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

时间:2021-05-28 21:37:28 工程合同 我要投稿

工程合同模板7篇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程合同7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工程合同模板7篇

工程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兹因甲方工程需要向乙方订购防火门,经双方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

  一、订购产品内容及价格(型号以乙方出厂型号为准)

  二、送货时间

  甲方必须提前30天告知乙方,所需防火门的型号、数量和货物到达工地时间,以利于乙方安排生产。乙方应在通知所要求的时间内送达。

  三、送货地点:

  四、运输方式: 由乙方负责运输至工地

  五、安装与验收方式

  (1)乙方产品运到甲方工地后,甲方先对乙方产品的数量、质量、外观等进行验收,并出具数量验收单给乙方。乙方必须随产品一并附上相应的质量保证书,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资料,并负责保证通过有关部门的验收。

  (2)由乙方负责产品安装,甲方及监理方须在乙方产品安装完成后7日内完成竣工验收(若分批安装,则分批验收)。除不可抗力原因外,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验收时间;若乙方提交验收申请后由于甲方故意拖延验收超过十日的,则乙方可以视为验收合格。

  (3)乙方产品进场施工,甲方负责免费提供用电、灌浆等基本的安装条件来保证乙方的安装进度(若有货梯,则免费提供给乙方搬运之用)。

  (4)乙方安装施工期间应遵守现场管理秩序,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如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概由乙方自行承担。因乙方施工违反施工管理、行政管理等原因致使甲方遭受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六:产品保修

  产品保修期为壹年,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乙方免费维修,乙方承诺在接到报修后24小时上门维修,如超期未上门的甲方可另行委托第三方维修,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期满后乙方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

  七、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 2 )货物运到工地,甲方签收,支付合同总价的

  (3)安装完成,验收合格后10天内付清全部货款。

  (4)甲方应以支票、汇款、转帐等方式支付给乙方。

  八、违约责任

  (1)若甲方未按约定按时付款给乙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则每逾期10个工作日,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滞纳金。

  (2)若乙方在产品运输及装卸过程中有损坏或遗漏的,或在安装过程中造成产品损坏或遗漏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3)在产品安装完毕至业主入住前,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产品零配件丢失或损坏的,由乙方收取配件成本费并提供免费服务。若因乙方原因造成零配件损坏或丢失的,则由乙方负责补上并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

  九、经双方协商一致的补充条款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若甲、乙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所在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合同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表: 委托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月 日 日 年 月 日

工程合同 篇2

  贷款方: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规定,借款方为进行基本建设所需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借款金额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元,预计用款为_____年_______元;_____年_______元;_____年_______元;_____年_______元;_____年_______元;_____年_______元。

  第三条借款利率

  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息为___%。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贷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

  第四条借款期限

  借款方保证从____年_____月起至____年_____月止,用国家规定的还款资金偿还全部贷款。预定为_____年_______元;_____年_______元;_____年_______元;_____年_______元;_____年_______元;_____年_______元,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或者商请代借款单位的其他开户银行代为扣款清偿。

  第五条因国家调整计划、产品价格、税率,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双方签订下列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贷款方保证按照合同规定供应资金。因贷款方责任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计算与银行规定的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第七条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统计、会计报表及资料。

  借款方如果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第八条凡因本合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金融争议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九条本合同条款以外事项,双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本合同经过签章后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失效。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

  借款方:_____(盖章)

  授权签字人:_____(盖章)

  地址:_________

  贷款方:_____(盖章)

  授权签字人:_____(签章)

  地址: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签约地点:_______

工程合同 篇3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因发展需要,甲方需聘用聘请乙方作为技术顾问,本着“以人为本,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

  一、聘用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作为技术顾问,乙方将其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专业) 资格证书注册公司,聘用期限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聘用待遇

