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合同

时间:2021-03-14 19:02:01 合伙合同 我要投稿

关于合伙合同范文汇总八篇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合伙合同8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关于合伙合同范文汇总八篇

合伙合同 篇1

  共同投资人的姓名及住所

  甲方: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丁四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各方共同出资并由甲方作为发起人参与巴别塔农副产品经营部公司的发起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共同出资人的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其中甲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乙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丙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丁方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

  第二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巴别塔农副产品经营部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若共同投资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三条 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四条 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合作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 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____ 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2.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3.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

  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

  丙方(签字):_________

  丁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

  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

合伙合同 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 本企业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全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 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四条 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二章 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第五条 合伙企业名称:

  第六条 企业经营场所:

  第三章 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及合伙期限)

  第七条 合伙目的:为了保护全体合伙人的合伙权益,使本合伙企业取得最佳经济效益。(注: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描述)

  第八条 合伙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具体填写。合伙经营范围用语不规范的,以企业登记机关根据前款加以规范、核准登记的为准。合伙经营范围变更时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合伙期限为_____年。

  (注: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增加本条)

  第四章 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第九条合伙人共_____个,分别是:

  1、____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____,

  证件名称: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____,

  证件名称: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

  (注:可续写)

  以上合伙人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五章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第十条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1、合伙人:__________。

  以货币出资__________万元,以__________(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劳务或其它非货币财产权利,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作价出资_____万元,总认缴出资_____万元,占注册资本的_____%。

  首期实缴出资_____万元,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_____个月内缴足。

  2、合伙人:__________。

  以货币出资__________万元,以__________(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劳务或其它非货币财产权利,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作价出资_____万元,总认缴出资_____万元,占注册资本的_____%。

  首期实缴出资_____万元,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_____个月内缴足。

  (注:可续写,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第六章 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第十一条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按如下方式分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按如下方式分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立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第七章合伙人责任承担和追偿

  第十三条 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十四条 合伙人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该合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约定为:承担100%赔偿责任(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约定其它承担赔偿责任方式)

  第八章 合伙事务的执行

  第十五条 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经全体合伙人决定(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决定方式,例如“经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决定”),委托(列出所委托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中法人合伙人1委派__________、其他组织合伙人1委派__________(注:可根据实际续写,如无非自然人合伙人,此内容删去)代表其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注:如果全体合伙人都执行合伙事务,此内容应删除)。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

  第十六条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第十七条 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暂停该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依照本协议第十六条的规定作出表决。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第十八条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的表决办法)

  第十九条 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例如约定下列全部或某一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同意”或“经全体合伙事务执行人一致同意”等)

  (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第二十条 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第二十一条 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合伙人是否可以增加或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如果可以,也可约定其它决定方式)

  第九章 入伙与退伙

  第二十二条 新合伙人入伙,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物状况。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新合伙人的其它权利和责任)。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注: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保留;否则,删除)

  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注: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保留;否则,删除)

  合伙人违反《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或四十六条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四条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第二十五条 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六条 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有《合伙企业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退还办法)。

  第二十七条 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依照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规定分担亏损。

  第十章 争议解决办法

  第二十八条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合伙协议中未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章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第二十九条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三十条 合伙企业清算办法应当按《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进行清算。

  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第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分配。

  第三十一条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十二章违约责任

  第三十二条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章其他事项

  第三十三条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注:也可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十九条第二款另行约定),可以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

  第三十四条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报合伙企业登记机关一份。(注:此条供合伙人参考。设立合伙企业必须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合伙协议)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

  (注:可选择。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签名,为法人、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公章)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伙合同 篇3

  合伙合同书

  甲方:姓名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乙方)

  协议签约地点:

  一、概述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 项目合伙经营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二、合伙经营范围

  三、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出资额、方式、期限

  甲方以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

  乙方以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

  双方的出资应于 年 月 日之前悉数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者,应对应付金额计付银行利息,并以资金形式赔偿另一方由此直接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双方方出资合计 元(大写 元),为双方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任一方支配时,需经另一方同意。

  五、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盈余分配:甲方享有 % 盈余,乙方享有 % 盈余。

  债务承担:由双方合伙经营产生的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偿还时,甲方承担 % 债务,乙方承担 % 债务。

