵租金。

  16、 承租方还车时需交纳交通违章押金1000元,一个月后查询无交通违章记录退还。

  第五条:车辆保险

  1、 出租方为承租车提供的保险祥见随车保险卡。承租方自愿买其它险种,费用由承租方自理。

  2、 车辆在租赁期内如发生交通保险事故,承租方应立即通知交通管理部门和出租方。

  3、 承租方发生交通事故车辆,必须送达甲方指定的修理厂定损及维修。

  4、 承租方发生交通事故,根据事故定损费用,属于保险公司赔付范围的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属于保险责任免赔或其它原因导致保险公司拒赔的损失由承承租方承担;承租方要支付此事故总维修费用(以保险公司评估为准)30%的车辆损失加速折旧费;车辆事故、修理期间,租金照付。

  第六条:违约责任

  1、 凡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四条所列条款内容的行为,均视违约。

  2、 违约金数额为车辆租赁押金。

  3、 承租方提前解除合同归还租赁车辆的,应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总额的3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

  4、 承担方逾期交纳租金,每逾期一日,还需按应交租金总额的05%交纳滞纳金。

  第七条:担保条款

  担保方(人)自愿为承租方租赁车辆提供担保,就承租方履行本汽车租赁合同及附件承担连带责任,并保证所提供担保资料内容真实有效。

  第八条:合同效力及附件

  1、 本合同各自方签字后生效,签字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承租人须知》、《汽车租赁登记表》、《车辆检验交接单》等作为本合同的织成部分,与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经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出租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件一、《汽车租赁登记表》

  附件二、《车辆检验交接单》

  附件三、《承租人须知》

  出租方:      承租方:           担保方:

  电话: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地址: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盖章:            盖章:            盖章: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汽车租赁合同 篇5

  出租方:

  承租方:

  一、租赁车辆状况

  详见本合同的附件《租赁车辆检验报告》

  二、租赁期限及租金的交纳

  详见本合同的附件《汽车自驾租赁登记表》和《汽车租赁结算单》

  三、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所租车辆,已收取的款项在计算所有损失后多退少补。

  (1)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承租方将所租赁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3)从事其它有损出租方车辆合法权益的活动。

  (4)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在车辆租赁期限结束后拖欠还车。

  在以上情况下给出租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承租方应作相应赔偿。

  2、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其它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

  4、按合同约定提供技术状况良好各种证照及规费齐全的车辆。

  5、租赁期间对车辆使用情况及客户信誉实施监控。

  四、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于租赁合同规定的租赁时段拥有所租赁车辆的使用权。

  2、对租赁车辆承租前已有的损伤不承担赔偿、维修义务。

  3、在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足额交纳抵押金并以现金方式全额缴纳租金;如使用银行信用卡消费,则需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应支付给银行的手续费。

  4、自行承担租赁期内所租车辆的燃油费用。

  5、遵守《汽车承租人须知》的义务。

  6、租期内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违法肇事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7、承租方必须承担由于承租方行为带来的其他经济损失。

  8、协助出租方在租赁期内办理车辆保险事故的定损、理赔。

  五、抵押条款

  1、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根据出租方关于押金的规定一次性足额交付相应抵押金给出租方。

  2、出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后,除依照本合同及附件的规定应扣除的费用外,将剩余押金归还给承租方。

  3、承租方不可自行将押金抵作租金。

  4、如由出租方提供驾驶人员,承租方不用交纳押金。

  六、保险条款

  1、出租方已就租赁车辆提供相应保险,详见《汽车租赁登记表》。

  2、承租方应在发生的24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将在保险事故车辆到达其指定修理厂,承租方提供了有效的全部保险证明手续,且承租车辆符合《汽车租赁登记表》中规定的由出租方进行保险理赔的车辆时,停止计算租赁费用。承租人在承租车辆期间若发生车辆被盗、报废或其它形式的灭失,承租人应负担车辆灭失之日起至出租方获得保险公司赔款时止(最长不超过四个月)的车辆租金的40%及保险免赔部分。

  3、由于承租方的原因造成的保险公司拒赔及免赔的所有损失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4、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承租方应交付车辆加速折旧费及保险公司免赔额。加速折旧费相当于本次事故总维修费的30%,如承租方不能取得保险公司理赔必须的有关手续,则由承租方负担全部维修费用及加速折旧费,并承担保险事件不能赔付的责任。

  七、违约责任

  除重大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规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外,还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赁金额总20%的违约金。承租方应按双方签定的还车时间及时交还租赁车辆,每逾期交还一日,除继续计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20%的违约金。每提前交还一日,在交付日租金20%的违约金后退还该日租金。

  本合同所指经济损失,均包括租金损失,租金损失赔偿标准按《汽车租赁登记表》所列租金标准计算。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必须经租赁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能有效。

  九、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之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海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或由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合同及附件

  《汽车承租人须知》、《汽车自驾租赁登记表》、《租赁车辆检验报告》、《汽车租赁结算单》及《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自租赁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 承租方:

  代表: 代 表: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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