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合同

时间:2021-05-28 22:43:38 合伙合同 我要投稿

关于合伙合同范文汇总九篇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伙合同9篇,欢迎大家分享。

关于合伙合同范文汇总九篇

合伙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身份证号码:

  住址:

  乙方:________身份证号码:

  住址:

  丙方:________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 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备的资金管理优势和酒吧消费市场上所需综合服务的部分空白,经营 ,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

  合伙名称:

  主要经营地:

  合伙经营项目名字为:

  经营场所位于: ;面积: 平方米:

  第三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为 ,范围包括 等。

  第四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五条:出资额、方式以及期限

  第一部分:

  甲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元;

  乙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元;

  丙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元;

  第二部分:

  各合伙人的出资,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齐,由合伙负责人 统一保管,其他合伙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第三部分: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 )。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伙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

  第六条:盈余、工资分配、奖金分配以及债务承担

  1、工资分配:

  2、奖金分配:随着合伙经营的深入,利润可观后,年底将发放奖金,奖金数额根据收入现状和个人贡献经合伙人商议后决定。

  3、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伙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4、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第一部分: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不得擅自做主

  2、新合伙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部分:退伙

  1、自愿退伙。

  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伙、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法定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2、当然退伙

  当然退伙是指发生了某种客观情况而导致的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

  除名退伙也称开除退伙,是指在合伙人出现法定事由的情形下,由其他合伙人决议将该合伙人除名。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履行出资义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第三部分: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甲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对合伙项目进行全面日常管理;订立经营价格、购进常用货物;支付合伙债务。

  第九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部分: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个人都有表决权,重大事项应由占出资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执行;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第二部分:合伙人的义务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禁止行为

  1、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2、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合伙营业的继续

  1、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2、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1、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合伙期限届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被依法撤销;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 合伙人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三款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 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2)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5)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伙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集体决定除名。

  第十四条: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其他

  (1)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新入伙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3)本协议一式肆份,合伙人各执壹份,送工商管理机关存档壹份;

  (4)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全体合伙人签章处: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丙方(签章):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合伙合同 篇2

  订立合同双方:

  __________简称甲方,所有制性质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经营范围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

  __________简称乙方,所有制性质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经营范围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

  一、联营组织名称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联营项目____________。

  二、联营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联营机构及职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投资

  1.投资方式及数额

  厂房设备技术场地使用权总额甲乙合计 2.出资日期

  甲方分____次付清,其中每次应支付的数额及日期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分____次付清,其中每次应支付的数额及日期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劳动管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财务管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盈利分配及亏损负担

  1.利润分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亏损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联营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退出联营的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联营期满后的财产处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违约责任

  1.构成违约的行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违约金的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赔偿金的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免责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争议的解决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起生效。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联营方各执1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分别送________等单位各1份。

  附件:(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约代理人)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约代理人)_______签约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合同 篇3

  合伙人(以下称甲方):

  身份证号:

  住址:

  合伙人(以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利益共享、风险同担、重大事宜共同商议的原则经营快餐饭店。双方就合伙经营饭店达成如下:

  第一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合伙人各出资_________元(人民币),共计出资_________元(人民币)作为经营总资金。

  2、合伙期间两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3、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二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三条 经营方式

  1、饭店日常经营及管理由甲方负责,乙方不参与经营,每月付给甲方经营管理费______元(人民币)。

  2、饭店员工的聘用及费用由甲方和乙方协商确定。甲方定期将饭店经营情况向乙方通报,饭店重大事项双方合伙共同决定。

  第四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双方出资金额为依据,按5:5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按5:5比例承担。

  第五条 退伙,出资的转让

  1、退伙:

  (1)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2)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3)退伙需提前____个月告知另一合伙人并经合伙人同意。

  (4)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2、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六条 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甲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

  (1)负责饭店日常的经营、管理。

  (2)聘用饭店务工人员。

  2、乙方的权利:

  (1)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2)听取甲方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伙账册及经营情况。

  第七条 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可终止:

  (1)合伙期届满。

  (2)双方均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1)双方对资产进行清。

  (2)清算后如有盈余,按5:5比例分配剩余财产。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3)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5:5比例承担。

  第八条 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________人民法院。

  第九条 其他

  1、本合同自订立之日双方签字起生效。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份。

  甲方(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

  乙方(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

合伙合同 篇4

  由于种种原因,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如下退股协议,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甲方姓名(退股方): 乙方姓名(受让方):