  履约期间甲方给予乙方聘用工资为300000元/3年,(大写:人民币 叁拾万元整)。

  支付方法:第一笔费用乙方携带相关资料,会同甲方去建设厅办理注册,经审核通过后当日即支付现金或电汇三年的聘用工资为 300000 元(大写:人民币 叁拾万元 整)。

  三、甲方的责任:

  1、在当地注册管理部门可以接受注册申请之日起,甲方负责及时为乙方办理引进及其注册登记手续。乙方证书仅限于甲方企业资质申报及年审用,除此之外,甲方在未取得乙方许可的情况下,不得擅自使用乙方的注册证及相关资料挂靠工程及设计项目,否则,由此出现的任何责任由甲方全部负责。

  2、履约期内,在未得到乙方书面认可下,甲方不得将乙方的资格证书注册到其他的企业,不得做出有损于乙方利益的其他行为。因甲方原因给乙方造成行政、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的,全部由甲方承担。

  3、乙方在注册有效期内,根据需要应参加由注册管理部门组织的再教育培训,参加培训的费用由甲方支付。

  4、甲方为乙方完成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专业)注册并完成资质申报后,应于本年度建设部公示期下章,单位新资质下来后15日内将注册执业证书、毕业证书以及甲方新领取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专业)执业印章交给乙方保管。以上物件是否归还,均以乙方开出的带有亲笔签名的收条为证。归还时间,以收条上的时间为准。

  5、解聘:签订合同当日,甲方应提前为乙方出具解聘证明、职业道德证明等有关变更注册证明,方便乙方今后办理变更注册的手续,合同期满一并交与乙方。

  四、乙方的责任:

  1、具备国家建设部、人事部认可的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专业)资格。

  2、乙方应于签订合同时向甲方提供以下证件及文件(未注明复印件的为原件):

  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大学毕业证书。

  个人工作业绩(不少于3项,打印A4幅面的“相关工作业绩证明”一张,需单位盖章及本人签字)。

  身份证。

  乙方一寸彩色相片6张。

  3、履约期内,乙方将注册证书原件交由甲方保管,注册章、注册执业证书由个人自行保管。履约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注册。

  4、乙方需提供注册所需的材料及相关证件,积极配合甲方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5、履约期内如乙方需取回证书,应提前通知甲方。若证书正在使用,甲方应明确回复取回时间。

  6、乙方只是将注册工程师资格注册在甲方,本人不需要到甲方所在地工作;在甲方办理资质初审、年检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时,乙方应配合甲方及时提供有关证件及文件(身份证、毕业证、执业证原件等等)。

  7、如因乙方原因不能成功注册,则乙方应及时退还甲方支付的证件押金,甲方在收到退还押金的2个工作日内将乙方的所有证件退还给乙方;若在办理注册的期限内,因发生国家政策变动等不可预测的因素,而不能完成注册的,乙方则退还已收甲方咨询费的50%(甲方均应提出有效证明予以证实);如果因甲方原因未能成功注册,乙方则不退还甲方的证件押金。注册成功后,证件押金自动转为应付给乙方的报酬一部分。

  五、违约责任

  1、如因甲方原因发生乙方的证件或执业印章丢失,甲方应负责为乙方挂失和补办,费用由甲方承担,并在丢失发生后5日内向乙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额如下:

  1) 资格证书、注册证书、执业印章丢失,甲方应赔付乙方人民币5000元/每项(大写:伍仟元整人民币),并负责遗失证件的及时办理,相关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

  2) 由于大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无法补办,如因甲方过失而丢失或损毁,甲方赔付乙方人民币5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人民币);

  3)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的执业资格被吊销,甲方应赔付乙方人民币500,000元(大写:伍拾万元整人民币)。

  4) 如发生上述3项情况,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单方解除合同时,应当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5日内支付赔偿金,逾期支付的按每日千分之二交滞纳金。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资格不予注册或注册不上,后果由乙方自负,并全额退还甲方已付全部费用。

