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

时间:2021-02-24 12:02:19 工程合同 我要投稿

工程合同7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程合同7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工程合同7篇

工程合同 篇1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规模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投资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委托方根据本合规定填写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委托书(见附表一、二)

  第三条勘察设计费取费的依据和取费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

  勘察设计费的拨付办法,自合同生效后____天内,委托方应向承包方给付定金。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勘察设计费,不足部分委托方应在____天内一次结清(或订为分若干次结清)。

  勘察任务的定金为勘察费的30%,设计任务的定金为估算设计费的20%。本工程的勘察费为____________元,估算设计费为____________元。

  委托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承包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四条委托方的义务

  1、委托方应在商定的时间内向承包方提供必要的资料并对提供的时间、进度与资料的可靠性负责。

  提供资料的内容,技术要求及期限见附表三。

  2、在勘察设计人员进入现场作业或配合施工时,应负责提供以下工作和生活条件:

  3、委托方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承包方参加。

  4、按有关规定的勘察设计取费标准如期如数付给承包方勘察设计费。

  5、维护承包方的勘察成果和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或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

  第五条承包方的义务

  1、承包方应在20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提交有关勘察成果和设计文件,并承担责任。

  提交勘察成果的范围、进度和质量,以及设计的阶段、进度、质量和设计文件份数。详见附表四。

  2、初步设计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在原定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修改,由承包方负责。原定任务书有重大变更而重作或修改设计时,须具有设计审批机关或设计任务书批准机关的意见书,经双方协商,另订合同。

  3、设计单位对所承担设计任务书的建设项目应配合施工,进行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过程中有关设计的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和修改预算,参加试车考核及工程竣工验收。对于大中型工业项目和复杂的民用工程应派现场设计代表,并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常驻代表费用由双方协商(另附协议)。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因勘察设计质量低劣引起工程返工,或未按期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损失,由承包方继续完善勘察设计任务,并视造成的损失浪费大小减收或免收勘察设计费。具体规定如下:

  2、因勘察设计错误而造成工程重大质量事故,承包方除免收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设计费外,还应付给委托方与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设计费相等的赔偿金。

  3、承包方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提交勘察成果、设计文件,每拖延一天,应向委托方交纳按勘察设计费5‰的违约金。

  4、由于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未按期提供勘察设计必需的资料或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工作的返工、窝工或修改设计,委托方应按承包方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具体规定如下:

  5、因委托方责任造成勘察设计工作的重大返工或重作设计,应另行增加勘察设计费用。

  6、委托方超过合同规定的日期付费时,应偿付逾期的违约金。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该工程勘察设计费的5‰计算。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属于一个部门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或双方不属于同一部门的,合同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___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经双方协商一致,增加补充下列____________项条款(没有增补以“空白”记入)。

  第九条附则

  本合同未言明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规定执行。

  本合同附件:《建设工程设计委托书》、《工程地质勘察委托书》、《建设文件和勘察设计基础资料交付日期一览表》、《勘察设计文件交付日期一览表》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正本2份,委托方、承包方各执1份;副本____份,分别报送业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银行备案。

  委托方(盖章):________承包方(盖章):________鉴(公)证意见: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经办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鉴(公)证机关(章):____

  委托代理人(签名):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名):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电挂: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

  有效期限: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自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一致同意签订以下仿真植物购销安装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 概况

  1. 总金额,即人民币叁万捌仟元整(38000.00),注:此价格不含发票。

  2. 名称、数量及单价详见乙方《报价单》。

  3. 期限:本项目限于 年 月 日之前完成。

  二、 甲方职责范围

  1、 甲方应在 年 月 日之前清除施工现场的障碍物,并通知乙方进场。乙方根据甲方通知进场后,甲方应确保乙方正常安装。如因甲方原因影响安装或导致交货日期更改,乙方因此产生的损失由甲方负责,交货期限顺延。

  2、 甲方应保证安装现场不能有可视纷扬灰尘,否则所引起的植物景观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3、 甲方无偿提供乙方在安装过程中的水、电及货物存储方便。

  4、 在安装过程中,甲方应保证乙方在施工范围内的通行方便。

  5、 甲方委派 为安装现场代表。

  6、 甲方按照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及时付款,所有款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款项未付清前产品归乙方所有。

  7、 甲方免费提供乙方现场人员的食宿安排。

  三、 乙方职责范围

  1、 乙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制作内容。

  2、 乙方在制作过程中,虚心接受甲方代表的检查检验。

  3、 在安装过程中,如有破坏性施工,须征得甲方同意。

  4、 安装完毕,乙方及时通知甲方验收,办理交接手续。

  四、 验收标准

  1、 产品验收:以乙方提供甲方的参考图为准。

  2、 甲方应在安装完工后两日内验收,如甲方没有在规定日期内验收,为验收合格。

  五、 付款方式

  1、 现金结算( ) 支票结算( ) 汇票结算( ) 其它( )。

  2、 合同签定后,甲方支付乙方总款的80%,即人民币叁万零肆佰元整(30400.00);施工完毕甲方支付总款的20%,即人民币柒仟陆佰元整(7600.00);

