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合同

时间:2021-12-12 20:49:39 加工合同 我要投稿

加工合同集锦十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加工合同10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加工合同集锦十篇

加工合同 篇1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甲方:

  乙方:

  为了能充分发挥双方企业资源优势,本着互利双赢、共同发展的原则,甲乙双方就 贴牌生产项目达成如下条款:

  一、双方交换企业资信材料,且必须真实、有效,否则,由此带来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 商标受理书(注册证);

  5、 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复印件;

  6、 乙方应提供产品爆炸图和结构明细、零配件明细表、主板原理图、控制面板原理图、关键元

  器件规格书等以及他相关的检证证书与检验检测报告。

  二、协议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贴牌生产 牌 系列产品,采用甲方的厂名、厂址、品牌标识;乙方应确保这些产品是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和合法权益的合格产品。

  甲方利用自身的营销网络开发市场、销售贴牌产品;乙方利用其技术、设备、人力等资源生产制造符合甲方要求并经甲方认可的贴牌产品。

  贴牌产品完全由甲方销售,乙方不负责销售,乙方不得将甲方委托生产的贴牌产品转卖给任何第三方。 双方合作期满后或终止合作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再生产或销售有甲方品牌标识的产品,乙方若违反规定,甲方有权乙方按销售所得的10倍进行赔偿。

  甲方有权派员监督、见车贴牌产品的原料、配件、生产整个过程、产品质量等,乙方应予以全力配合与协助。

  三、交(提)货地点、方式及费用

  乙方直接送货到甲方指定仓库或双方协定的交货点;

  乙方严格按订购计划单中规定的数量和日期准时交货;乙方在装车或交付托运后须在2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的形式通知甲方发货情况及预计到货时间、地点,以便甲方及时提货。

  四、产品包装与防护要求

  外箱包装、彩盒、说明书、标贴、铭牌、合格证、保修卡等相关包装材料由甲方提供设计稿,乙方负责采购,彩盒生产所需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样品由甲方确认封样;

  产品的包装所需要的制版费由乙方负责支付;

  乙方提供的产品包装应达到甲方认可的包装要求,有足够的强度,以便适应运输及气候变化的要求,达到防潮、防震、防跌等作用;

  乙方应保证不出现说明书、标贴、合格证、保修卡等产品资料错放、漏放、多放的情况。

  五、提出交货、质量异常及价格

  交货数量和时间以订购计划单为准;乙方接到订购计划单后若有异议,应在接到订购计划单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视为乙方接受甲方订单;对于不能及时供货,造成甲方装机停产的,乙方负责赔偿。

  产品价格按甲乙双方确认的价格为准,若价格有变动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确定新的价格及执行日期,乙方应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并通过提高加工效率等来降低产品成本和价格;

  六、质量要求

  乙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各项指标符合国家标准并应适时满足国家标准的有关最新要求;

  乙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各项指标符合甲方的《产品规格书》与《检验规范》及其他相关要求,同时应达到双方所签的《质量保证协议》的要求;

  乙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符合相关环保要求;

  有必要时,经双方确认,可采取封样的方式来确定上述条款未能确定的产品要求。

  七、品牌管理

  甲方提供的商标(包括包装设计、图形、汉字、英文及其组合等)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只能在甲方授权许可的范围内使用,不得私自转让或扩大其使用范围;

  双方合作期满后,乙方即无权以任何方式使用任何带有甲方标识的产品。

  八、售后服务

  乙方必须严格履行《质量法》规定的相关义务,对于因乙方质量问题所引起的退货、换货,乙方应予以全力支持,与此相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产品因非正常使用而损坏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

  乙方对所贴牌生产的产品按国家规定的有关工业产品售后服务法规进行售后服务保证,保修3年,终身成本维修;甲方对乙方所贴牌生产的产品进行售后服务,甲方无法维修时,乙方应协助甲方将产品维修好;

  乙方应供给甲方足够的零配件以保证甲方进行售后服务工作,具体办法如下:

  1、 原则上,配件发放按以旧换新来操作;

  2、 在保修期内,乙方按货款2%的比率免费提供易损件供甲方维修使用(或并在货款中直接扣除);如甲方所需的易损件超出乙方的配备数,则甲方所需配件应以旧换新,否则,乙方有权收取超出部分的成本费;

  3、 超出保修期所用维修物料,甲方需按材料成本价向乙方购买;

