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承揽合同

时间:2021-12-01 12:55:19 工程合同 我要投稿

工程承揽合同(15篇)

  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工程承揽合同,欢迎阅读与收藏。

工程承揽合同(15篇)

工程承揽合同1

  发包方: 江西省亿鑫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将 新城区人民医院右侧羽毛球馆附二楼装修 工程以包工包料的方式承包给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特订立此合同,双方共同遵守,具体条款如下:

  一、工程概况

  1、合同名称: 金鑫二手车公司二楼装饰

  2、合同内容:包工包料装修(甲方按工程预算总造价的30%加3000元抽取后,承包给乙方施工)

  3、工程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4、工程地点: 新城区人民医院右侧羽毛球馆附二楼

  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主料由甲方选定乙方购买)。

  二、质量技术要求

  乙方按甲方要求及国家有关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进行施工,完工后要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甲方据此验收。(以效果图为准)

  三、工程价款

  合同总造价: (大写)(¥: 元),本工程总价款已包含材料费、人工费、运输费、垃圾清理费、电费、相关税费等达到甲方验收要求的费用,地砖、地板主材料费用也包含在内,但为了保证质量,由甲方选定乙方购买。若施工工程合同外变更和增加项目内容产生的费用,由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执行。

  四、工期要求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乙方必须按此合同签订的工期完成施工。每延误一天,扣乙方合同总价款的2%为违约金,并依此累计。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不能施工,工期可适当顺延(以甲方签字为准)。

  五、付款方式

  装修主材到场后,甲方支付乙方总工程款的 40% ,装修工程完工经甲方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装修工程总价款的95%,余5%为质保金,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付清。

  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停工而终止合同时,甲方应按乙方所完成的工作量支付实际工程费。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按甲方施工要求施工。(并帮助甲方解决与本工程相关问题,达到甲方施工验收要求)。

  2、若本工程达不到业主要求的合格标准,乙方除负责返工外,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负责施工现场安全,严防火灾,文明施工,并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而影响他人。如有发生,必须尽快负责修复或赔偿。如乙方未能及时修复或赔偿的,甲方有权从未支付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未支付工程款不足以支付修复或赔偿费用时,乙方应于3日内向甲方补足。

  4、工程完工后出现的质量问题,乙方自行维修,所造成的一切费用由乙负责支付。

  5、如乙方施工进度不能保证按时交工,甲方有权安排其他单位进场施工,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从乙方合同总价款中扣除。

  6、乙方在执行本合同期间,乙方自己发生及乙方给甲方、第三方造成的一切伤、亡、事故,其责任及全部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7、乙方应及时向工人支付工资,如甲方发现乙方未及时支付工人工资时,甲方有权扣除未支付款项并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七、其它约定事项

  1、如遇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工程不能正常进行时,乙方应及时书面报告甲方,经甲方盖章认可后工期可相应顺延。

  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及时通知甲方对工程质量进行交接。甲方指派项目监工 徐龙、张涛两人 到现场监工,乙方必须以尊重的态度与其两人沟通,保证按期按质按量施工,以达到最好效果。

  八、违约责任

  双方应当严格遵守上述约定事项。任何一方违约致使另一方不能履行约定事项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时,违约方应于3日内补足守约方的实际损失。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附件:工程用料、施工预决算单。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承揽合同2

  委托方:_____________(以下称甲方)

  承接方:____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合同内容

  本合同项所指的项目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系统配件参考“附件一:物料清单”)

  2.合同金额

  2.1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RMB:__________)

  2.2 合同总价已包括执行本合同内工程全部内容之费用。

  3.付款方式

  3.1 付款

  合同签订后两天内,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____________%,即人民币__________(RMB___________)。

  3.2 设备进度款

  当乙方进场并系统布线完毕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____________%,即人民币_____________(RMB________)。

  3.3 工程结算付款

  本合同项下系统设备安装完成,由甲方人员验收合格之日起后两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_______%,即人民币___________(RMB______)。

  3.4 最终验收付款

  经甲方代表正式验收合格之后的____________个工作日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____________%,即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RMB________________)。

  3.5 其它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合同双方责任

  4.1 甲方责任

  4.1.1 按本合同第3条款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

  4.1.2 提供好施工现场的土建、水、电等条件。

  4.1.3 安排好货物在工地的仓储设施。

  4.1.4 协调各施工单位的关系,避免直接影响乙方施工进度。

  4.1.5 工程安装调试完毕后,甲方应在乙方提出验收申请之时起__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安排验收。

  4.2 乙方责任

  4.2.1 按合同规定负责进行施工设计、供货、安装、测试及完成整个工程。

  4.2.2 负责安排对甲方技术人员进行免费培训。

  4.2.3 确保所提供的设备材料与<附件一>质量相符。

  4.2.4 向甲方提供及时的售后服务支持。(响应时间为全天24小时)

  5.安装及调试

  5.1 安装及调试责任

  乙方根据合同规定对设备的安装、调试负全部责任。

  5.2 在整个安装调试期内,乙方应按照甲方指定人员的督导及指引进行施工。

  6.其它

  本合同中一切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

  指定联络人员:________

  指定联络人员:___________

工程承揽合同3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就_____ 项目工程总承包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承包范围:

  二、主要技术来源

  三、主要日期

  合同期限(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施工期限(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其中:竣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四、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格和付款货币

  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元。

  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作调整。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合同通用条款中赋予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七、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在以下条件满足之后生效: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承包人: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 (签字)

  工商注册住所:工商注册住所:

  企业代码:企业代码: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第1条 一般规定

  1.1 定义与解释

  1.1.1 通用条款,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工程总承包合同过程中所遵守的一般性条款,由本文件第1条至第20条组成。

  1.1.2 专用条款,指根据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实际,对通用条款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并同意共同遵守的条款。

  1.1.3 工程总承包,指承包人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含竣工试验)、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设计与其他阶段的工程承包。

  1.1.4 发包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称为发包人的当事人,包括其合法继承人和经许可的受让人。

  1.1.5 承包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包括其合法继承人。

  1.1.6 分包人,指接受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对外分包的部分工程或服务的,并具有相应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7 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

  1.1.8 监理人,指发包人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

  1.1.9 工程总监,指由监理人授权、负责履行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

  1.1.10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任命的负责履行合同的代表。

  1.1.11 永久性工程,指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设计、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和(或)试运行考核并交付发包人进行生产操作或使用的工程。

  1.1.12 单项工程,指专用条件中列明的具有某项独立功能的工程单元,是永久性工程的组成部分。

  1.1.13 临时性工程,指为实施、完成永久性工程及修补任何质量缺陷,在现场所需搭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不构成永久性工程实体的工程。

  1.1.14 现场或场地,指合同约定的用于承包人现场办公、居住、设备材料部件存放、施工机具、设施存放和工程实施的任何地点。

  1.1.15 项目基础资料,指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经有关部门对项目批准或核准的文件、报告(选厂报告、资源报告、勘察报告)、资料(气象、水文、地质)、协议(燃料、水、电、气、运输)和有关数据等,设计所须的基础资料。