  六、 违约责任

  1、 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因违约给守约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2、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合同履行,按国际惯例处理。

  3、 乙方如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制作内容,每逾一天扣罚0.1%的工程款。

  4、 甲方未按日期付款,每逾期一天应支付给乙方合同款0.1%的违约金。

  七、 争议解决

  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议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市丰台区法院提起诉讼。

  八、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到所有款项支付完毕失效。

  九、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地址: 地址:

  传真: 传真:

  电话: 电话: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合同 篇3

  甲方(发包人)

  乙方(承包人)

  签订日期: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第二条 工程范围

  乙方承包的工程范围:

  拆除原有缺陷路面176平方米并且垂直开挖30公分,做两步3:7灰土垫层。浇筑20公分厚C30混凝土路面, 在无道芽的路段安装道芽,新旧混凝土路面之间做沥青勾缝,清运现场所产生的建筑垃圾 , 做好成品养护。

  第三条 承包方式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第四条 合同工期

  一、本合同工期为 五个工作日,自乙方进场之日起计算。

  第五条 工程价款

  (一)工程价款(含税)为:(大写)(小写)¥元。

  第六条 工程价款支付

  按合同附件中工程图纸和明细以及该项目工程范围规定的内容一次包死。任何条件的变化均不作工程价款调整,整个工程按以上“工程范围”的内容全部完成经交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该工程款。

  第七条 工程质量

  一、甲方应在乙方进场前 一日,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 一 套,并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

  二、乙方按照工程图纸、施工说明等组织施工。

  三、涉及隐蔽工程的,在工程隐蔽前,乙方应当通知甲方到场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整改后重新验收。

  四、乙方保证工程符合国家工程建设相关技术标准。

  五、本工程使用的混凝土、石灰、沥青、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的规定。

  第八条 验收

  一、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日内组织甲乙双方共同验收。

  二、本工程由甲乙双方以施工图纸、设计说明相关标准、规范为标准共同验收。如未达到合同规定的验收质量标准乙方在指定期限内无偿返工。

  第九条 质量保修

  一、乙方负责该区域内建设施工期内的保修,确保路面平整牢固。乙方并作出质量保修承诺。若乙方不负责保修,甲方有权从其他工程款中扣回应由乙方保修的费用,乙方不得质疑。

  二、保修期间,符合保修条件的,乙方均应当在接到甲方发出的书面保修通知后在限定时间内维修破坏的路面。

  第十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开工前向乙方提供施图纸并进行现场交底,交底应经双方现场确认。

  三、工程甲方代表,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并负责确认工程。

  第十一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现场安全防护、安全设施和垃圾处理等工作。

  二、参加甲方组织的现场交底,配合形成书面交底文件。

  三、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开挖过程中遇到的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

  四、乙方必须按照经甲方现场确认或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甲方确认的安装方案、方法进行施工、安装,不得擅自改动如有变更以书面的变更通知单为准。

  七、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或条例等原因导致发生的质量事故、安全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不负责任何连带责任。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由于乙方原因逾期完工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支付甲方本工程价款的违约金。 第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与解除

  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所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 四 份,双方各执 二 份。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

  第十六条 付款方式

  经甲方验收合格并结算完成后支付乙方结算总价的90%工程款;剩余10%工程款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后一次付清。乙方应出具经甲方财务认可的国家正式发票办理付款,否则甲方有权拒付,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若因村民闹事而影响施工的一切行为均由乙方自行解决,不得因此而影响施工进度,且不能转嫁给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合同附件:

  1、略

  2、 施工图1张 路面维修工程费用清单

  甲 方: 乙 方: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日 期: 日 期:

工程合同 篇4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

  承接方(乙方):____________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装修工程施工中的权利义务,根据国家当地政府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____________

  2、施工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

  3、施工内容(详见合同附件一,《施工图》)

  4、 开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5、 交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6、 委托方式 包工包料

  第二条 工程价款

  工程总造价_____元(¥:_____元)工程预算书,(详见合同附件二)。《装修工程预算书》 预算中单价做为决算单价,增加量按实际发生额结算。

  第三条 质量要求

  1、使用材料品种、规格、名称,(详见合同附件(二)工程预算书),其工程预算书中不包含洁具、灯具、软装饰品、造景植物、安装工程及拆除项目。

  2、 工艺标准双方同意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宅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xx)及装修协议。

  3、由乙方设计施工的二楼架设工程必须保证安全使用年限在15年以上,期间发生倾斜、材料断裂、塌陷等不安全现象,由乙方负责免费维修直至重新架设。

  4、阁楼架设工程在使用过程中一旦发生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设施损坏等,由乙方负

  全责并处理善后事宜。

  5、阁楼架设工程必须具备与军公区综合楼同等抗震能力。

  6、 施工过程中如存特殊施工项目和质量要求,双方应协商确认,增加费用,签订补充合同。

  7、甲方自购材料,设备其质量由甲方自负。

  8、 施工过程中双方对施工质量发生争议,申请由有关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若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经认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材料供应

