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

时间:2021-04-27 08:26:57 租赁合同 我要投稿

【精选】租赁合同范文集锦七篇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租赁合同7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精选】租赁合同范文集锦七篇

租赁合同 篇1

  出租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在充分了解甲方厂区位置、性能的基础上,乙方愿意租赁甲方的 厂区,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并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出租厂区坐落地址: 工业园。

  第二条 乙方租赁甲方厂区包括场地 平方米,厂房 平方米,厂区布局情况详见附件一。

  第三条 租赁期限及租金:

  租金:场地租金一年 万元(大写 万元),厂房租金一年 万元(大写 万元)。

  租期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出租厂区的用途:

  第五条 租金交纳期限:

  乙方于月日前向甲方缴纳厂区第一年租金 元;其后于每年12月1日缴纳次年租金。

  第六条 出租方的变更:

  1、租赁期间,甲方如将房区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通知乙方,并保证合同能够继续履行。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后,该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权利,承担原甲方的义务。

  2、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将厂区转租或给第三方使用,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不予返还保证金。

  第七条 甲方的责任:

  1、甲方必须按时将出租厂区交给乙方。甲方保证出租厂区的正常使用,对厂房承担结构、防水的维修义务。若因乙方二次装修或人为损害,导致厂房出现质量等问题的,由乙方自行负责。

  2、租赁期间,除法律政策规定和本协议约定,甲方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若甲方擅自解约的,必须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应付给乙方违约金,违约金为剩余租期内应交租金总额的5%

  第七条 乙方的责任。

  1、乙方依约交付租金,乙方如拖欠租金达一个月以上,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采取一切措施收回出租之房屋,乙方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追究乙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水电费等其他费用由乙方负担并及时缴纳。

  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转租、转借、调换所租用的厂区,不得擅自改变所租厂区的性质。乙方应遵守物业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加强生产与消防安全管理,如发生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并负责对造成损毁的甲方厂房和设备设施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3、租赁期间,厂区及附属设备设施的维护与保管由乙方负责。乙方不得改变厂房的结构。乙方如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和设备设施的毁损,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

  4、租赁期间,除法律政策规定和本协议约定,乙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若乙方擅自解约的,必须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应付给甲方违约金,违约金为剩余租期内应交租金总额的5% 。

  第八条 保证条款

  为保证合同的履行,乙方于 年 月 日已向甲方交纳五万元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租期届满,乙方将租赁房屋及设施、设备以原状归还甲方,甲方在收房后三日内将保证金无息退还甲方。若有下列情形之一,保证金不予退还:

  1、逾期支付租金一个月以上的;

  2、乙方擅自转租的;

  3、乙方损坏出租房屋内的装修及其它设施、设备,拒不照价赔偿,保证金不足以赔偿的;

  4、乙方欠缴水电等费用及滞纳金或甲方因清理乙方遗留物品等而发生的费用,保证金不足以赔偿的。

  第九条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须按时搬出全部物件,交齐全部费用。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10日内厂区内如仍有余物,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由甲方处理。

  第十条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如乙方逾期不搬迁,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必要时甲方可以组织人员进行清理,清理费用由乙方承担,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

  第十一条 租赁期内,乙方不得在所租厂区内从事违法经营活动,如乙方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产生的一切后果都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如乙方欠缴水电等费用及滞纳金或甲方因清理乙方遗留物品等而发生的费用,甲方有权从乙方缴纳的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可向乙方追讨。

  第十三条 合同期满,如甲方的租赁房屋需继续出租或出卖,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第十四条 因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给甲乙双方造成的任何损失,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条 乙方对厂区的接收,视为对此厂区现状的认可。

  第十七条 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提请 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八条 本合同附出租厂区布局图一份。

  第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盖章)承租方:(盖章)代表方:代表人:

  地址:地址: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租赁合同 篇2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租赁甲方相关物料以及甲方协助乙方举办 活动(以下简称:活动)之事宜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举办的活动名称、地点及时间

