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

时间:2022-07-01 12:20:41 劳务合同 我要投稿

【热门】劳务合同模板汇编5篇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劳务合同5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热门】劳务合同模板汇编5篇

劳务合同 篇1

  甲方: (简称甲方)

  乙方: (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劳务合作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书。

  一、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峡山新域1.1期 。

  1.2 工程地点:潍坊峡山区太保庄街办潍峡路以东,峡寿街以南。

  二、 劳务承包范围包括:模板安拆,钢筋制作安装,混凝土浇筑养护。二次结构工程等图纸范围内的所有主体工程内容。

  注:基础放线、清槽、楼层放线(甲方提供两条主线)、标高控制,等一切主体工程施工的测量工作,由乙方负责。

  三、 合同工期:

  3.1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3.2乙方应根据总工期要求,周密的安排进度计划,报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接受甲方的调查、监督,保证按约定工期完工。工程实际进展滞后于进度计划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增加施工人员并采取补救措施,保证满足计划要求。如在一周内补救无效,仍达不到计划要求,视为乙方无按期完工能力,甲方可以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3甲方原因不能按时开工,应在约定开工期3天前书面通知乙方,工期相应顺延。若因甲方原因停工超过两天以上,应给乙方每人每天壹佰贰拾元的补偿。

  3.4乙方原因不能按时开工,应在约定开工期10天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批准延期开工,工期相应顺延,否则工期不予顺延。

  3.5乙方必须确保按期完工,在协议期限内顺利完工并且质量、安全文明达到协议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且甲方不认可的工程延误,每拖一天承担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四、结算及付款方式:

  4.1本协议签订时,乙方须向甲方一次性缴纳 元/栋 的履约保证金,施工至 主体结构封顶验收 时无息退还。

  4.2结算方式:根据图纸设计说明标注的建筑面积计算,按 元/M2基础阁楼不另行计算,一次性包死。

  4.3最终结算以甲方经理、现场负责人、质检员、造价员联合审定为准。

  4.4付款方式:框架主体完成后经验收合格15个工作日内甲方按框架主体 每平米 元,付框架主体的75%,完成全部合同约定(主体工程)的工程量,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付至全部工程量的85%。剩余部分劳务费三个月内付清。

  五、 物资、机械设备供应与管理:

  5.1甲方供应:甲方负责施工现场所用的塔吊、二级配电箱及外墙脚手架、塔吊配电箱、提供木胶板、方木、工人宿舍。

  5.2乙方负责:二级配电箱以后的所有电器设备(必须符合当地安全部门要求,并提供相关证件及发票)施工过程中所使用的小型机具及所用附材,全部由乙方负责。塔吊司机由乙方负责,并持有当地主管部门备案的上岗证。

  5.3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它设施。如乙方所使用甲方工具出现丢失、损坏现象,乙方应及时维修补偿,否则加倍罚款。

  六、质量与检验:

  6.1本工程质量标准:单位工程一次验收达到合格标准。工程质量必须达到约定的质量等级。标准的评定以建设、监理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验收评定的等级为准。因乙方原因验收时评定的质量等级未达到约定的等级时,乙方无条件进行返修直达到验收标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6.2质量检查,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业主、监理现场人员和各级质监部门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检查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的返工、修改的全部费用。若施工过程中乙方接到整改通知不能及时整改或不能整改至符合要求的,甲方质检员有权进行处罚,处罚以项目部签发的通知单为准,处罚后仍不整改或不能整改至符合要求的,经项目经理批准令其停工整顿或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6.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乙方应在自检合格后,验收6小时前通知甲方组织验收,验收合格,验收记录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如验收不符合质量要求,乙方应按验收提出的整改意见整改或修正,合格后重新通知验收,因乙方原因导致返修,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重新验收仍不符合质量要求,每出现一次乙方承担违约金20xx元,处罚以项目部签发的通知单为准。未经验收不得擅自隐蔽,如有擅自隐蔽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或有关单位的要求进行剥露或开,并负责恢复和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

  七、安全与文明施工 :

  7.1建立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责任到人。

  7.2乙方应按国家规定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持上岗证,建立安全保证体系,成立安全领导小组,有现场负责人担任组长,配备专职安全员,班组设立兼职安全员,形成安全管理网络。制定安全施工责任制度,明确安全岗位职责。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全民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守安全规则。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施工。