  1、乙方提供材料设备(详见合同附件二,《工程预算书》),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有规格差异(在允许偏差范围外),应禁止使用,对工程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2、甲方提供材料、设备,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按时供应。如因甲方未按时提供或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误工或返工,其各项费用由甲方承担,同时甲方承担工期延误责任。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若因乙方事物造成材料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 价款支付

  1、合同签约时预付总造价50﹪,木工完成时再付总造价的45﹪,整体工程完工竣工验收时交付5%。

  2、甲方在应付款日期未付款属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验收合格未付清工程款时,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3、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有增减变动时,双方需要补充合同。增减项目的价格,签订补充时一次付清。

  4、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预付工程款,则逾期一天应按付工程款的1﹪支付违约金给乙方。

  第六条 工程工期

  1、在正常施工情况下,乙方延误工期,按每天五十元支付违约金给甲方。如因甲方原因延误工期由甲方按每天五十元支付违约金给乙方。

  2、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下列情况影响工期时不计误工,工期顺延:

  (1)增加工程量、设计变更或材料变更;

  (2)累计停水、停电二小时以上/每天;

  (3)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条付款方式支付工程款;

  (4)甲方原因拖延造成误工;

  (5)不可抗力和因素;

  (6)甲方同意给予顺延的其它情况。

  第七条 工程验收

  1、在施工过程中,乙方通知甲方分段验收。工程完工后,乙方组织甲方进行全面验收,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和移交手续。

  2、乙方通知甲方进行工序验收或竣工验收,甲方应在三天内组织验收,逾期视为甲方验收合格,如有问题甲方自行负责。甲方未经竣工验收自行入住,视为验收合格,并承担违约责任。

  3、甲方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验收,应用时通知乙方,另定日期。但甲方需承认工程的竣工日期,并承担相应的看管费。

  4、验收时,甲方若对个别装修质量小问题有异议时,双方因本着公平、合理解决问题的原则相互协商,不能以此为由,拖延验收时间。

  第八条 双方职责

  一、 甲 方

  1、提供原房屋平面、水电、煤气线路图,并向乙方现场交底。

  2、如需拆、改元件建筑结构或设备、管线,应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3、免费提供施工期间的正常用水、用电。

  4、负责与物业管理部门做好协调工作,保证每天正常施工时间10小时(含强烈声操作)或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5、及时解决工期、质量等现场发生需要协商的有关事宜并负责工程竣工验收。

  二、 乙 方

  1、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2、负责施工现场安全,因施工造成管道堵塞、渗漏水等事故需尽快修复并承担费用。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能如约保证质量,造成返工,费用自付。

  2、若甲方不按合同支付所应付的款项,超过约定三天时间的,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后仍不付款,乙方可以在发出通知的三天起停止进场或施工,由此造成的工期拖延及损失均由甲方负责。超过约定支付15天,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甲方必须一次性赔偿乙方5000元人民币。经甲、乙双方确认扣除一万元赔偿款外上余的工程款,乙方必须在三天内退还给甲方。

  3、在施工过程中,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私自更改施工内容,所以引起的质量问题,责任方负责。

  4、工程验收合格三天内,甲方应向乙方决算并结清工程尾款,每逾期一天甲方应付50元看管费予乙方。在未付清工程款时如甲方擅自更换门锁或入住,视为违约。甲方须每天付100元违约金给乙方并承担其它违约责任。

  5、合同生效后,履行期满前,擅自解除合同的一方,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应按时赔偿,并按合同价款的10﹪支付违约金。

  6、在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

  第十条 保修条款

  工程验收后装饰主体工程保修12个月。 12个月保修期过后,保修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 合同文本

  1、 本合同正本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甲 方: 乙 方:

  (签 名) (签 名)

  地 址: 地 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合同 篇5

  一、词语涵义

  1.词语涵义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者外,合同中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1有关合同双方和监理单位的词语

  (1)发包方: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2)承包方:指已由发包方授标,并与发包方正式签署协议书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3)分包人:指本合同中从承包方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当事人。

  (4)监理单位: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由发包方委托对本合同实施监理的当事人。

  1.2有关合同组成文件的词语

  (1)合同:指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的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列入本合同条件第3条的全部文件以及其它在协议书中明确列入的文件。

  (2)技术条款:指本合同的技术条款和由监理单位作出的或批准的对技术条款的任何修改或补充文件。

  (3)图纸:指招标图纸和发包方按合同规定向承包方提供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以及投标图纸和由承包方提交并经监理单位批准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4)施工图纸:指上述第(3)项规定的图纸中由发包方提供或由承包方提交并经监理单位批准的直接用于施工放样的图纸。

  (5)投标书:指承包方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向发包方提交并为发包方所接受的投标报价书、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和经发包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它文件。

  (6)中标通知书:指发包方正式向承包方授标的通知书。

  1.3有关工程和设备的词语

  (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

  (2)永久工程:指按本合同规定应建造的并移交给发包方使用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各类非永久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4)主体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全部永久工程中的主要工程。

  (5)单位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单位工程。

  (6)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它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7)施工设备: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全部用于施工的设备、器具和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在内的其它一切物品。

