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合同

时间:2022-07-01 12:31:25 维修合同 我要投稿

精选维修合同范文集锦10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维修合同10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精选维修合同范文集锦10篇

维修合同 篇1

  托修方:签订时间:合同编号:

  承修方:签订地点:

  一、车辆型号:

  车种3牌 照号车型3底盘号发动

  机型号编号

  二、车辆交接期限(事宜):

  送修接车日期3方式5日期7方式地点地点

  三、维修类别及项目

  预计维修费总金额(大写)(其中工时费)

  四、材料提供方式:

  五、质量保证期:

  维修车辆自出厂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天或行驶公里以内出现维修质量问题承修方负责。

  六、验收标准及方式: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

  现金转帐银行汇款期限

  八、违约责任及金额:

  九、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书,作为本合同附本。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托修方单位:(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代表人:

  电话:电挂:

  开户银行:帐号:

  邮政编码:承修方单位:(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代表人:

  电话:电挂:

  开户 银行:帐号:

  邮政编码:

  说明:

  1.承、托修方签订书面合同的范围:汽车大修、主要总成大修、二级维护及维修费在一千元以上的。

  2.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经承、托修方签章生效。

  3.本合同维修费是概算费用。结算时凭维修工时费、材料明细表,按实际发生金额结算。

  4.承修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及延长维修期限时,承修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包括文书、电报)通知托修方,托修方必须在接到通知后天内给予书面答复,否则视为同意。

  5.承、托修方签订本合同时,应以《汽车维修合同实施细则》的规定为依据。

  注:本合同一式份。承、托修双方一份,维修主管部门各份。

维修合同 篇2

  甲方(简称甲方)乙方:(简称乙方)维修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合作发展、共创双赢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合同条款如下:

  一、维修内容:

  1、锅炉房内两台锅炉炉墙拆除重新砌筑;

  2、泵间改造。

  3、乙方保证两台锅炉正常运行,如在运行中出现因安装造成的任何故障,乙方应及时无费用(6小时内)派人维修。如因为甲方使用不当或原锅炉本体原因造成的故障由甲方负责,乙方可以协助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4、乙方提供安装的必要手续,及相关安装资质,甲方负责验收。

  二、支付乙方人工费:共计:元,(大写:元整)。

  三、甲方提供安装材料,安装工具乙方自备。

  四、付款方式: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进入维修现场后甲方应付给乙方合同总造价的10%,计:元(大写:元整);锅炉砌筑打完拱后、泵间旧管道拆除完毕、新水泵就位,甲方应付给乙方合同总造价的30%,计:元(大写:元整);锅炉炉墙砌筑完毕后,甲方应付给乙方合同总造价的30%,计:元(大写:元整);待工程完毕后,甲方验收完毕合格后甲方应一次性付给乙方合同总造价的20%,计:元(大写:元整),合同总造价的10%,计:元(大写:元整)为工程保证金,保证金在一个取暖期无任何安装问题时返还。

  五、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期间,

  甲乙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解决,作出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维修合同 篇3

  委托方(甲方):

  维保方(乙方):

  甲、乙双方为了明确塔式起重机维修保养的责、权关系,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龙光城南片区一标段

  2、工程地址:惠州市大亚湾西区老斜村

  3甲方的起重设备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后,要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的有效时间为甲方实际通知函交给乙方签章之日起开始执行,至起重设备拆卸前20天结束。

  二、协议内容:

  1、甲方委托乙方每月定期进行维修、检查。乙方在下列定期检查内容中发现问题须及时书面报告甲方。实际维修的人工费、配件费及材料费等于由甲方另行支付,或由甲方及时自行更换配件。