  4、 甲方下达派件发放通知单后,乙方应保证在五个工作日内将配件准备完成,并按甲方退回的旧配件数量及时发出,运费由乙方支付;

  乙方有义务在双方协定的地点为甲方人员与甲方客户的售后人员免费提供售后培训。

  贴牌产品本身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的,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和费用,如:诉讼费、律师费、责任赔付费及法律责任等。

  九、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若乙方未能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任何条款,并无合理解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若提前解除合同,应在甲方未找到替代供应商前继续供货,保持甲方的经营销售正常运行,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

  甲方若提前解除合同,应保证消耗完乙方根据甲方订单生产的产品,并按合同规定的货款方式结清余款;

  无论合同终止或解除,乙方仍有义务按成本价向甲方提供足够的零配件以供甲方进行售后服务。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的一切争议均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由甲方当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一、其他约定

  未经己方书面允许,乙方不得将甲方的图纸、资料、检验标准及合同内容、价格等商业机密以任何形式出示或借用、转让、泄漏给任何第三方;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已经与乙方订立采购产品合同或服务这一情况进行广告宣传或公之于众,也不多在广告中使用甲方或甲方任何客户的名称。

  甲方确保“ 星派 ”贴牌商标的独占性与无争议性,如贴牌商标出现了争议时,该争议引起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本合同为总合同,每批订单执行以双方确定的《采购计划单》为准,《采购计划单》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有效期为壹年(以合同签订日起计算);合同到期后,双方均无意见则自动续约一年。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加工合同 篇2

  甲方(发包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承包方): 身份证号码:

  为了矿山经济开发,甲方同意将其位于 县 镇(乡) 村 小组自留山的山地承包给乙方经营石英石矿山开采。为了明确双方权利及义务,根据矿山开采的有关法律、法规,平等协商,达成本矿山承包加工合同。

  一、甲方保证承包给乙方的矿山用地权属清楚,并合法取得山地使用权,且非生态公益林或水源林的山地。

  二、甲方的山地承包给乙方后,承包期间开采使用权归乙方所有,投资和经营由乙方负责。

  三、承包期间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矿区转让,转包给第三人,否则乙方构成违约。

  四、矿山承包加工合同生效并投产后,所产生的经济效益乙方按每吨石英石矿石人民币 元计付给甲方,每壹仟吨结算一次(以销售的磅码单结算),作为乙方占用甲方山地开采矿石的补偿和报酬。

  五、承包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承包期满后,如乙方需继续经营开采,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开采承包权。

  六、具体地点和界址以双方确认的1:10000地形图(由林业技术人员现场勾绘或林权证附图)为准。

  七、如因权属、界址与他方有争议,由甲方负责解决。

  八、乙方所需开设的林道路经过他方林区的,甲方负责协助解决,需补偿林木乙方应按当时地方上的价格进行补偿。

  九、乙方在约定的承包期内任何时间连续 个月未开工投产,视乙方自行终止承包矿山承包加工合同,甲方有权与他方合作开采的自由权,不可抗力除外。

  十、乙方矿山施工及管理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由乙方自行负责购买,矿山生产开采过成中人为导致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

  ①乙方要在工作区域内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操作规章制度。

  ②必须要求矿山工作人员戴安全帽和穿劳保鞋。

  ③乙方人员在工作期间严禁饮酒作业,发现一次批评教育。

  十一、如开采过程中矿山发现金矿,金矿的矿脉部分的开采权归甲方所有。

  十二、本矿山承包加工合同双方如有一方先违反本矿山承包加工合同视为构成违约,另一方经书面通知对方后,有权解除本矿山承包加工合同。

  十三、本矿山承包加工合同终止或期满后,甲乙双方应在15日内办理结付及矿区移交手续。

  十四、本矿山承包加工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代表千金之子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以补充条款体现,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年 月 日

加工合同 篇3

  合同编号:

  委托方:

  地 址:

  邮码:电话:

  法定代表人:

  受托方:

  地 址:

  邮码:电话:

  法定代表人:

  有限公司委托 有限公司加工 牌挂面(包括普通挂面、花色挂面),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加工产品的品种与规格

  品种规格

  第二条 委托方(甲方)权利和义务

  (1)合同履行期间,委托方必须具备挂面检验能力、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和风险控制能力。