  住所: 住所: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第一条 股权的转让

  1、 甲方将其持有该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乙方。

  2、 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转让的股权。

  3、 乙方按甲方入股时资产清查及双方确认的价格人民币元(大写 元整)给甲方退股

  4、 甲方保证向乙方转让的股权不存在第三人的请求权,没有设置任何质押,未涉及任何争议及诉讼。

  5、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乙方即享受的股东权利并承担义务。甲方不再享受相应的股东权利和承担义务。

  第二条 转让款的支付采取分期支付的方式。乙方公所拖欠甲方的非股权款 元,应于双方签订退股协议后每周还款 元还完为止。甲方退股的.股权款 元,乙方以月为单位逐步退还,每月1日前退还 元,(相关手续费由乙方承担)退完为止。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协议签订后甲方不得作对乙方有害的各项事务并维护公司所有的利益。

  2、由于加工生产基地原来是甲方创建所以甲方有义务保证正常运营,如乙方需要甲方必须无条件帮助乙方协调解决各项事宜

  3、甲方不得索要股本金以外的任何费用。

  4、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所有的债权债务和亏损、盈利分红(包括合并前和退股后的)与甲方再无任何关系。

  5、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还款(如亏损、转租、转让、关闭等)。甲方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

  6、股权款未退完乙方公司转租、转让、关闭需告知甲方。

  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第四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2、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通过诉讼解决。

  第五条 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1、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

  2、 本协议生效之日即为股权转让之日,该公司据此更改股东名册、换发出资证明书,并向登记机关申请相关变更登记。

  3、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 日 签订日期:年月 日

合伙合同 篇5

  甲方(合伙人):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合伙人):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自愿订立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伙宗旨

  利用甲、乙双方自身具有的品牌、管理、资金优势,合伙成立经营一家饭店,为顾客提供美味、可口的饭菜和温馨、舒适的就餐环境,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二条 合伙名称和经营场所地点

  1、合伙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经营场所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经营范围

  甲、乙双方的合伙经营范围为:餐饮。

  第四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五条 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1、甲、乙双方以现金共同出资_______元,其中甲方出资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乙方出资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

  2、甲、乙双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将各自的出资存入以甲方名字开设的银行存折。

  开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存折由甲方保管,乙方有核查权。一方逾期不缴纳出资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每逾期一日按未缴付出资金额的万分之十支付另一方违约金。

  第六条 饭店品牌

  1、甲方提供_______________作为甲、乙双方成立、经营的饭店品牌。

  2、甲方保证前述品牌由其合法持有,且该品牌能由甲、乙双方成立、经营的饭店使用。如因第三人就该品牌主张权利,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品牌禁止

  1、在合伙期间,甲方不得单独或与他人以任何方式使用__________________品牌在________市、各城区成立、经营饭店,如违反约定,甲方支付乙方违约金____________元。

  2、在合伙期间,如发现他人使用_________________品牌在________市、各城区成立、经营饭店,甲方必须在_________个月内就他人的侵权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甲方支付乙方违约金_________元。

  第八条 合伙财产

  甲、乙双方的出资、以合伙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为合伙财产,任何一方在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

  第九条 财务收支

  1、在成立、经营饭店过程中,一切款项的收支,必须如实记账。

  2、在成立、经营饭店过程中,甲、乙任何一方凡一次性支出合伙财产______元以上(含______元)的款项,必须事前征得对方同意或事后取得对方认可,否则,以私自侵占论。

  3、甲、乙双方在每月的____日对上个月饭店的收支账册等财务资料共同进行核查,并就核查结果形成一式____份的书面材料,由双方共同签名确认,双方各自保存一份,另一份交由财务人员保管。

  4、甲、乙任何一方在不影响正常财务工作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饭店的收支账册进行核查。

  第十条 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

  1、利润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员工工资、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盈余,按甲方占____%、乙方占____%的比例进行分配。如有合伙盈余,甲、乙双方每隔________个月进行一次分配。

  2、亏损分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由甲方承担____%、乙方承担____%。

  第十一条 合伙事务执行

  甲、乙双方决定由甲方担任合伙负责人,执行合伙事务,其权限为:

  1、办理饭店成立的有关工商、税务、卫生等证照手续。

  2、对日常合伙事务进行全面管理。

  3、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4、订立经营价格,出售合伙的产品,购进常用货物。

  5、支付合伙债务。

  6、其他合伙事务。

  乙方不执行合伙事务,但有权监督甲方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并且甲方每月____日要向乙方报告一次合伙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第十二条 入伙和退伙

  新合伙人入伙:

  1、需承认本协议。

  2、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3、需执行协议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甲、乙任何一方违反约定或法律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对方__________元。

  第十三条 重大事项

  合伙的下列重大事项应当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

  1、改变合伙名称。

  2、改变合伙的经营范围、经营场所的地点。

  3、处分合伙的不动产。

  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5、以合伙的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经营管理人员。