  1、乙方此次举办的活动名称为。

  2、乙方此次举办活动的地点为。

  3、乙方此次举办上述活动的具体时间为20xx年4月17日。

  二、双方合作的具体相关事宜

  1、在乙方举办活动的当天,甲方将半径为1米的启动球一个以及音响系统一套(即调音台一个、功放一个、麦克风两个、麦克风支架两个、麦克风收发器两个、音箱箱体两个)租赁给乙方使用,音响系统的具体管理及操作由甲方指派专门的调音师负责,乙方人员不得随意接触音响系统,并应根据实际需要和启动球的正确使用方法使用启动球。活动结束后,甲方可自行将租赁物收回。

  2、乙方举办活动当天的开幕仪式的签到物料(包括但限于签到本、签到桌、签到笔、名片箱、台花、胸花)及开幕式区域地毯由甲方负责提供;同时,甲方安排一名主持人和六名礼仪小姐帮助乙方举办活动当天的开幕仪式,主持人及六名礼仪小姐的具体人选由甲方根据自身情况负责安排确定。

  三、相关费用及支付方式

  1、乙方租赁甲方本协议“第二条”中的相关物料及甲方协助乙方举办活动的费用合计为人民币5600元(大写:伍仟陆佰元整),乙方须于活动举办前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该笔费用支付给甲方。

  2、乙方须于活动举办前向甲方交付该押金在乙方按照第五条的约定付清水电费及按照第四条的约定拆除墙体广告后,由甲方无息退还给乙方。

  四、墙体广告

  作为对乙方举办此次活动的大力支持,甲方同意乙方在活动举办前及举办后的一定时期内在甲方指定的区域投放两块墙体广告,具体相关事宜为:

  1、墙体广告的具体设计、制作、安装、拆除等工作由乙方自行负责,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也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只负责提供相关场地给乙方。乙方在安

  装、拆除墙体广告时,不得损坏墙体,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2、此次墙体广告投放的位置为四号场馆大门门头广告位,具体位置由甲方负责指定。

  3、此次乙方许可甲方投放的两块墙体广告的大小分别为12.65m x 6.50m、12.4m x 6.21m,乙方不得超规格投放墙体广告,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投放。

  4、此次墙体广告投放的具体时间为20xx年4月1日至20xx年4月20日,墙体广告投放期满时,乙方应及时将墙体广告拆除,否则,甲方有权自行拆除并从乙方交付的押金中扣除400元的拆除费用。

  五、其他事项

  1、乙方因举办活动产生的水电费用由甲方根据乙方此次活动的实际用度计收,甲方对水电费的价格有最终的解释权。

  2、本协议书不涉及场馆租赁的有关事宜,乙方举办此次活动的场馆租赁相关事宜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确定。

  六、不可抗力

  本协议中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障碍,包括罢工、战争等人为因素以及地震、海啸、火灾等自然灾害。除非出现不可抗力,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或终止本协议,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一方可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签约代表:

  签署日期:20xx年 月 日

  乙方:

  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20xx年 月 日

租赁合同 篇3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广珠铁路 标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机械租赁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1、合同主要内容