  (2)合同签订之前,委托方必须对受托方的生产条件、生产技术水平、质量管理状况及执行委托方注册产品标准的能力进行详细考查。

  (3)合同履行期间,委托方必须向受托方派驻管理人员,对挂面生产质量进行全过程指导和监督,对委托加工食品的质量负责。

  (4)委托方向受托方提供的商标和标识必须是经有关部门认定合法有效的。

  (5)合同履行期间,委托方有责任对委托加工的挂面所使用的原料、辅料、包装物等产品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以确定产品的质量和受托方是发否有资质。

  (6)委托加工的挂面全部由委托方销售,委托方在接收委托加工的挂面后,

  必须批批检验,不合格挂面不得销售,必须退回受托方。

  (7)委托方负责按《食品标识规定》、《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等法律、法规等要求,设计、审核包装版面:挂面的最小销售包装必须在标签的同一展示版面上,并分别标注委托方和受托方的企业名称、生产地址、电话和受托方的生产许可证编号。

  第三条 ,受托方(乙方)权利和义务

  (1)严格按照LS/T 3212 《挂面》、LS/T 3213《花色挂面》的标准要求进行加工。

  (2)负责和委托方(甲方)一起查验辅料、包装物以及相关产品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以确定产品百分之百的合格 。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负责按照食品标准进行自检或者外检。

  (3)合同履行履间,受托方(乙方)必持续保证具备挂面生产条件、生产技术水平和应有的质量管理状况,以确保委托加工产品质量安全。

  第四条 原料、辅料、包装的提供

  (1)小麦粉由受托方(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自行生产供应

  (2)辅料必须从合格供方购进,入厂时双方花共同批批检验合格证明文件。

  (3)包装必须从合格供方购进,版面设计由委托方(乙方)负责审核。

  第五条 委托加工的数量及加工费用

  本合同委托加工的总量原则上不超过 吨,由甲方每月向乙方下达生产计划,受托方按生产计划规定的品种、数量进行加工并按实际加工数量结算加工费。

  加工费用按当时面粉价格/吨加工费用

  第六条 检验与验收

  1.受托方(乙方)应按标准的要求每批进行检验,并向委托方(甲方)提供检验报告。

  2. 由委托方(甲方)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进行检验、验收。

  3. 对验收不合格的产品,由受托方(乙方)负责退换。

  4 当事人双方对产品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将有争议的产品向省级以上质量监督检验机构送样检验并以检验报告作为仲裁依据。

  第七条 产品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

  受托方(乙方)负责将产品送到甲方指定地点,运费由乙方承担。运输过程中如发生丢失、短少、破损、雨淋、污染等食品质量、安全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交货的时间和地点:

  交货时间和地点由双方另行商定并严格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货,应当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第九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采用月结形式,每月5日之前,双方核对上月加工数量及相关费用,无异议后,10日之前将费用汇至受托方(乙方)帐号。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受托方(乙方)不能按照委托方(甲方)的要求按时提供产品,或者所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的,受托方(乙方)应当承担由此给委托方(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2、委托方(甲方)不能按时支付费用的,受托方(乙方)可以要求委托方(甲方)及时履行。

  3、受托方(乙方)生产的产品未达到委托方(甲方)所指定的产品质量要求而进入市场后,对其所带来的各项经济损失由受托方(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 合同的解除

  1; 受托方(乙方)不能按照委托方(甲方)的要求按时提供产品,或者提供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委托方(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2;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双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条款的,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合同。

  第十二条 合同一经签订,双方须共同遵守,如委托加工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1.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起诉。

  2 ;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 本合同正本一式伍份,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各执壹份,双方备案质检部门各壹份,公证处壹份。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

  期间,除符合上述解除条件之外,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

  委托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年 月 日

  受托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加工合同 篇4

  甲方:××公司

  乙方:香港××有限公司

  双方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策、法律和特区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来料加工各款塑胶五金玩具业务进行了充分协商,一致达成了如下合同条款:

  一、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提供有上盖之厂房1栋2层850平方米,无上盖场地500平方米,工厂管理人1名,生产工人首期80名、开业后十二个月增至200名,(禁止雇用不满十六周岁的童工),如当地劳力缺乏,可到外地雇请,但须经深圳市有关部门批准,在合同期内代乙方加工生产上述产品,加工成品后交回乙方复出香港。

  (2)提供现有水、电设备供加工生产之用,如需新安装水、电设施,其费用由乙方支付。

  (3)办理来料加工、装配有关业务的进出口手续及对工厂实行行政、财务和管理,不得把工厂以任何形式承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经营。