  3、乙方应在本合同期满后方可注销或变更注册,如果因乙方主观原因要求提前中止合同,则乙方应退还甲方两倍未到期聘用工资,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算。

  六、附加条款

  1、本合同期满前两个月,如果双方有意继续合作,应重新签订聘用合同,具体条件由双方另行商议而定;若双方无意向继续合作,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注册证书变更迁出手续。

  2、本合同自签字日内正式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聘用期满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3、本合同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甲方企业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或地方法院仲裁。

  甲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签署(手印):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工程合同 篇4

  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xx-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

  《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

  《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

  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

  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

  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

  《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根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xx-0201

  目录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1

  一、工程概况 ...................................................................... ..….1

  二、合同工期 ............................................................................. 1

  三、质量标准 ............................................................................. 2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 2

  五、项目经理 ............................................................................. 2

  六、合同文件构成 ..................................................................... 2

  七、承诺 ..................................................................................... 3

  八、词语含义 ............................................................................. 3

  九、签订时间 ............................................................................. 4

  十、签订地点 ............................................................................. 4

  十一、补充协议 ......................................................................... 4

  十二、合同生效 ......................................................................... 4

  十三、合同份数 ......................................................................... 4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6

  1. 一般约定 ................................................................................ 6

  1.1词语定义与解释 ............................................................... 6

  1.2语言文字 ......................................................................... 11

  1.3法律 ................................................................................. 11

  1.4 标准和规范 .................................................................... 12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 12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 13

  1.7联络 ................................................................................. 14

  1.8严禁贿赂 ......................................................................... 15

  1.9化石、文物 ..................................................................... 15

  1.10交通运输 ....................................................................... 16

  1.11知识产权 ....................................................................... 18

  1.12保密 ............................................................................... 18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 19

  2. 发包人 .................................................................................... 19

  2.1 许可或批准 .................................................................... 19

  2.2 发包人代表 .................................................................... 20

  2.3 发包人人员 .................................................................... 20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 20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 22

  2.6 支付合同价款 ................................................................ 22

  2.7 组织竣工验收 ................................................................ 22

  2.8 现场统一管理协议 ........................................................ 22

  3. 承包人 .................................................................................... 23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 23

  3.2 项目经理 ........................................................................ 24

  3.3 承包人人员 .................................................................... 26

工程合同 篇5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业主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业主”是指承担直接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单位”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单位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第三方”是指除业主、监理单位以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当事人。

  (6)“工程建设监理”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

  (7)“日”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间的时间段。

  (8)“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适用的法规是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监理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

  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监理单位的义务第四条向业主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第五条监理机构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为业主提供与其监理机构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认真、勤奋地工作。

  帮助业主实现合同预定的目标,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监理机构使用业主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业主的财产。

  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业主,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此类设施和物品。

  第七条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业主的义务第八条业主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九条业主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机构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条业主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一条业主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能迅速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单位联系。

  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单位。

  第十二条业主应当将授予监理单位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机构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第三方,并在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三条业主应为监理机构提供如下协助:(1)获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十四条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单位自备的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

  第十五条如果双方约定,由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职员和服务人员,则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增加与此相应的条款。

  监理单位的权利第十六条业主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授予监理单位以下监理权利:(1)选择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建议权。

  (2)选择发包设计单位和施工分包单位的确认权与否定权。

  (3)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业主的建议权。

  (4)工程结构设计和其他专业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自主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并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业主的同意。

  (5)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自主向承建商提出建议,并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业主的同意。

  (6)工程建设有关的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的主持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业主报告。

  (7)报经业主同意后,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

  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设备,有权通知承建商停止使用;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项分部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建商停工整改、返工。

  承建商取得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发布停、复工令应当事先向业主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业主作出书面报告。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订权。

  (10)在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结算工程款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定权,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业主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七条监理机构在业主授权下,可对任何第三方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

  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业主事先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业主批准时,监理机构所作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业主。