  2、本合同乙方为先收维护、检查费后作业的原则。

  3、塔吊结构

  1、地脚螺栓、标准节螺栓连接是否松动、结构是否变形有无裂纹

  2、塔身垂直是否达到要求

  3、附着是否变形、焊缝是否裂开

  4、司机室、载人吊篮、平台栏杆是否可靠连接

  电器系统

  1、电缆供电系统是否正常,工作电压为380v10%

  2、碳刷、接触器、继电器触点是否良好

  3、仪表、照明、报警系统是否完好、可靠

  4、控制、保护元件、操作系统是否完好、可靠

  5、制动系统灵敏是否可靠

  安全限位的保险装置

  1、限制器断电范围是否满足100%额

  2、重量限位挡的断电范围是否满足100%

  3、回转限位器是否灵敏可靠

  4、变幅限位是否灵敏可靠

  5、起高限位是否灵敏可靠

  6、通讯系统是否有效

  绳轮钩系统

  1、钢丝绳是否排列整齐,润滑是否良好,小车、吊钩钢丝绳是否变形、断丝、跳槽,在机械固定是否牢固,是否达到了4圈安全以上的要求

  2、各定、动滑轮、导向轮是否润滑灵活可靠

  3、吊钩保险是否可靠,轴承传动有无异响声传动系统

  1、各传动机构是否平稳、有无异常响声

  2、各滑动点是否润滑良好

  3、连轴装置、制动杠是否可靠

  三、费用(不含税金,税金另计)

  1、费用支付方式:先付费后作业原则

  2、元至施工电梯拆卸完毕。此费用不包含维修过程中的人工费和配件费。

  3、本合同有效期,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后,甲方书面通知乙方签章之日起开始执行,至起重设备拆卸前20天结束。

  4、紧固螺丝、加润滑油清理杂物等工作由甲方自行负责。

  5、甲方付款以现金或支票方式支付,乙方开出有效收款票据。

  四、乙方责任:

  乙方应为派往施工现场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服从甲方管理,遵守甲方施工现场指定各项规章制度。定期派人做好维保并保证质量对维保工作负责。

  五、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即生效

  协议作为合同正本的附件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郑重声明:

  1、非乙方人员进行安装作业时,所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与乙方无关。

  2、甲方必须保证委托乙方维修、检查的起重设备的所有部件,都是具有相关起重设备生产制造许可证单位生产的,因起重设备部件质量问题发生的所有事故由甲方负责。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维修合同 篇4

  项目编号:gc-fg060050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甲方: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甲方)就中央国家机关汽车维修定点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经项目评标委员会评定,确定___(乙方)为中标人。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央国家机关汽车维修定点采购项目招标文件》(gc-fg060050)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1.定义

  除非另有特别约定,在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其他文件中,下列词语按如下定义进行解释:

  1.1 “合同”是指甲方和乙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

  1.2 “采购服务”是指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为用户提供汽车维修,包括汽车大修、总成修理、保养、小修和专项维修(保险维修业务、新购车辆免费维护保养除外)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

  1.3 “用户”是指按本合同约定在乙方处维修采购的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其 所属在京各级行政事业单位。

  1.4 “工作日”是指除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日历日。

  1.5 “第三方”是指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1.6 “附件”是指与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甲乙双方认可的,对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的文件、图纸、音像制品等资料。

  1.7 “招标文件”是指《中央国家机关汽车维修定点采购项目招标文件》(gc-fg060050 )。

  2.适用范围

  2.1 本合同条款仅适用于中央国家机关汽车维修定点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c-fg060050 )。

  3.合同的组成

  3.1 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1.1 本合同条款

  3.1.2 招标文件澄清及招标文件

  3.1.3 投标文件澄清及投标文件

  3.1.4 中标通知书

  3.1.5 形成合同的其他有关文件

  3.2 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相互矛盾之处,以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但甲、乙双方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4.定点承诺

  4.1 维修范围

  4.1.1 甲方确定乙方为20xx~20xx年度中央国家机关定点汽车维修厂。乙方可以承接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其所属在京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称用户)车辆维修。

  4.2 维修价格

  4.2.1 用户进行车辆维修时,乙方应按投标承诺的价格优惠率和质量保修期按乙方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执行(本合同附件一)。甲方将在中央政府采购网上(http://www.zycg.gov.cn)公示乙方的中标价格。如整车生产厂下调维修工时费、维修零配件费时,乙方应按投标报价承诺的优惠相应下调价格,调整结果应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如整车生产厂上调维修工时费、维修零配件费时,则中标报价维持不变。

  4.3 费用结算

  4.3.1 车辆维修后,乙方在中央政府采购网上填写《中央国家机关汽车维修验收单》(附件二、以下称《验收单》),打印并经用户签字确认,乙方据此直接与用户结算,并为用户开具合法的汽车维修业专用发票。