  2、乙方责任:

  (1)不作价提供加工上述产品及装修厂房和建造 平方米简易厂房所需的设备材料(详见清单),分多批运抵甲方工厂,设备总值约415万港元。

  (2)不作价提供加工上述产品所需的原料、辅料和包装物料,具体数量、规格在合同中订明。

  (3)工人如因工作不力(含工厂管理人员),经教育无效者,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调换,但禁止非法搜查甲方工厂工人的身体。

  二、加工数量

  第一年加工上述产品,加工费约43.2万港元,从第二年开始的产量,应在前一年的基础上有所增加,具体数量应在生产合同中订明。

  三、作价原则和工缴费

  1、试产(培训)期为二个月,在试产期内,工人每人每月工缴费暂定为450港元,(每月工作二十五天半,每天八小时)。

  2、试产期满后,采取按件计算方式,在坚持互利原则的基础上、双方应根据加工的品种、规格、款式和工艺繁简不同进行定价,并在生产加工合同中订明(为确保工人的合理收入,工缴费平均每人每月不低于550港元)。需要加班时,加班费另计,但每个工人每天加班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个小时。

  3、甲方工人生产消耗的水、电费由乙方负责。

  4、每月由乙方支付9,400港元给甲方,作为工厂管理费。

  四、损耗率

  1、试产期内的消耗率,实报实销。

  2、试产期后的损耗率,由双方商定,并在生产合同中订明。

  五、来料和交货期

  1、乙方按生产合同规定的加工量,按月提供足够数量的原辅材料和包装物料。为使甲方工厂能正常生产,乙方必须在每批产品开始加工前七天,将所需的原材料和包装物料运抵甲方工厂。除因人力不可抗拒之原因外,乙方来料不足,造成甲方工厂每月生产不足二十一天半,停工天数累计不得超过四天,否则,乙方应按在厂工人以停工天数计,每人每天补助生活费十五元港元,支付给甲方工厂。

  2、为使乙方能开展正常的业务活动,甲方工人应按双方协定的交货期,按时、按质、按量交货给乙方。如非人力不可抗拒原因,甲方不按时、按质、按量交货,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应负赔偿之责任,赔偿数额可在具体合同中订明。

  3、由乙方提供的机械、通风、照明等设备及原辅材料、包装物料,在甲方工厂由双方进行交收登记,建立帐册。甲方工厂加工后的成品,在甲方工厂经乙方验收起运后,甲方不负产品规格、质量、短缺等任何责任。

  六、结汇形式

  工缴费及工人管理费每月结算一次,以D/P即期结汇或支票方式结汇,由甲方工厂会同深圳市上步区对外经济贸易公司开具发票后,通过中国银行深圳分行向乙方在香港开户的银行(____银行、帐号____)办理。乙方超过五天仍未付款给甲方,则按逾期天数,以当时香港银行利息一并付给甲方。乙方连续两个月不结汇,甲方有权采取停止出货或其它措施。

  七、劳动保护及运输与保险

  1、工厂应做好劳动保护及安全工作,完善防尘、防烟、防毒设施,厂房保持通风光亮,内外环境卫生整洁,对有污染性项目,须经市环保部门批准,方能立项经营。

  2、乙方提供的机械、通风、照明设备、原辅材料、包装物件及甲方工厂加工后的成品运输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3、原辅材料、包装物料的运进,成品运出及加工期间存放的机械设备、原料和包装物料及操作机械的工人,均由乙方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深圳分公司投保。

  八、技术交流

  在设备运抵甲方工厂后,乙方应尽快派出人员进行安装,甲方派出人员进行协助。从试产期开始,乙方应派出技术人员对甲方工厂进行技术培训,直到工人能基本掌握生产技术,进行正常生产时为止。乙方技术人员的工资及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提供生活上的方便。

  九、合同期限

  本合同经批准双方签字后,乙方须出示商业登记及银行资信证明书交由甲方办理营业执照经海关备案生效。有效期为三年,即从一九八八年二月二十一日至一九九一年二月二十一日。如要提前终止或延长本合同,需在三个月前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处理终止或延长合同事宜。某方单独提前终止合同,要负责补偿对方的经济损失。补偿的办法,应根据终止合同前半年内的每月平均工缴费为准,补偿两个月的工缴费总额给对方。