  1.1 甲方租用乙方 钻孔桩 机械设备用于工程施工,施工内容包括钻孔桩工程施工。

  1.2 租用的机械设备名称、规格、数量见附表一《机械租赁设备一览表》要求乙方的设备状况良好。

  1.3 机械租赁时间: 年月日至 年月日。

  2、机械租赁费单价

  2.1机械租赁费单价按附表二《机械设备租赁费用单价汇总表》约定的单价计算。其中台班单价已综合包括了机械设备台班作业所需的全部费用,单价不作任何调整。

  2.2 租赁机械台班费的计价均按八小时为一台班计算,不足八小时按比例折合相应台班数。

  2.3机械进出场费均由乙方承担

  2.4机械施工所用油脂、燃料及机械自身维修费用由乙方负责,如果需甲方供应时,所用甲方供应材料以甲方采购价格供应乙方。

  3、甲方责任

  3.1 负责对本工程施工作业的质量、安全、技术、作业进度进行全方位管理、控制。

  3.2 甲方应配备责任心强,熟悉技术和管理的机械领工员指挥调配乙方的机械设备。

  3.3 甲方在乙方进场前必须对乙方按规定进行技术交底,确定该工程的安全、质量措施和工程技术标准。

  3.4 依作业进度及时组织测量、检验和交桩,并提供相应的作业指导书、技术交底等技术资料。

  3.5 负责作好施工组织和协调工作,确保施工顺利进行,减少误工、待窝工,降低机械使用成本。

  3.7 对本工程的施工作业质量、安全、技术、作业进度进行全方面的管理控制。

  3.8应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指挥调配作业机械,杜绝违章作业。

  3.9 按本合同约定及时办理机械租费结算手续。

  4、乙方责任

  4.1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技术交底、作业指导书、施工范围及验收标准进行施工。

  4.2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及时组织机械设备进场作业,并保证所出租的设备状态良好,满足施工作业要求。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对施工作业质量、安全、进度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作业质量和进度。

  4.3 乙方必须选派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械操作人员操作、维修人员,机械操作、维修人员必须年满18岁,身体健康,胜任施工机械岗位工作,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换人员。4.4乙方应按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机械操作人员、维修人员和机械设备的相关手续,确保设备手续齐全,人员持证上岗。

  4.5乙方必须保持施工作业人员及施工机械设备的相对稳定,保证机械设备的完好率,机械及操作人员调动更换时,必须经甲方同意。

  4.6 乙方机械设备的进出场、燃油、水、电、配件、润滑油脂及维修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维修期间乙方应保证施工任务的正常进行。所出租设备的保管工作由乙方全权负责,如发生设备或附件丢失由乙方自负。

  4.7 按规定提报机械租赁费结算资料,办理结算和拨付。

  4.8负责为机械操作人员、维修人员交纳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并及时支付劳务人员费用。

  4.9因乙方责任造成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对甲方的罚款或其他处罚,甲方将对乙方处以两倍以上的罚款或其他处罚,甲方完成的乙方作业范围内的工程,费用在乙方机械租赁费中扣除。

  5、安全施工

  5.1 在施工中,乙方应遵守国家、行业安全生产法规。

  5.2 乙方必须对参加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专业安全教育,作业中发生人员责任伤亡事故,按国家有关规定认真组织调查、处理并承担经济损失。

  6、机械租赁费的结算

  6.1 机械租赁费按照季、年度及末次分阶段计价,每季末前、年末按附表二《机械设备租赁费用单价汇总表》约定的台班单价和附表三《租赁机械设备完成台班数量签认表》经双方现场签认完成的机械台帐数量进行结算。

  6.2 《机械设备租赁费用单价汇总表》和《租赁机械设备完成台班数量签认表》必须经甲乙双方确认,并加盖甲乙双方公章后方可作为机械租赁费结算依据。

  6.3 机械租赁费按季、年度及末次结算和拨付,乙方在机械租赁费待甲方有关部门确认、审核和领导签批盖章后,作为甲方拨款的依据。

  7、环境和文物保护

  7.1 乙方应在施工作业中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保护施工作业现场环境,避免和减少由于施工方法不当引起的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一旦发生,其后果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7.2 在施工作业中发现文物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乙方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及时与建设单位及有关管理部门协商处理。

  8、违约责任

  8.1 甲方按合同要求应及时拨付机械租赁费。因甲方无故拖延拨付机械租赁费造成的工期、费用损失,由甲方承担。

  8.2 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质量、安全要求组织施工,并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施工作业任务。乙方不履行合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8.3 因一方原因使合同无法履行,另一方有权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双方应对已完工程进行盘点,并据此进行末次结算。

  9、争议解决

  9.1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及时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时,由双方约定的仲裁机构裁定或通过诉讼解决。

  10、合同生效与终止

  10.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工完帐清后自动失效。

  11、补充协议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赁合同 篇4

  在租赁合同中双方都有哪些义务?