  7、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禁止行为

  1、未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禁止任何一方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应归甲、乙双方,造成的损失由该方赔偿。

  2、禁止甲方或乙方单独或与他人在_____________市城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经营范围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甲、乙双方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组织进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利益的活动。

  第十五条 解散和清算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甲、乙双方担任或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自合伙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其他合伙人应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1、甲、乙任何一方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十七条 争议解决办法

  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____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八条 其他

  1、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的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本协议未约定,甲、乙双方又未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国家法律的规定执行。

  3、本协议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存档一份;

  4、甲、乙双方相互向对方出具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由对方收存。

  5、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名后生效。

  甲方(合伙人):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合伙人):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合同 篇6

  xxx(以下称甲方)与xxx(以下称乙方)就xxx昆虫基地建设及深加工方面的开发,在平等、友好、合作的基础上,经双方考察论证,达成一致共识,具体如下:

  第一章 合作项目及基地地址

  第一条 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法规,决定联合建立xxxx级基地,主要从事xxxx昆虫基地建设及综合开发应用。

  第二条 地址:xxxx。

  第二章 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和投资规模

  第三条 甲、乙双方本着扩大xxxx昆虫养殖规模,发展好当地的特种养殖,尽快占领当地市场。决定共同投资xxxx元,在xxxx_建立xxxx_昆虫养殖基地。基地名称为:xxxx。

  第三章 投资方式及比例分配

  第四条 甲方以xxxx昆虫良种种源作为投资,价值为xxxx元,占总种源投资的百分之xxxx。乙方负责其余百分之xxxx的种源投资,及基地基础建设投资。基础建设指养殖场地、有关设施,水、电、路、通讯等。

  第五条 供种时间为乙方基地基础建好以后,甲乙双方种源要求一次进入。运输、笼具和运抵后的养殖繁育等费用由乙方公司承担。

  第六条 双方股份比例为甲方占xxxx,乙方占xxxx。

  第四章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基地建设授权委托书。

  2.甲方负责基地建设指导、技术服务,且可根据情况配备相应的技术人员。

  3.甲方负责深加工指导及营销指导,负责产品的回收。

  4.甲方保证种虫的品质及技术的成熟。

  5.甲方负责乙方技术人员的免费技术培训。

  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提供基地建设所需的场地、场房以及办公经营的设施及加工设施。

  2.负责办理当地有关经营手续。

  3.负责按总部的运营模式在当地组织、管理养殖户。且负责当地养殖户的技术指导、产品回收。

  4.负责当地产品及深加工产品的品质。

  5.积极维护总部的形象及信誉,协助保护总部的各种知识产权。

  第五章 保障机制及违约责任

  第八条 甲方保证乙方基地的地区独占经营,不得在当地建立第二家合作或其他方式的基地。

  第九条 甲方保证产品的回收。

  第十条 乙方保证不跨地区推广品种及发展养殖户。

  第十一条 乙方无权将产品销售给所辖区域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交由总部回收。

  第十二条 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均以合同所涉及到的为准,由于一方故意或过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此造成损失,由违约方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严重违犯合同,造成另一方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对方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并有权终止合同。

  第六章 合同修改、变更与解除

  第十四条 合作过程中任何一方都可提出新的合作思路及补充条款,经双方研究通过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合伙合同 篇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国际快件业务合作订立本合同,以便相互促进、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期限

  本协议签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有效期_____年。如本协议期满需要续签,双方应在本协议到期前30天内完成以下事宜:

  1、在本协议续签备用处(如该处已用完,应更换新的协议书)重新签字、盖章,日期应与上年期满日相接。

  2、更换并重签适用于下一合同期限的附件一、附件二。

  第二条 乙方同意以书面形式委托甲方出运国际快件,甲方应尽全力以最快的时间安排运送快件。

  第三条 价格

  甲方根据其市场公布价格、乙方的月发件量和收件地分布、协议的履行期限等因素,决定其对乙方的价格(见附件一)。乙方享受的实际价格,等于甲方市场公布价与附件一对应百分比的乘积。

  第四条 调价

  1、预测:甲方在预测乙方月发件量和收件地分布等因素的基础上,决定对乙方的价格。当实际与预测出现较大差异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调整价格。

  2、补收:当出现下列情况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对本协议发生之日给予乙方的折扣予以收回。

  a、乙方将本协议赋予的权利或义务擅自转给第三方;

  b、乙方将甲方提供的运单、包装等甲方专有物品转给第三方;

  c、乙方不能按时、足额给付甲方运费;

  d、在合同期内,未征得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将快件业务转给第三方快件公司出运。(当甲方无能力提供第三方快件公司服务时除外);