  1.1.16 现场障碍资料,指发包人为承包人完成设计、进行现场施工所需要提供的地上和地下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须受保护的古建筑、古树木等坐标方位、数据和其他情况的资料。

  1.1.17 设计阶段,指规划设计、总体设计、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阶段。

  1.1.18 工程物资,设计文件规定的并构成永久性工程实体的设备、材料和部件,及竣工后试验所需的材料等。

  1.1.19 施工,指承包人把设计文件转化为工程的过程,包括土建、安装和竣工试验等作业。

  1.1.20 竣工试验,指工程的土建、安装完工后,工程或(和)单项工程被业主接收前由承包商负责进行的试验。

  1.1.21 施工竣工,指工程已按合同约定和设计要求完成土建、安装,并通过竣工试验。

  1.1.22 工程接收,指工程或(和)单项工程通过竣工试验后,为使发包人的操作人员、使用人员进入岗位进行竣工后试验、试运行准备,由承包人与发包人进行工程交接,并由发包人颁发接收证书的过程。

  1.1.23 竣工后试验,指工程被发包人接收后,按合同约定由发包人自行组织的试验、或在发包人组织领导下并由承包人指导进行工程的功能试验。

  1.1.24 试运行考核,指根据合同约定,在工程完成竣工试验后,由发包人自行或在发包人的组织领导下由承包人指导下进行的包括合同目标考核验收在内的全部试验。

  1.1.25 考核验收证书,指试运行考核的全部试验完成并被验收后,由发包人签发的验收证书。

  1.1.26 工程竣工验收,指承包人接到考核验收证书、完成扫尾工程和缺陷修复,并按合同约定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竣工资料、竣工结算资料,由发包人组织的工程结算与验收。

  1.1.27 项目进度计划,指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按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实施阶段(包括: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工程接收、竣工后试验至试运行考核各阶段的)或合同约定的若干实施阶段的时间计划安排。

  1.1.28施工开工日期,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开始现场施工的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1.1.29 竣工日期,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由承包人完成工程施工(含竣工试验)的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包括按合同约定的任何延长日期。

  1.1.30 变更,指发包人书面通知或书面批准的,对工程所作的任何更改。

  1.1.31 合同价格,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进行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和服务等工作的价款。

  1.1.32 合同价格调整,指依据合同约定需要增减的费用而对合同价格进行的相应调整。

  1.1.33 合同总价,指根据合同约定,经调整后的合同价格。

  1.1.34 预付款,是指根据合同约定,由发包人预先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

  1.1.35 工程进度款,指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的支付内容、支付条件,分期向承包人支付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的进度款,及竣工后试验的服务费等款项。

  1.1.36 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书,指依据有关质量保修的法律规定,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质量保修责任书。

  1.1.37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数据电文包括: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1.1.38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须承担的责任。

  1.1.39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1.40 根据本合同工程的特点,补充约定的其他定义。

  1.1.41条款标题不能作为合同解释的依据。

  1.2 合同文件

  1.2.1合同文件的组成。合同文件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

  (8)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通知、会议纪要、备忘录、补充文件、指令、传真、电子邮件、变更和洽商等书面形式的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2.2当合同文件的条款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并且不能依据合同约定的解释顺序阐述清楚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也可采纳监理人的解释。当事人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不接受监理人的解释的,根据16.3款关于争议和裁决的约定解决。

  1.2.3合同中的条款标题仅为阅读方便,不作为对合同条款进行解释的依据。

  1.2.4本合同中所使用的“日”、“月”、“年”均指公历的日、月、年。本合同中所使用的任何期间的起点均指相应事件发生之日的下一日。如果任何时间的起算是以某一期间届满为条件,则起算点为该期间届满之日的下一日。任何期间的到期日为该期间届满之日的当日。“工作日”指除中国法定节假日之外的其他公历日。

  1.3 语言文字

  合同文件以中国的汉语简体语言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主导语言。

  在少数民族地区,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编写、解释和说明本合同文件。

  1.4 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需要明示的具体适用法律的名称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5 标准、规范

  1.5.1 适用于本工程的国家标准规范、或(和)行业标准规范、或(和)工程所在地方的标准规范、或(和)企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或编号),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5.2 发包人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负责提供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并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提供的标准、规范的名称、份数和时间。

  1.5.3 没有相应成文规定的标准、规范时,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列明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技术要求提出实施方法,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承包人需要对实施方法进行研发试验的,或须对施工人员进行特殊培训的,另行签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5.4 遵守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进行设计、采购、加工和施工,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1.5.5发包人有权按照合同和适用法律规定的标准规范,对承包人的设计、实施提出安全、质量、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方面的建议、修改和变更。

  1.6 遵守法律

  1.6.1 在履行合同期间,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发包人办理并取得立项、城市规划、区域规划批文、土地使用许可、开工批准或施工许可证、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及其他许可、执照、证件、批件等,发包人负责协调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关系。因此造成承包人的开工延误、暂停、费用增加、进度延误时,发包人按承包人实际增加的合理费用给予赔偿,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1.6.2 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期间遵守适用法律、行政法规、或行业规定进行设计、采购、加工、施工、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承包人须办理履行合同所需的由承包人办理的各种许可、执照、批文和手续等,保证发包人免受因此造成的损失。并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按发包人的实际增加的合理费用给予赔偿。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1.6.3 承包人按时向所雇佣人员发放工资,为其办理人身保险,并缴纳相关税费。

工程承揽合同4

  甲方(业主):

  乙方(承揽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要求,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的室内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一、工程施工地点及房屋情况

  1.施工地点:武威市凉州区聚银新都小区3号楼2单元1503室。

  2.住房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型:二室二厅一厨一卫,建筑面积:90.2㎡。

  二、双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加强对其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严格管理,遵守安全操作,安全施工,为施工人员全程配备安全帽、安全绳、安全网等安全用具,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损害其他人的财产、生命健康、安全等事故发生。由于乙方人员的故意或过失引起的上述情况发生等事故由乙方负责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2.乙方为包工不包料的承揽方式,甲方负责提供砖、水泥、沙子、水源、电源、内外墙砖、铁丝、地板砖等建筑装修材料。根据施工进度,乙方应提前5天通知甲方购买所需材料。

  3.乙方具有从事房屋装修的成熟经验,负责施工建设并交付建设成果。当事人明确,双方不存在雇佣关系。

  4.施工机械以及模板、工具等所有劳动工具由乙方自带,费用由乙方自理。

  5.乙方所属人员的工资报酬由乙方负责支付,与甲方无关。

  6.为施工方便,甲方给乙方提供房屋的钥匙一把,乙方不能将钥匙遗失、损坏、复制、转借,并在结算加工承揽费时交还甲方,同时对房屋内的原有设施、堆放的各种材料及电器、家具及装饰装潢负有保护和保管责任,防止被盗丢失,否则应对保管不当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负全额赔偿责任。