  合同期满后,不动资产(如厂房、宿舍)归甲方所有,由乙方不作价提供的可动产(如机械、车辆、通风设备)归乙方所有,并按海关和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办理核销手续。双方同意,在本合同经批准双方签约十天内,由乙方预付4000港元给甲方,作为履约保证金,从甲方收到履约金之日起两个月内,乙方仍不投产开业,履约保证金即无条件归甲方所有,同时,甲方有权废约。如乙方能按时投产开业,该履约保证金可作工缴费抵付给甲方。

  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双方、海关、车管所、业务单位各一份,副本若干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有如未尽事宜,双方可随时协商补充或修改,并报上级批准实施。

  甲方:

  法定代表:

  乙方:

  法定代表:

  业务单位:

  法定代表:

加工合同 篇5

  山东省畜产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应澳大利亚澳州东方皮货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的提议,同意接受生绵羊皮来料加工业务。现经双方协定研究制定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办理。

  (一)原料:乙方提供澳大利亚生绵羊皮1311张,由甲方负责进行热制并加工制成羊剪绒线汽车靠垫约1000个。

  (二)价格:以生皮为单位,甲方向乙方收取每平方尺加工费人民币5元,合计26000元,双方规定甲方工厂在加工过程中的合理损耗由乙方负担。

  (三)本协议总金额为人民币40000元。货物自运入国内及主立期间安全险情均由乙方投保。

  (四)国内包装及运杂费等均由乙方负责。

  (五)原料海运到青岛口岸后,于90天之内发成品。回程用纸箱包装。

  (六)货物回程时用甲方码头。

  (七)结算方法:D/P即期付款。

  (八)本协议书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定可随时进行修改。

  (九)本协议中英文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副本若干份。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山东xxxxx公司澳大利亚xxxxx公司

  电话;xxx电话:xxx

  传真:xxx传真:xxx

  xxxx年xx月xx日

加工合同 篇6

  编号

  电力金具(低压)铸造加工

  承包合同

  发包方:

  承包方: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电力金具(低压)铸造加工承包合同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因生产需要,甲方委托乙方以包工方式承包本公司低压产品铸造加工。为明确双方责任,确保产品按时,按量,按质完成,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达成合同条款如下,望共同遵守。

  第一条加工承包合同

  1.甲方委托乙方为其代加工电力金具(低压)产品,生产加工所需的场所,设备,模具(夹具)以及生产过程所需要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水,电,气等均由甲方提供:加工产品款式,品种,标准要求,质量数量,工艺文件,交货期限等以甲方提供的生产单,技术图纸和工艺文件为准:加工的品种单价由双方事先协商确定,乙方签字确认,同意接受甲方委托及要求进行加工生产。(详细清单附后)

  2..在每次生产前,甲方开立具体的委托加工生产单,其一般条款由本合同规定,补充条款在生产单中说明,经双方确认签字盖章或乙方实际着手试样生产时生效。

  3.委托加工生产单的主要内容为加工的产品名称,数量,质量标准,交货期的资料以及具体的特定要求,违约责任等,订单约定与本合同约定相异的,以订单为准。

  4.委托加工生产单附属本合同,符合本合同中的一般规定,为本合同不可缺少的附件。

  5.如果甲方要求加工的产品是不同型号的新产品,双方可就产品代加工价格进行再次协商确认。

  6.乙方优先安排工人按时完成甲方交代之生产任务,做到保质,保量,按时出货。

  7.产品质量要求:符合工艺文件和产品图纸上注明的技术要求。甲方按照技术图纸和封存实样进行验收。

  8.产品验收程序和方式:产品验收采取抽样的方式进行验收,抽烟验收分别在试样,批次生产中和入库前三个阶段进行验收。

  二,合同有效期限

  1.本合同期暂为壹年,暂从具体以甲方通知确定为准。

  三,加工费结算

  乙方接到甲方的生产单之日始至次月10日为结算日,15号结算到账。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1. 甲方要保证达到产品生产工应开具的条件:

  2. 委派产品管理代表,负责产品进度,产品质量的检查监督。

  3. 及时组织验收人员,办理交货的验收结算手续。

  4. 为乙方相关人员提供工伤保险(由于社会保险和其他福利已经包含在加工费内,甲方不再承担,由乙方自行参保)。

  5. 承包期间乙方员工不享受公司其他福利待遇。

  6. 甲方保证每天一台低压铸造机12小时工作,因甲方生产原因造成乙方停工,甲方应安排乙方工作普工每天90/元,技术员工作每天130/元,停机期间工作效率不得低于本公司员工的日生产量,若故意散漫或影响他人工作,不按甲方规定要求实施生产的,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合体或罚款。