  (8)承包方设备:指承包方的施工设备。

  (9)进点:指承包方接到开工通知后进入施工场地。

  1.4有关工期的词语

  (1)开工通知:指发包方委托监理单位通知承包方开工的函件。

  (2)开工日期:指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

  (3)完工日期:指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完工和通过完工验收后在移交证书(或临时移交证书)中写明的完工日。

  1.5有关合同价格和费用的词语

  (1)合同价格:指协议书中写明的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应付给承包方的总金额。

  (2)费用:指为实施本合同所发生的所有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它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6其它词语

  (1)施工场地(或施工地):指由发包方提供的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它场所。

  (2)书面形式:指任何手写、打印、印刷的各种函件,包括电传、电报、传真和电子邮件等。

  (3)天:指日历天。

  二、合同文件

  2.语言文字和法律

  2.1语言文字

  本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

  2.2法律、法规和规章

  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法规和规章。

  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由监理单位作出解释或修正。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协议书(包括协议书备忘录);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报价书;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条款;

  (7)图纸;

  (8)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9)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三、双方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4.发包方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4.1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

  发包方应在其组织实施本合同的全部工作中遵守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应承担由于其自身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责任。

  4.2发布开工通知

  发包方应委托监理单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向承包方发布开工通知。

  4.3安排监理单位及时进点实施监理

  发包方应在开工通知发布前安排监理单位及时进入工地开展监理工作。

  4.4提供施工用地

  发包方应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承包方用地范围和时限,办清施工用地范围内的征地和移民,按时向承包方提供施工用地。

  4.5提供部分施工准备工程

  发包方应按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完成应由发包方承担的施工准备工程,并按合同规定的时限提供承包方使用。

  4.6移交测量基准

  发包方应按第27.1款和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委托监理单位向承包方移交现场测量基准点及其有关资料。

  4.7办理保险

  发包方应按合同规定负责办理由发包方投保的保险。

  4.8提供已有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

  发包方应向承包方提供已有的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但只对列入合同文件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负责,不对承包方使用上述资料所作的分析、判断和推论负责。

  4.9及时提供图纸

  发包方应委托监理单位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向承包方提供应由发包方负责提供的图纸。

  4.10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方应按第33、35条和36条的规定支付合同价款。

  4.11统一管理工程的文明施工

  发包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为承包方实现文明施工目标创造必要的条件。

  4.12治安保卫和施工安全

  发包方应按第29条的有关规定履行其治安保卫和施工安全职责。

  4.13环境保护

  发包方应按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统一筹划本工程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审查承包方按第30条规定所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并监督其实施。

  4.14组织工程验收

  发包方应按第52条的规定主持和组织工程的完工验收。

  4.15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

  发包方应承担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

  5.承包方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5.1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

  承包方应在其负责的各项工作中遵守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保证发包方免于承担由于承包方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任何责任。

  5.2提交履约担保证件

  承包方应按第6条的规定向发包方提交履约担保证件。

  5.3及时进点施工

  承包方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及时调遣人员和调配施工设备、材料进入工地,按施工总进度要求完成施工准备工作。

  5.4执行监理单位的指示,按时完成各项承包工作

  承包方应认真执行监理单位发出的与合同有关的任何指示,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全部承包工作。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方应提供为完成本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施、工程设备和其它物品。

  5.5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和部分施工图纸

  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和由承包方负责的施工图纸提交监理单位审批,并对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和可靠负全部责任。

  5.6办理保险

  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负责办理由承包方投保的保险。

  5.7文明施工

  承包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文明施工,并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提出施工全过程的文明施工措施计划。

  5.8保证工程质量

  承包方应严格按技术条款中规定的质量要求完成各项工作。

  5.9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

  承包方应按第29条的有关规定认真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和由其管辖的人员、材料、设施和设备的安全,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地附近建筑物和居民的生命财产遭受损害。

  5.10环境保护

  承包方应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应按第30条的规定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工地及其附近的环境免受因其施工引起的污染、噪声和其它因素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以及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

  5.11避免施工对公众利益的损害

  承包方在进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时,应保障发包方和其他人的财产和利益以及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和公共设施的权利免受损害。

  5.12为其他人提供方便

  承包方应按监理单位的指示为其他人在本地或附近实施与本工程有关的其它各项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有关提供条件的内容和费用应在监理单位的协调下另行签订协议。若达不成协议,则由监理单位作出决定,有关各方遵照执行。

  5.13工程维护和保修

  工程未移交发包方前,承包方应负责管理和维护;移交后承包方应承担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工作。若工程移交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完工程需要保修期内继续完成,则承包方还应负责该未完工程的管理和维护工作,直至完工后移交给发包方为止。

  5.14完工清场和撤离

  承包方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工地清理并按期撤退人员、设备和剩余材料。

  5.15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

  承包方应承担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

  四、履约担保

  6.履约担保

  6.1履约担保证件

  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格式和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金额,在正式签署协议书前向发包方提交经发包方同意的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或经发包方同意的具有担保资格的企业出具的履约担保书。取得证件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6.2履约担保证件的有效期