  3、a、密度:甲方市场公布价格时根据标准体积重量比(6m3:1ton)制定得 。若乙方托运的体积重量比超标时,甲方有权按体积重量进行收费。

  b、加收:若发生签订本协议时无法预测的临时费用(包括当不仅限于关税、仓储费等),甲方有权额外收取这类费用,但需逐项鉴别。

  c、年审:价格百分比最少每年审核一次。如有修改,甲、乙双方应协商调整价格。

  d、本条(即第四条)规定的调价或加收,甲方应在发生后的7日内作出书面确认。

  第五条 甲方免费提供各类物料,国际dhl单证、纸箱资料等,但乙方必须保证专物专用。

  第六条 1、乙方保证所有托运货物都没有法律、条约和公约禁运的物品。

  注:*禁运物品是指国际民航组织(icao)规定的危险品、贵重品、有害材料、武器、军用装备及其零部件、非法药品或有害物品、宝石、珠宝首饰、现金、有价证卷、动植物、法律禁止的类似货物、需要特别处理或标有必要条件的货物;

  *已向我司声明,协议同意作为特别运输的不在此列;

  2、甲方有权根据自己的判断,拒收乙方补安全、不合法的托运货物。

  第七条 甲方承诺全部通过国际快件网络将乙方委托甲方的国际快件运送到目的地,并提供免费的快件跟踪查询,加急服务等。在乙方没有指定网络的情况下,甲方有权根据地区的不同选择优势网络渠道出货。现本公司提供的其他网络价格参考附件二。

  第八条 所有运费到付的快件,若乙方的客户在八个月内拒付,则应付运费无条件全部由乙方支付,不享受优惠折扣。

  第九条 甲方每月凭pod单证、电脑帐单,于一周内与乙方结清运费。

  第十条 甲方将派有关专业人员解决任何乙方快件的查询与投诉。如夸奖发生丢失或时间延误,乙方应自动提供有关快件的全部详细资料,如却是为甲方过错导致,将按协议第十三条款赔偿。

  第十一条 保密

  1、双方签定的本协议及其附件内容,未经对方同意,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2、双方在履行本协议中得知对方商业机密(包括但不仅限于客户名单、价格折扣、服务网络和其他商业资料),未经双方同意,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注:双方承诺:本协议终止后得两年内,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对方的商业机密。

  第十二条 终止

  1、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双方均有权终止本协议:

  a、一方宣告无力还债、破产、被清算、资产被接管;

  b、对违反本协议长达30日,既未见积极补救,又未见书面说明。

  第十三条 甲方承担的责任:

  一般情况:

  1、若文件丢失或损坏,确实由于甲方的责任,且乙方在事情发生后30天内提出,并能提供相关证明,则应免去乙方该票快件邮费,另根据实际情况赔偿给乙方。

  2、若货物丢失或损坏,确实是由于甲方的责任,且乙方在事情发生后30天内提出,并能提供相关证明,则应免去乙方该件的邮费,另外按照货物的实际金额赔偿给乙方。

  3、快件、货物延误按照iata和华沙公约的规定执行。

  特殊情况:

  乙方按文件或货物的实际价值填写申报价值,申报价值超过100美金 (含100美金)必须进行报关,乙方可根据自身参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甲方不承担的责任:

  1、货物可能发生的正常延误

  甲方将按照盛捷作业标准尽全力派送乙方的货物,但这不是甲方的保证,对于任何可能发生的正常延误(如海关查验、停工等),乙方不能援引盛捷作业标准来要求甲方负责。

  2、无法控制的情况

  如果遭遇甲方无法控制的情况导致货物丢失、破损或错误派送,甲方不能承担责任。这些情况包括:

  *自然灾害,如:地震、龙卷风、暴风雪、洪水;

  *不可抗力,如:战争、飞机失事、禁运;

  *货物原有的缺陷或特征(即使在收件时我们已经知道);

  *非甲方人员的行为或疏忽,如:

  —— 发件人;

  —— 收件人;

  —— 海关或其他直接政府官员

  —— 各种安全检查中电场、磁场导致的任何电磁产品的破坏和信息丢失,甲方也不负责。

  3、间接损失

  无论是否属于合约或诉讼范围,以下情况(包括疏忽甚至由甲方的过错造成的)甲方也不能负责。

  *间接或特殊的损失或丢失;

  *其他间接损失;

