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合同

时间:2021-05-08 17:10:32 集体合同 我要投稿

集体合同范文汇编七篇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集体合同7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集体合同范文汇编七篇

集体合同 篇1

  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土地所有者):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受让方(土地使用者):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甲方将依法拥有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给乙方。根据国家、省、市关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甲方依据本合同出让土地的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甲方,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公用设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 乙方在受让使用权的土地范围内所进行的开发、利用、经营土地的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广东省的有关规定,并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 乙方根据本合同付清全部出让金并领有土地使用证后,在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内,土地使用权按有关规定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

  第五条 土地使用权发生转让、出租、抵押的,双方当事人均要签订书面合同,并于合同签订后三十日内到当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和按规定缴纳税费。

  第六条 本合同项下的地块位于_________,土地总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大写:_________平方米),集体土地所有证号为_________,其位置及四至范围详见附图。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第七条 甲方交付乙方的土地的现状为: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八条 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地块,按照批准规划用途为_________用地。

  第九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_________年,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在出让期限内,如需改变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土地用途或增加总建筑面积,应当取得甲方和土地、规划部门同意,并经原批准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批准,依照有关规定补签或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条 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法律法规目前尚未要求缴纳的税款,如合同生效后需补交的,双方同意按规定予以补交。

  第十二条 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单价为_________元/平方米,总额为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

  第十三条 经双方商定,乙方采用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支付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给甲方:

  1、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

  2、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具体如下:

  (1)第一期: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_________日内,乙方须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_________%,共计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

  (2)第二期: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_________日内,乙方须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_________%,共计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

  (3)第三期: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_________日内,乙方须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_________%,共计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

  第十四条 甲方将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交给乙方使用的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如甲方不能按时将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交给乙方使用,延迟期间甲方同意按本合同出让金总额的_________%(大写:百分之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赔偿。延期超过两个月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及时退还乙方已支付的全部出让金并承担乙方由此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

  第十五条 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应付款项,逾期两个月内(含两个月),乙方愿意按合同出让金总额的_________%(大写:百分之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赔偿。逾期超过两个月仍未按合同规定缴齐应付的款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向乙方追索由此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对乙方已支付的出让金,扣除违约损失后,予以退还。

  第十六条 乙方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三十日内,应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及申领《集体建设土地使用证》的手续;甲方应予以全力协助。

  第十七条 出让期间,政府为公共利益需要征收本合同项下土地使用权的,本合同自行终止;征地补偿(不含地上附着物补偿)属甲方,甲方对乙方所剩余的出让年限应给予合理补偿。

  第十八条 本合同规定的出让年限届满,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地块,须最迟在期满前一年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或集体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土地使用权外,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期权;并在确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和出让金及其他条件后,双方签订续期合同,并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乙方未申请续期或虽申请未获批准的,甲方届时无偿收回该地块的使用权。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双方约定作如下处理:_________。乙方应于期满后三十日依照规定到当地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

  第十九条 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均不需负责任。但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损失并及时书面告知对方。

  第二十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调整。

  第二十一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①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②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画押)后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和附件共_________页,以中文书写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_________市_________县(市、区)签订。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送土地所在地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留存。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贰份由_________市(县、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留存。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电话(手机):_________ 电话(手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土地使用条件

  一、界桩定点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正式签订后,甲乙双方依图验明红线所标示座标的各拐点界桩。面积核定无误后,双方在用地红线图上签字盖章(画押)认定。界桩由用地者妥善保护,不得私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应及时报告甲方,请求重新埋设,埋设费用由乙方负责。

  二、土地利用要求

  乙方在用地红线图内兴建建筑物应符合城市或村镇规划要求。

  三、设计、施工、竣工

  3.1 红线范围内的建筑设计、建筑用途等必须符合土地利用要求,涉及交通、管线、消防、环保、人防、航道等问题,还须报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后建设,并由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机构)管理,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3.2 地块的动工时限建设时限从取得《集体建设土地使用证》起计。

  3.3 地块的动工时限为180日,乙方必须在动工时限内开始建设。

  3.4 乙方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建设。

  3.5 如非乙方责任造成动工时限或建设时限的延误,乙方在时限满前120日内向有关部门申请延期。

  四、建筑维修活动

  4.1 乙方在用地红线范围内进行建设及维修活动时,对周围环境及设施应承担的责任,包括:

  (1)对所属建筑物品或废弃物(即泥土、碎石、建筑垃圾等)不得侵占或破坏红线图以外的土地及设施。

  (2)未获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在公共用地上倾倒、堆放、储存任何材料或进行任何工程活动。

  (3)必须确保土地使用范围内的污水、污物、恶臭物或影响环境的排泄物均应有可靠的排除方法,不得损害周围的环境。

  (4)在土地使用期限内,对该地段内的所有城市市政设施或村镇公共设施均应妥善保护,避免损坏,否则,应承担修复工程的一切费用。

  4.2 不得开辟、铲除或挖掘毗邻地段的土地。

  4.3 在兴建建筑或维修工程之前,必须摸清地段或相邻地段公有的明渠、水道(包括水龙喉管)、电缆、电线以及其他设施的位置,并向有关部门呈报处理上述设施的计划;在未获批准之前,不得动工。需要改道、重新铺设或装设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五、监督检查

  在土地使用期间,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集体土地所有者有权对用地红线范围的土地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用地者不得拒绝和阻挠。

  说明

  一、《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包括合同正文和土地使用条件及附图。

  二、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可作为签约文本,但监制、印制单位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三、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先到当地土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查询该土地使用权是否符合出让的条件。

集体合同 篇2

  为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发展和职工利益的提高,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劳动部《集体合同规定》、《安徽省集体合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进行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的要求。为使集体协商工作能顺利进行特发出如下要约:

  一、集体协商会议的时间、地点

  1、时间:建议定于日进行协商。

  2、地点:协商地点建议在 。

  二、集体协商的主要内容

  1、劳动合同管理主要包括:

  (1)劳动合同签订时间;

  (2)劳动合同解除的相关条件

  2、劳动报酬主要包括:

  (1)用人单位工资水平、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

  (2)工资支付办法;

  (3)加班、加点工资及津贴、补贴标准和奖金分配办法;

  (4)试用期及病、事假等期间的工资待遇;

  (5)特殊情况下职工工资(生活费)支付办法;

  3、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主要包括:

  (1)工时制度

  (2)特殊情况的用工时间

  (3)年休假办法

  4、劳动安全与卫生主要包括:

  (1)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

  (2)三级安全教育;

  (3)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和安装安全警示标志;;

  5、社会保险和福利主要包括:

  (1)五险一金的办理;

  (2)基本福利制度和福利设施;

  6、职业技能培养主要包括:

  (1)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2)保障和改善职业技能培训的措施。

  7、权利和义务主要包括:

  (1)工会应承担的权利和义务

  (2)企业应承担的权利与义务

  8、集体合同期限、变更、解除的程序主要包括:

  (1)合同有效期

  (2)合同终止条件

  三、确定集体协商代表

  按照有关规定,建议双方各派 名协商代表。 职工方协商代表是:

  首席代表(为基层工会主席)姓名: 职务: 其他代表为:

  企业方协商代表:

  首席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其他代表为:

  请于协商会议前5日将双方集体协商代表名单报我会。

  四、为便于协商的顺利开展,请企业方最迟于协商会议 前5日内提供上一年度以下资料:

  1、企业销售收入情况;

  2、企业利润情况;

  3、企业资产负债表;

  4、企业职工人数、工资总额和职工平均工资;

  5、其他有关资料。

  以上资料请在协商会议开始5日前,提供给职工方首席协商代表,所涉及的商业秘密,本方代表将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五、请收到本要约书15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附:职工方工资集体协商代表资格认定书

  说明:如果首席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应另附首席代表委托书;如有外聘代表,应另附外聘工资集体协商代表委托书。

  工会委员会 (章) 年月日

集体合同 篇3

  单位名称:

  单位住所:

  注册类型:

  职工人数: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制

  使用文本须知

  1、本集体合同所称甲方为用人单位,即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乙方为职工一方。

  2、甲、乙双方有义务应对方要求及时、如实向其提供与签订集体合同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3、经协商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4、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乙方与甲方签订;尚未建立工会的,由上级工会指导职工推举的代表与甲方签订。

  5、集体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当在十日内将集体合同文本以及有关资料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提出异议的,甲、乙双方对异议部分进行协商修改,履行集体合同签订程序后重新报送。

  6、甲方应当自集体合同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全体职工公布。

  7、本集体合同为示范文本,在使用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或者删改章节、条文,也可以就工资调整机制、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等事项另行订立专项集体合同。