  三、质量和工期要求

  1.工期从20xx年10月 日开始建设,到20xx年11月 日止。在约定的工期内,施工时间、施工进程由乙方自定

  2.装饰施工内容:水电路工程、泥水工程,木工工程、刮瓷工程、漆工工程及需要的其他工程。

  3.乙方应当本着保质保量的原则,加强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

  4.甲方发现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有偷工减料、工作不负责等影响房屋质量等行为时,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或整改。

  5.房屋装修竣工后,甲方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乙方必须及时进行免费维修。

  四、违约责任

  由于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的,乙方要进行修理、重作;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乙方应承担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五、争议解决办法

  1.发生合同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

  2.如协商不成,双方可将争议提交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六、附则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2.以上合同,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如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年月

  乙方签字: 年日日 月

工程承揽合同5

  甲方:

  乙方:

  乙方承揽甲方位于蕲春县横车镇界岭过街广告位广告布安装工程,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和工期,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内容

  乙方承揽的工程项目:过街广告位宽14米,高4米的广告位广告布安装,时间为20xx年12月30日。

  二、甲乙双方义务与责任

  1、甲方提供工程结构中所需的材料(广告喷绘布),乙方按甲方要求进行安装。

  2、由于此工程涉及高空作业,存在一定安全风险,乙方必须做好必要的安全措施,保证安全作业,如在施工中发生任何安全事故,乙方将承担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与甲方无关。

  三、工程造价及付款方式

  1、乙方承包单价:3元(人民币)/平方米

  2、乙方完工后经甲方验收后付款。

  四、其他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另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同同具法律效力。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工程承揽合同6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双方在承揽制作、安装过程中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及承包范围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范围和内容:

  1、承包范围:

  2、工程建筑面积:

  3、结构:----------------------------------

  4、层数、建筑高度:详见经甲方单位审核通过的施工图

  5、其他:本合同价包括土建、钢结构,围墙,地坪,

  第二条合同价款及调整

  一、工程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合同,

  总造价为(大写):人民币: 万元 , (大写)

  二、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1、调整方式:

  (1)遇业主方要求或设计规范要求比原业主方认可方案增加的工程内容。

  (2)遇业主方要求施工图范围以外增加的工程内容。

  (3)遇业主方要求因图纸变更而增加的工程内容。以上各项经业主或监理签证后予以调整。

  2、调整原则:

  (1)合同报价书已有相同项目的,按该项目的单价同比例下浮后执行。

  (2)合同报价书中无相同项目的,以市场信息价为基础或参照本合同报价书而确定该项目的单价。

  (3)工程量增减的计算方法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

  (4)增加的工程量务必确定增加价款。

  三、本工程最终结算价款为:固定合同价+追加合同价款+现场签证与图纸变更(补充协议或工程联系单)。

  第三条合同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一、工程款支付:

  1、合同签订之日进入施工现场3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预付款,场平基础完工后3日内,甲方支付该工程合同总价的%进度款。

  2、乙方土建完工甲方支付土建已完工程量的%,甲方在接到乙方递交结算文件当日起7日内审核完毕,如未审核代表甲方已确认并在14日内付清余款 (即工程竣工结算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并移交资料后支付至竣工结算价的97%),剩余3%作为工程质保金,质保金在工程竣工后满1年内付清,以竣工通知书日期为准。

  3、前述合同总价系指合同签订时确定的工程总造价,如工程总造价在合同履行中按约定作增减时,支付金额作相应增减。

  二、结算:

  1、乙方在工程竣工报告经甲方认可后的7日内向甲方提交工程结算报告及资料。

  2、工程最终造价按本合同第二条关于造价的约定和其他相关条款约定的方式、方法结算。遇本合同无约定的,按国家合同法有关规定实施。

  3、甲方自收到乙方的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7日内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4、甲方与乙方对变更部分工程款结算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委托双方都认可的审价机构审价确定。

  第四条工程期限

  一、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约定工程总工期为天,其中安装工期为工作日,工期起点以甲方向乙方下达开工报告为准。计划进场日期年月日,具体进场日期甲方应提前5天书面通知乙方,特殊状况需要延期,甲方也应提前5天通知乙方。

  二、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1、按施工准备规定要求,不能提供压实平整的施工场地,水源、电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时;

  2、工程量变化、设计变更或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而影响进度时;

  3、在施工中因连续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每周累计超过24小时,影响正常施工时;

  4、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5、其它因甲方不可预见原因造成的中途停工。

  第五条施工准备

  甲方:

  1、xx年xx月xx日前做好建筑红线以外的“三通一平”,负责红线外进场道路的维修,并接到施工现场。

  2、xx年xx月xx日前,负责接通施工现场的施工用水源、电源、变压器,要求满足施工用水、用电量的需要。(水电由乙方单独设立分表,从土建单位指定的位置接出水电源)。做好红线以内的场地平整及压实、拆迁障碍物等工作,并提供相应的资料。

  3、甲方负责设计时,合同签订后3天内(以收签最后一张图纸为准)提供完整的建筑安装施工图及有关施工技术资料。

  4、组织甲、乙方和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参加施工图交底,并做好三方签署的交底会审纪要,在7日内分送有关单位,并在7日内提供会审纪要和修改后的施工图(甲方供图时)。

  5、提供本工程前期施工资料,办妥土建交验手续;协助乙方办理现场施工人员暂住证等及其它甲方应该办理的手续。

  6、甲方应在施工准备期届满前完成前述工作,并向乙方发出进场施工的书面通知。

  乙方:

  1、在由乙方提供设计时,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 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并保证资料数据真实、准确。

  2、由乙方提供设计时,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 日内,通知甲方出面组织施工图会审和交底会议,会后3 日内,由甲方书面提出会审纪要和修改决定交乙方修改设计并报原设计单位审核。

  3、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材料、施工机械进场。

  4、提供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的有关资料,配合甲方代表的现场管理。

  5、构件已制作,具备发运安装条件时,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准备进场安装。

  第六条双方的职责

  甲方的职责

  1、甲方委派同志为驻工地代表,具体行使下列权力、职责:

  (1)下达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2)有权对乙方工程量的增减核实确认;

  (3)有权代表甲方确认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4)有权代表甲方对乙方施工的工程进行验收。

  (5)检查和监督乙方和监理单位执行合同;

  (6)乙方项目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的调换需事先经其同意;

  2、甲方应保证乙方进场施工能顺利进行,若在乙方进场施工后,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正常施工,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施工场地具备“三通一平”等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的遗留问题。

  3、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该图纸会审纪要经甲方或甲方代表确认后,作为乙方预算、施工、决算的依据。

  乙方的职责

  1、乙方委派同志为驻工地代表,具体行使下列权力、职责:

  (1)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或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

  2、乙方根据图纸合同的要求进行施工。

  3、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4、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安全事故,由责任方承担有关责任和费用。