  *未被其他合约。

  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收入、利润、利息、市场、机会、货物效用的损失。

  4、华沙公约

  华沙公约适用于托运货物到达或途径非发件国的情况。该公约管制并在多数案例中进一步限制乐承运人对货物丢失、破损所应负的责任。

  5、承运人

  乙方同意:甲方不是普通承运人,甲方保留可以无条件拒绝或放弃为任何个人、集体、公司承运任何货物的权利。

  6、留置权

  乙方同意:如果乙方未及时支付运费、关税、预付款或运输中发生的任何费用,甲方有权留置任何承运的货物,在这些费用支付前,甲方将持有这些货物,并可以拒绝乙方的返还要求。

  7、送货

  信箱或邮政编码不适用甲方送货,甲方送货仅遵由乙方提供的收件人地址。但这并意味着由收件人本人领取,设有甲方速递中心的收件地,甲方将把托运货物送达该中心。

  8、路线

  所有托运货物的路线和转运,都是根据甲方的判断而随时安排的,不存在双方协定的中转地。

  第十四条 协议和附件

  1、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必须以书面形势,并有双方盖章和授权代表签字。

  2、双方签定的各附件是本协议的正式组成部分。

  3、如附件与本协议相抵触时,以本协议为准。

  第十五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国家法律约束,不得有违背法律的条款。

  2、如双方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或纠纷,首先应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时,提交温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注:本协议一式两份,均有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和单位盖章。双方各保留一份原件。

  甲方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授权代表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伙合同 篇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合伙企业的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 企业性质为合伙企业,依法在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_________分局注册登记。企业以其全部资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_________年,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算。协议期满三个月前,合伙人商议续约与否。

  第二章 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经营场所

  第三条 合伙企业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合伙企业的经营场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 合伙目的和企业经营范围

  第五条 合伙目的:为社会创造税收,解决就业问题。

  第六条 合伙企业经营范围及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章 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

  第七条 合伙人的姓名及住所

  姓名

  性别住所 身份证号码

  第五章 合伙人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第八条 合伙人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第九条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及缴付出资的期限

  合伙人

  出资方式数额 出资比例(%) 合伙人各自出资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存入银行验资户,并出具由全体合伙人确认的出资证明。

  第十条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六章 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第十一条 合伙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建立本合伙企业的财产、会计制度。

  第十二条 合伙企业分配当年的税后利润(亏损),按下列顺序进行

  (一)提取法定公积金10%;

  (二)提取法定公益金5-10%;

  (三)剩余利润(亏损)按合伙人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第十三条 企业债务承担方式

  (一)合伙企业债务由合伙企业财产偿还;

  (二)合伙企业财产不够偿还时,由合伙人按各自出资的比例承担债务。

  第十四条 合伙企业的利益分配、亏损和债务承担,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第七章 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第十五条 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并出具合伙的委托书。

  第十六条 企业事务的执行人对全体合伙人负责,并行使下列职责

  (一)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二)主持合伙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三)拟定合伙企业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

  (四)制定合伙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

  (五)制定合伙企业具体管理制度或者规章制度;

  (六)提出聘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七)制定增加合伙企业出资的方案;

  (八)每半年向其他合伙人报告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情况以及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除《合伙企业法》另有规定外,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表决通过,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法,但在争议双方票数相等时,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裁决权。

  第十七条 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一)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

  (二)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账簿;

  (三)被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本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有权决定撤消该委托;

  (四)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其他合伙人有权对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第十八条 合伙人在合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禁止

  (一)禁止合伙人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二)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企业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三)除全体合伙人同意外,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四)禁止合伙人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其业务获得的利益归本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九条 企业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一)处分合伙企业不动产;

  (二)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三)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四)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七)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

  第八章 入伙、退伙和出资的转让

  第二十条 新合伙人入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一)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二)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原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依法订立入伙协议;

  (四)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一条 合伙人退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一)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二)退伙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三)经全体人合伙人同意退伙;

  (四)合伙人退伙,其它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亏损或债务按出资比例承担责任;

  (五)退伙人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六)退伙人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按企业的实际情况,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退还货币或实物;

  (七)《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六条、四十九条、五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出现,合伙人分别为可以退伙、当然退伙、除名退伙。

  第二十二条 合伙人出资转让的条件

  (一)合伙人转让出资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二)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三)转让本企业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伙对待;

  (四)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的,受让人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企业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五)转让出资后的企业合伙人必须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法定人数。

  第九章 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第二十三条 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项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五)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

  (六)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七)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四条 企业解散后按下列顺序清算

  (一)清算由全体合伙人担任,并确定一名清算负责人或者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二)企业清算时,应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三)清理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四)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五)清算后的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清缴所欠税款、员工工资、返回出资,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

  (六)清算后如亏损或企业无能力偿还债务,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企业共有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七)清算结束后,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十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五条 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后,本协议生效,合伙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二十六条 合伙人未按本协议第九条依期如数缴付出资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支付金额0.5%支付企业的违约金;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除支付违约金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 由于各种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后又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协议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的,按事故履行协议的影响程度,由合伙人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协议的责任,以及逾期履行协议。