  7.3把乙方的技术交底落实到作业面的施工人员,交底人、被交底人都要签字,双方都要签上时间,未向施工人员交底要处罚,每人次罚款100元。

  7.4 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例会,认真贯彻会议作出的决定,接受甲方的指挥和监督,建立本单位的安全检查制度,每天进行安全巡查,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要立即向甲方报告,参加甲方组织的周检查和紧急情况下的安全检查,负责对甲方整改通知单所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直至隐患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并按要求的时间向甲方反馈整改情况。

  7.5乙方必须按规定为作业人员配发合格的劳动保护品,凡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遵守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正确使用个人防护品,正确佩戴安全帽,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禁止穿拖鞋、高跟鞋或赤脚赤膊进入施工现场。任何人员均不得在施工区、生活区打架斗殴、酗酒赌博,发现一次罚款20xx元,情节严重的交司法部门处理。

  7.6 工程搭设的脚手架、防护设施,乙方人员严禁随意拆除,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拆除时,须向甲方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拆除并及时恢复原样。否则将对乙方进行处罚,处罚以项目部签发的通知单为准。

  7.7 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方需动火作业时,要到甲方开动火证,。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配置灭火器、安排看火人员。否则出现问题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7.8 炊事员持健康证上岗,注意保持食堂卫生,防止食物中毒。食堂必须使用环保、安监部门备用的燃料,否则,乙方承担罚款及全部责任。

  7.9 乙方必须全员办理暂住证。若进场一周内不办理,每发现一例处罚乙方200元,若因暂住证未办理而引起的相关单位处罚等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

  7.10 乙方必须为其现场人员全员办理人身保险并承担其费用,乙方未按规定办理保险,一旦发生损害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7.11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创建市级安全文明工地。

  7.12 因乙方原因安全文明验收达不到合同约定的验收等级时,甲方派人整理,所发生的人工费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7.13 因乙方原因,受到业主、监理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处罚,由乙方承担责任。

  7.14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安全文明施工规定施工,如乙方违反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甲方有权作出处罚,如因此原因造成安全事故乙方必须承担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

  八、现场管理:

  8.1 乙方按甲方统一规划使用场地,分类整齐堆放材料并挂牌标识和安置机具。现场管理必须达到有关规定要求的标准,如达不到要求,乙方应根据甲方或有关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乙方不予整改的甲方派人整改,所发生的人工费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8.2 乙方应配合甲方设置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由甲方统一购置有特许证书的产品,乙方负责保管和维护。

  8.3 材料节约:执行限额领料制度。根据工程预算及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材料消耗率,乙方在合理损耗内使用材料,做到节约生产。若超出损耗量,须经甲方批准后方可领用并承担材料费用。无法确定损耗材料和周转材料,乙方要确保做到不丢失、不损坏、不浪费,已经发现乙方有丢失、损坏、浪费情况,将承担该材料价值的2倍违约金,违约金以项目部签发的通知单为准。

  九、双方权责:

  9.1甲方的权责

  9.1.1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甲方作为工程总承包单位,对整个施工现场行使安全管理权,制定并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9.1.2 建立安全例会制度,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安全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遇有特殊情况时,随时召开安全会议。

  9.1.3 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下达整改通知单,进行安全奖罚;督促分包人完成整改事项,并在整改反馈单上签署意见,乙方施工工序、操作岗位的安全行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9.1.4 建立安全教育培序制度,负责对乙方进场工人进行公司级和项目级、班组级

  共三级安全教育。每年负责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工作。在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时,负责分包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有权拒绝使用安全教育培训考试不合格的人员。

  9.1.5 组织安全技术交底。技术负责人主管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并负责向乙方交底的技术负责人进行交底,同时督促安全管理人员督促乙方向现场施工人员交底。重要分项或重点部位的交底,必要时,可直接对操作人员进行交底。交底人要签上自己的字和交底时间。

  9.1.6 对乙方队伍违章 、 违纪人员 , 有制止权 、 下达通知权 、 罚款权 (无需分包人签字认可,处罚以项目部签发的通知为准)、停工权和直至清退现场权。

  9.1.7及时向乙方书面通报现场危险作业和危险情况。

  9.1.8 有权对乙方使用临时设施、安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验收,对不符合安全要求和项目安全管理规定的设施和防护用品有权要求拆除、更换。

