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

时间:2021-04-22 19:30:33 租赁合同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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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租赁合同5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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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 篇1

  第二百一十二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一十三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二百一十四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二百一十五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二百一十六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二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 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第二百一十八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二百二十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第二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二十三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第二百二十四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二十五条 在租赁期间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六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第二百二十七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二十八条 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第二百二十九条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二百三十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第二百三十一条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 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第二百三十三条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四条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第二百三十五条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第二百三十六条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租赁合同 篇2

  承租方:名 称: (以下简称甲方)

  地 址:

  负责人: 电话:

  出租方:名 称: (以下简称乙方)

  地 址:

  负责人: 李先生电话:58620678 18975350678

  甲、 乙双方一致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打印机租赁合同,并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打印机之状况:

  1型号:,数量:张。附加配置

  二、租赁期限: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为期 年。

  三、租赁

  1、自本合同签订日起,甲方应向乙方交付人民币现金元作为设备之抵押金,在收款日,乙方应提供收据给甲方为据。

  2、租金计算方式:以计数器字为标准,每月结算一次。

  A、打印量 张/月以下,租金为/月;

  B、打印量 张/月以上,超过部份租金为/张;

  四、甲方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1、租期内,租赁设备属乙方所有,甲方只有使用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对租赁设备进行拆、迁移或做出任何形式的抵押、转让等侵害乙方所有权的行为。

  2、租期内,甲方应配合合理保护租赁设备。在使用中,若甲方自己的过失而造成设备的丢失,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本机价值元)。

  3、租期内,甲方不能用本设备从事非法活动和国家明文法令禁止的印刷品。若甲方自己坚持、隐瞒使用,甲方自己承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与乙方无关。

  五、乙方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在租期内负责甲方所租赁设备的维修保养及培训操作人员的工作。

  2、甲方在使用过程中遇到临时故障,可随时叫修;乙方接电话后,应于4小时内派技术员前往维修。

  3、租期内,设备所使用的配件、碳粉和损耗材(纸张除外)均乙方免费提供。

  六、违约及罚则: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每满一个月,乙方检查计数器一次,甲方应于当日一次性付完当月之租金,乙方提供相应金额的收据。

  2、合约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因自身原因要求提前终止合同,违约交付违金伍佰元整。

  3、租期内,若因机器故障而乙方无法修好,乙方必须免费更换一台良好机器。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司(签章) 乙方公司(签章)

  负责人:负责人:

  年月日签订本合同

租赁合同 篇3

  1、出租人或者承租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导致合同无效或者效力待定。

  认定房屋租赁合同主体是否符合规定,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有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如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出租人是否为房屋所有人或合法使用权人等。

  2、出租人所出租的房屋是法律明文规定禁止出租的房屋,会导致租赁合同无效。

  只要法律法规不禁止出租的房屋,都可以依法出租。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权属有争议的;属于违法建筑的;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3、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不合法,导致不合法内容部分无效。

  从法律来说,这种约定因滞纳金过高有失公平,属于可撤销条款。还有一种常见的情形是,有人用租来的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若属实,则在出租人明知或应当知道的情况下,这样的租赁合同均是无效的,不受国家法律保护,租金依法没收。

租赁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智领美创企业形象策划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签订本次器材租赁及安装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一:时间地点: 地点: 奇福生态 日期: 二、租赁项目:

  三、付款方式:

  签定合同时全额付款。 四、乙方业务:

  乙方操作技术人员在婚礼当天提前到场(午宴11:00,晚宴16:30)完成租赁设备的调试及实施。

  五、关于责任:

  1、甲方必须提前一周告知乙方,灯光音响要求,婚礼前一天必须现场确认,如未确认,乙方仅按一般要求实施。

  2、由于灯光、音响均属电子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如遇故障、临时损坏等原因使婚礼无法进行,乙方免收项目中出现故障的单一设备租赁费,不承担其它责任及赔偿。

  3、婚礼仪式中如遇中途停电,部分灯光音响的保护程序重启需要15分钟,此时间段不属于乙方责任。

  4、甲方租赁乙方灯光时,由于灯光为染色灯,摄像会有色差,乙方免费提供追光灯一台给甲方使用(甲方自行操作),起面部补光作用。甲方自行与摄像师协调,产生色差等其它原因与乙方无关。 六、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第四条的约定,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同时根据所造成的实际损失。

  2、甲方违反第三条规定,乙方可随时终止合同。

  3、任一方如单方面无故终止本合同,应按合同总价款的 50 %支付违约金。 合同解除: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对于不可抗力事件所直接造成的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需承担责任,但该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或向有关行业组织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申请调解。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通过下列方式(请选定的方式前打√,空置内容

  请 划去):

  □向仲裁机构(名称: )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附则

  1、 合同由甲、乙双方直接签订,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 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租赁合同 篇5

  出租方(简称甲方):地区雪莲工业贸易公司承租方(简称乙方):

  本着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望双方遵照执行:

  一、租赁面积:甲方将约1000平方米食堂(生活区)出租给乙方。

  二、租赁期限:两年,即从20xx年5月15日起至20xx年5月15日止。

  三、租金:乙方承租费为每月500元,全年为6000元。

  四、租金交付方式:乙方应按时交纳租金,在每年20xx年12月30日前向甲方交付一年的承租费6000元,以此类推。如逾期未交,超过30天,甲方将终止合同。

  五、乙方不得随意改变房屋建筑的原有形状,更不能危及建筑物的安全。如因乙方为满足需要对原房建筑进行维修,在不影响安全情况下,可以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乙方不得单方转租,如确需转租,必须经甲方同意。

  七、乙方承租期间应注重消防安全,并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若发生任何违纪违规事件或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自负。

  八、租赁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续租该房屋的优先权利。

  九、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可待双方协商后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

  十一、本合同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地区雪莲工业贸易公司总务政工人事部(章)代表:

  乙方(签字):身份证号:

  现住址: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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