  4.4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4.1 甲方的权利:

  1.根据乙方投标文件中有关内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负责对乙方履约情况进行考评。考评的方法是:乙方的基本分为10 分, 甲方根据乙方履约情况进行通报表彰或处罚扣分,乙方的考评结果,将作为其下一年度参加 甲方汽车维修定点采购审查时的审查依据之一。其中,乙方每被扣减1分,将被甲方处以没收履约保证金10%的处罚;当得分为零时,取消乙方的定点维修资格,并在两年内不得参加甲方汽车维修定点采购活动。

  2.对维修竣工出厂车辆出现的质量问题或与合同约定的项目不符的问题,有权与用户一起要求乙方无偿返工。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给甲方或用户造成损失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接受用户对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行为的投诉。如投诉情况属实,通知乙方及时纠正,并按第九条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3.对用户拖欠乙方车辆维修费不承担任何责任。

  4.4.2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向乙方确认用户名录。乙方据此认定甲方车辆维修单位成员,并履行本合同。

  2.负责协调乙方与用户在汽车定点维修方面的关系,与有关部门一起解决和处理车辆维修过程中

  所发生的纠纷。

  4.5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5.1 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及用户提出的除车辆维修服务和乙方承诺以外的其它要求。

  2.乙方有权对甲方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和用户在车辆维修过程中的不正当要求和违规行为进行投诉,并要求有关部门做出处理。

  3.对经费未落实或不足的车辆维修业务,有权拒绝承修。

  4.5.2 乙方的义务

  1.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守法经营,按章办事,自觉维护甲方及用户的利益。

  2.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严格履行《中央的机关汽车维修定点采购服务承诺书》(附件三)中规定的服务承诺,做到诚实守信。

  3.乙方根据用户的报修要求填写维修单,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认可。如乙方在车辆维修过程中检查出了维修单维修项目以外的问题,应立即告知用户并提出正常的维修方案。若乙方发现用户车辆存在维修单以外的问题,但用户不同意按乙方的维修方案进行必要的维修而出现的车辆事故,乙方不负责任。

  4.用户维修的车辆在车辆维修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给予免费维修,如因维修部分质量问题而出现责任事故,经有关单位的技术检验确属不是用户原因造成的,乙方应按有关车辆维修行业的管理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5.乙方如不具备履行承诺的条件时,乙方除可自行利用社会资源解决外,也可委托甲方推荐的社会专业机构代理,相关责任义务由乙方与代理机构自行协商承担。

  5.违约责任

  5.1 乙方对所提供的服务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若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1.在定点采购期间,如乙方被降低资质,将取消其定点维修企业资格。

  2.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罚、扣分:

  (1)检查过程中,发现乙方违反本合同“乙方的义务”条款的,每项扣1分;

  (2)乙方被投诉,经调查属实的,一次扣1分;

  (3)维修竣工的车辆,在质量保证期内返工两次或以上的,扣1分。

  (4)乙方严重违反合同约定,在甲方通知其纠正的限期内未能纠正,扣1分。

  (5)乙方拒绝接受甲方检查或提供虚假资料,扣1分。

  (6)乙方3次不按时报送维修统计报表的,扣1分。

  5.1.1 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谋取中标的,向用户提供回扣的,或其他因乙方原因影响本合同无法履行或终止的,甲方可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5.1.2 乙方存在以下情形,用户可向甲方投诉:

  (1)乙方超过合同规定的价格收取费用,

  (2)乙方向用户提供的服务,质量明显不满足供货合同、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标准的;

  (3)乙方向用户提供的,明显高于市场同类维修价格的;

  (4)乙方其它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

  用户对乙方的有效投诉超过2次(含)以上的,甲方每次可扣除10%的履约保证金;用户对乙方的有效投诉达到3次(含)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取消乙方下一年度参与中央国家机关定点汽车维修厂招标项目的资格。

  5.2 如果乙方未能履行按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违约金作为补偿。

  5.3 履约保证金的扣除不影响乙方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

  5.4 对乙方履行合同情况,甲方有权在中央政府采购网或其他媒体上公布。

  6.不可抗力

  6.1 合同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骚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