  9.2乙方的权责

  9.2.1 队伍进场前,向甲方提供具体施工人员花名册、全体施工人员接受安全教育情况台账、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和复印件。队伍进场后,调出和调进人员事先向承包人通报。

  9.2.2建立本单位的安全教育制度。负责组织对工人进行班组安全教育。内容包括:强制性标准、操作规程和项目规章制度、事故案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未经教育培训或教育培训不合格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未进行过三级安全教育的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按时进行季节变换的安全教育,及时进行变换工作岗位人员的安全教育。

  9.2.3搭拆大型设备、脚手架必须安排有专业资质的队伍进行,搭拆前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安全及时交底;搭设中规定安全消防半径进行周边防护,安排专人监护。

  9.2.4对自带的施工机械按规定要求的时间进行验收、保养和维修。对承包人提供的设备按规定保养和维修(不包括保养和维修所需的材料费)。

  9.2.5发生交叉作业时,在施工前,要与有交叉作业的其他队伍签订交叉作业安全生产协议书,明确规定双方施工的顺序和保护措施和监督人员。

  9.2.6不允许在在建的建筑物内布置工人宿舍,不男女混住,由甲方电工统一在宿舍内布线和安装插座。不允许在宿舍内使用大功率用电器(电饭锅、电炉子、电壶、热的快等),经发现没收用电器并处罚款,如因此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

  9.2.7做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及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原因发生损坏的,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9.2.8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乙方须服从甲方转发的建设单位及工程师的相对应的指令。

  9.2.9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乙方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乙方应承担并履行总包合同对劳务分包相对应的约定及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十、事故处理:

  10.1杜绝死亡事故、重伤事故和一般事故的发生,减少轻伤率,轻伤率不得超过1.0%。 10.2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要依据有关规定办事,保护事故现场,及时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由甲方安排向有关方面报告。甲方和乙方一起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拟定改进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现场整改小组,要立即对现场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组织人员对查出的所有隐患进行整改直至隐患消除,然后报当地安全主管部门前来验收。善后小组负责对伤亡家属的接待、商洽有关赔偿事宜。

  10.3乙方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任何安全、责任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主管部门要求甲方承担责任后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十一、其他约定

  11.1未经甲方同意,该合同当事人的债权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单方向甲方发出的债权转让通知不发生法律效力。同时乙方施工期间的债务不得转嫁给甲方,施工期间乙方发生的债务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1.2合同签订时乙方应将乙方资质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交给甲方存档,并在2日内将全部进场工人的花名册、身份证号码、工种、进场时间等情况制表并将所有工人身份复印件提供给甲方,当发生人员变动时应及时书面告知甲方。乙方人员每天进行考勤,工程款支付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施工人员考勤表、工资表,由甲方监督将工资发放到工人手中,并保存影像资料,否则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如乙方弄虚作假的欺诈行为,经发现将视情节严重给予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将终止双方合同,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后,乙方不允许出现工人上访事件,若出现上访事件乙方每次承担违约金10000元,造成恶劣影响的乙方每次承担违约金30000元。 11.3施工期间,如遇农忙或法定节假日,乙方必须保证有充足的劳动力进行施工,如出现工期拖延施工现象,甲方可直接将其施工任务划割给其他施工队伍,甚至解除本合同。

  11.4乙方投入施工人数 人,其中管理人员 人。管理人员必须持有规定要求的岗位证书,特殊工种必须具有相应的上岗证书,项目经理、质量员(各配一名)及安全员必须配备齐全,技术工人必须具有技术等级证书,乙方质量管理计划对相应施工范围要求的人员种类.级别和人数安排进场,并持证上岗。

  11.5乙方在施工期间应服从甲方施工计划的统筹安排,如乙方未按工程的工期、约定的质量标准完成所施工的分项工程而私自撤离或停工超过12小时时,甲方有权终止协议,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1.6施工过程中严禁乙方贿赂甲方、监理、建设单位有关人员,发现一次,由乙方承担违约金20xx元,出现二次以上者,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11.7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乙方职工所在的生活区、宿舍区卫生由乙方负责。

  11.8乙方不得再次分包或肢解分包本合同的施工内容。乙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甲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另行发包。若解除合同甲方按乙方已完工程量的80%结算付款,其余20%的款项作为违约金赔偿甲方的损失。乙方接到更换队伍通知后5日内撤离现场。