  7. 甲方要求乙方从合同签订日起到终止日止,乙方本人必须操作低压设备生产产品,若中途违约,甲方按年生产量的工资作为乙方的违约金,乙方需押一个月的工资(元)作为甲方的违约保证金(合同终止违约保证金退回)。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

  1, 按生产单规定的内容进行按质,按量,按时生产,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技术图纸和工艺文件进行加工生产;发现设计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情况应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但在没有得到甲方书面许可

  前严禁擅自修改产品技术参数和外观等。

  2, 接受甲方在不影响生产的情况下的必要监督,及时向甲方提交完工验收通知

  3, 乙方要 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严禁迟到,早退和在工作场所吸烟等等;

  4, 乙方负责生产现场的工作环境清洁整理工作,保证工作场所整洁干净,产品堆放有序,接受甲方的6S检查和其他管理要求;

  5, 乙方要严格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生产管理,生产中要穿戴安全生产的防护器具,同时爱护甲方的生产设备,设施,合理使用生产中的辅助材料;严格按照技术图纸和工艺文件,严禁违规,违章操作。

  第六条 违约条款

  1, 乙方未能按照甲方提供的技术图纸和工艺文件生产,造成产品质量不合规格的,要全部返工,由此造成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水,电气等消耗,乙方要照价赔偿;如果因乙方原因出现3次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利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进一步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2, 在正常周期内,乙方未能按照甲方要求保质保量保时出货的,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该订单产品总价值的50%。

  3, 如果乙方不按照甲方的工艺文件操作,造成甲方设备,设施非正常损坏的,乙方要按价赔偿。赔偿金额由第三方机构鉴定后给出。

  4, 乙方没有穿戴规定的防护器具并违规操作,由此造成安全事故,其经济,法律后果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涉。

  5, 乙方违反甲方的管理制度,考核扣分,其处罚标准参照金锚公司其他员工,从加工费中扣除。

  6, 甲方未能及时向乙方支付代工款的,要按照应代工款总额每次0.05%的标准支付逾期违约金。

  7, 如果因为甲方的设计和工艺文件的原因造成质量问题的,由甲方自行负责,与乙方无涉,且事前约定的加工费照付不误;

  8, 由于甲方生产条件的原因造成交货时间延误的,乙方不承担责任,若乙方认为原因造成模具损坏的,乙方负全责。

  第七题 其他

  1,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战争,国家政策,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的违约,双方均不予以追究,相应损失各方自负。

  2, 本合同包括订单等有相关文件在履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未果,任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在意见达成一致的基础上进行书面补充修改。

  4, 合同生效后,甲方无理由单方终止本合同,应向乙方赔偿本合同的违约金三万元,乙方单方面违约应赔付甲方三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5,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代加工产品种类,单价清单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加工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双方本着“诚实守信、平等互利、合作双赢”的原则,经协商,特签署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详见报价单)

  二、 付款方式

  本合同签订后,先付项目总金额的50%,计 元。工程安装结束后在付50%,计 元,预留500元的质量保证金,合同满一年后退还。

  三、 责任与义务

  1.甲方应为乙方的施工提供便利,保证安装地点无障碍安全牢固,不得影响乙方施工。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联系电源,协调关系。

  2.乙方在安装制作的过程中所出现的安全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如因甲方制作的架体存在安全隐患,乙方须在甲方整改验收后在安装。

  四、质量保证:

  乙方制作的亚克力发光字及吸塑发光灯箱质保期为一年,一年内由于产品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维修。由特殊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坏不在质保范围之内。

  五、双方签订合同之日,15日内产品交付使用,每拖延一天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的违约金。如因施工地点有障碍和纯在不安全因素影响了乙方安装,责任由甲方承担。(如因大风、雾、雨、雪或其他不利施工的自然天气情况而延误工期,双方再协商延长工期)。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年月日

加工合同 篇8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加工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合同一般来说包括加工合同、定作合同、修理合同、复制合同、测试合同和检验合同等。其中的定作合同是承揽人用自己的设备、技术、材料和劳力,应定作人的特殊要求制作成品,定作人接受成品并支付报酬的合同。定作合同与买卖合同经常被混淆。