  6.2 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详细情况报告以及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影响程度的说明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

  6.3 发生不可抗力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义务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6.4 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120天以上,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或终止合同的协议。

  7.履约保证金

  7.1 乙方应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10万元人民币(¥100,000)。

  7.2 乙方中标后投标保证金将全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到乙方完全履行合同规定全部服务义务时止。

  7.3 履约保证金被扣除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应予以补足。

  7.4 甲方将在本合同期满后1个月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8.保密条款

  8.1 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涉及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

  但不限于甲乙双方的往来书面文字文件、电子邮件及信息、软盘资料等)中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8.2 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

  9.合同的解释

  9.1 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人们通常的理解进行。

  9.2 本合同标题仅供查阅方便,并非对本合同的诠释或解释,本合同中以日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公历日。

  9.3 对本合同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做出。

  10.争议的解决

  10.1 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6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甲乙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0.2 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负担。

  10.3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的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11.合同的终止

  11.1 本合同有效期至20xx年12月31日。在合同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否则应负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如一方因故需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终止。

  11.2 出现下列情况时本合同自行终止:

  11.2.1 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

  11.2.2 甲乙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11.2.3 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时;

  11.2.4 一方不履行合同条款,造成另一方无法执行合同协议,协商又不能求得解决,责任方赔偿损失后,合同终止。

  11.3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发生任何以下一种情况,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于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对于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11.3.1 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补足履约保证金的。

  11.3.2 乙方向用户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

  11.3.3 用户对乙方有效投诉达3次的。

  12.法律适用

  12.1 本合同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13.权利的保留

  13.1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其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其他各方违约责任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违约方的某种权利,或放弃追究违约方的某种责任,不应视为对其他权利或追究其他责任的放弃。

  13.2 如果本合同部分条款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被确认为无效或无法履行,且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效力的,本合同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同时,合同各方应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对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进行调整,使其依法成为有效条款,并尽量符合本合同所体现的原则和精神。

  13.3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中国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致使本合同的部分条款相冲突、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时,甲乙双方应尽快修改本合同中相冲突或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的条款。

  14.主导语言与计量单位

  14.1 合同书写应用中文。甲乙双方所有的来往信函,以及合同有关的文件均应以中文书写。

  14.2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5.通知

  15.1 甲乙双方发出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应以专人送递、传真或特快专递的方式发出。如果以专人送递或特快专递发送,以送达至对方的住所或通讯联络地视为送达;如果以传真方式发送,发件人在收到传真报告后视为送达;如果采用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则应在发送后由对方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视为送达。

  15.2 甲乙双方发出的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均应发至以下通讯地址,付款或收款应使用以下账号,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账号,应自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的通讯地址和账号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变更方不履行通知义务,应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甲方: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张华

  地址:XX市XX区西安门大街22号

  电话:83084976

  传真:83084974

  开户银行及账号:民生银行北京东单支行0124014400000086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账号:___

  _______

  15.3 上述发出通知、回复的费用由发出方承担。

  16.合同修改

  16.1 对于本合同的未尽事宜,需进行修改、补充或完善的,甲乙双方必须就所修改的内容签订书面的合同修改书,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协议。

  16.2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合同生效

  17.1 除非合同中另有说明,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后,即开始生效。

  17.2 本合同中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7.3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财政部备案一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

维修合同 篇5

  甲方:

  协议编号:

  乙方:

  签订日期: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提供的甲方一工厂熔铸9台行车大修工程,达成如下协议:

  1、内容:

  1.1甲方提供现场的水、气、电、氧气、乙炔等,并协助乙方设备维修完成后的调试试机工作;

  1.2乙方负责行车大修的技术及工艺,质量达到该设备的维修前正常使用时的技术要求,检修过程中发现有安全隐患及损坏的零配件全部更换,配件更换数量有甲方指定人员按实签字结算,维修费用及配件单价按公司(一熔9台行车大修核价表(附表))及采购部的配件采购单价为准。