  第七条施工与设计变更

  正式的施工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制作施工的有效依据,开工前由甲方组织设计交底和三方会审作纪要,作为施工与结算的补充依据,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图纸会审纪要在图纸会审后7天内各方予以签字盖章。

  甲方如需设计变更,须在制作前15天由原设计单位作正式修改通知书或修改图纸,并且费用已经业主确认后,乙方予以实施。重大修改或增加造价时,必须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如构件已经制作后提出修改,甲方应赔偿相应经济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顺延。

  如由乙方提供设计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的,如甲方需变更设计时,应由甲方正式以书面通知乙方进行设计变更,办法与上款相同。

  经甲方认可的设计变更,发生工程费用变动,工程款按实结算。

  第八条安全施工

  一、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甲方应对其派驻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三、在乙方进场施工至交付工程的整个期间,甲方人员除工程师和其他指定的工作人员外,未经乙方现场管理人员许可,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否则发生人身事故均由甲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四、甲方应在其认为必要的处所设立安全警告牌或安全公告栏。

  五、乙方在进场施工前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未经教育培训,不得上岗作业。

  六、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并通知项目经理,同时按有关部门要求进行处理,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第九条工程质量

  一、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二、对工程的施工安装质量和其所提供的材料、制作的构件质量负责。

  三、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设计和说明文件及国家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的要求施工。

  四、乙方在施工中应自觉接受监理工程师的质量监督,随时接受监理工程师的检查。发现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的应及时整改,包括修理或返工,直至达到约定标准。

  五、监理工程师的检查、检测不应违反国家或行业规定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违反国家或行业规定检查、检测影响乙方施工,影响施工的费用和损失由甲方承担,并顺延工期。

  六、乙方应按钢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进行评定。钢结构工程主构件安装完工时,应通知监理工程师进行中间结构验收。验收合格后进入下一道工序。

  七、如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书面报告监理工程师。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由监理工程师报质检部门备案;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经设计单位、甲方、质检部门共同研究决定。

  八、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或视为合格日起,乙方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质保金为合同总价的5%,保修期为一年。

  第十条工程验收

  1、验收合格的,由甲、乙双方、监理方等签字确认。实际竣工日期为乙方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

  2、验收不合格,由甲方、乙方和监理工程师形成验收纪要,明确存在的问题和修改意见及期限。乙方在修改期限完成修改后通知甲方再次验收,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甲方的损失,工期不予顺延,甲方原因由甲方全部承担,工期顺延。

  四、特殊原因,在该工程承揽合同中,若几个单体前后进场或完工时间相隔三个月以上的,甲、乙双方都可视具体情况书面要求部分单体工程甩项竣工验收,甲、乙双方也可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主结构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和设计要求的,应予返工或修理,承担其费用。

  2、由乙方设计时,因设计错误造成返工时,发生的各种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的其它违约行为导致甲方损失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损失。

  4、工程竣工结算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并移交资料后,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尾款,经催告超过28日仍未支付的,欠付工程款自催告之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4倍计息。

  第十二条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合同发生争执,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附则

  一、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

  二、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

  三、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如需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第十四条附件

  1、屋面的颜色:

  2、墙面的颜色:

  3、外门颜色:

  4、内门颜色

  建设单位:承揽单位: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经办人: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电话:

  身份证号:

  日期:日期:

工程承揽合同7

  甲方:

  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甲方承建的 成都富园物流商业中心 工程,经协商甲方同意将该工程的 砖砌体 工程劳务分包给乙方施工,并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框架 结构,层数: 四层,总高度: 40 米,建筑面积约? 90000? 平方米。

  二、工程地址:

  双流县文星镇物流大道

  三、承包形式:

  1、本工程中的 砌体,二次构造砼 劳务工程,以分项包干的形式承包给乙方。

  2、低值易耗品: 斗车、铲子、灰盒、灰桶、振动棒、电线、胶水管、广线,加班需要的照明及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等由乙方自负包干。

  四、承包工作内容及劳务承包单价:

  1、工作内容:

  (1)、施工图以内所有砖砌体,包括主体构造,零星砌体等所有内容;

  (2)、根据主控线放(弹)砌体线;

  (3)、现场所有二次构造砼浇筑(包括止水带、压顶、构造柱、圈梁,零星等;

  (4)、现场的砌体所需砂浆,二次构造砼的自拌,搅拌机由甲方提供,乙方负责机操人员安排,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且到项目部登记记录,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上岗,乙方负责机器日常保养,大件损坏由甲方负责修理,其余小件均由乙方负责。如乙方无专业机操人员,甲方将另行安排,其机操人员工资由乙方负责;

  (5)、本班组所需脚手架均由班组自己负责搭拆,并将拆除的脚手架材料堆放到项目部指定地点,所搭架体必须满足安全需要,严禁搭设单排脚手架;

  以上工作内容均需按照设计图纸及现行规范,同时按项目部的具体要求进行施工。

  2、承包方式:采取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劳务、施工机具费,承包范围内工作劳务费,抢工费及辅料费、民工的社会保险费,暂住证费用,交通费、防暑降温费、烤火费及相关管理费用,按双方约定固定单价包干承包方式。

  3、承包单价:

  4、材料损耗:由甲方管理人员确定(必须达到甲方要求,如超过甲方要求甲方按超出部分价值从月包费中扣除)。

  5、计量方式:计算规则有双方约定的按约定执行,无约定的按现行计算定额及图纸执行。

  6、付款方式: 每月25日计量,次月15日按计量的75%~80%支付乙方,余款在主体验收后三个月内付清。

  五、工期要求

  1、按项目工期进度要求进行;

  2、乙方根据整体工期要求及工程进度情况,配合项目部进行工期调整;

  3、甲方确定的工期月计划、周计划作为本协议附件,乙方必须遵照执行;

  4、乙方必须按甲方的工期计划,组织与本工程相应的管理人员及技术操作工人,确保工期,不得延误。若因乙方原因影响其它工种及班组的施工,使整个工期计划不能按时完成,造成工期拖延,按500元/天进行处罚,此款项将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5、因乙方原因工期延误造成现场塔吊、龙门架拆除延误,由乙方向甲方赔偿造成的设备租赁费。

  6、如乙方劳动力不足,达不到工期要求,甲方口头或书面通知了还未增加人员,甲方有权另请人员协助施工,其产生的费用在乙方总款中扣除。

  六、质量要求: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除按照国家现行规范、规程、标准进行施工外,同时还要严格按照业主、甲方项目部的质量目标和要求施工;

  2、以“精品工程”、“创杯工程”、“用户满意工程”为质量目标;

  3、乙方必须配备与本工程相应的专职质检员,负责现场的质量检查工作,配合甲方质检人员收集整理相关的技术质量档案。

  4、乙方必须严格工程质量管理,做到勤检查,勤整改,如甲方发现乙方工程质量问题,由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口头及书面通知乙方返工整改。乙方在接到整改通知后,一个工作日内必须整改完备,如乙方超出规定的时效,即不返工又不整改,甲方将视其情节给予乙方100~500元的处罚,并承担由此返工造成的全部工时及材料费。