  8、本集体合同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通过双方集体协商解决。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乙方:(职工方名称)

  为维护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集体合同规定》和《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等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劳动用工管理

  第一条甲方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与职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保障职工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工会应当帮助、指导职工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

  第二条甲方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乙方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乙方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甲方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甲方采取形式将上述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告知全体职工。

  第三条甲方与职工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以及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甲、乙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甲方与职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劳动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标准,低于本合同的按照本合同规定执行。企业的规章制度与本合同不一致的,按照本合同执行。

  第五条甲方单方面解除职工的劳动合同,应当提前日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应在日内及时反馈意见;工会有不同意见的,甲方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在日内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职工因此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二章劳动报酬

  第六条甲方遵循按劳分配和同工同酬的原则,依法制定工资分配和支付制度时,应当事先与乙方进行集体协商。

  第七条甲、乙双方每年根据本单位利润、劳动生产率、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工资指导线、最低工资标准、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变动情况,就职工年度工资水平、工资调整办法和工资总额进行协商。

  经协商确定,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元,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不低于%(或者职工工资随本单位经济效益的提高而正常增长,挂钩比例为:本单位利润总额增长%,职工工资总额增长%)。

  年度工资总额增量按以下办法分配

  第八条甲方确定调整劳动定额或者计件工资标准应当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实际情况提出方案,事先与乙方进行协商,确定、调整的劳动定额应当使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双方约定:

  1、岗位名称劳动定额(工时单价/计件单价)

  2、岗位名称劳动定额(工时单价/计件单价)

  3、岗位名称劳动定额(工时单价/计件单价)

  第九条本单位对从事工作的职工发放津贴和补贴,双方约定:

  津贴名称发放标准

  补贴名称发放标准

  第十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劳动,且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

  第十一条本单位确定计发职工加班加点工资基数的方法是。

  第十二条本单位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不低于元(或者高于当地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的%);试用期月最低工资标准不低于元(或者高于当地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的%)。

  第十三条甲方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每月日前通过银行工资专用账户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职工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职工工资。

  第三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十四条甲方执行国家规定的职工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并保证职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十五条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本单位在岗位(工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在岗位(工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第十六条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职工本人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甲方应依法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加班加点工资。

  甲方安排职工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应当在日内支付加班工资。

  第十七条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双方商定本单位的带薪年休假办法是

  第四章劳动安全卫生

  第十八条甲方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和有关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落实劳动安全责任制,制定各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九条甲方应落实职工劳动安全教育制度,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培训,其中从事特种岗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持证上岗,并自觉接受工会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甲方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对从事有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职工应当每年安排次职业健康检查。

  第二十一条工会应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监督检查机构,监督和支持甲方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参与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甲方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应及时按有关规定上报。

  第二十二条甲方应根据季节变化,采取具体措施做好防暑降温、防寒保暖工作。对工会或者职工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应当研究。

  第五章女职工特殊保护

  第二十三条甲方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原劳动部《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等规定,实施女职工特殊保护。

  第二十四条甲方在组织岗位竞聘时,除不适合女职工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女职工参与或者提高对女职工的竞聘标准。

  第二十五条甲方不得因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甲方不得单方解除与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变更女职工工作岗位应当征得女职工同意,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甲方应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和所从事工作的职业特点,对在月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给予特殊保护。对怀孕、哺乳期女职工不得安排加班加点和从事禁忌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和哺乳期的女职工,上班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甲方批准,可依法享有相应的产前假、哺乳假,甲方确定女职工休假期间月工资的方法是。

  第二十七条甲方应当建立女职工定期健康检查制度,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每年组织全体女职工参加一次妇女病、乳腺病普查普治,并建立女职工健康档案。甲方按标准定期发放女职工卫生保健费。

  第二十八条甲方应当支持女职工参加政治、业务、技术培训,在单位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等方面,应遵循男女平等的原则。

  第六章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二十九条甲方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依法履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并每年次向乙方公布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工会有权对甲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实施监督。

  第三十条甲方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双方商定年度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为%。

  第三十一条甲方根据生产经营特点、经济效益等情况,为职工办理以下保险和福利事项(企业年金、补充保险、疗休养等)

  第七章职业技能培训

  第三十二条甲方根据工作岗位特点、条件和要求,按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建立职业培训制度,对职工进行有计划的职业技能培训。