  1.3维修进程:乙方将在已拟定的维修计划内完成全部维修工作,维修时间在20xx年3月25日-20xx年4月20日维修完成交付甲方正常使用。

  2、维修范围:按国家指定的行车大修标准维修,至9台行车达标正常生产。

  2.1要求:乙方应将设备维修并调整到甲方能正常生产运行状态(达到需维修前正常使用的状况)。

  3、工程验收:设备维修完毕,需经甲乙双方人员的确定后方可投入试运行,经初步验收合格后转入正常试生产,经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继续进行维修,时间为一周内,超过本协议约定的维修期限,乙方应承担每延期一天按维修费用总金额的1%承担违约责任。

  4、工程款项及结算方式:

  设备完工运行1个月全部验收合格后,并由乙方开具17%增值税发票给甲方后,甲方支付90%工程总额,质保金10%满6个月时付清。

  5、双方责任:

  (一)甲方:按合同要求及时验收并支付工程款。

  (二)乙方:

  1、严格按设备技术要求进行调试、施工,保质保量完成工程任务;

  2、施工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的现场管理要求,文明施工;

  3、在甲方提供的期限内完成工程。

  4、质保期内出现维修质量问题,乙方应负全部责任,乙方在接到甲方电话通知后,应派人在48小时内赶到甲方制订整改方案,甲乙双方约定时间进行整改,如不能按双方约定的时间整改,乙方应承担每延期一天按维修费用总金额的1%承担违约责任。

  5、乙方在甲方施工期间的工具、材料和人员的安全将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6、安全:

  6.1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对整个施工过程负全责,与甲方无关,同时因乙方的过错,造成甲方或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或甲方被处罚,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6.2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自觉遵守法纪,遵守甲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措施、规定。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违反本条款所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乙方承担。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7、廉政条款:

  乙方同意乙方及其关联公司的股东、管理人员以及普通员工不得为业务、结算等事项对甲方以及员工及其亲属请客、送礼或暗中给予回扣、佣金、有价证券、实物或其他形式的好处,否则不论数额大小,乙方应承担1万元或者乙方与甲方已发生全部业务额的14%(以违约金数额较高的为准)的违约金。甲方并有权解除合同。

  8、本次维修工程对维修部位及更换过配件质保期半年,从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以工程验收单日期为准。本协议一式伍份,甲方执叁份,本合同自双方盖章后生效。

  甲方(章):

  地址:

  电话:

  委托代理人:

  税号: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乙方(章):

  地址:

  电话:

  委托代理人:

  税号: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日期:

维修合同 篇6

  某某汽车修理厂是市二类汽车修理厂家。本厂坚持“客户第一、质量第一、信誉第一”和“让客户更满意”的服务宗旨,做到“热情、周到、方便、及时”,愿与广大车主、企事业单位签约定点维修,本着平等、互利、互助的原则,为定点单位提供优质的服务、公平的价格、可靠的质量。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相互支持、互利互助的原则,经协商特制定如下车辆定点修理协议:

  一、甲方责任:

  1、优先安排修理乙方车辆,并提供节假日、夜间加班抢修服务。

  2、必要时根据乙方要求提供市区内上门抢修、免费拖车服务,市区外拖车协商计费。

  3、定期免费为乙方提供车辆安全检查(每季或根据乙方需要),在修车辆免费洗车、吸尘服务。

  4、经乙方委托,代办车辆行驶证年审:营运证年审、季审、技术评定等业务:代缴政府规定的税收和费用:办理车辆保险的购买及肇事车辆索赔。

  5、在修车如需更换500元以上的贵重零件,甲方要事先征得乙方主办人员同意方可更换。

  6、为乙方设立车辆修理和技术档案,提供技术咨询,为乙方安排保养计划,使乙方车辆按时保养,以免失保,影响车辆的素质和完好率。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将所属车辆共另附上所属车辆登记表。

  2、为甲方提供完备的办理车辆年审、季审、二保等证明证件手续。

  3、为处理旺、淡季关系,便于甲方安排生产,乙方如无特殊情况,按甲方计划将车辆送甲方保养和维修。

  三、验收标准。

  按国家和市交委车辆修竣验收标准,特殊情况双方另外协商。乙方需派一名专职人员负责车辆交接和验收把关工作。

  四、收费标准。

  以市交委及市物价局核准的规定标准收费,或双方协商价格收费。

  五、结算方式。

  凭乙方指定司机或者负责人签字认可的维修凭证,以现金或银行转帐形式每 结算一次。

  六、质量处理。

  竣工出厂的车辆乙方在合理使用的情况下在保修期内(发动机大修10000公里或三个月:中修3000公里或一个月,二保为20xx公里或10天:小修为500公里或5天)出现质量问题,甲方无条件给予返修。属乙方使用操作造成损坏,由乙方负责,并由双方在平等互谅的情况下进行友好协商。