  5、乙方必须遵守执行甲方项目部制定的《质量管理实施细则》并以细则作为合同的附件。

  6、如乙方不服从甲方的管理,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的重大工程质量事故,除负责本次事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外,还要给予1000~5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当事人及责任人的相关责任,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7、由于乙方造成的一切返工和维修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违约金及返工费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方单结算时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8、本工程质量等级为“优良”工程。

  七、安全生产要求及安全责任:

  1、安全学习及交底:乙方在甲方工程期间必须学习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及项目部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做到上岗前的安全培训学习及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工作,严禁使用未成年人,操作工人不得使用50周岁以上的人。

  2、安全检查:严格执行项目部制定的各项安全检查制度,真正做到自检、互检、交叉检查。做到小检有记录,大检有报告。在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处理、及时整改消除事故隐患。随时接受和配合项目部、业主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各项安全检查工作。

  3、专职安全员的配备及职责:乙方必须配备以本工程相应的1名专职安全员负责本工程的'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安全检查工作,并协助甲方安全管理人员作好安全技术档案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负责。

  4、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正确使用和佩戴个人防护用品,严禁酒后上班,严禁穿高跟鞋、拖鞋、硬底易滑鞋上班。安全帽、安全绳、安全带及其它个人防护用品由乙方自负。

  5、安全防范:乙方要认真搞好安全防范措施管理,必须严格遵守执行项目部、业主单位、地方各级政府制定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甲方:

  乙方:

  时间:

工程承揽合同8

  发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甲方将其金宇时代奥城A地块基础土石方工程包给乙方施工完成。为了明确双方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一、乙方的资质

  1、乙方是经工商行政部门依法注册和相关行政机构依法核准,并持有合法有效之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和相关施工资质的公司法人。

  2、乙方保证在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出示上述资质证明文件的原件和提交复印件以供检验。复印件由乙方加盖公章后作为本合同附属资料由甲方予以归档管理。

  3、在本合同履行期内,上述资质证明文件如有变更,乙方应在变更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验变更后的资质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4、乙方应保证前述资质证明文件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如乙方以伪造、变造方式提交相关资质证明的,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同时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

  二、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金宇·时代奥城”B地块基础土石方挖运工程

  2、工程地点:南部县南隆镇蜀北大道西延线

  三、工程施工承揽工作内容

  施工图所示范围内放线,标高控制,劳动力及技术装备的组织,土石方的开挖、运输(含淤泥)及所需机械设施设备,地表清障(青苗费),场内排水、施工期间的排水、以及周边相邻建筑物、居民的安全防护隔离设施,工程资料的编制,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土石方开挖、运输施工临时道路修建(甲方只提供商品砼),冲洗设备、设施,临时用水用电,为保证工程质量、进度而作的协调,开挖土石方及临时道路开口须办理的手续等工作。

  注:施工临时道路及冲洗池乙方施工完后无偿提供给甲方使用。

  四、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xx年月日;竣工日期:20xx年月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70天,每拖延壹天按10000.00元/天处罚。

  五、合同价款

  本合同采用单价包干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完成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承揽范围内全部工程内容和工作内容所需要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含机械设备等的进、出场费)、管理费、行管罚款、保险费(含第三者责任险)、交验前成品保护费、利润、税金、工程周边社会关系协调费等全部费用组成,如挖土过程中有淤泥其单价为:23.5元/m;无淤泥其单价为:23.00元/m。

  1、工程施工期间需排水其所需的设施设备、人工费由乙方负责。

  2、如需加班施工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

  3、工程方量按实际收方结算。

  六、工程结算

  1、乙方按工程进度在每月30日前将已完工程量及价款报甲方审核,甲方审核确认后支付已完工程价款的70%;

  2、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依据甲、乙双方现场实际收方工程量办理结算,结算完毕,移交结算资料后,一次性付至结算金额的80%,剩余尾款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两个月内付清。

  3、乙方收取每笔工程款支付时须提供足额建安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且不视为甲方违约。

  七、工程质量及技术要求

  本工程严格按照国家现行《土石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建筑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进行施工和验收。同时,本合同约定:

  1、土石方工程施工(包括清边捡底)完成后的验收标高与设计标高的误差不大于±10cm,垂直面边坡需用挖机夯实(如需做护壁喷锚等由甲方负责,乙方配合)。如验收不合格,所产生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进场施工前,必须提前2天向甲方分别提交:土石方施工方案、安全文明施工方案、施工保险费(含第三者责任险)交缴凭据及质量进度保证措施。

  3、施工期间边坡如需覆盖材料由甲方提供,乙方负责施工及其人工费。

  4、竣工结算资料为壹式3套。

  八、安全施工

  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施工规范进行施工,采取严格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在施工作业中,乙方发生直接或间接所遇任何与工程相关的自身及第三者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及赔偿。如对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按其损失的双倍赔偿从总价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另行追索。

  九、履约保证金

  本工程履约保证金100万,合同签订后3天内转入甲方指定账户,合同即生效,否则合同无效。(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退还方式:按总工期70天计算,第一阶段退款为30天,其余退款按每20天为退款阶段,退款时工程量须完成总工程量的三分之一,否则甲方有权拒绝退还履约保证金,未退还的履约保证金在工程款结算完毕后支付时一并支付)。

  十、合同签订后,乙方因自身原因中途退场或不能满足甲方工期要求被甲方勒令退场,工程款结算按已完工程量的60%计算。

  十一、违约责任

  本合同工程不允许转包/分包,若甲方核实乙方有转包或分包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以书面通知的方式终止本合同,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必须无条件退场,并承担该工程总工作量程款20%的违约金,乙方退场迟延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按其损失的双倍赔偿并从工程总价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另行追索。

  十二、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合格交验结清尾款后自然失效。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承揽合同9

  甲方:内蒙古世纪华盛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呼和浩特市金博建材门窗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名称:三合村15#、16#楼铝百叶窗安装制作工程。

  第二条承包范围:加工、制作、安装、售后服务。

  第三条工期要求:根据甲方需求进行,乙方配合甲方施工进度不得耽误工期。

  第四条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第五条甲方提供:现场机械设备,技术人员配合指导、水电。

  第六条质量要求:铝百叶窗的颜色(白色)铝型材壁厚为1.0mm按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样品为准。

  第七条使用标准及规范:根据国家有关百叶窗户标准及组装有关规范

  第八条计价原则:双方根据窗户图纸和实际制作面积结算,铝百叶窗安装费、加工费合计每平米单价382元,工程量约15#楼673平米、 16#楼约540平米,工程造价约人民币46万元。具体以实际数量结算,多退少补。

  第九条付款方式:1.乙方进场安装甲方付乙方50%工程款。

  2.安装完成甲方付乙方30%的工程款。

  3.验收合格后甲方付清乙方工程余款。

  4.以上价款以含税金。

  第十条保修:保修期为一年。

  第十一条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时由乙方通知甲方,甲方负责通知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第十二条结算方式:现金结算。