  一、买卖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分标准。

  法律之所以区分各种有名合同,并在实体法和诉讼法中针对各类合同作出不同的法律规定,原因在于立法者对各种契约关系中的利益关注程度不同。首先,从实体法即《合同法》的规定来看,虽然二者具有相似性,但定作合同还是有着与买卖合同的显著区别:比如合同法规定定作人对承揽人的工作有监督、检查权,定作人有单方改变定作方案的权利,有单方要求承揽人停止加工行为的权利,承揽方未经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和复制品等。法律赋予定作人如此诸多的权利,也就是让定作人控制整个加工过程,反过来也就是说,只有定作人控制整个加工过程的合同,法律才确认其为承揽合同。从合同当事人的角度来解释也就是说,只有在定作人有控制生产人生产过程、而相关商品生产人也同意定作人对自己的生产过程进行必要控制时,双方才称得上达成了“加工承揽”的合意。在现实中,即便有的合同作了诸如“留置权”的约定,但如果该合同中没有定作方控制生产过程的意思表示,或者该合同明确排斥定作方对生产方的必要控制,则不论双方在合同中如何约定留置权,都不能认定双方签定的合同是承揽合同。 其次,从诉讼程序法来看。最高法在关于民事诉讼法的适用解释中,明确将承揽合同的加工地作为承揽合同的履行地以及诉讼管辖地,做如此规定,是为了达到最大限度的查明案件真相的目的,即通过诉讼管辖权的制度构建,使法院最大可能的接近案件主要事实的发生地,以方便办案。这说明司法机关关注的也是承揽合同的加工过程,审查的重点也是加工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行使和履行。从这一方面来看,说明法院系统亦认为注重加工过程约定的合同才是承揽合同,反过来解释就是,不注重加工过程而只注重标的物交付和转让的合同的应当是买卖合同。

  由此可见,二者的区别关键在于:在承揽合同中,定作人注重的是对生产过程的控制和监督;如果一个合同规定了定作人对生产过程的必要的控制权,而且这些控制权显然属于该合同的重要部分,则该合同应属于承揽合同,反之则属于买卖合同。

  二、其他具体区别:

  1、买卖合同以转移所有权为目的,出卖人的主要义务是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目的,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只是承揽人完成工作后的一项附随义务。

  2、在买卖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都是一定的物;在承揽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主要是一定的行为。

  3、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是双方约定的出卖人应交付的物;承揽合同中的标的物只能是承揽人严格按照定作人的要求而完成的工作成果。

  4、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可以是种类物,也可以是特定物;承揽合同的标的物是一种工作成果,这种工作成果是特定物,如有着特定的尺寸和功能。

  5、承揽合同的定作人在工作成果未完成之前,随时可以解除合同;而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并无此权利。

  6、买卖合同中当事人可以约定自合同成立起标的物意外灭失的风险,可由买受人承担,也可以由出卖人承担。承揽合同中在工作完成前,只能由承揽人自己承担工作物意外灭失的风险。 因此,实务中最重要的是审查该合同有无意在强调标的物的接受人对生产进行控制的内容。比如审查合同有没有约定标的物接受人享有材料选材或者生产过程的监督检查权、是不是享有单方设计变更权或终止定作权。这些约定不一定全部具备,但是必须能显示出定作人对生产过程的必要控制,如果没有体现对生产过程的控制,应认定为买卖合同。反之则认定为承揽合同。

加工合同 篇9

  定做人:

  承揽人:

  根据池州1017工程施工的需要。定做人于20xx年6月26日 河南省洛阳(县)委托承揽人加工隧道衬砌钢模板台车(下称定作物)。经双方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定作物单台长度为 4.5米, 拖行式 式,单价 4600:00元(估),共计2台,总价款xx万元(xx ),实际价格按过磅重量每吨xx结算。该单价包含设计、材料、制作加工、运输、售后服务;

  第二条:验收标准,以双方技术交底确定的技术要求以及国家的标准进行,定做人应当在安装调试完毕后,正式使用前以书面的方式验收,异议期为交验后30日;

  第三条:定作物的运输由承揽人负责。承揽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将定作物运至约定地点,因路况不宜或变更交付地点的,多支的运输费用由定做人承担;

  第四条:定作物在河南省洛阳市老城区承揽人厂内组织加工,未经定做人许可,不得转包。

  第一台定作物在1月15日运抵工地,第二台2月28日运抵工地。因自然灾害或定做人原因致使不能如期交付,工期顺延。定作物部件全部运至工地,定做人应当书面点收,并妥善保管;