  甲方制定的职业培训经费使用方案和培训计划应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其中用于管理人员的职业培训经费不得高于总额的%,用于生产一线职工的职业培训经费不得低于总额的%。

  第三十三条甲方在年度对从事岗位(工种)的职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

  第三十四条甲方为职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职工订立专项协议。

集体合同 篇4

 第一、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单个劳动者处于弱势而不足以同用人单位相抗衡,因而难以争取到公平合理的劳动条件。由工会代表全体劳动者同用人单位签订集体合同,就可以规定集体劳动条件,集体劳动条件是本单位内的最低个人劳动条件。因此,集体合同能够纠正和防止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的过分不公平,使之比较公平合理,也使劳资双方在实力取得基本的平衡。

  第二、许多在劳动合同中难以涉及的职工整体利益问题,可通过集体合同进行约定,如企业工资水平的确定、劳动条件的改善、集体福利的提高等。根据工资方面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工资分配和工资支付制度时应当听取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这实际上就是工资集体协商的基础。

  第三、在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内,如果企业经营状况和社会经济形势等因素发生了较大变化,那么可以通过集体合同调整和保障劳动者的利益。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需要裁减人员,应当征求全体职工意见。因此,在集体合同中明确规定这方面的内容,实际上是将经济性裁员规范化,有利社会的稳定。

  第四、劳动关系的内容涉及方方面面,如果事无巨细均由劳动合同规定,那么每份劳动合同都将成为一本具有相当篇幅的小册子,订立一份劳动合同将成为一件很不容易的事情。通过集体合同对劳动关系的内容进行全面规定之后,劳动合同只需就单个劳动者的特殊情况作出规定即可,这样就会大大简化劳动合同的内容,也会大大降低签订劳动合同的成本。由于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具有上述作用,集体合同被认为是劳动合同的“母合同”。

  第五,实行集体合同制度,有利于从整体上维护职工的劳动权益,更好地保护劳动者个人的合法权益,调动职工生产劳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职工的企业主人翁意识,实现我国《劳动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根本立法宗旨,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优越性。

  第六,实行集体合同制度,在劳动关系的调整上可以在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调整与劳动合同的调整中间增加集体合同的调整这一层次,实现对劳动关系的多方位、多层次调整。集体合同对劳动关系的调整,同一般的劳动法律法规相比对不同企业劳动关系的针对性比较强,同时也有利于消除或弥补劳动合同存在的某些随意性,给企业劳动关系的调整提供一种新机制,从而使企业劳动关系更和谐、更稳定、更巩固,更有利于促进企业发展。

  第七,实行集体合同制度 ,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工会在稳定企业劳动关系中的积极作用,使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和维护职工劳动权益的职能发挥得更直接、更生动、更有效,使工会的“维权”职能实现法制化。

  第八,实行集体合同制度,有利于缓和和解决劳动争议和劳动矛盾,有利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减少和处理,有利于职工和企业之间的沟通和理解,有利于维护和发展企业生产经营的良好秩序,促进企业的稳定和发展。 第九,实行集体合同,有利于政府从救火队到裁决者的角色转变。当前很多劳动纠纷,劳动者权益受到侵害,比如矿难问题,社会把予头都指向政府,认为政府没有尽到责任。但是平心而论,政府在这方面是花了很多功夫,发了很多的文件,三令五申,却没有收到实效。纠其原因,是因为我们的政府管了很多不该管的事,而该管的事却没有管。如果国家有健全的集体合同法律制度,如果在用人单位实行集体合同,劳动者完全可以通过自己的力量维护自身权力,政府居中裁决,就不会发生这么多悲剧,政府的压力也将大大减速轻。

  第九,实行集体合同,有利于政府从救火队到裁决者的角色转变。当前很多劳动纠纷,劳动者权益受到侵害,比如矿难问题,社会把予头都指向政府,认为政府没有尽到责任。但是平心而论,政府在这方面是花了很多功夫,发了很多的文件,三令五申,却没有收到实效。纠其原因,是因为我们的政府管了很多不该管的事,而该管的事却没有管。如果国家有健全的集体合同法律制度,如果在用人单位实行集体合同,劳动者完全可以通过自己的力量维护自身权力,政府居中裁决,就不会发生这么多悲剧,政府的压力也将大大减速轻。

集体合同 篇5

  根据《劳动法》、《工会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集体合同规定》、《山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办法》、《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合同。