  11.9凡涉及工程量及单价的签证必须写明所签的量,不允许只签名字或只签“情况属实”的字样,对乙方的签证内容应逐项给予认可,尤其牵制到具体价款问题。如分包所报的资料有修改应重新填报,以免结算时出现扯皮现象,签证以甲方现场质检员、现场负责人、预算员、项目经理签字齐全方可生效。

  11.10签证内容不满一页者应划出终止符号(波浪线),签证单如有涂改或套写视为无效。甲方任务通知单不作为结账依据,任务书下达工作完成后进行验收并办理相关签证。

  十二、补充条款: 12.1

  十三、合同生效与终止:

  13.1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乙方向甲方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经验收合格,工程款支付完毕后全部条款终止。

  13.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异议,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约定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解决。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资质证书号码:

  发证机关:

  资质专业及等级:

劳务合同 篇2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原则,甲方将重庆市永川工业园区凤凰湖工业园G区D、E分区边坡处治工程的片石砼挡土墙劳务施工发包给乙方承建,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重庆市永川工业园区凤凰湖工业园G区D、E分区边坡处治工程

  (二)、工程地点:重庆市永川工业园区凤凰湖工业园

  二、承包内容

  1、承包单价、工作内容及责任:

  ①片石砼挡土墙:77元/m。

  ②计日工:100元/天。

  (1)乙方工作内容及责任:

  基坑捡底找平、模板清理及刷脱模剂、模板加固关模拆模、钢管架搭拆、模板及钢管等材料转运(80m以内)、砼浇筑(搭设卸料槽)及加片石(挡土墙片石含量必须达到40%)、片石短距离运输(10m以内)、沉降缝制作、泄水管安装、墙面打磨、砼养护、片石洒水及清洗等。

  乙方自带关模、搭拆钢管及砼浇筑等施工工具。自行购买模板加固所用铁丝、钉子、拉杆、套管等材料。乙方应合理使用、爱惜甲方提供的材料机器等,如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损坏的,甲方将进行等价罚款。乙方在施工中必须做到工完场清,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安排。

  (2)甲方责任:

  甲方提供水电主线至施工现场。提供模板、钢管、扣件、木方、竹条及4辆双轮手推车(甲方将钢管、扣件等材料交付给乙方使用,每日完工后乙方必须将未使用完的材料的交回甲方指定地点并堆码整齐)。片石、自拌砼等材料运输至施工现场。

  2、计算规则(工程量计算办法):按图纸及实际收方计量。

  3、承包单价:此单价为综合单价已包括相应机具费、安全费(包括施工安全、人身伤亡、保险 )、福利费风险措施及其它费用包干费等,承包单价中途不再作任何调整,一次性包干,不产生任何赶工费,不受天气变化、市场行情、甲方相关工程进度等因数影响。

  4、违约:

  如果乙方在施工期间以承包单价过低、施工困难为借口中途停工、阻工、退场,需支付违约金10000元人民币给甲方。

  5、其他:

  如果乙方要使用甲方的运输车,乙方需承担运输车使用期间(甲乙双方共用)柴油费用的2/3,甲方承担油费的1/3及运输车租金(使用柴油数量以乙方每次签字认可的加油单为准,柴油价格以当时的市场价为结算依据)。

  三、工程质量

  1、质量要求:本工程必须保证工程质量,满足设计、建设方、监理及质检站的检验标准,并满足现行国家验收规范要求。

  2、凡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无条件无偿返工,达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并承担返工所消耗的人工、材料、机械等一切费用。

  3、甲方对乙方有质量否决权,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对质量管理的要求,以及对质量问题的'惩处和质量优良的奖励。

  四、工程工期

  1、进度要求:乙方必须保证甲方的施工进度要求,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当天的工作安排和每周的进度安排(如遇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2、乙方如果在施工中劳动力不足或机具不足,不能及时增加,不能满足甲方的工期要求,甲方有权立即增加另外的任何人工承包班组进场,并划分工程量,增加的班组如果单项费承包价比乙方单项承包价报价高,则此差价的工程款在乙方的工程款中扣出,补给甲方增加的人工班组。

  五、安全责任

  1、在施工中必须注意安全生产,自觉搭设好安全防护,费用已包含在承包单价内。若发生安全事故,费用在3千元/次内,由乙方自行负责;如费用超过3千元/次时,其超过3千元/次的部分,扣除乙方保险公司赔偿部分外,甲方承担超出部分的50%,其余部分由乙方承担。