  承包方应保证履约保函或履约担保书在发包方颁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方应在保修责任终止证书颁发后14天内把上述证件退还给承包方。

  五、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

  7.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

  7.1监理单位的职责和权力

  (1)监理单位应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职责;

  (2)监理单位可以行使合同规定的和合同中隐含的权力,但若发包方要求监理单位在行使某种权力之前必须得到发包方批准,则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规定,否则监理单位行使的这种权力应视为已得到发包方的事先批准;

  (3)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监理单位无权免除合同中规定的承包方或发包方的责任和权利。

  7.2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总监)是监理单位驻工地履行监理单位职责的全权负责人。发包方应在开工通知发布前把总监的任命通知承包方,总监易人时应由发包方及时通知承包方。总监短期离开工地时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并通知承包方。

  7.3监理人员

  总监可以指派监理人员负责实施监理中的某项工作,总监应将这些人员的姓名、职责和授权范围通知承包方。他们出于上述目的而发出的指示均视为已得到总监的同意。

  7.4监理单位的指示

  (1)监理单位的指示应盖有监理单位授权的现场机构公章和总监或按上述第7.3款规定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名。

  (2)承包方收到监理单位指示后应立即遵照执行。若承包方对监理单位的指示持异议时,仍应遵照执行,但可向监理单位提出书面意见。监理单位研究后可作出修改指示或继续执行原指示的决定,并通知承包方。若监理单位决定继续执行原指示,承包方仍应遵照执行,但承包方有权按第44.1款的规定提出按合同争议处理的要求。

  (3)在紧急情况下,监理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但监理单位应在发出临时书面指示后48小时内补发正式书面指示,如监理单位未在48小时内及时补发,则承包方可提出书面确认函,声明已视临时书面指示为正式指示。

  (4)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方只从监理单位总监或上述第7.3款规定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

  7.5监理单位应公正地履行职责

  监理单位应公正地履行职责,在按合同要求由监理单位发出指示、表示意见、审批文件、确定价格以及采取可能涉及发包方或承包方的义务和权利的行动时,应认真查清事实,并与双方充分协商后作出公正的决定。

  六、函件

  8.函件

  8.1联络以书面函件为准

  合同文件中述及的由任何人提出或给出的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认、批准、证书、证明和决定等是双方联络和履行合同的凭证,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并应送达双方约定的地点和办理签收手续。

  8.2来往函件的发出和答复

  上述第8.1款中的通知、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认、批准、证书、证明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限及时发出和答复,不得无故扣压和拖延,否则由责任方对由此造成的后果负责。

  七、图纸

  9.图纸

  9.1招标图纸和投标图纸

  (1)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及其补充通知仅作为承包方投标报价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衡量变更的依据,不能直接用于施工放样。

  (2)列入合同的投标图纸及其补充资料仅作为发包方选择中标者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检验承包方是否按其投标内容进行施工的依据,亦不能直接用于施工放样。

  9.2施工图纸

  (1)按合同规定由发包方委托监理单位提供给承包方的施工图纸包括工程建筑物的结构图、体形图和配筋图以及合同规定由发包方负责的细部设计图、浇筑图和加工图等均应按技术条款中规定的时限和数量提交给承包方。由于发包方未能按时提交施工图纸而造成的工期延误应按第42条的有关规定办理;施工图纸中涉及变更的应按第39条的有关规定办理。

  (2)按合同规定由承包方自行负责的施工图纸,包括部分工程建筑物的结构图、体形图和配筋图以及承包方按发包方施工图纸绘制的细部设计图、浇筑图和车间加工图等均应按技术条款中规定的时限提交监理单位审批。监理单位应在收到上述图纸后的28天内批复承包方。承包方应对其未能按时向监理单位提交施工图纸而造成的工期延误负责;若监理单位未在28天内批复承包方,则应视为监理单位已同意按上述图纸进行施工。监理单位的批复不免除承包方对其提交的施工图纸应负的责任。

  9.3设计修改图和设计修改通知单

  发包方委托监理单位提交给承包方的施工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时,应由监理单位在该工程(或工程部位)施工前签发设计修改图或设计修改通知单提交承包方,具体时限应视修改内容由双方商定,设计修改图和设计修改通知单与施工图纸具有同等效力。设计修改涉及变更时应按第39条的有关规定办理。

  9.4图纸的保管

  监理单位和承包方均应按第1.2款第(3)项所包含的内容,在工地各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

  9.5图纸的保密

  未经对方许可,按合同规定由发包方和承包方相互提供的图纸不得泄露给与本合同无关的第三方,违者应对泄密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八、转让和分包

  10.转让

  未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不得转让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门或任何权利,下述情况除外:

  (1)承包方的开户银行代替承包方收取合同规定的款额。

  (2)在保险人已清偿了承包方的损失或免除了承包方的责任的情况下,承包方将其从任何其他责任方处获得补救的权利转让给承包方的保险人。

  11.分包

  11.1工程分包应经批准

  承包方不得将全工程分包出去。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未经监理单位同意,承包方不得把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经监理单位同意的分包工程不允许转包。承包方应对其分包出去的工程以及分包人的任何工作和行为负全部责任。即使是监理单位同意部分分包,亦不能免除承包方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监理单位认为有必要时,承包方应向监理单位提交分包合同。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下列事项不要求承包方征得监理单位同意:

  (1)提供劳务;

  (2)采购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材料;

  (3)合同中已明确了分包人的工程分包。

  11.2发包方指定分包人

  (1)发包方根据工程特殊情况欲指定分包人时,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分包工作内容和指定分包人的资质情况。承包方可自行决定同意或拒绝该指定的分包人。若承包方在投标时接受了发包方指定的分包人,则该指定分包人应与承包方的其它分包人一样被视为承包方雇用的分包人,由承包方与其签订分包合同,并对其工作和行为负全部责任。

  (2)在合同实施过程中,若发包方需要指定分包人时,应征得承包方的同意,此时发包方应负责协调承包方与分包人之间签订分包合同。发包方应保证承包方不因此项分项而增加额外费用;承包方则应负责该分包工作的管理和协调,并向指定分包人计取管理费;指定分包人应接受承包方的统一安排和监督。由于指定分包人造成的与其分包工作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和损失赔偿均应由指定分包人直接对发包方负责,承包方不对此承担责任。

  九、承包方的人员及其管理

  12.承包方的人员

  12.1承包方的职员和工人

  承包方应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向工地派遣或雇用技术合格和数量足够的下述人员:

  (1)具有合格证明的各类专业技工和普工;

  (2)具有技术理论知识和施工经验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及有能力进行现场施工管理和指导施工作业的工长;

  (3)具有相应岗位资格的管理人员。

  12.2承包方项目经理

  (1)承包方项目经理是承包方驻工地的全权负责人,按合同规定的承包方责任和权利履行其职责。承包方项目经理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和监理单位的指示负责组织本工程的圆满实施。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监理单位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决定采取措施后24小时向监理单位提交报告。

  (2)承包方为实施本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方授权的现场机构公章和承包方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名。

  (3)承包方指派项目经理应经发包方同意。项目经理易人,应事先征得发包方同意。项目经理短期离开工地,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并通知监理单位。

  13.承包方人员的管理

  13.1承包方人员的安排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方应自行安排和调遣其本单位和从本工程所在地或其它地方雇用的所有职员和工人,并为上述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及负责支付酬金。

  (2)承包方安排在工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骨干应相对稳定,不应频繁调动。

  13.2提交管理机构和人员情况报告

  承包方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84天内向监理单位提交承包方在工地的管理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管理机构的设置、主要技术和管理人员资质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配备状况。若监理单位认为有必要时,承包方还应按规定的格式,定期向监理单位提交工地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13.3承包方人员的上岗资格

  技术岗位和特殊工种的工人均应持有通过国家或有关部门统一考试或考核的资格证明,监理单位认为有必要时还应在上岗前进行岗位培训,并进行理论和操作的考试和考核,合格者才准上岗。承包方应按第13.2款要求提交的人员情况报告中说明承包方人员持有上岗资格证明的情况。监理单位有权随时检查承包方人员的上岗资格证明。

  13.4监理单位有权要求撤换承包方的人员

  承包方应对其在工地的人员进行有效的管理,使其能做到尽职尽责。监理单位有权要求撤换那些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任何人员,承包方应及时予以撤换。

  13.5保障承包方人员的合法权益

  承包方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充分保障承包方人员的合法权益,承包方应做到(但不限于):

  (1)保证其人员有享受休息和休假的权利,承包方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安排其人员的工作时间。因工程施工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不应超过规定的限度,并应按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

  (2)为其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宿条件和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生活环境,配备必要的伤病预防、治疗和急救的医务人员和医疗设施。

  (3)按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有害气体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安全等的劳动保护措施。人员在施工中受到伤害,承包方应有责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

  (4)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为其管辖的所有人员办理养老保险。

  (5)负责处理其管辖人员伤亡事故的全部善后事宜。

  十、材料和设备

  14.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提供

  14.1承包方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为完成本合同各项工作所需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方负责采购、验收、运输和保管。

  (2)承包方与供货厂家的供货协议一经签订,应将一份副本提交监理单位。

  14.2发包方提供的工程设备

  (1)按合同规定由发包方提供的工程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交货地点和计划交货日期均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

  (2)承包方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进度安排,提交一份满足工程设备安装要求的交货日期计划报送监理单位审批,并抄送发包方。监理单位收到上述交货日期计划后,应与发包方和承包方共同协商确定交货日期。

  (3)发包方提供的工程设备不能按期交货时,应事先通知承包方,并应按第20.2款的规定办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发包方承担。

  (4)发包方要求按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提前交货期限内提前交货时,承包方不应拒绝,并不得要求增加任何费用。

  (5)承包方要求更改交货日期时,应事先报监理单位批准,否则由于承包方要求提前交货或不按时提供所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方承担。

  (6)若发包方提供的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交货日期拖后,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发包方承担。