  第一条 企业女职工委员会在工会领导下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企业必须对其工作予以支持,并将女职工工作纳入企业年度考核目标。

  第二条 企业支持工会女职工组织参与民主管理:职代会中女代表比例与企业女职工比例相当、工会女职委的代表参加单位平等协商签定集体合同全过程、工会女职委的代表参加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监事会、(女职工人数较多的)单位董事会中有女代表。

  第三条 企业女职工委员会必须在党委、工会的领导和行政的支持下,围绕企业发展、提高女职工队伍素质,开展各种形式、丰富多彩的素质教育和自我达标活动,组织女职工在企业发展中充分发挥半边天作用。

  第四条 企业与女职工建立劳动关系时,双方必须订立劳动合同,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第五条 企业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终止、解除其劳动合同。

  第六条 企业在组织职工进修、业务学习、岗位培训、出国考察、挂职锻炼时必须安排一定比例的女职工参加。凡经企业培养(进修、培训、出国考察)的女职工须与企业签定培训、出国的相关协议,必须认真履行,如有违约,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第七条 广大女职工要积极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爱岗敬业、爱厂如家,钻研技术、力求创新、遵纪守法,自觉执行企业规章制度,树立良好形象,维护企业声誉。

  第八条 企业依法保障女职工享受特殊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增强保健意识,不断提高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和身心健康水平。

  第九条 企业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和所从事工作的职业特点,对处于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的女职工,给予特殊保护;并确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

  第十条 单位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单位进行承包、租赁、转让、兼并时,对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女职工,不得无故拒绝使用或聘用,不得转为待聘或富余人员。

  第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因生理特点禁忌从事劳动范围的劳动。企业严格执行劳动部颁布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

  第十二条 女职工在月经期间,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女职工因月经过多或痛经不能坚持工作的,经医疗机构证明,给予公假1至2天。

  第十三条 根据企业实际,可为女职工设立卫生室等保护设施,定期为女职工发放卫生用品或补贴。

  第十四条 女职工孕期保护

  (一)不得安排从事生产和使用危害生理机能的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和超过卫生防护要求的放射性作业以及经常攀高、弯腰、抬举、下蹲等容易引起流产、早产、畸胎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适应原劳动的,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其劳动量或安排其他适宜的工作。

  (二)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算作劳动时间,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

  (三)对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不安排从事夜班和加班劳动,每天在劳动时间内给予工间休息1小时,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上班确有困难者,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提前休产前假。休假期间,其工资不得低于基本工资百分之八十。

  第十五条 女职工产期保护

  (一)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二)企业积极宣传贯彻《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鼓励女职工晚婚晚育、少生优育。符合《条例》晚育规定的女职工增加产假60天。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每月加发5元奖励费,至子女满十四周岁止。

  (三)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应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给予15至30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含4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四)产假期满上班,给予 1至2周的时间逐步恢复原劳动定额。因身体原因不能劳动的,经医疗机构证明,按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女职工哺乳期保护

  (一)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二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为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应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女职工哺乳婴儿满1周岁后,如正值夏季的,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延长哺乳期1至3个月;经医疗机构诊断为体弱儿的,可适当延长哺乳时间,但最多不超过三个月。

  (二)女职工在规定的哺乳期内,单位不安排国家规定的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上班确有困难,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休六个月的哺乳假。其工资不得低于百分之八十。

  第十七条 企业应积极参加生育保险,按时足额交纳生育保险费,按生育保险办法的规定支付女职工生育期间的费用。没参加生育保险单位的女职工怀孕,在单位指定的医疗机构检查和分娩,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单位报销,产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第十八条 患有更年期综合症的女职工,经医疗机构证明不能胜任现劳动的,单位应减轻其劳动量或暂时安排其他适宜的劳动。

  第十九条 单位应切实做好女职工卫生保健工作。对女职工(含离退休女职工)至少每两年普查一次妇女病,条件允许应每年普查一次妇女病。在劳动时间内进行检查的算作劳动时间。

  第二十条 3月8日“三八 ”妇女节,可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为女职工放假半天。

  第二十一条 企业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小组要有女职工委员会的代表参加,对本合同履行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和监督,并将履行情况与集体合同履行情况同时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第二十二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按劳动争议规定程序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如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并报县以上劳动部门和上级工会审批、备案后具备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依法履行。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单位名称(章) 工会名称(章)

  企业法人代表(签字):_____ 工会法人代表(签字):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集体合同 篇6