  甲方厂长质量投诉电话:

  七、其它约定条款: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有效期自 日起至年月生效。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户: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盖章) (盖章)

维修合同 篇7

  建设单位(甲方):

  施工单位(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合同双方就矿业公司至净化站管道维修工程事宜,经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棋盘井矿业公司至净化站、人工湖管道维修

  二、工程地点:生态公园

  三、工程项目:管道维修

  四、承包方式:乙方包工。

  五、工程合同造价:造价为人民币:422988.1:肆拾贰万贰仟玖佰捌拾捌元壹角

  1.结算方式:双方经济往来,通过银行办理。

  2.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供正规发票后付款。

  六、施工期限:20xx年 8月 3 日至20xx 年10 月 13 日。工期为 70天;工期每延期一天 建设单位有权按合同总造价的 3‰ 扣罚施工单位工程款。工期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完工,应由施工单位书面向建设单位提出,双方协商适当延期。

  七、工程质量及验收:施工单位应依照建设单位提供的要求,严格按国家颁发的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有关部门的审批方案施工,以确保施工质量。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应委派现场监督人员监督施工质量,并会同施工单位协商解决.

  八、违约责任: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纠纷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鄂托克旗人民法院裁决。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维修合同 篇8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

  承修方: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方委托承修方承担船工程,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 工程范围 承修方根据委托方提出的《船舶修理工程单》,经双方勘验核对签字后作为本船修理工程范围的依据。

  第二条 加减帐工程

  1、加帐工程应由委托方代表在开工后四分之一的工程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承修方提出并经双方确认。若该加帐工程费用不超过本船总修理费的______,且其单项工程不影响工程期限时,则承修方可按常规修理项目修理。若该加帐工程费用超过本船总修理费的______,或委托方在开工四分之一工程期限后提出的加帐工程,且其单项工程将影响工程期限时,则按照具体情况,双方可对修理价格和工程期限另行协商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

  2、减帐工程应由委托方代表以书面形式向承修方提出并经双方确认。若承修方对委托方的减帐工程项目已发生了成本费用,则该费用仍应由委托方承担。

  第三条 工程价款 本船修理费不含加减帐工程预定为人民币______百______拾______万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元,其最终总价按本船完工出厂的实际修理项目结算。

  第四条 工程期限 本船定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进厂,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开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完工,工程期限共计______天,其中在船坞船排和船台时间为______天。

  第五条 工程验收

  1、本船修理需提交船检局检验的项目应由委托方申请。单项工程修理完工或检验合格,由委托方指派代表签字验收。全部修理工程完工或码头试验结束后,由双方代表签署船舶修理完工《总验收书》作为交船的依据。

  2、本船修理工程的技术要求和验收标准,按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执行。在试验和试航中,船检局及委托方提出的属承修方修理工程中的缺陷和遗漏项目,承修方应及时修复和完成。若不属承修方修理工程的范围而又需要承修方修理时,则可按加帐工程处理。

  3、本船的码头试验、试航及其他有关试验,经报验合格后,承修方应在______天内向委托方提供有关证明文件资料。

  第六条 质量保证

  1、本船修理完工验收后,经承修方修复的固定部件保修期为六个月,运动部件保修期为三个月。在保修期内,如属承修方的修理质量问题而引起的故障或缺陷,承修方应及时予以免费修复。

  2、若因委托方提供的配件、备件和器材的质量问题或操作不当而引起的故障、缺陷和损失,则应由委托方负责。

  第七条 工程修理

  1、在船舶修理施工中拆下的废旧设备、材料及其他物品,除艉轴和推进器外,均应由承修方处理。若属委托方需要的旧件和设备,委托方应在拆卸前以书面形式向承修方提出并须经同意,拆卸后应及时运走。