  15.承包方材料和设备的管理

  15.1承包方设备应及时进入工地

  合同规定的承包方设备应按合同进度计划(在施工总进度计划尚未批准前,按签署协议书商定的设备进点计划)进入工地并需经监理单位核查后投入使用,若承包方需变更合同规定的承包方设备时,须经监理单位批准。

  15.2承包方的材料和设备专用于本合同工程

  (1)承包方运入工地的所有材料和设备应专用于本合同工程。

  (2)承包方除在工地内转移这些材料和设备外,未经监理单位同意,不得将上述材料和设备中的任何部分运出工地。但承包方从事运送人员和外出接运货物的车辆不要求办理同意手续。

  (3)承包方在征得监理单位同意后,可以按不同施工阶段的计划撤走其属于自己的闲置设备。

  15.3承包方旧施工设备的管理

  承包方的旧施工设备进入工地前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年检和定期检修,并应由具有设备鉴定资格的机构出具检修合格证或经监理单位检查后才准进入工地。承包方还应在旧施工设备进入工地前提交主要设备的使用和检修记录,并应配置足够的备品备件以保证旧施工设备的正常运行。

  15.4承包方租用的施工设备

  (1)发包方拟向承包方出租施工设备时,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各种租赁设备的型号、规格、完好程度和租赁价格。

  (2)承包方可以根据自身的条件选租发包方的施工设备。若承包方计划租赁发包方提供的施工设备,则应在投标时提出选用的租赁设备清单和租用时间,并在报价中计入相应的租赁费用,中标后另行签订协议。

  (3)承包方从其他人租赁施工设备时,则应在签订的租赁协议中明确规定若在协议有效期内发生承包方违约而解除合同时,发包方或发包方邀请承包本合同的其他承包方可以相同的条件取得该施工设备的使用权。

  15.5监理单位有权要求承包方增加和更换施工设备

  监理单位一旦发现承包方使用的施工设备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时,有权要求承包方增加和更换施工设备,承包方应予及时增加和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方承担。

  十一、交通运输

  16.交通运输

  16.1场内道路

  (1)发包方按第4.5款规定提交给承包方使用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应由承包方负责其在合同实施期内的维修、养护和交通管理工作,并承担一切费用。

  (2)除本款(1)项所述的由发包方提供的部分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外,承包方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其施工所需的全部其余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一切费用。

  (3)承包方修建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给发包方和监理单位使用;其他承包人需要使用上述道路和设施时,应按第5.12款的规定办理。

  16.2场外交通

  (1)承包方的车辆外出行驶所需的场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费、养路费和税款等一切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2)承包方车辆应服从当地交通部门的管理,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驶,并服从交通监管部门的检查和检验。

  16.3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由承包方负责运输的物件中,若遇有超大件或超重件时,应由承包方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运输合同规定的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进行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它有关费用均由承包方承担。若实际运输中的超大件或超重件超过合同规定的尺寸或重量时,应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共同协商确定各自分担的费用。

  16.4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

  承包方应为自己进行的物品运输造成工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负全部责任,并负责支付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索赔。

  16.5水路运输

  本条上述各款的内容适亦用于水路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含义应包括水闸、码头、堤防或与水路有关的其它结构物;“车辆”一词的含义应包括船舶,本条各款规定仍有效。

工程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业主姓名:

  2、工程地点: 业主电话:

  3、工程范围;以本工程甲方与业主的合同、报价清单(方案图)、施工图和说明中所含全部工作内容;

  4、工程期限:开工至竣工期限为 天;

  5、工程承包方式:乙方以全包工、包材料的方式向甲方承包;

  二、工程质量标准

  1、以国家相关验收规范和《园林景观土建质量验收规范》标准执行;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不符合设计要求,质量达不到验收规范标准,或因材料未送样、与业主和甲方勾通不畅、工作失误等引起业主不满意而造成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全权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3、木材、石材为天然物品,允许有自然色差与纹理,乙方有义务提醒业主;

  4、工程质量优良,经业主签证、由甲方评审,甲方给乙方质量奖励 元;

  三、工程期限

  1、开工日期:200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200 年 月 日;

  1工程增项或设计变更,○2人力不可抗拒因素、○3业主同意顺延、甲方又同意; 2、有下列因素工期相应顺延: ○

  3、工期延误: 前三天以每天处罚 元,次后以每天处罚 元;

  四、工程验收及质保

  1、甲乙双方与业主签定隐蔽工程资料工作,业主未签证认可,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若业主有特殊情况来不到现场,可提前通知甲方经同意施工与否;

  2、工程竣工:乙方应通知业主和甲方,现场验收并办理移交手续,若验收不合格,限期返工和修整,产生一切费用概由乙方自行负责;

  3、质保期限:以验收签字之日起为期一年,在质保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理;

  五、工程价款及结算方式

  1、工程承包价款为 元,若有增减项另计价款(或增或减价款);

  2、工程量以甲方同业主间的报价清单分项工程量为结算依据 ;乙方进场后甲方首付进场款 元,每周两次按实际完成报价清单分项价款总和的60%付给乙方,

  3、工程价款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业主的尾款付清后,两月内结算付清工程价款的95 %;