  在日常的租赁合同中一般有两方,一方为承租方,另一方为出租人,双方都应该了解自己的在租赁时候所应尽的义务,这样才能有效的避免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以及各种问题出现。

  一、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义务

  1.交付出租物。出租人应依照合同的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交付租赁物。物的使用以交付占有为必要的`,出租人应按照约定交付承租人实际占有使用。物的使用不以交付占有为必要的,出租人应使之处于承租人得以使用的状态。如果合同成立时租赁物已经为承租人直接占有,从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时起承租人即对租赁物享有使用收益权。

  2.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租赁合同是继续性合同,在其存续期间,出租人有继续保持租赁物的法定或者约定品质的义务,使租赁物合于约定的使用收益状态。倘发生品质降低而害及承租人使用收益或其他权利时,则应维护修缮,恢复原状。因修理租赁物而影响承租人使用、收益的,出租人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但按约定或习惯应由承租人修理,或租赁物的损坏因承租人过错所致的除外。

  3.物的瑕疵担保。出租人应担保所交付的租赁物能够为承租人依约正常使用、收益的状态,即交付的标的物须合于约定的用途。

  4.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出租人应担保不因第三人对承租人主张租赁物上的权利而使承租人无法依约对租赁物进行使用收益。

  二、承租人的义务

  1.支付租金。《合同法》第226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合同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租金为租赁物使用收益的代价,一般以金钱计,当事人约定以租赁物的孳息或者其他物充当租金的,也无不可,但不得以承租人的劳务代租金。约定以一方付出劳务为对物的使用收益的代价的,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不为租赁关系。

  租赁的数额得有当事人自行约定,但法律对租金数额有特别规定者,则当事人应当依法律的规定约定;当事人约定的租金高于法律规定的最高限额的,其超过部分应为无效。承租人交付租金,应依当事人依法约定的数额交付。租金虽为租赁物使用收益的代价,但在因承租人自己的事由而致不能对租赁物的全部或者一部为使用收益时,承租人不能免除或者部分免除交付租金的义务,仍应按约定的数额交付租金。依《合同法》第231条的规定,在租赁物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原因而部分灭失时,因承租人对租赁物的部分不能为使用收益,承租人可就灭失部分请求减少租金;若租赁物剩余部分不能实现租赁目的,承租人可解除合同,从而免除交付租金的义务。

  承租人交付租金,应当依数一次性交足,不能仅交租金的一部分,而拖欠一部分。承租人延迟交付租金的,自应负债务延迟履行的责任。同《合同法》第227条相关规定。

  2.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承租人应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无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由当事人事后达成补充协议来确定;不能达成协议的,按合同的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应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按租赁物的性质使用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因属于正常损耗,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承租人不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按租赁物的性质使用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实为承租人违约,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3.妥善保管租赁物。承租人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妥善保管租赁物,未尽妥善保管义务,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不得擅自改善和增设他物。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和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和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5.通知义务。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1)租赁物有修理、防止危害的必要;(2)其他依诚实信用原则应该通知的事由。承租人怠于通知,致出租人不能及时救济而受到损害的,承租人应负赔偿责任。

  6.返还租赁物。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应将租赁物返还出租人。逾期不返还,即构成违约,须给付违约金或逾期租金,并须负担逾期中的风险。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和增设他物的,并且不是附合装饰装修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偿还租赁物增值部分的费用。

租赁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罗建军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同意将位于梅州市平远县石正镇先锋村小地名为黄路子的荒芜水田租给甲方种植蔬菜。甲、乙双方经充分、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租赁标的及价款