  不可抗力按公认的定义解释。

  第二十八条 合伙人必须发行本协议,不得擅自违反或提出新改动意见,除法律有关规定可免除责任或者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的以外。

  如有违反,按《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处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章 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九条 本协议生效后合伙人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人民法院。

  第十二章 附加

  第三十条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或在具体执行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及发现确应改动之处,按《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或全体合伙人共同协商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一条 企业登记事项因退伙、入伙、合伙协议修改等发生变更或者需要重新登记的,应当于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三十二条 本协议自订立、合伙人签名、盖章,并经工商行政机关注册登记后生效。

  第三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有关部门一份,存档一份。

  合伙人(签字):_________ 合伙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伙合同 篇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合伙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的组织和行为,维护事务所、合伙人、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全体合伙人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制定本协议。

  第二条 根据财政部《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试行办法》,事务所由_________等_________人合伙设立。

  第三条 事务所中文名称为:_________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事务所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事务所经_________(批准机关和批准文件名称)批准,依法在_________(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其一切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职业道德,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和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监督。事务所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 事务所的性质为合伙事务所。由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六条 经批准设立的事务所即是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团体会员,按规定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七条 事务所的经营期限为_________年(注:不少于20年),自事务所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在事务所经营期限届满前向审批机关申请延长经营期限。

  第八条 事务所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并按协议规定的程序表决通过后,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报批和登记手续。

  第二章 事务所的宗旨、目标和经营范围

  第九条 事务所的宗旨:适应改革开放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在经济活动中鉴证和服务作用,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十条 事务所的经营目标是,在政府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领导下,将事务所发展为具有一定规模和较高执业水平的合伙事务所,为社会经济发展作贡献。

  第十一条 事务所的经营范围是(注:事务所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

  (一)审计业务:包括审查会计报表;验证资本;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基建预决算审计;工程造价咨询、招投标代理;其他审计业务。

  (二)资产评估:企业整体评估;单项评估包括:房地产、机器设备、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评估咨询服务。(由事务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三)税务代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由事务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四)工程造价咨询、招投标代理:_______________(由事务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五)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包括会计管理咨询;设计会计制度;担任会计顾问;代理记账;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评价;其他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包括培训财会人员、会计账册凭证、会计电算化软硬件用品的销售等)

  (六)当事人委托的其他业务

  第三章 合伙人出资

  第十二条 事务所合伙人构成如下

  姓名

  性别年龄住址身份证号码执业证书号码

  第十三条 合伙人出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大写)。各合伙人认缴总额和所占比例如下

  姓名

  出资额占合伙人出资总额百分比

  第十四条 出资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由合伙人自行确定)。

  第十五条 各方出资额应在合伙人大会批准(新设立的事务所则应在审批机关同意成立事务所批文下达后)一个月内缴足。

  第十六条 事务所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增加或减少(不低于法定限额)出资额。合伙人出资的增减须经合伙人一致同意,并向有关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同时,在办妥变更手续后15日内将有关资料报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

  第十七条 合伙人不得私自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事务所的财产份额,也不得以其在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出资。

  第四章 合伙人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 合伙人的权利

  (一)参加合伙人会议,按本协议规定行使表决权;

  (二)被选举为合伙人管理委员会的主任(主任会计师)、副主任、委员;

  (三)对事务所的财产享有收益分配权;

  (四)有权按规定查阅事务所财务账册和其他会计资料;

  (五)对事务所事务执行的质询异议权;

  (六)监督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副主任会计师、合伙人管理委员会的工作。

  第十九条 合伙人的义务

  (一)及时交纳出资;

  (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合伙协议;

  (三)遵守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谨慎执业;

  (四)认真完成合伙人大会、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主任会计师、副主任会计师交给的工作任务;

  (五)保守事务所的经营、财务秘密;

  (六)涉及事务所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及时向主任会计师、副主任会计师、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合伙人会议报告;

  (七)合伙人不能成为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股东)或其他负无限连带责任经济组织的合伙人;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事务所性质相同或相近的业务,不得为自己或者代表他人与事务所进行买卖、借贷以及从事与事务所利益有冲突的活动;非经合伙人一致同意,不得以事务所的财产向外提供担保。

  合伙人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所得的收入应当归事务所所有,给事务所或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害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 合伙人在事务所从事正常经营活动,由事务所承担民事责任。合伙人在从事与事务所经营有关的活动过程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使他人遭受伤害或财产损失时,首先由事务所的财产赔偿,不足部分,先由该合伙人承担,再由其他合伙人承担。其他合伙人在对外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该合伙人追偿。