  六、入伙、退伙与出资转让

  入伙:承认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同意;执行协议规定的权利义务

  退货:不可在合伙不利时要求退伙;任一方若退伙,应在 月之前,应告知另一方,且经另一方同意;退伙后以退伙时财产状况进行结算;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需进行赔偿。

  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并且必须承认本合同,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七、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甲拥有权限:

  义务:

  乙拥有权限:

  义务:

  甲乙双方工作中不得越权操作,且应认真履行应尽义务。

  八、禁止行为

  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九、合伙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①合伙期届满;

  ②甲乙双方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甲乙双方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十、纠纷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十一、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 其他未尽事宜,本着共图发展的目标,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并进行补充、完善。

  十三、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即生效。

  甲方:

  (签字、盖章)

  乙方:

  (签字、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合伙合同 篇4

  XXX,男,汉族,19 年 月 日出生,现住 (简称甲方)

  XXX,男,汉族,19 年 月 日出生,现住 (简称乙方)

  一、 合伙组织名称:其中味厨房,地址:郑州XX路XXXX,合伙项目:酒店。

  二、 合伙方式:每人出资23万元,共同经营管理

  三、 合伙机构及职责:

  甲方作为酒店经理和合伙执行人具体负责人事聘用、后厨管理、经营思路、客源维护;

  乙方作为副经理具体负责物品采购、财务管理、证照办理、关系协调。

  前期装修期间共同负责、合理分工。

  四、投资

  1.投资方式及数额

  投资姓名投资方式投资数额所占比例

  XXX现金23万元50%

  XXX现金23万元50%

  2.出资日期

  甲方分三次付清,其中每次应支付的数额及日期为:截止xxxx年3月21日双方认可甲方已向酒店投资15万元整;xxxx年5月30日前应再投资4万元;剩余4万元在酒店开业后10日内投资到位。

  乙方分三次付清,其中每次应支付的数额及日期为:截止xxxx年3月21日双方认可乙方已向酒店投资15万元整;xxxx年5月30日前应再投资4万元;剩余4万元在酒店开业后10日内投资到位。

  五、 劳动管理:具体劳动管理规章制度的制订和落实由甲方负责。

  六、 财务管理:具体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的制订和落实由乙方负责。

  七、 盈利分配及亏损负担

  1.利润分配:甲、乙双方在扣除成本和合理开支并留足下月流动资金后,按照投资比例对当月所获得的利润进行分配。

  2.亏损负担:甲、乙双方承认在合同签订前因装修酒店所产生的个人债务由各人承担,酒店开业后因经营不善所产生的亏损由双方按照投资比例在当月进行弥补和分担。

  八、 合伙期限:自合同签定之日起2年。

  九、 退出合伙的条件:经对方同意协商一致或者因不可抗力一方不能承担合伙义务。

  十、 合伙期满后的财产处理:如双方仍同意继续合伙经营再另行签订合伙协议;如一方不同意继续经营,应当在十日内对酒店价值进行评估,并按照合伙期满时酒店评估价格值的一半在评估后十日内支付给对方;如双方均不同意继续经营可以按照酒店转让价格进行平均分配。转让不成时造成损失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承担。

  十一、违约责任

  1.构成违约的行为:违反以上条款中规定的各项义务的行为均视为违约。

  2.违约金的计算方法:违反投资约定不能按期投资,造成酒店不能正常经营的,应当承担应投资余额5%的违约金。

  3.赔偿金的计算方法:违反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造成协议无法履行时,应当赔偿对方全部投资款。

  4.免责条件:不可抗力造成酒店无法继续经营。

  十二、争议的解决方式:双方均同意凡因本协议条款发生纠纷提交郑州仲裁委员会裁决。

  本协议自____年__月__日起生效。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合伙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合伙合同 篇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合伙企业的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 企业性质为合伙企业,依法在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_________分局注册登记。企业以其全部资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_________年,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算。协议期满三个月前,合伙人商议续约与否。

  第二章 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经营场所

  第三条 合伙企业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合伙企业的经营场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 合伙目的和企业经营范围

  第五条 合伙目的:为社会创造税收,解决就业问题。

  第六条 合伙企业经营范围及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章 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

