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合同

时间:2022-04-03 15:04:45 销售合同 我要投稿

精选销售合同范文汇总七篇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销售合同8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精选销售合同范文汇总七篇

销售合同 篇1

  供方: (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xxxx合同法》、《xxxxx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工程计划工期:自日至月

  二、工程总面积为: 平方米,材料暂定金额为: ,付款以实际结算为准,材料量暂定为以下明细。

  注:1、此单价不含税,由乙方代扣代交。

  2、乙方需要的产品如有变化,应于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日前通知甲方;甲方自接到数量变更通知之日内3日没有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同意乙方的数量变更。如果数量增加导致产品不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进行交付的,甲乙双方应另行约定延长后的交付时间。

  三、产品质量和技术标准甲方向乙方所供本合同项下产品的质量标准为:《DBJ50—103—20xx》。

  四、产品的交付时间

  甲方向乙方交付本合同项下产品的时间遵守下述_____方式的约定:

  4、1_______ 年_______月 ______日前

  4、2___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前,迟早不超过 4、3甲方根据工程进度以电话通知发货,但应提前日通知。

  五、产品的交付方式 地点和运输

  (一)甲方向乙方交付产品的方式遵守下述_______的约定:

  1、乙方提货。乙方提货人员应向甲方出示书面委托证明,并在产品送货单上签字确认。该方式下的产品交付地点为甲方库房。

  2、甲方送货。运输方式为________,运输费由__________方承担,该方式下的产品交付地点为乙方施工现场,乙方自行卸货,出现一车装8吨及以下的情况加收30元/吨的运费。

  3、甲方为乙方代办运输,甲方应充分考虑乙方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单位、路线、工具。运费由乙方承担。该方式下的交付地点为乙方施工现场或托运部。

  (二)甲乙双方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办理本合同项下产品的交接手续。

  1、乙方确认的收货人员: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

  2、乙方变更产品交付地点或接货人员,应及时通知甲方,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货款的支付

  (一)、甲乙双方自开始供货起的次月5日前对清上月的货款,(任何一方票据如有遗失按实际送货为准)。可通过电子邮件、快递、当面等方式完成对帐,对帐单应加盖鲜章确认,与本合同一起作为结算依据。

  (二)、付款按以下 执行。

  1、月结,次月20日前付清上月货款。

  2、最后一次交货时间满一个月视为乙方不再要货,乙方十日内付清全部货款。

  3、现款现货,乙方先付款后交货。

  4、货到现场,抽查合格后日付清全部货款。

  七、其它约定

  1、乙方开始施工时通知甲方安排技术人员到现场指导。

  2、甲方将产品送到施工现场,乙方材料员应认真查收产品数量,乙方现场材料收货员签字后视为产品数量同送货单相符合。

  八、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支付货款,视为违约。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以非甲方按约定提供的材料替代施工的,甲方一旦发现,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3、甲方未按协议约定提供材料,给乙方造成损失的。

  4、乙方无故中途退货,应按所退货款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已过产品质保期或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乙方不得退货。

  九、合同效力及变更: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交易结束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2、双方签定的补充协议与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乙方(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签订日期: 年 月日 日

销售合同 篇2

  合同编号:2010062301

  空调销售安装(追加)合同

  甲方:

  乙方:

  中央空调销售安装(追加)合同(正文)

  合同编号:

  签定时间:

  签定地点:北京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追加空调.线路.新风报价明细

  增加项目归纳:

  第二条:付款方式

  2.1合同签订后三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共计人民币元;设备到达甲方现场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共计人民币 元;空调工程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七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共计人民币元

  第三条:工期

  3.1工期为 天,从 年月日开始至 年月日竣工。

  3.2工期按照主机开机调试时间计算。受装修进度影响的安装工序不计在内。

  3.3遇下列情况,工期做相应顺延;

  3.3.1合同签定同时,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

  3.3.2 甲方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未能准备好施工用水、用电、施工中停

  水停电4个小时以上及施工作业面不具备施工工条件,供电源未引到

  位、及其它甲方原因造成的;

  3.3.3 发生重大设计变更,如:图纸变更、材料材质变更等;

  3.3.4 在施工中因停水、停电或其它原因限制施工, 因电源未引到位,影响

  调试验收的;