  企业 企业工会 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合法权益,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集体合同规定》、《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等规定,依据当地经济增长水平、物价水平、平均工资等因素,结合当地企业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等信息,我方拟同你方就年度职工工资等问题进行集体协商。

  为使本次协商顺利进行,提出如下建议: 一、本次协商的主要内容

  1.企业工资分配制度、(职位)工种工资标准和分配关系 2.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工资水平、分配形式和调整幅度 3.企业职工工资发放时间和支付办法

  4.企业职工奖金、津贴、补贴发放标准和办法 5.加班工资、节假日、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等期间工资待遇及参加社会活动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待遇

  6.与劳动报酬相关的工作时间、劳动安全卫生、劳动保护和企业奖惩制度等内容;

  7.变更工资协商内容的条件、程序及责任 8.职工福利以及其他有关事项

  双方需协商的与工资有关的其它问题 。

  二、确定双方协商代表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建议双方各选派 名协商代表。

  我方首席代表为 ,其他代表为。 请你方提供协商代表名单,在对本要约作出回应时书面通知我方,以便做好协商前的沟通准备工作。

  三、本次协商的时间、地点

  1.时间:建议定于 年月日进行首轮协商,并根据协商进展确定下轮协商时间,但最后一轮协商时间不宜超过年月日。

  2.地点:建议此次协商在 进行。 四、本次协商需你方提供的企业上年度材料 1.资产负债表 2.利润表 3.现金流量表

  4.职工工资总额和平均工资统计表 5.履行工资集体合同情况的报告

  需你方提供的其它材料 。

  请你方于20日内书面回应我方要约。

  (企业工会)盖章

  年月日

  企业方收到要约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书情况:

  收到: 时间: 年月 日 收到人: 附件2:

  工资集体协商要约回应书(参考样本)

  (企业/企业工会):

  我方同意开展年度工资集体协商。 定于年 月 日在 (地点)进行首轮协商。我方首席协商代表 ,其他代表为。

  我方建议增加以下协商内容 。

  我方将于本要约作出回应后15日内向你方提供如下协商材料 。

  (或者:我方不同意开展年度工资集体协商,理由 。)

  (企业/企业工会)盖章

  年月日

  工会方收到工资集体协商回应书情况:

  收到: 时间:年 月 日 收到人: 附件3:

  工资集体协议送审表(参考样本)

  送审企业(盖章): 首次签订□ 续订□变更□

集体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企业协调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企业整体利益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调动经营管理者和职工的积极性,共同努力办好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劳动部《集体合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由企业行政(以下简称行政)与企业工会(以下简称工会)签订,用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双方行为,加强经营管理者与劳动者的合作,增强企业内部凝聚力,促进企业的不断发展。

  第三条:要合同订立生效之日起即具有约束力,双方均应认真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行政尊重工会维护和代表职工合法的利益和权利。行政的重大事宜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均应符合本合同的原则。工会有义务支持行政抓好生产经营和管理,教育职工认真履行劳动合同和遵守企业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章、劳动报酬

  第五条:行政应根据按劳分配原则和国家政策、法规,结合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制定本企业工资、奖金等分配方案。方案应征求工会意见,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工会应协助做好方案的实施工作,配合行政不断完善分配制度。

  第六条:行政按时支付职工的工资、奖金及各类补贴,不得刻意或无故拖欠。

  第七条:行政按规定支付职工在工休假、法定假、婚丧假、哺乳假和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工会应协助行政安排好以上工作。

  第八条:行政应随着生产的发展不断增加职工收入。每年具体增长比例由行政和工会根据企业生产经营、效益情况、物价上涨指数等多种因素综合后,协商确定。企业职工最低工资依法不低于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三章、工作时间

  第九条:行政按《劳动法》规定制定企业工时制度和休息、休假制度。工会有责任教育职工遵守以上制度,在工作时间内干满点、出满勤。

  第四章、休息休假

  第十条:行政因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或在休息时间、法定休假日安排职工工作时,按《劳动法》规定,应征求同级工会意见,对确有必要的加班,工会应协助做好加班职工的工作。

  第五章、保险福利

  第十一条:行政按规定每年提取职工福利基金。福利基金的预算、使用方案,事前应征求工会、职工代表的意见,经职代会审议决定后执行。

  第十二条:行政应在发展生产、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上,不断改善职工住房、医疗保健、就餐、职工疗养、休养和文化娱乐等生活福利条件(每年具体计划纳入企业的方针目标)。工会应配合、协助行政做好有关工作。