  水田位于梅州市平远县石正镇先锋村小地名为黄路子(详见附图),面积2.12亩,租金每亩¥250元/年,租期10年, 10年租金共计人民币伍仟叁佰元整(¥5300元)。

  第二条、租赁期限

  由20xx年2月1日至20xx年1月31日止,租期10年。

  第三第、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一周内,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第四条、合同义务及责任

  1、 乙方保证租给甲方的土地归乙方所有,无权属纠纷,如甲方承租

  乙方土地后出现权属纠纷,责任由乙方承担,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2、 甲方保证在承租期间水田只用于种植蔬菜使用,不得对水田进行改造或用于工程建设,否则乙方有权收回土地,不退回租金,甲方必须恢复水田原样,不能恢复的甲方须支付乙方合同价款的3倍作为罚金。

  第五条:违约责任

  若甲方违约,乙方无需退回租金,负责将水田恢复原样,如乙方违约,需退回甲方租金,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第六条:合同效力

  1、出租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按指模)及水田地图作为本合同附件,具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乙方、平远县石正镇先锋村委各执壹份,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正式生效。

  甲方:梅州市平远县农丰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

  日期: 日期:

租赁合同 篇6

  签订地址:

  合同编号: 号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档口租赁的事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出租地点、范围和基本情况

  甲方将经营管理的坐落于(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中和货运市场内 ,面积 / 平方米租赁给乙方自主经营。

  第二条 档口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档口使用用途

  乙方租用该档口只能用作用途,不得存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不符合卫生规定的物品、反动违法宣传品、用品、侵犯第三方财产权和知识产权的物品等。否则,构成乙方违约,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及相关的法律责任。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档口。

  第四条 档口费用的支付标准、付款期限及缴纳办法

  (一)乙方承租房屋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

  1.①每月租金:¥ 元(大写:人民币元整,不含税),每月市场综合服务费:¥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不含税),每月租金及市场综合服务费共计:¥ 元(大写:人民币元整,不含税)。

  ②每月租金:¥ 元(大写:人民币元整,含税),每月市场综合服务费:¥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含税),每月租金及市场综合服务费共计:¥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含税)。

  乙方须于当月 日至 日将下月租金及市场综合服务费交付给甲方;从 年 月 日起计收租金及市场综合服务费。其中合同第一个月租金及市场综合服务费在签定合同当日交缴给甲方。

  2.水、电费:甲方根据乙方实际用量及分摊费用按相关标准收取,并按照政府或地区水、电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针对性的作相应调整;乙方连续两个月拒交水、电费,此租赁合同自行失效,甲方有权收回此商铺。

  (二)、乙方须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元整,不含税)。上述履约保证金作为履行本协议的保证,保证金不计息,在本协议期满后,如乙方无欠费或赔偿及无违反本合同约定情况下,由甲方一次性全额无息返还乙方。乙方如违反本合同条款,须赔偿甲方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在上述保证金中划扣乙方所欠费用及违约金或赔偿。合同履行期间,因乙方原因导致履约保证金数额有所减少的,乙方应于1 个月内予以补足。

  (三)、租赁期间,乙方使用档口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及与档口有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经营管理权转让及转租

  租赁期间,乙方如将档口转租给第三方,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收取两个月租金及市场综合服务费共计的金额作为转让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档口,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并由乙方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及相关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有权依照本合同向乙方收取各项乙方应付甲方的费用。

  二、甲方对乙方租赁该档口过程中的安全、防火、治安、经营范围等事项进行监督,有权制止乙方在甲方场所内装卸、存放、运输或以其他方法处置危险物品,并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如乙方不按要求整改,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档口,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并由乙方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和相关的法律责任。

  三、甲方有权对档口进行综合管理,监督乙方的经营与管理。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甲方的工作受到干扰或给甲方造成损害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损害赔偿责任;严重干扰甲方工作或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档口,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和相关的法律责任。