  第二十一条 合伙人的个人行为,事务所及其他合伙人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 事务所经营期间,事务所的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注:合伙人必须在合伙协议中约定比例和分担,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二十三条 合伙人的薪酬和福利、劳保待遇,由合伙人根据事务所发展状况,结合其他员工待遇一并另行商定。

  第二十四条 合伙人人身保险、意外保险以及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按政府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 事务所存续其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事务所经营积累的财产以及所有以事务所名义取得的其他财产权益均为事务所财产,由合伙人共有。

  第五章 入伙与退伙

  第二十六条 合伙人的条件

  (一)持有有效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在符合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条件的前提下可以吸收事务所执业所必须的具有其它执业证书人员);

  (二)专职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满五年;

  (三)年龄在60周岁以内且未办理过离退休手续(含内退、病退、离岗退养);

  (四)以往3周年内没有因执业质量、职业道德问题受到刑事处罚或主管财政机关的行政处罚;

  (五)在注册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

  第二十七条 经合伙人会议一致同意,可以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入伙必须签订书面入伙协议。

  第二十八条 新入伙的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义务。新入伙的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事务所的账面债务及或有负债承担连带责任,但其在对外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原合伙人追偿。

  第二十九条 新合伙人入伙,原合伙人认为必要,可以对事务所资产进行评估,以决定新合伙人入伙出资额及权益比例。

  第三十条 合伙人退伙后,对退伙前事务所的债务(包括或有负债),仍应与其他合伙人负连带责任。

  第三十一条 合伙人在事务所批准成立起_________年内(注:不少于5年)一般不得主动提出退伙,如因特殊情况退伙给事务所或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二条 事务所经营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事务所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因上述原因提出退伙的,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合伙人。退伙时财产按上月末事务所净资产中其应占份额计算,价款归原合伙人所有。

  第三十三条 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应当退伙

  (一)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宣告失踪;

  (二)合伙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三)合伙人在事务所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离开事务所,不再是事务所的员工;

  (五)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上列事实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其退伙时财产按上月末事务所净资产中其应占份额计算,价款归原合伙人所有。

  第三十四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退伙

  (一)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

  (二)因健康等原因或丧失工作能力不能执业时;

  (三)不能胜任合伙人应承担的专业责任与经营管理工作;

  (四)其他必须退伙的情形。

  退伙时财产按上月末事务所的每股净资产计算。

  第三十五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资协议;

  (二)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

  (三)被吊销执业资格;

  (四)因违反行业执业规范的有关规定,丧失职业道德,产生恶劣影响的;

  (五)有意违背协议的规定或严重违反事务所规章制度,采取不合作态度,给事务所带来严重后果的;

  (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事务所造成重大损失的;

  (七)协议第十九条第(七)款规定的情形;

  (八)其他严重损害事务所或其他合伙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因上述原因被除名的,其退伙时财产按上月末事务所净资产中其应占份额计算。合伙人被除名后,其合伙权益必须扣除其给事务所及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部分。其权益不足补偿损失时,应以其个人财产补足。

  第三十六条 退伙人应得权益,原则上应以现金支付。一次支付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事务所应与其签订支付协议,并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支付自退伙之日起至实际支付日止的利息。

  第六章 组织和管理

  第三十七条 事务所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人组成。合伙人会议的职权为

  (一)决定事务所的发展规划和业务计划;

  (二)审议批准事务所合伙人的加入、退伙、除名;

  (三)决定事务所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四)选举、更换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委员;

  (五)决定事务所名称的改变;

  (六)决定修改合伙人协议和事务所章程;

  (七)决定事务所的终止及批准本所的清算方案;

  (八)决定转让、处分事务所知识产权或购买、处分事务所不动产;

  (九)决定设立分所或与其他中介机构的联合、合并;

  (十)决定增资、减资;

  (十一)制定和修改事务所内部规章制度;

  (十二)通过事务所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及年度工作计划;

  (十三)其他需要合伙人大会决定的事项。

  前款第(二)项按本章程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执行,第(五)项、第(八)项规定事项需要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其他各项需要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通过方为有效。

  第三十八条 合伙人会议合伙人到会人数达到合伙人的四分之三时为有效会议。

  合伙人会议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每年的定期会议为两次,年中和年末各一次,推迟和提前的时间均不得超过一个月。合伙人会议的内容和决议必须作书面记录,参加会议的合伙人必须签名。主任会计师和四分之一以上合伙人可以提议召开合伙人会议。二分之一以上合伙人提议时,合伙人会议必须召开。