  第十三条索赔:乙方如不按甲方要求按时完工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

  责。乙方施工造成的质量事故、返工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在施工工程中发生一切伤亡事故和相关后果责任都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负责。因甲方原因未按所定合同付款造成的工程进度延误工期或停工的相关后果由甲方付全责。

  第十四条备注:以上价款已包含保险金,乙方自行给自己的施工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第十五条附则: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由法院裁决。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有同等法律效益。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工程承揽合同10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______工程的________施工项目交由乙方负责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范围: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费用

  5.工期:按照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开工进场之日起个日历天。

  6.工程质量:本工程为合格工程

  二、合同单价和付款方式

  1.合同单价:

  2.实际结算价款以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工程量乘以单价为准。以上价格包括含税价,材料及其运输费,人工费,装卸费,设备费等一切费用。合同价款一经确定,不作任何调整。

  3.施工完毕经甲方和监理公司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__%;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__%;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年后___日内,付至结算价款的__%;剩余__%作为质保金在竣工验收合格年后___日内一次性无息付清。

  4.该项目合同约定的款项由有限公司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项目的发票及合格证开具给有限公司。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税务部门认可的正规票据,如乙方提供假票据则应赔偿甲方所有损失及承担一切法律任。

  三、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

  四、违约责任和安全责任

  1.因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给甲方合同价款__%的违约金。乙方质量标准达不到甲方要求则乙方承担合同价款的__%违约金支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对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监察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监察。乙方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管理不到位等原因造成事故责任的,因此发生的所有赔偿费用、包括给施工人员或第三方人员造成财产或人身损害的,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争议或纠纷处理

  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协商解决。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解决。

  六、保修

  本工程保修期为年在保修期内,如有质量问题,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安排人员到现场进行免费维修。若乙方不能及时维修,甲方可委托他人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和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甲方:乙方:

  签字签字

  电话:电话:

  甲方驻工地代表:

  电话:

  _____年___月____日

工程承揽合同11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镇江市……

  施工方(以下简称乙方):淮安市……公司

  甲方将自有门面房拆迁项目委托乙方进行拆除施工和渣土清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共同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施工内容及工程量

  1、施工内容:分为A、B、C三段工程,将上述三区段建筑物拆除,并将渣土清运。

  2、拆除标准:所定范围内建筑物房屋拆除及原地面磁砖、渣土清运至室内地平。

  3、施工中拆下的各类废旧材料归乙方所有,均由乙方自行处理。

  二、工程价款及结算方式

  1、工程价款

  (1)防护钢架:长100米×高4米×63元=25200元,由甲方承担;

  (2)垃圾清运:根据房屋拆除面积2614平方米×50元/平方米=130700元,由甲方承担;

  (3)废物利用费:按照甲方指定各区段工程工期长短,乙方按照不同标准计算废物利用费支付给甲方。具体如下:如果甲方安排20天工期,按12元/平方米;如果工期15天,按8元/平方米;如果工期5天,则按5元/平方米。

  2、结算方式

  (1)保证金:乙方须在正式开工前向甲方交纳一次性安全保证金和房款计人民币10万元。如乙方在旧房拆除过程忽视安全管理,违反安全责任,违章指挥、冒险作业、野蛮拆除,不服从甲方安全监督管理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甲方有权处置该保证金,直至扣完,并追究乙方其他法律责任。

  (2)工程结束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进行结算,甲方一次性付清工程款。

  三、施工日期

  1、A、B、C各区段开工和竣工日期以甲方另行书面通知乙方为准。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因素不能按时开工或竣工时,甲乙双方可以重新约定开工或竣工日期。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

  1、乙方进场后,甲方向乙方进行施工交底,交待清楚施工现场周围地下障碍物与在施工中需注意的事项并提供有关技术资料。

  2、负责协调切断通往被拆除区域内的水源、电源、热源、燃气、通信等线路。

  3、配合乙方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4、甲方指定工作人员监督乙方施工全过程。

  乙方:

  1、负责编制施工方案,制定安全、环保措施。

  2、积极配合甲方的工作。

  3、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部门对建筑施工提出的各项要求和规定,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4、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规条文施工作业,注意环保要求:控制噪声,避免不安全因素发生。

  5、负责机械及人员的安全,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及防范措施,确保施工中万无一失;并负责其施工人员的安全保险,对因管理不善所发生的任何安全责任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6、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施工,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尊重甲方的管理制度。在拆除过程中,确保与被拆建筑体相连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7、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各种事故、行政处罚等一切责任、费用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8、若发生重大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同时按政府的有关要求处理。

  9、乙方指定为工程项目负责人,全权负责工程拆除事宜,负责协调施工中有关事宜并向甲方通报工程拆除有关情况。

  五、违约责任

  1、违反本合同规定,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其责任。

  乙方如未能按照甲方指定工期清理建筑垃圾,按每立方米建筑垃圾30元人民币承担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价。

  2、合同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做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向镇江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六、其他

  1、本合同签字生效后甲、乙双方如有未尽事宜或对合同条款修改,需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工程承揽合同12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贵州佛龙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四川三和恒生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贵州凯里小区建设项目

  工程地点:贵州凯里市

  工程内容:由建筑设计院设计施工图中确定的工作内容:土建工程、安装工程、消防工程、小区环境、市政管网工程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设计图所列的施工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________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人:(公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4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5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7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8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1.19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0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3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适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图纸

  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

  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5.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项目经理

  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提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工程承揽合同13

  定作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揽方(以下简称乙方):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一、总则

  1.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接led显示屏工程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2.甲方提出led显示屏工程的具体要求,乙方据此合同规定负责显示屏的设计、制作、安装、调试、培训、维护等工作。甲方负责投资工程的总费用。

  二、工程类型、费用构成

  显示屏工程总费用为:____元。大写:____人民币

  具体构成如下:

  1.显示屏部分

  名称规格显示分辨率面积(长×高)单价(元/㎡)金额(元)

  小计¥:____元,大写:____人民币

  注:

  2.屏体外设、软件、工程等费用

  名称规格数量单价(元)金额(元)

  边框

  控制系统

  软件

  通讯线

  电源线

  安装、运输、调试、

  维护、培训

  小计¥:____元,大写:____人民币

  注:

  3.若甲方中途变更承揽要求,造成乙方增加费用或遭受损失,则甲方相应提高工程总费用或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三、软件要求

  1.乙方向甲方提供一套专门设计的显示屏标准用户软件,可实现显示系统本身图文编辑、屏幕显示控制等功能(不包括与外部数据链接)。标准用户软件由乙方提供,由乙方负责装机调试。

  2.如果甲方对显示屏软件有特殊用途要求,并委托乙方研制开发时,应签订特殊软件协议(见附件一)。

  3.为使乙方特殊软件开发研制工程顺利进行,甲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周内向乙方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如屏幕显示的格式、有关网络数据库和文件格式、通讯接口标准要求等)。