  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承建商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提出调换有关人员的建议。

  第十八条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业主或第三方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

  当业主和第三方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

  当其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议行政主管部门或仲裁机关进行调解和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业主的权利第十九条业主有选定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总承包单位,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签定权。

  第二十条业主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二十一条监理单位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经业主同意。

  第二十二条业主有权要求监理机构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二十三条业主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

  监理单位的责任第二十四条监理单位的责任期即监理合同有效期。

  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第二十五条监理单位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监理合同中约定的义务。

  如果因监理单位过失而造成了经济损失,应当向业主进行赔偿。

  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酬金总数(除去税金)。

  第二十六条监理单位对第三方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单位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监理单位向业主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单位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业主的各种费用支出。

  业主的责任第二十八条业主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二十九条业主如果向监理单位提出的赔偿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单位的各种费用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三十条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一条由于业主或第三方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监理单位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业主。

  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附加工作,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第三十二条在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单位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单位应当立即通知业主。

  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

  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天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

  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酬金。

  第三十三条业主如果要求监理单位全部或部分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或终止监理合同,则应当在56天前通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立即安排停止执行监理业务。

  当业主认为监理单位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单位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

  若业主发出通知后21天内没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天内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监理合同即行终止。

  第三十四条监理单位在应当获得监理酬金之日起30天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业主又未对监理单位提出任何书面意见时,或根据第32条或第33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半年时,监理单位可向业主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

  如果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发出后14天内未得到业主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次通知发出后42天内仍未得到业主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

  第三十五条监理单位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第三十六条合同的协议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监理酬金第三十七条正常的监理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三十八条如果业主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监理单位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

  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贷款利息率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第三十九条支付监理酬金所采用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第四十条如果业主对监理单位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对监理单位发出异议的通知,但业主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

  其他第四十一条委托的工程建设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经业主同意其所需费用随时向业主实报实销。

  第四十二条监理单位如须另聘专家咨询或协助,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监理单位承担,监理业务范围以外,其费用由业主承担。

  第四十三条监理机构在监理工作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业主得到了经济效益,业主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第四十四条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无论业主或监理单位均不得转让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五条除业主书面同意外,监理单位及职员不应接受监理合同约定以外的与监理工程项目有关的报酬。

  监理单位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业主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争议的解决第四十六条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业主与监理单位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仍不能达成一致时,双方选择:1。仲裁由仲裁委员会仲裁;2。诉讼由人民法院管辖。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件第一条本合同适用的法规及监理依据:第四条监理业务:第八条外部条件包括:第九条双方约定的业主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第十条业主应在天内对监理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

  第十四条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监理单位自备的,业主给予经济补偿的设施如下:第十五条在监理期间,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名职员,由总监理工程师安排其工作,并免费提供名服务人员。

  第二十五条监理单位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酬金比率(扣除税金)第三十七条业主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单位的酬金:业主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工作酬金:业主同意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工作酬金:第三十九条双方同意用支付酬金,按汇率计付。

  第四十三条奖励办法:第四十六条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业主与监理单位应及时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按()项解决:1、由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

工程合同 篇6

  甲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为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义务,本着合理互利和原则,为确保维修质量,双方履行合同义务,特签订如下协议:

  一、 工程范围:西秀区民政局麻疯院院坝、路,具体以乙方与甲方有关部门的现场查看及确定的维修方案为准。

  二、 维修服务费计算:以现场确定的维修方案做参考,由乙方报价,甲方审核并同意的价款为准。

  三、 合同期限:

  暂定一个月,从合同签订之日计。本次维修期限自20xx年 月 日起,工期约 30 天。

  四、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预付款20000.00元,维修过程中完成总工程量50%付至维修单造价的50%(含预付款),全部完工后付至维修单造价的90%,经甲方验收合格后15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10%工程尾款。

  五、 乙方责任:

  1、 本合同性质为承揽合同,施工期间应当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2、 乙方应严格按照工程质量的技术要求进行施工,确保维修工程的质量。

  3、 会同甲方确定维修方案,并据此进行合理报价。 乙方同意:甲方支付末笔维修款的前提乙方必须获得业主的亲笔签字认可,否则甲方有权拒付该款。

  六、 甲方责任:

  施工期间进行工程质量监督和验收签字。 按时支付工程款,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七、 违约责任:

  在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有合理原因造成无法履行合同,须在终止合同前十五天当面通知对方,否则终止合同一方将依照合同价款50%支付对方违约金。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涂改无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合同 篇7

  购 方:中国十九冶东河搬迁房一区三期项目经理部

  供 方: 王道斌(王氏建材经营部)

  购方因工程建设需要,经项目部采购邀标比选及双方友好平等协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就如下事项达成一致协议定立本合同,以兹双方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河搬迁房一区三期工程

  2、工程地址: 德阳市东河镇

  二、产品明细:

  1、供方为购方定做下列产品:

  合同编号: 2、以上数量为暂估数量,按实供数量结算。

  三、质量标准:按照国标GB/T4100-20xx执行。供方所供的产品必须与供方提供的样品基本一致。

  四、供货期限:

  双方合同签定生效后,供方在15 天内发第一批货陆续组织到工地,以后

  根据购方工程进度,购方将所需货物数量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后提前5 天通知供方,以便供方在接到购方通知后及时安排供货。

  五、交提货方式及地点:

  由供方负责送到 东河施工工地,双方点清数量,由供方 负责卸货,购方指定 范小林、谢斌 为收货人,联系电话13518267576、15892481518 。收货人在供方送货单上签字确认,并出具有效收货凭证给供方,作为结算依据。

  六、验收标准:

  1、按国家陶瓷砖GB/T4100-20xx标准及样品进行验收。

  2、产品破损率按国标1%执行,超过1%的部分由供方负责补足;

  3、因陶瓷原材料来源于天然矿物质,烧制过程复杂,允许交货产品存在合理色差。

  4.按送样品考核要求:地砖为防滑砖(象牙白),面砖为白色浅色条纹。

  七、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供方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如购方发现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购方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妥为保管,电话通知供方,并在三天内向供方提出书面异议。

  2、若购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供方所供货物符合合同规定。

  3、购方因保管、施工不善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供方在接到购方书面异议后,应在三天内负责处理。

  5、对购方的异议,经第三方鉴定确认该批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由供方负责调换。

  八、结算方式及期限:

  1、本工程无预付款。

  2、需方分批次付款,第一次供货至15000㎡,经材料部门核实签字后付该批货的60%,第二次供货至15000㎡,经材料部门核实签字后付该批货的60%,第三次付款待工程交工验收报后,退回余货办理结算一次付清全部余款。

  九、违约责任:

  1、如供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供货,严重影响到购方工程进度,经双方协商后仍不能解决时,应向购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10‰的违约金。

  2、如购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款,购方每延迟供方货款一天,应每日向供方偿付不能按时支付货款的1 0 ‰的违约金,并且供方有权顺延供货或停止供货,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购方自行承担。

  3、供方按本合同规定的规格、型号、颜色、数量进行生产,在安排生产后,如购方需变更合同,应取得供方同意,并赔偿由此给供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十、退货补货:

  1、如购方需要补货,购方须提前 3天书面通知供方,以便供方进行排产; 购方应承担小批量补货的额外费用。

  十一、争议解决:

  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购、供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十二、其他约定: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合同生效、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立即生效,自货款两清时自动失效。

  本合同壹式__四___份,购方执三份、供方执___一___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购方名称(章): 开 户 行:

  委托代理人:

  20 年 7 月5 日

  供方名称(章):

  委托代理人:

  20 年 7 月 5日 账 号: 电 话: 开 户 行: 账 号: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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