  六、安全责任

  1、乙方在施工中自觉遵守《建筑安全条例、操作规范》;若在施工期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均由乙方全权负责;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图纸 ,属图纸结构发生的安全事故,由甲方负责;由乙方违规等因素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全权负责;

  七、甲、乙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

  1、甲方向乙方提供合格的(方案图)施工图一套,〈附甲方与业主合同、报价清单一份〉;

  2、甲方与乙方作工程图纸会审、工程技术交底工作;

  3、甲方与乙方作现场定位,放线相关交场工作 ;

  4、甲方有权随时监督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工段用料材质和工程质量、安全工作;

  5、甲方发现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违规操作,有权进行处罚并限期整改,后果严重者,甲方有权指令仃工,直至终止合同,不予结算;

  (二) 乙方职责:

  1、乙方必须服从甲方领导,自觉遵守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相关人员的现场监督工作 ;

  2、乙方合同签定后,三天内向甲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表中内容)和工程进度计划横道图,负责施工期中甲方通知内容中的材料合格证和质保书的搜集;

  3、乙方自行组织工程所需的人力、物力、机具、设备和设施;

  1 乙方在施工各类分项饰面材料购置前,按设计图中的材质先送样,待业主和(甲方)确定后,方可购置进入施工,否则造4、

  2 若遇增减项目应积极配合甲方向业主办理签证后再施工,否则以做私单处

  3 积极配合甲方向业主成的后果自行负责;○催收工程进度款、并提供工程完成清单、负责催款手续的办理;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除甲方通知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无故仃工;若遇特殊情况仃工,应在仃工、复工前,提前通知业主和甲方

  5、施工中用水电,乙方自行在业主楼中接通使用,进场和出入手续、乙方员工的住宿、交通、机具设备、设施、工具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八、附则

  1、本合同以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本合同为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协商签定本施工合同并一致确认以下条款内容:

  第1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钢结构车棚制作安装

  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面积:

  1.4 工程内容:

  1.5 承包范围: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质量等级: 合格

  合同价款:

  乙方以包工包料的方式对本工程钢结构进行制作安装,不得转包。

  本工程价款的计算按工程总造价一次确定,如设计图纸变更则相应调整变更部分造价。安全措施、技术措施由乙方提供技术方案,经有关专家评审,甲方批准认可。

  第2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本工程合同由以下文件组成:

  1、工程承包合同;

  2、工程补充合同;

  3、工程设计变更;

  4、工程联系单;

  5、工程签证

  第3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标准适用法律

  适用法律情况:国家及有关建设工程的法规均适用于本合同文件。适用标准、规范:本工程应执行的规范如下:《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及其它政府的规定

  第4条 图纸

  由乙方委托设计,及时将全套图纸交甲方认可。

  第5条 甲方驻工地代表

  甲方委派 同志为驻工地代表

  上述甲方代表行使甲方的全部权力和职责;乙方必须接受其指令。凡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在本工程施工中,在其职责范围内所发出的书面指令和签证,均应视为甲方意见的有效表达。

  第6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

  乙方委派 驻工地代表

  乙方委派 负责现场施工

  上述乙方行使乙方的全部权力和职责,凡乙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在工程施工中,在其职责范围内所发出的书面资料均应视为乙方意见的有效表达。

  第7条 甲方工作

  1、甲方应在开工前清理好现场,做到三通一平(水电路通、施工场地平整完毕)以保证乙方顺利开工。

  2、甲方负责按合同支付工程款。

  3、甲方提供进出道口的临时通行证给乙方。

  第8条 乙方工作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及时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熟悉图纸,采购材料,组织生产。

  第9条 进度计划

  按双方协商的工期要求施工。

  第10条 工程预付款、工程款支付及结算

  甲乙双方约定: 主材进场,支付工程款总价的30%,工程竣工验收后,保留工程总价款的5%质保金,(壹年验收后支付)。 付清剩余尾款。

  第11条 保修

  保修内容、范围: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和其它确属乙方施工质量问题的均属乙方保修范围。

  保修期限:

  在保修期限内,乙方对施工质量问题免费维修,在保修期限之外或非因乙方责任造成的修理由甲方支付费用。有关保修细则,双方另定协议。

  第12条 争议

  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并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处理合同期间的各类问题,尽量避免争议或纠纷。如果发生争议,按下列原则处理:

  1、双方发生争议,首先由双方的上级主管部门调解。在一方提出调解要求后的10天内,双方应保证合同的继续执行。

  2、双方接受调解结果,应在调解作出后2天内执行。对调解的结果不能接受,或由于一方不执行调解结果使调解结果无法执行,任何一方可在调解作出7天后提请本工程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仲裁。 如任何一方不接受仲裁,可要求法院判决。

  第13条 违约

  如有违约,应按经济合同法的原则,由违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第14条 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

  乙方应严格执行上级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规定,因施工造成工伤事故由乙方负责。

  乙方应根据本工程的员工作好安全、文明施工教育。

  乙方应严格执行上级有关部门的文明施工规定,否则发生的一切费用及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15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工程造成工期延误和工程破坏,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第16条 合同的生效和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保修期满后终止。

  第17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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