  第十三条:行政根据国家社会保险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实行社会保险制度。

  第十四条:行政按政府有关规定支付职工独生子女、退休、养老和其他方面投保的费用。

  第十五条:工会应协助行政做好职工的各项保险工作。

  第六章、劳动安全与卫生

  第十六条:行政应依照国家劳动保护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政府所颁布的法律、法规、条例,不断加强和改善劳动安全卫生、劳动条件以及特殊工种和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工作。

  第十七条:企业行政按规定标准定期给职工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和保健津贴,并分别做好夏季的防暑降温和冬季的防寒工作。

  第十八条:行政在新、改、扩建工程和技术改造,引进新设备、新工艺时,应做到“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和采取配套措施,做好劳动安全卫生、劳动保护工作。

  第十九条:工会应支持、协助行政加强劳动安全卫生保护工作。配合做好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规定、危及职工安全的现象,有权依法提出,有责任教育职工严格遵守企业各项安全制度规定和操作规程,支持行政对“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现象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企业发生职工工伤事故,行政应及时采取措施做好急救工作。工会有权和义务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二十一条:行政对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职工和女职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每两年对企业全体职工进行一次体检。同时每年组织部分职工疗养。工会应协助行政组织开展好此项工作。

  第七章、合同期限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的有效期限为两年。合同期满前6个月,经双方协商续订合同,新合同未生效前延续执行本合同。

  第八章、变更、解除、终止集体合同的协商程序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均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修改意见。经双方协商同意,并将修改条款交职代会讨论通过,并上报市劳动行政机关审查同意后生效。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

  第九章、双方履行集体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四条:劳动用工

  1.行政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择优招聘职工。招聘计划和实施方案,均应征求工会、职工代表意见。

  2.行政依法与职工签订个人劳动合同。个人劳动合同的内容不能与本合同相悖。工会应指导职工明确和履行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3.行政解除职工个人劳动合同要按照有关劳动法规,经职代会通过的企业管理规定执行,因履行个人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按《劳动法》所规定的调解、仲裁、诉讼程序进行。

  第十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协商处理的约定

  第二十五条:为保证本合同的全面履行,行政和工会以对等的原则派出代表,组成合同监督检查小组,定期检查执行情况,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告双方的签约代表,对执行合同中的问题认真研究处理。

  第二十六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处理(申请仲裁的时效改为从发生争议起60天内)。

  第十一章、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任何一方有违反责任合同条款的行为,按有关法规进行处理。第十二章、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八条:行政有关企业发展、生产经营等重大问题的决策方案,应征求工会和职代会意见。工会有责任动员、组织职工围绕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开展劳动竞赛、提合理化建议等多种形式的活动,为行政各项目标的实现做出贡献。

  第二十九条:行政支持工会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按《工会法》规定提取经费,并提供必要的条件。工会应动员职工以主人翁的姿态进行劳动,尊重和维护行政生产、经营、管理权威。

  第三十条:行政和工会双方要不断加强企业民主管理,增加企业凝聚力,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企业不断发展。

  第三十一条:工会主席(或代表)参加行政定期召开的办公会,参加行政各方面重大事宜的研究,通报工会重要事宜,协商处理所遇到的有关问题。

  第三十二条:教育与培训

  1.行政制定职工教育规划,应征求工会意见,提交职代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2.行政按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用于加强职工教育和培训工作。使用情况应向工会通报。

  3.企业应建立职工岗前、岗中及转岗培训制度,做好职工的转岗、待岗、重新上岗工作。

  4.工会应协助行政做好职工教育、培训、转岗、上岗工作,配合党政在职工中开展“职业道德、职业责任、职业纪律、职业技能”教育,积极鼓励职工自学成才,不断提高思想道德和文化、技术。

  第三十三条:纪律与奖惩

  1.行政可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制定劳动纪律与奖惩制度,经职代会审议同意后实施。工会应支持行政按规定办事,并协助做好工作。

  2.行政对违规职工处理时,应征求工会意见,按有关程序办理。

  3.工会应教育职工自觉遵守行政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与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相悖时,按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并按规定在7日内报市劳动行政机关审查,同时上报双方主管部门备案,市劳动行政机关在收到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合同即行生效。

  厂长: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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