  2、船舶在厂修理期间,非经承修方同意,委托方不得外雇劳动力在船上进行有关工程的修理。在不影响承修方施工的情况下,承修方应支持委托方船员的自修工作。但委托方必须在本船修理工程项目和进度安排以书面形式通知承修方。

  第八条 工程付款

  1、在本合同生效后,委托方应在天内即向承修方支付总修理费的______的工程预付款______万元在修理进度达到二分之一工程期限时,委托方应向承修方支付总修理费的______进度款______万元余款在完工后______天内一次结清。若委托方逾期付款,则应按中国人民银行逾期付款的有关规定办理。

  2、承修方凭《结帐单》由承修方开户银行向委托方开户银行托收。

  第九条 速修费和滞修费 在船舶修理工程提前完工或逾期完工时,双方应向对方支付速修费或滞修费,其计算方法如下: 承修方每提前一天完工,委托方按本船总修理费的 向承修方另行支付速修费,但其最高金额不得超过总修理费的______。确属承修方原因而逾期完工,则每逾期一天应由承修方按总修理费的______向委托方支付滞修费,但其最高金额不得超过总修理费的______。承修方应在结帐单中将滞修费自动予以扣除并通知委托方。

  第十条 消防安全工作船舶修理期间的消防安全工作,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公安部、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1991年5月25日联合发布的《船舶修理防火防爆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应将争议提交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 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另行补充协议,该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自签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份,其中一份送承修方所在地的合同管理机关备案。若双方要求对合同进行鉴证,应在承修方所在地的合同管理机关办理鉴证手续。

  委托方:____________承修方: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章):______单位名称(章):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___电报挂号: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维修合同 篇9

  甲方:

  负责人:

  联系电话:

  乙方:

  负责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明文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维保空调事宜,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 乙方负责维修未来城婴童天地商场一至三楼中央空调及排送风系统;

  二、 乙方维修内容为:

  冷却系统(含主机冷凝器、冷却塔、冷却管道)清洗维护; 冷冻系统(含主机蒸发器、锅炉、冷冻管道)清洗维护; 风机盘管清洗维护; 空调系统维护保养一年。

  三、 乙方保证于20xx年5月20号前完成首次保养确保正常运行,维保后空调如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空调再次发生故障时,乙方应及时免费保修。

  四、 乙方必须保证空调拆卸后完好无损,承担维保期间保管拆卸空调配件,保证维护后安装固定。如配件丢失,由乙方承担责任。商场空调出现问题,乙方需即时负责维修,出现重大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 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将维修工作转包给第三方,也不得擅自更换不需要更换空调零部件。确需更换,应通知甲方,并保证更换零部件与原装部件一致或与整机功能性能匹配。

  六、 付款方式及金额:在本合同签定后,甲方中央空调首次清洁验收合格后,支付乙方空调维保费5000元;第二次在冬季维保验收合格后支付4000元;第三次支付在合同到期当月月底,支付剩余3000元。合计总费用:12000.00元(大写:壹万贰仟元整) 注:如设备(主机、锅炉、冷却塔、风机盘管等)须更换配件,或维修电机,费用则由甲方负担。清洗空调耗材由乙方自行负责。

  七、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合同双方共同协调,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规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维修合同 篇10

  发 包 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 包 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甲方同意将XXX水渠维修工程建设发包给乙方承建。根据《合同法》、《建设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项目名称和内容:

  1、工程名称:XXX水渠维修工程

  2、工程地点:XXX

  二、承包方式和工程单价及付款办法:

  1、本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工程造价:按实际建筑数量,实做实收,按预算、决算执行。

  3、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0xx年月日内付清工程款。

  三、甲方负责项目:

  1、负责工地三通一平(即:水、电、路);

  2、接乙方竣工验收报告后,在5天内组织好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四、乙方负责项目:

  1、开工时间及竣工时间:20xx年8月25日至20xx年9月25日;

  2、乙方应严格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时间如期完成和交付使用;

  3、乙方应当注意施工安全,如发生意外的工伤事故,甲方不负任何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五、违约责任

  1、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交付使用,如延期交付使用,则要按有关规定支付违约金。

  2、甲方应当按约定如期支付工程款。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签字):

  乙 方(签字):

  在场人(签字):

  年月日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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