  四、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向乙方提供档口。如政府行为调整乙方所租用档口的用途、位置或甲方因资源整合的需要调整乙方所租档口的用途、位置,乙方须无条件服从调整,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合同终止,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应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负责经营中的货物保管。自行办理合法经营手续,服从甲方的管理制度,接受甲方监督及甲方上级部门或政府有关部门的检查,并独自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乙方保证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 30 日内自行依法申领营业执照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许可证、资质证等,并将有关证照复印件提供给甲方登记备案。乙方保证在未领取营业执照和所需的许可证、资质证之前,不得利用承租档口从事任何经营性活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无条件退出承租档口,按原状恢复移交给甲方,并向甲方支付移交前的租金、综合服务费及其它有关费用等。乙方负责办理上述证照的相关手续,并承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二、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租金、综合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及其他费用,依法缴纳经营中产生的各项税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三、乙方应按双方约定合法使用档口,禁止存放及保管有毒、有害、易燃、易爆、不符合卫生规定及假冒、伪劣商品等。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档口,履约保定金不予返还,并由乙方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和相关的法律责任。

  四、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私自设立广告牌及标语等,否则除自行拆除外,还应承担违约及相关的法律责任。

  五、档口内严禁使用明火、设置热水器、住宿、洗浴、私拉电线、不得超负荷、超功率使用电器等设备。乙方自行保管好档口内存放的货物,并购买相关的保险。自行做好防盗、防火等安全工作,并承担所有责任。做好档口内的环境卫生。否则,造成安全事故或甲方、乙方、第三方财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和相关的法律责任,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六、租赁期间,如乙方确因特殊情况要退回档口,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七、租赁期间,乙方负责档口水 、电线路及其它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和维护(主体结构自然损坏除外):负责承租档口内消防器材的保养、更新,并承担所需一切费用。同时不得擅自改变档口的主体结构及用途,否则,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档口,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因乙方原因造成档口和设施毁损的,应按甲方要求自费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关经济损失。

  八、乙方不得利用该档口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或存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工具、用品及其他影响公共安全的物品等,否则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由此而造成的甲方及第三方的所有损失,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档口,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乙方应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及相关的法律责任。

  九、在本合同期满后,如该场地继续出租,甲乙双方均有继续合作的意向,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如续约,乙方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与甲方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否则视为乙方主动放弃承租权。

  十、租赁期间,乙方负责档口的日常管理及维修、一切安全、防火防盗综合、计生、环保及清洁卫生工作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档口内发生的安全、失火、失窃和其它事故所导致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由乙方直接负责对受损害方进行赔偿。

  第八条 房屋装修和设施设备

  一、甲方按合同提供房屋及简单附属设施设备给乙方使用,包括1500W电线路到位、一只10A电表及6分水管和一只水表到位、水泥地面、留排水、排污口。

  二、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必须书面向甲方申请装修及安装公司招牌,乙方装修及广告牌须在符合安全、消防、防火、工程装修、装饰、施工等有关规定及取得相关证照,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所有工程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商户必须按公司要求制做灯箱招牌,且将灯箱开关将在室外,并在每天晚上19点钟至次日零晨两点钟将灯箱灯打开,否则,按合同违约处理。合同期满后,所有改建物及其附属设施等固定装修物均不得拆除,无偿归甲方所有。

  三、乙方不得损坏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如需改变房屋的建筑结构、立面、间隔、装修、水电、房屋附属设施设备的位置、或增设有关设施设备的,需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符合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有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并签定有关改建协议,支付有关改建保证金,合同期满后,乙方必须按原状恢复移交回甲方。否则,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履约保证金不予以返还。

  第九条 合同的解除或终止

  一、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并收回档口,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1.擅自将档口转让、买卖、抵押、质押或以其他方式进行处理的;

  2.擅自拆改档口的建筑结构或改变、参合档口用途;

  3.拖欠租金、综合服务费或其他应缴费用累计达30日;

  4.乙方连续三天或一个月内市场统计超过五天未开门经营的,按违约处理,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5.利用档口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6.故意损坏档口;