  第七条 合伙人的姓名及住所

  姓名

  性别住所 身份证号码

  第五章 合伙人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第八条 合伙人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第九条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及缴付出资的期限

  合伙人

  出资方式数额 出资比例(%) 合伙人各自出资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存入银行验资户,并出具由全体合伙人确认的出资证明。

  第十条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六章 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第十一条 合伙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建立本合伙企业的财产、会计制度。

  第十二条 合伙企业分配当年的税后利润(亏损),按下列顺序进行

  (一)提取法定公积金10%;

  (二)提取法定公益金5-10%;

  (三)剩余利润(亏损)按合伙人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第十三条 企业债务承担方式

  (一)合伙企业债务由合伙企业财产偿还;

  (二)合伙企业财产不够偿还时,由合伙人按各自出资的比例承担债务。

  第十四条 合伙企业的利益分配、亏损和债务承担,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第七章 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第十五条 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并出具合伙的委托书。

  第十六条 企业事务的执行人对全体合伙人负责,并行使下列职责

  (一)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二)主持合伙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三)拟定合伙企业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

  (四)制定合伙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

  (五)制定合伙企业具体管理制度或者规章制度;

  (六)提出聘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七)制定增加合伙企业出资的方案;

  (八)每半年向其他合伙人报告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情况以及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除《合伙企业法》另有规定外,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表决通过,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法,但在争议双方票数相等时,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裁决权。

  第十七条 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一)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

  (二)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账簿;

  (三)被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本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有权决定撤消该委托;

  (四)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其他合伙人有权对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第十八条 合伙人在合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禁止

  (一)禁止合伙人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二)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企业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三)除全体合伙人同意外,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四)禁止合伙人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其业务获得的利益归本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九条 企业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一)处分合伙企业不动产;

  (二)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三)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四)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七)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

  第八章 入伙、退伙和出资的转让

  第二十条 新合伙人入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一)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二)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原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依法订立入伙协议;

  (四)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一条 合伙人退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一)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二)退伙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三)经全体人合伙人同意退伙;

  (四)合伙人退伙,其它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亏损或债务按出资比例承担责任;

  (五)退伙人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六)退伙人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按企业的实际情况,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退还货币或实物;

  (七)《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六条、四十九条、五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出现,合伙人分别为可以退伙、当然退伙、除名退伙。

  第二十二条 合伙人出资转让的条件

  (一)合伙人转让出资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二)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三)转让本企业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伙对待;

  (四)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的,受让人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企业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五)转让出资后的企业合伙人必须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法定人数。

  第九章 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第二十三条 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项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五)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

  (六)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七)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四条 企业解散后按下列顺序清算

  (一)清算由全体合伙人担任,并确定一名清算负责人或者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二)企业清算时,应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三)清理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四)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五)清算后的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清缴所欠税款、员工工资、返回出资,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

  (六)清算后如亏损或企业无能力偿还债务,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企业共有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七)清算结束后,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十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五条 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后,本协议生效,合伙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二十六条 合伙人未按本协议第九条依期如数缴付出资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支付金额0.5%支付企业的违约金;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除支付违约金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 由于各种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后又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协议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的,按事故履行协议的影响程度,由合伙人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协议的责任,以及逾期履行协议。

  不可抗力按公认的定义解释。

  第二十八条 合伙人必须发行本协议,不得擅自违反或提出新改动意见,除法律有关规定可免除责任或者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的以外。

  如有违反,按《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处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章 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九条 本协议生效后合伙人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人民法院。

  第十二章 附加

  第三十条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或在具体执行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及发现确应改动之处,按《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或全体合伙人共同协商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一条 企业登记事项因退伙、入伙、合伙协议修改等发生变更或者需要重新登记的,应当于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三十二条 本协议自订立、合伙人签名、盖章,并经工商行政机关注册登记后生效。

  第三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有关部门一份,存档一份。

  合伙人(签字):_________ 合伙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伙合同 篇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合伙企业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合伙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合伙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协议。

  第二条 合伙人的姓名及家庭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企业依法在_______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取得合法经营资格。合伙期为_________年。

  第四条 企业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本企业由各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第二章 合伙目的及经营范围