  4.显示屏技术参数、显示功能等以本合同规定为准。

  四、运输、安装、调试及培训

  1.乙方负责(甲方协助)显示屏的运输、安装、调试及甲方操作人员的培训。

  2.显示屏的安装方式、位置及外框种类及颜色,由甲方确认后执行(详见附件二)。

  3.乙方承担的具体工作。

  ①显示屏由乙方所在地至甲方所在地的运输。

  ②显示屏的现场安装、调试。

  ③乙方应在显示屏右下角的边框或包边正面显著位置打上公司标牌。否则工商部门会将显示屏判定为“三无产品”。

  ④对甲方操作人员的培训。

  4.甲方承担的具体工作。

  ①及时提供显示屏安装的具体要求、安装场地的施工条件说明及通讯距离。

  ②派出XX负责施工用电和显示屏及其控制设备用交流电源的配置。在乙方进入现场施工时,负责提供电源,将电源线拉到屏体背后并预留适当长度。电源容量由乙方提供数据。

  ③负责施工现场的有关办证、与有关部门的联络、保卫、消防等所有协调工作及相关费用。

  ④在显示屏安装、调试开始时,即派出熟悉计算机应用的操作人员,以掌握显示屏整体情况并接收现场培训。

  ⑤甲方应对显示系统的施工提供必须的基础设施,乙方向甲方提出基础工程施工的标准。

  五、工程维护

  1.乙方负责对显示屏进行终身维护、屏体维修壹年(自显示屏安装并验收合格后算起),质保期之后乙方只收取维修成本费;显示屏外围设备的质保期执行供应商的相应规定。

  2.若显示屏本身出现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及时赶到甲方所在地进行解决。此前甲方应向乙方以书面形式(传真)说明所出现问题的基本情况。以便乙方进行准备。

  3.显示屏使用中由于甲方使用不当造成的问题及意外情况造成的损失,乙方可协助甲方进行解决,但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

  4.以下情况造成显示屏不能正常运行,由甲方负责:

  ①显示屏控制计算机挪作他用,由于软件病毒等原因,破坏了显示屏控制软件。

  ②显示屏与甲方计算机网络连接使用时,因为计算机网络出现的问题导致显示屏及计算机和软件损坏。

  ③由于电网浪涌波动或现场强干扰源造成显示屏损坏。

  六、工程进度及验收

  1.显示屏工程期总计5工作日,从乙方收到甲方预付款之日起到乙方安装调试完毕止。

  2.显示屏现场安装、调试完毕后的叁天内,甲方应对整个显示屏工程进行验收,验收标准依据本合同各项条款及显示屏技术规范。

  3.显示屏验收合格以前的所有控制操作必须由乙方完成,播放内容仅限于乙方自制节目及其他乙方同意播放的内容。

  4.验收合格后应填写显示屏工程工程验收报告,并由双方代表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盖章。

  5.甲方无正当理由在显示屏安装调试后的叁天内不对工程进行验收,视为验收合格。

  6.若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工程期限提供安装场地和条件,造成工程不能按期完成,乙方不承担工程预期的责任。待合同规定工期期满后,视为安装完毕,甲方应按合同有关条款向乙方支付工程费用。

  七、工程费用结算方式

  1.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叁天内,甲方预付乙方工程款____%,计¥____元,大写:____,合同生效。

  2.验收后,甲方在叁天内将工程余款____%,计¥____元,

  大写:____,支付给乙方全部结清。

  3.甲方在未付清全部工程费用以前,显示屏的产权归乙方所有。款付清后,产权归甲方所有。

  4.工程款必须汇入乙方指定账号。若汇入其他账号,乙方不予承认,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八、违约规则

  1.由于乙方原因,显示屏工程未能按预定工期交付甲方(不可抗力因素除外),给甲方造成损失,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拖期罚金:总工程款的1‰/天。

  2.乙方必须根据合同要求保证产品质量,否则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3.甲方在合同签订后未能及时预付工程款,则甲方向乙方支付延迟付款罚金:延期款总数的1‰/天。

  九、特别约定

  十、争议解决

  在本合同及其附属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自行协商解决,可向甲乙双方认可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一、附则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甲方预付工程款到达乙方指定账号后生效。

  2.任何一方代理人、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等信息发生变化,应书面通知另一方。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传真件同样有效。

  5.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承揽合同14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本着平等、互利、保证质量的原则,按期保质完成本工程,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 工程慨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二、 合同价格

  木质门 元/樘,(此价格包含五金配件、门锁、门框和门制作安装、油漆等所有费用,包括工人工资、材料费、检测费、配合费、运输损耗、施工损耗、利润、税金及附加、发票、包装、运输、卸货至工地现场甲方指定地点、安装施工、成品保护、仓储费、及因材料送到工地指定地点而引起的额外费用等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交付甲方前所需的全部费用。该综合单价一次性包死,固定不变,不因人工、材料的市场价格的涨落等任何因素的变化而调整)。

  三、 承包范围

  承包的内容:

  四、 工期期限

  1、开始工作日期:年日,结束工作日期:门必须于 年日完成。

  2、乙方必须按甲方计划完成;

  3、在施工过程中,乙方按约定的工期进度及质量组织施工,若乙方

  不能按约定完成,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必须在2日内撤出施工现场。甲方不以结算,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质量要求

  1、按照设计图纸及相关图集规范施工,工程质量、技术必须达到《木门窗安装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施工设计图纸和甲方的具体要求,质量评定得分必须达到90%以上,乙方施工部分在交验时达到合格。

  2、因乙方施工质量原因造成返工者,由乙方全权承担返工发生的一切费用。

  六、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人工:含施工劳务用工及税费、安全及文明施费;材料:材料必须按设计图纸及相关图集规范规定进场合格材料,必须提供材料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合格证、检测报告等)。必须按照甲方规定工期完成施工任务。

  七、工程价款的支付和结算方式 1、付款方式: 每个月25日支付当月完成工程量的70%进度款。

  2、结算方式:

  (1)本工程预付款元;

  (3)全部门窗安装完毕,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交付建设单位后,甲方在确定工程结算后2个月内支付至工程结算的95%;

  (4)其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保修期届满之日起一个月内无息支付。

  八、工程验收与结算

  1. 本合同项下门窗安装工程竣工验收,以设计安装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

  2.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申请。

  3. 甲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申请后七天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七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

  4. 经甲方组织验收,该安装工程全部或部分不符合双方约定的国家质量检验标准的,为验收不合格。乙方须对验收不合格的部分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超过本合同约定期限的,乙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5. 验收合格之前相应物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验收合格之后相应物品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责任方承担

  九、安全文明施工

  1、班组进场前承包人指定管理人员一名随时与甲方协调。进场后必须做好入场教育、三级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凡进入该工程项目的各位人员,必须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统一指挥,遵守现场管理的一切规章制度,配带安全设施,按相关操作规程作业,保证安装质量。做到工完场清,保证制安现场清洁。因返工或工程处罚,由乙方负责承担罚款返工费及材料损失。