  第五条:合同签订。定做人支付壹拾万元作为预付款,定做人应当在定作物运抵工地支付 伍 万元,安装调试完毕衬砌三个循环支付 伍 万元,余款在衬砌开始三个月内一次付清。质保期为壹年。按每单台结算。

  第六条:承揽人必须确保工期,按时交付定作物。定做人应当依约付款,领受定作物。承揽人延误工期壹天,应承担 1000 元违约金,定做人逾期付款壹天,应承担总价款每日千分之贰的违约金,逾期三个月未付款领受定作物,承揽人可以要求付清全部货款后再提货(质保金除外):逾期六个月的,承揽人可自行处置定作物并要求赔偿;

  第七条:承揽人应当在定作物全部(单台)运抵工地后 3 日内将安装人员(壹人)派至定做人工地,并在定做人配合下 15 日内将定作物指导安装调试完毕。定做人应当为安装调试准备好必要的设备、场地、人员,如吊装设备、水电、钢轨、耗材、油料等。承揽人安装人员的食宿由定做人安排。安装完毕,安装人员负责指导衬砌两个循环。在窑头隧道衬砌施工结束前,承揽人应当在接到定做人电话后24小时内派人抵达工地,并无偿修复。承揽人服务电话:0379—64611699 ,手机 13333898371 ,负责人: 宋大伟 。定做人手机xx,联系人xx;

  第八条:双方约定,在本合同签订五日内,双方应积极配合,完成技术交底,承揽人应当按期设计并交定做人审查签认设计图,定做人应当按期交付隧道断面图并如期审查、确认设计图及技术交底;

  第九条:本合同签认后,双方均不能单方解除。如单方解除合同,均应支付对方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对方相应损失;

  第十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郑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承揽方业务及技术负责人:宋大伟13333898371 ,24小时开机随时接受施工方技术及业务方面咨询

  第十二条:本合同与合同补充协议、技术交底一并具有法律效力。自20xx年12月21日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补充协议可以在双方代理人签认后生效(只限在本合同中签字的代理人)。

  隧道衬砌施工结束,货款两清合同自然终止。

  定做人: 承揽人: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包仕兵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陶虎成 委托代理人:

  瀍河分社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洛阳市老城区310工业园

  开户行: 开户行:洛阳市区农信联社

加工合同 篇10

  甲方(委托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生产“___________”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委托生产产品的销售。

  2、甲方负责

  提供委托生产产品的技术和质量文件,包括生产工艺、物料要求、中间产品质量控制、成品出厂质量标准、包装要求等。

  4、甲方负责提供(除化验用试剂外)委托生产产品的所有原辅料、包材。

  3、对生产的前三批,甲方应对乙方的生产全过程进行监督指导。

  4、甲方定期派专人对乙方的生产过程进行监督;定期对产品进行抽查检验。

  5、生产过程中乙方需甲方协助时,甲方有协助的义务。

  6、甲方承担最终产品的批准放行责任。负责对每批产品进行稳定性留样。

  7、甲方按照双方协定的价格向乙方支付委托生产费用。

  二、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按照甲方提供的产品质量标淮,提供合格的产品,并负责生产过程及质量控制。

  2、乙方负责产品取样及全程检验。

  3、乙方应当按按照规定保存所有受托生产文件和记录,保存至产品有效期后一年。

  6、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技术和质量文件,负保密的义务。

  7、乙方应允许甲方对生产现场进行检查或质量审计,并予以协助。

  8、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受托产品委托第三方生产。

  9、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计划及时安排生产,按时供给甲方产品。

  三、加工量、加工费用及付款方式

  1、每次加工量_______

  2、加工费用:_______

  3.产品名称___________

  4.规格_______________

  5.加工费_____________

  6.成品率______(%)

  7.______元/片(含税)

  3、根据实际产成品数量次月结算上一个月的加工费用,乙方开据正式发票。

  四、风险

  在本协议规定的相应履行期限内,在甲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损失,甲方应承担责任,并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五、其它

  1、规定提货结算时间自乙方通知日起不超过______天。乙方给甲方提供货物______天之内,甲方应结清所有加工费。

  2、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双方协商解决。

  3、加工过程中发生纠纷时,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4、本合同签字之日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即失效。

  5、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六、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合同的适用法律。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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