  2、工作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并执行现场的安全管理制度。严禁穿拖鞋或醉酒上班,一经发现处以100~200元的罚款。

  六、付款方式

  1、按月完成产值的80%支付月进度人工费(每月25日报量,15日付款),余款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付清。

  七、争议

  1、 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2、 若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依法申请调解、仲裁、诉讼。

  八、合同的生效和终止

  1、本合同由甲方、乙方均签章之日生效。全部工程结算费用支付完毕后合同终止。

  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壹份,乙方壹 份,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劳务合同 篇3

  雇用方(甲方): 劳务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地址:法定联系地址:

  法定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充分了解本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后,甲乙双方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劳务用工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劳务协议期限

  1、劳务协议期: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为 月(天),至年 月 日。

  2、本劳务协议期限届满,如果甲乙双方均期望续延本协议,可在本协议期限届满前三十天内续签;如果甲方不再与乙方续订下一期《劳务用工协议书》,甲方应在本协议期满前三十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乙方。

  3、本劳务协议期限届满或约定条件产生后,甲乙双方既未续订新的劳务协议又未办理终止劳务协议手续,且乙方仍然继续在履行本劳务协议的,应视为本劳务协议的沿续。甲乙双方任一方需终止劳务关系时必须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二、工作内容

  1、甲方安排乙方从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作。乙方正式进入施工现场或工作场地前甲方须对其进行安全保护方面的教育和重大安全隐患部位的实地勘探。

  2、乙方的岗位职责及工作(任务)内容、标准规范、质量要求、考核验收等事项按照甲方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3、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岗位职责,保质保量的完成正常范围内的工作。

  4、甲方由于生产经营状况或乙方自身原因不能保证本劳务协议【二、1,2】的约定,甲乙双方应在十五日内协商一致,对本劳务协议【二、1】及相关条款实行书面形式的变更;乙方岗位变更后,乙方有义务在十五日内将所有遗留事宜以清单形式汇报甲方,甲方确认后双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甲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制度,劳动时间根据甲方实际工作情况而定,甲方有事随时联系乙方,乙方应立即到场解决。

  2、甲方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对乙方延长的工作时间,除了在劳动报酬得以充分体现外,还应结合施工进度等具体情况有序地安排乙方休息。

  3、甲方应根据项目工程的工期要求制定保证乙方充分休息的作息时间。

  四、劳动报酬及相关待遇

  1、劳务报酬,按国家有关规定和甲方的实际情况,根据乙方的岗位和承担的任务,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劳务费为每月¥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_圆),当月支付70%,余下的30%年终考核后一次性支付。

  2、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劳务费中已含乙方个人和甲方应承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由乙方本人到社会保险部门办理缴纳手续。

  3、甲方为乙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由甲方承担。

  4、其他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依法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作规范,保障乙方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2、甲方应乙方定期进行劳动安全、卫生健康教育,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减少职业危害,保证安全文明生产。

  3、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安全管理,接受甲方安排的岗位技能培训及其他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安全意识,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4、乙方确认:在签署本劳务协议之前,甲方已明确告知其在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安全操作规程、应当进行的防护措施等。

  4、乙方工伤、非因工负伤、患病等相关待遇,由第三方保险公司负责承担,甲方参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执行。

  六、劳动纪律

  1、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乙方应逐日诚实地记载或汇报自己出勤情况;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出勤情况采取不定时的抽查;任何虚报、补报考勤的行为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符合规章制度规定的惩

  戒性的处罚。

  3、乙方应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表现或行为,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甲方对乙方的考核责任书,给予乙方适当的奖惩。

  4、乙方应按时按质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服从甲方按规章制度进行的治理;

  5、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领导、管理和指挥,保守甲方商业秘密。乙方确认: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已详细阅读甲方现行的规章制度。

  6、乙方外出办理业务或外出办理其他事情前需向甲方相关部门或负责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时间,否则按规定处理;影响了施工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

  7、乙方有权在工作相对松闲的时期内向甲方提出调补休申请,甲方应在总计划的指导下予以批准;乙方除特殊情况不得拖延返岗时间。

  8、乙方因公出差,需事先填写《出差派遣单》,由人力资源部存底备案,凡无不可抗拒的原因而超过出差归来的时间,超出部分时间折算成工日视作为调补休,但影响了施工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确因情况特殊,事后须以书面报告形式报甲方,核实后予以全程出勤工作日记载。