  第三十九条 事务所设合伙人管理委员会,由全体合伙人选举产生,是事务所经营管理机构。管理委员会由主任(主任会计师)、副主任(副主任会计师)和其他委员等若干人组成。

  第四十条 合伙人管理委员会职权如下

  (一)决定合伙人内部组织分工;

  (二)事务所部门设置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聘用和解聘;

  (三)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及业务标准、程序;

  (四)拟订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决算及利润分配方案;

  (五)制定事务所的经营方针及工作规则;

  (六)决定重大资产购置及处理;

  (七)拟订对外重大合同、协议的签订草案;

  (八)拟订事务所增、减资草案;

  (九)拟订合伙人协议、事务所章程修改草案;

  (十)拟订分所的设立及与其他中介机构的联合、合并草案。

  (十一)业务报告出具的最终决定权。

  第四十一条 管理委员会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由主任召集和主持。主任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主任指定副主任或其他委员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会议,无特殊原因,会议应当召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提议召开时,会议必须召开。召开管理委员会会议,通常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委员。

  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全体委员会出席方可举行,主任或其他委员无故拒绝召集、参加会议时,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可以召开会议。委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的,可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行使表决权。管理委员会应当对所议事项做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记录上签名。

  除业务报告的出具须经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的全体委员一致同意以外,会议讨论和其他事项须经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四十二条 主任会计师是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合伙人管理委员会选举产生,任期_________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四十三条 主任会计师的职责

  (一)对外代表事务所行使授权范围内的职权;

  (二)主持召开合伙人会议、管理委员会会议;

  (三)主持事务所日常工作;

  (四)提出内部管理机构负责人的人选;

  (五)根据事务所内部财务管理规定行使财务审批权;

  (六)合伙人会议或管理委员会会议授权办理的其他事项。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与利润分配

  第四十四条 事务所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依法纳税,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财务制度,组织会计核算。

  第四十五条 事务所的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四十六条 事务所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记账采用借贷复式记账法;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低值易耗品一次性摊销;递延资产采用分期摊销。

  第四十七条 事务所制定以下主要财务管理制度: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工资、资金分配制度;费用报销审批制度;财产管理制度;财务审计制度;会计凭证、账薄、报表管理与归档制度等。

  第四十八条 事务所财务部门每月应向主任会计师提交月财务报告,每半年向合伙人会议、管理委员会提交财务报告,年终向全体合伙人提交经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事务所的合伙人可以在每个月的月末查询事务所的财务情况。

  第四十九条 事务所根据有关规定,按期编制月度、季度会计报表、纳税报表和其他需要上报资料。同时,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审计。

  第五十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各项基金。按时清缴各项税款、协会会费、劳动保险及其他应缴款项。事务所可以用风险基金购买职业责任保险。

  第五十一条 利润分配按以下原则进行

  (一)当年利润在弥补完上年度累计亏损后尚有结余方可分配;

  (二)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可以并入本会计年度进行分配;

  (三)年度利润总额在扣除所得税后利润中提留“共同基金”(提留比例不低于30%)后,其剩余利润可作分配。

  第八章 解散与清算

  第五十二条 事务所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再要求延期的;

  (二)合伙人一致要求解散;

  (三)事务所只剩一名合伙人;

  (四)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被依法吊销。

  (五)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事务所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五十三条 事务所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在未进行清算前,不得处理事务所财产。

  第五十四条 事务所解散,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事务所解散后15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第五十五条 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一)清理事务所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和财产清单;

  (二)处理与清算有关的事务所未了结的事务;

  (三)清缴所欠税款;

  (四)清理债权、债务;

  (五)处理事务所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六)代表事务所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五十六条 事务所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事务所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二)事务所所欠税款;

  (三)事务所的债务;

  (四)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第五十七条 事务所财产清偿债务后的剩余部分,由合伙人平均(或按出资比例)分配。事务所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由合伙人以个人财产平均(或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五十八条 事务所解散后,原合伙人对事务所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连带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第五十九条 清算结束,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15日内向事务所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事务所注销。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条 本协议自事务所批准成立之日起生效执行。

  第六十一条 经合伙人大会同意,可以修改、补充本协议,修改、补充后的协议效力高于修改前的协议。

  经合伙人大会同意,必须对协议修改的几种情形: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或相关法律、法规修改后,协议规定的事项与其相抵触;

  (二)事务所情况发生变化与协议记载事项不一致;

  (三)其他情形。

  第六十二条 本协议由合伙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六十三条 合伙人在事务所经营过程中的争议、纠纷,应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和以事业为重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六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合伙人各一份,省注协一份,事务所存档一份。

  合伙人(签名):_________ 合伙人(签名):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合伙人(签名):_________ 合伙人(签名):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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