  第六条 合伙的目的、宗旨:共同劳动、共同经营、互利互惠。

  第七条 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 出资方式、数额、期限和盈亏分担方法

  第八条 各合伙人的出资方式和数额为

  (一)以_________(此处填出资方式,如常货币或实物)出资,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占_________%。

  (二)以_________出资,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占_________%。

  第九条 各合伙人应当在本协议签字、申请注册登记前,按照前条约定的数额比例足额缴付各自的出资。

  第十条 合伙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按照各自出资比例分配和分担。

  第四章 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第十一条 合伙人共同委托一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人,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委托为本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人。

  第十二条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人由出资大的为事务执行人,其他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第十三条 不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帐簿。

  第十四条 合伙企业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一)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二)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三)转让或者处争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四)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七)新合伙人入伙及合伙人的退伙;

  (八)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九)合伙人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弥补亏损。

  第五章 入伙与退伙

  第十五条 入伙

  (一)新合人入伙,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二)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三)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六条 退伙。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的经营期限届满;

  (二)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三)发生合伙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定的义务。

  第十七条 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三)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第十九条 合伙企业因退伙、入伙、合伙协议修改而发生登记事项需变更或重新登记的,应于作出变更决定或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六章 合伙企业解散与清算

  第二十条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一)合伙协议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二)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三)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四)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

  (五)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六)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人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一条 合伙企业解散决定后十九日内由全体合伙人或者指定一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第二十二条 清算结束后,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七章 违约责任及合伙人争议解决方式

  第二十三条 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擅自退伙,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个别伙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四条 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不履行出资义务,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第二十五条 执行事务的合伙人对本协议约定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始得执行的事务,擅自处理,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 不具有事务执行权的合伙人,擅自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经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 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在企业注册后生效。

  第二十九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合伙人各执一份,工商局一份。

  合伙人(签字):_________  合伙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伙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现就合伙经营养殖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出资人民币万元,乙方以现有土地使用权

  8.57亩出资,共同组建养殖场一处。

  二、养殖场设立地点为 ,具体位置荒地,此地块为乙方承包村民小组所取得土地艘用权,权属清楚,承包期二十年。

  三、双方出资到位后由甲方负责养殖场建设及开办事宜,养殖场使用场名及执照为养猪场。

  四、双方约定由甲方陈玉丰作为合伙事务执行人,负责养殖场全部事宜,法人 。

  五、甲乙双方合伙经营期限从20xx年3月1日开始,到期后可另行协商,延长经营期限。

  六、双方利润分配及亏损承担比例为1:1。

  七、合伙期间需吸收新的合伙人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决 定,任何一方不同意,另一方不得单方决定吸收新合伙人。

  八、此协议签订后双方应认真遵守协议内容,如一方违约 造成合伙事项损失,应予全额赔偿对方损失。

  九、此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十、此协议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此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 生效。

  甲方:

  乙方:

  20xx年5月20日

合伙合同 篇8

  项目合作协议由:项目出资人(以下简称甲方)

  项目技术负责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 ,身份证号: ,籍贯

  乙: ,身份证号: ,籍贯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合作经营塑胶和金属油漆项目,总投资为20万元,甲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15万元, 乙方以人民币出资5万元及技术和客户资源。

  第二条 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在合伙期间合伙人出资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分割。合伙终至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三条 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三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 双方共同经营,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

  第五条 企业固定资产和盈余按照取得的销售净利润的甲方60%、乙方40%的比例分配。

  第六条 企业债务按照甲方60%、乙方40%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七条 每年项目产品总销售利润的百分之十进行固定投入。销售利润分红,一年结算

  第八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贰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需要负责技术和市场开发及售后跟进,甲方负责管理及日常事务。

  第十一条 本协议有效期暂定三年,自双方代表(乙方为本人)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__ __年__月__ 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十二条 争议处理

  1、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2、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如果

  不再继续合作的,退出方应提前三个月向另一方提交退出的书面文本,并将己方的有关本合同项目的资料及客户资源都应交给另一方。

  第十四条 违约处理

  如果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害。

  第十五条 协议解除

  1、一方合伙人有违反本合协议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2、合作协议期满

  3、双方同意终止协优议的

  4、一方合伙人出现法律上问题 及做对企业有损害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第十六条 未尽事宜,双方可再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等本协议有效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地址: 地址: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

  合同签订时间: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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