  9、乙方在施工作业(办公)开始时间不得怠慢拖延,应全神贯注;不得任意翻阅不属自己负责的文件、账簿表册或函件;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与生产无关物品进入工作场所。

  10、乙方应对甲方的客户或参观来宾保持谦和礼貌、诚恳友善的态度。对客户委办事项应力求周到机敏处理,不得草率敷衍或任意搁置不管。

  11、甲方严禁乙方在工作中看与业务无关的杂志、电视、报纸或上网聊天、打游戏。

  12、除经营业务需要,甲方严禁乙方在工作时间喝酒。同事之间应通力合作,同舟共济,在工作时间内不得吵闹、斗殴、搭讪攀谈或互为聊天闲谈,或搬弄是非,扰乱正常的工作秩序。乙方应遵纪守法,不参与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活动。乙方所发生的任何司法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劳务协议变更、解除、终止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劳务协议中部分内容。变更劳务协议内容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否则,视为未变更。

  2、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本劳务协议可以提前解除。甲乙双方提前解除劳务协议的,均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对方。

  3、劳务协议到期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劳务协议即行终止。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劳务协议: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不能胜任本岗位(工种)工作的;

  3)因病和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4)因违法、渎职、失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5)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6)违反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的;

  7)劳动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原劳动协议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

  8)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对完成甲方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或是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9)乙方由于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本劳务协议义务的,经甲方确认后,本劳务协议可终止。

  5、本协议解除、终止,乙方应按甲方的规定办理相关财物、文件资料的交接手续。同时甲、乙双方对遗留的事宜也需以书面形式界定其处理的办法、时间期限及最终结果的责任承担方式等。

  6、本协议终止、解除后,乙方应在3天内将有关事项及因履行本协议从甲方处取得的资料文件等向甲方移交完毕,并附书面说明;否则,甲方有权暂缓支付报酬直至交接完成;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将保留对乙方追究民事和刑事责任的权利。

  八、违约解除劳务协议责任

  1、乙方违约解除本劳务协议,若经甲方出资培训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培训费用。

  2、乙方有履行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对于甲方的技术和经济秘密不得泄漏给甲方管辖范围以外的任何企业和组织;更不能利用业务或职务上权限将甲方的秘密在外获取非法利益。一经核实乙方确有上述行为,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本劳务协议,同时甲方将保留对乙方追究民事和刑事责任的权利。

  九、特别约定

  1、甲方与乙方的关系是劳务合同关系而非劳动法律关系。

  2、乙方同意医疗费用自理,医疗期内甲方不支付劳务费(报酬)。

  3、鉴于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劳务费中已包含乙方个人和甲方应承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且本劳务协议中约定由乙方本人自行到社会保险部门办理缴纳手续,因此甲方不需为乙方缴

  纳任何社会保险。

  4、双方解除、终止本劳务协议,甲方无需支付乙方任何经济补偿金。

  5、解除本劳务协议的程序:双方协商一致,认为下述程序是公正而合理的:

  1)提出书面通知;

  2)乙方归还持有的甲方的各种文件、资料、通信设备、劳动工具、住房、交通工具等甲方财产,如有遗失、损坏应予赔偿;

  3)甲乙双方交接工作;

  4)若有违约行为,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

  5)本劳务协议终止。

  十、其他

  1、因本劳务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劳务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甲方所在地方法院处理。

  2、本劳务协议中乙方法定联系地址及法定联系电话发生变化,乙方应3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造成双方联系障碍,由乙方负责。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4、其他约定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 乙方: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劳务合同 篇4

  悬赏分:100 - 解决时间:20xx-8-15 11:02

  我们各签了一份,但两分时间不吻合

  提问者: ZHUTAO19790622 - 二级

  最佳答案

  最好直接与用人单位签定劳动合同

  与劳务公司签定的合同对用人单位是没有约束力的。劳务派遣后,出现薪酬福利待遇方面的问题,只能找劳务公司。 因为派遣人员的劳动关系、工资发放、社会保险等均由劳务公司负责。用人单位实际上是在花钱从劳务公司购买劳动力,至于“劳动力是否依法享受各种待遇”的问题没有法律义务

  具体说:就是你不是用人单位的人而是劳务公司的人.你的劳动关系养老医疗工伤问题都和用人单位无关.而且哪天用人单位不想要你了,就会把你退回劳务公司,没有补偿,由劳务公司再给你安排工作.劳务就像家政公司的钟点工到别人家提供服务.还有保安公司也是劳务公司的一种.你工资的一部分有可能是劳务公司的管理费用.但是如果是正规的劳务公司,就应该负责你的养老医疗工伤问题.