  2、乙方所有参加制安的工人,进入制安现场必须严格遵守建筑安全法规,严格按相应安全操作规范和《现场施工管理规定》制安。由于乙方自身违反作业规程,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损失均由乙方完全承担;乙方参加安装的人员如违反项目部规章制度时,由项目部对乙方处以200元/次的罚款,在工程款中扣除。凡是因综合质量和文明安装检查未达标的,项目部扣罚乙方400元/次。

  十、事故处理

  1、发生重大伤亡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甲方,并保护好现场,做好防护措施,防止事故扩大、蔓延,同时按本合同约定的相关条款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

  2、乙方和甲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相关规定处理。

  十一、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义务

  1、协助乙方处理乙方与工程总承包单位、其他施工单位的施工配合关系。

  2、在本合同签订后五日内,向乙方提供土建图纸及具体技术要求,及时与乙方进行施工现场技术交底。

  3、依据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向乙方支付工程款项。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负责对洞口尺寸的实测、复核工作。

  (1)乙方在门制作前,应自行进入施工现场对洞口尺寸进行实测,并提交甲方审核确认,但甲方的审核确认并不视为对该尺寸承担任何责任。

  (2)乙方在门安装前,应对洞口尺寸进行二次复测,如有异议应当在进场施工前书面报告甲方,并按甲方要求执行。否则,视为乙方认可施工现场条件,由此产生的误差、损失及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且不予延长工期,不予增加任何费用。

  5、乙方应服从甲方、监理方、质检等单位对该工程的统一管理,负责施工现场及生活区域的安全、文明、防火、防盗等工作。

  8、乙方必须每天将垃圾集中在甲方工地的指定地点,保持施工现场的清洁,并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清除,否则,甲方有权委托他人清理,所发生费用由甲方在届时应付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十二、工程变更

  1、工程施工工程中,甲方如需对工程所需门窗进行设计变更,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及时调整进度计划。

  3、双方确认:对于涉及工程价款的确认,双方协商后进行解决。

  十三、成品保护

  工程竣工通过甲方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之前,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在建工程、已完工程及其他工程的成品保护,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如有损坏,均由乙方负责修复并承担费用。

工程承揽合同15

  发 包 方(签章):(以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联系电话:

  承 包 方(签章):(以下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联系电话:

  乙方承包甲方XXXX号别墅装修工程,为了明确双方责任及义务,

  保证施工顺利进行,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装饰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并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地点: XXX市XX区XX路XXX号别墅工程内容:室内/室外装饰工程;

  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

  工程造价:总承包价人民币(大写):

  施工工期: 本工程暂定自2013年 月 日开工,于 2013年 月 日竣工,总工期为日历 天;另质保期限为12个月,从双方签字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第二条:施工图纸

  2.1 乙方进行设计,并向甲方提供施工图纸、施工说明和工程报价单。

  2.2 甲方对乙方设计的施工图纸、施工说明及工程报价单分别进行书面签字确认。

  2.3 施工图纸、施工说明及工程报价单经甲方书面确定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和组成部分。

  第三条:工程变更和终止

  3.1 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定《工程项目变更单》,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

  3.2 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1)所有的设计变更和工程量的增减,甲乙双方必须进行书面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否则该变更单无效。

  (2)甲方变更设计或非乙方原因使工程变更,由此增加的工程费用则由甲方支付。

  (3) 乙方私自进行工程变更,由此增加的工程费用由乙方自付;如造成甲方损失的,还须另行赔偿。

  (4)《工程项目变更单》签定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和组成部分。

  3.3 合同终止

  (1)因不可抗力及政府行政行为导致本合同无法进行、或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情况出现,双方都可以书面提出解除本合同,并进行结算后双方签署结算单,本合同终止;

  (2)甲、乙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3)因一方的违约行为,相对方根据约定终止本合同的;

  (4)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自行终止;

  (5)本合同依法解除。

  第四条:工期延误

  4.1 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因素;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4.2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

  4.3 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4.4 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乙方应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另须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双方权利与义务

  5.1 甲方负责解决施工用电、水、道路畅通及消防等法定相关手续。

  5.2甲方依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支付工程装修款。

  5.3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施工提出整改意见。

  5.4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安排人员进场施工。

  5.5 乙方应依照双方确认的工程报价单所列品牌、材料购买装修材料,如确需变更、增加品牌、材料等与报价单不符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该材料费用;

  5.6 乙方应规范、安全施工,保质保量。如施工过程中导致的安全事故与甲方无关,甲方的协助、配合工作不免除或减轻任何乙方应承担的责任,如第三人依法向甲方主张权利,甲方承担后可向乙方追偿;

  5.7 乙方应积极主动与甲方配合,对甲方提出的合理意见,要在合理时限内完成整改。

  5.8 乙方在完成房屋装修,交付甲方前应负责安保工作,并清理好场地;

  5.9 甲方在本合同期限内,发现因乙方施工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在接甲方通知后合理时限内免费完成修理或返工。

  第六条:工程结算及工程款支付方式

  6.1 本合同根据工程施工进度,按实际验收进度进行结算。具体为:乙方完成每阶段装修施工任务后,提交该阶段装修施工报告给甲方确认。

  6.2 在施工过程中,如产生工程变更和工程量的增减所需费用,双方签定《工程项目变更单》后,视为工程款总额补充,费用由双方另计,不在总承包价范围内;

  6.3 工程款支付方式

  (1)合同签定后甲方付给乙方合同总价的30%作为工程预付款;

  (2)工程施工进行至50% 时,甲方依照6.1条款完成书面无异议确认之后的10 日内支付工程总造价的20%作为工程进度款;

  (3)工程施工进行至80% 时,甲方依照6.1条款完成书面无异议确认之后的10 日内支付给乙方工程总造价的30%作为工程进度款;

  (3)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总造价的15%;

  (4)剩余工程总造价的5%做为质保金,待12个月的质量保修期经过后,如无质量问题,由乙方书面向甲方申请支付。

  (5)甲、乙方在此约定,乙方的接收工程装修款开户行:XXXX,账户:XXXX,账号:XXXX,如银行账户信息有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第七条:工程验收和工程保修

  7.1 工程骏工后,乙方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乙方应自接到通后10天内组织验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填写工程验收单,不得无故拖延。(验收时应以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如10天内甲方不组织验收且不给予乙方明确答复则视为验收通过。

  7.2 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乙方承诺在施工范围内质量保证期为12个月。

  7.3 下列情况不属于本合同保修范围

  (1)因使用不当或者第三方造成的质量缺陷。

  (2)自然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损坏(如雷击、台风、地震、电力负荷超标)

  7.4 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免费对由于乙方产品或施工质量所造成的任何质量问题进行维修,费用由乙方负责,且必须在合理时限内完成;因非乙方原因造成的事故、损坏,维修所需费用则由责任方支付。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本合同项下所装修房屋被鉴定为不合格的,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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