  7.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

  8. 没按规定设立广告招牌;

  9.不服从或干扰甲方对档口的管理;

  10.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30日内未依法办理申领营业执照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许可证、资质证或在未领取营业执照和所需许可证、资质证前利用房屋从事经营活动的。

  二、出现下列情形时,合同终止,任何一方无须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1.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2.因政府征地、拆迁、建设、规划调整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3.因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指令、通知、决定或甲方上级单位等原因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合同一方因上述情形终止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自行承担,甲、乙任何一方无须向对方作任何补偿或赔偿。

  三、合同解除或终止时财产的处理:

  合同解除或终止,档口的装修、增设的设施设备归甲方所有,档口内属于乙方的可移动物品由乙方自行处理;凡属于档口原有财产或甲方的物品、设施设备乙方不得破坏或占有。

  第十条 档口交还

  一、合同解除或终止,乙方应于解除或终止之日无条件迁出,乙方承租期内对档口的装修归甲方所有,交还档口给甲方,并一次性结清应交的各项费用及清理完毕乙方各项债权债务。乙方向甲方交回档口时,应确保档口具有良好的安全、卫生和可继续使用状态。否则,按未交还处理,乙方应负责恢复,并承担有关费用。

  合同终止时,应将档口内乙方所有的物品搬离,并恢复场地相应的原状,如在上述期限内未搬离的物品,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甲方有权处理。

  二、合同解除或终止,如乙方不按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迁出,交还档口给甲方,则视为乙方放弃档口内乙方自有物品的所有权,乙方在此确认并同意,甲方有权自行清空档口的所有物品,收回档口,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同时,乙方放弃有关追索甲方或要求赔尝的权利。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不按时交付租金及其他费用,除须补交外,每逾期壹天,还需按欠交金额每日3% 的标准向甲方支付滞纳金,同时甲方有权对本合同乙方所租赁档口做停水、停电处理,直至乙方将上述费用缴齐为止。

  二、乙方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不交还、不按时交还档口的,自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每日 5% 的标准向甲方交付赔偿金,同时,乙方还需按合同租金、综合服务费等费用的标准补交超期租金、综合服务费等费用,直至将档口交还给甲方为止。

  三、除上述违约行为外,双方任何一方未按约履行合同的,除须向守约方支付人民币 / 元作为违约金外,还应向守约方及受损害的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凡因乙方违反约定致使甲方提前解除合同的,乙方向甲方所支付的全部费用甲方均不予返还,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其他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三、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公司地址: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身份证号码:

  传 真: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电 话:

  开户行号: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单位: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租赁合同 篇7

  民事调解书

  原告上海某不动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陈某,上海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某。

  本院于20xx年5月27日立案受理了原告上海某不动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李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王蓓蕾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

  原告上海某不动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诉称:20xx年7月23日,原、被告签订《市场铺位租赁经营合同》一份,约定由原告将其经营的X古玩殿某号铺位租赁给被告,租赁期限自20xx年8月1日起至20xx年6月30日止,月租金为人民币3,650元(含物业管理费、经营管理费)……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被告欠付该铺位自20xx年4月1日起的租金,原告经催讨未着,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给付20xx年4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的租金人民币54,750元及其滞纳金人民币12,204元,并支付违约赔偿金人民币3,000元。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一、被告李某给付原告上海某不动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自20xx年4月1日起至20xx年6月30日止的租金共计人民币49,275元,其中人民币10,145元被告李某已于20xx年7月13日前支付给原告上海某不动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剩余的人民币39,130元,被告李某分别于20xx年8月30日前给付原告上海某不动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人民币15,000元,20xx年10月30日前给付人民币12,000元,20xx年12月30日前给付人民币12,130元;

  二、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549元减半收取为人民币774.50元、财产保全费人民币720元,由原告上海某不动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审 判 员 王蓓蕾

  书 记 员 夏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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