  有些用人单位为了逃避责任会委托劳务公司与劳动者签定合同,一旦发生问题,劳务公司的资金有限,可以逃避风险。

  因此最好直接与用人单位签定劳动合同。

劳务合同 篇5

  发布时间: 20xx-04-27 10:27

  阅读次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20xx年7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93次会议通过 20xx年8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法释〔20xx〕6号公布 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对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补充解释如下:

  第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对下列情形,视为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一)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支付工资争议,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用人单位不能证明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二)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三)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产生的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议,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承诺支付的时间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的具体日期的,用人单位承诺支付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劳动者不能证明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第二条 拖欠工资争议,劳动者申请仲裁时劳动关系仍然存续,用人单位以劳动者申请仲裁超过六十日为由主张不再支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劳动者已经

  收到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的除外。

  第三条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第四条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因劳动关系是否已经解除或者终止,以及应否支付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产生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五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其收取的劳动合同定金、保证金、抵押金、抵押物产生的争议,或者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移转手续产生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六条 劳动者因为工伤、职业病,请求用人单位依法承担给予工伤保险待遇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七条 下列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

  (一)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

  (三)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

  (四)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

  (五)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

  (六)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

  第八条 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预先支付劳动者部分工资或者医疗费

  用的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用人单位不履行上述裁决中的给付义务,劳动者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九条 劳动者与起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产生的劳动争议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业主的自然情况。

  第十条 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力派遣合同产生劳动争议而起诉,以派遣单位为被告;争议内容涉及接受单位的,以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为共同被告。

  第十一条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均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同一裁决,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并案审理,双方当事人互为原告和被告。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撤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另一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继续审理。

  第十二条 当事人能够证明在申请仲裁期间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客观原因无法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申请仲裁期间中止,从中止的原因消灭之次日起,申请仲裁期间连续计算。

  第十三条 当事人能够证明在申请仲裁期间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申请仲裁期间中断:

  (一)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

  (二)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

  (三)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

  申请仲裁期间中断的,从对方当事人明确拒绝履行义务,或者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或明确表示不予处理时起,申请仲裁期间重新计算。

  第十四条 在诉讼过程中,劳动者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经济确有困难,或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存在欠薪逃匿可能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

  劳动者提供担保的义务,及时采取保全措施。

  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作出的财产保全裁定中,应当告知当事人在劳动仲裁机构的裁决书或者在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生效后三个月内申请强制执行。逾期不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措施。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劳动者请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具有劳动权利义务内容的调解协议,具有劳动合同的约束力,可以作为人民法院裁判的根据。

  当事人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仅就劳动报酬争议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不履行调解协议确定的给付义务,劳动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第十八条 本解释自二○○六年十月一日起施行。本解释施行前本院颁布的有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解释的规定为准。

  本解释施行后,人民法院尚未审结的一审、二审案件适用本解释。本解释施行前已经审结的案件,不得适用本解释的规定进行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20xx年7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89次会议通过)

  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特作如下解释。

  第一条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二条 因企业自主进行改制引发的争议,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三条 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四条 劳动者与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应当将用人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列为当事人。

  第五条 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以挂靠等方式借用他人营业执照经营的,应当将用人单位和营业执照出借方列为当事人。

  第六条 当事人不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审查认为仲裁裁决遗漏了必须共同参加仲裁的当事人的,应当依法追加遗漏的人为诉讼当事人。

  被追加的当事人应当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一并处理。

【【热门】劳务合同模板汇编5篇】相关文章:

【热门】劳务合同模板汇编八篇06-08

【热门】劳务合同模板汇编6篇01-19

【热门】劳务合同模板汇编7篇12-15

【热门】劳务合同模板汇编十篇12-29

【热门】劳务合同模板集合7篇06-03

【热门】劳务合同模板合集九篇05-31

【热门】劳务合同模板集合9篇02-05

【热门】劳务合同模板汇总6篇01-20

【热门】劳务合同模板合集4篇01-10

【热门】劳务合同模板集锦八篇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