  3.3.5 因遇人力不可抗的因素(如:自然灾害、战争等)而影响工程进度。

  第四条: 双方责任

  4.1甲方责任

  4.1.1甲方提供乙方施工材料存放用地和施工用水、用电。

  4.1.2 甲方负责提供设备供电电源到设备处,同时满足设备用电需求。

  4.1.3甲方应与相关工程管理部门协商好有关施工问题,并在进场施工前办理好相关手续。

  4.1.4由于甲方或甲方施工队原因造成工程设备损坏,责任由甲方负责承担。

  4.2.乙方责任

  4.2.1乙方在施工中,遵守工地管理制度,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

  4.2.2 乙方须按照双方商定的方案及图纸要求进行施工,保证工程施工质量

  和施工进度。

  第五条:工程范围

  5.1 乙方负责合同下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

  5.2 乙方负责室内外机器的安装、管线及排水管的安装施工、风口及控制器安装施工(风口由甲方预留本框,检修口甲方负责完成)。

  5.3设备一次供电连接、设备机房建设、水机系统的补水,由甲方负责完成。

  第六条:产品包装

  6.1乙方提供的产品以国家或企业包装标准及惯例要求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

  6.2乙方保证其产品的包装完善、坚固、适合运输要求。

  第七条:产品运输

  7.1乙方负责本合同下产品运输工作(限运到甲方施工现场或协议地点。)

  第八条: 产品交货方式

  8.1乙方将合同下的产品运至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如发生货物地点或到货时间变更,甲方因在交货前7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九条:产品保管

  9.1甲乙双方对合同下产品进场验收后,存放至甲方工地或甲方仓库,由甲方进行保管。乙方负责施工中的协助成品保护,同时由甲方协助保护。

  9.2对于本产品只能在使用中才能发现的质量问题,乙方执行厂家售后服务承 诺或国家<<三包法>>。

  第十条: 产品验收

  10.1本合同中的产品为原厂包装,产品本身应完好无损,产品数量、技术资料、产品的名称、品牌、型号、生产厂家以及其它技术规格,应符合本合同及附件的约定。

  第十一条: 工程验收及保修

  11.1 甲方应在得到乙方验收通知后,三日内由双方共同进行工程验收,如甲方在接到乙方验收通知后,三日内不对工程进行验收,则视为工程验收合格。

  11.2验收以国家相关标准规范或甲乙双方约定验收标准为准。

  11.3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的,乙方负责改正。

  11.4乙方对所售设备实行整机保修一年、其它部件执行厂家保修标准。保修期从空调机组安装调试完毕当日算起一年,或至设备运抵现场后18个月,两者以先到期者为准。

  11.5保修期过后,乙方承诺负责维修,收取零配件的成本费及人工费。

  11.6乙方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24小时内上门服务。

  11.7说明书、合格证、保修证等产品相关的资料,开机调试档案及其它竣工验收资料,由乙方交由甲方签收。

  第十二条:工程变更

  12.1工程项目如需要变更增项,执行《北京市工程预算标准》,签定变更协议。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3.1甲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时,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乙方因此发生的实际损失。

  13.2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同时视为工程验收合格。

  13.3甲方未按合同规定付清合同款项时, 乙方有权终止所售设备的安装及工程的保修服务。合同规定的合同款项未付清前,乙方所售设备及安装工程的附属材料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13.4签定合同后,若单方毁约者,按照合同款的10%赔偿对方。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14.1因发生不可抗力而导致一方违约的,违约方不承担违约责任,该不可抗

  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仅包括飓风、暴雨、暴雪、洪水、地震自然灾害、战争和动乱等。

  14.2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对方提交公证机关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证明文件,并说明该等事件对本合同的履行所产生的影响程度。

  第十五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时,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5.1向 当地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5.2向本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其他约定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以及对本合同的变更,修改或补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并签定书面协议方生效。 16.1 16.2

  第十七条:合同附则

  17.1本合同自甲方付款之日起生效。

  17.2本合同附件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同时生效。

  17.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条:合同附件

  附件一:《空调方案书》

  附件二:《工程变更记录》

  甲方:(公章)

销售合同 篇3

  合同编号:

  需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就会议中心一期(工程项目)石材加工供应,经友好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一、加工物概述:

  注:1、如工程需要,甲方石材用量超过合同约定面积的5%,如要求乙方继续供货,则必须

  提前通知乙方,给予乙方合理的时间备料加工。 2、最后结算以实际出货量及实际加工量为准。

  3、合同暂定金额为 贰佰伍拾捌万贰仟柒佰陆拾元 人民币。 4、单价为货到工地落地价,不含异形加工费等费用。

  二、原材料及生产加工

  本合同货物所需原材料由甲方指定,乙方提供并依据甲方签署的加工清单、加工图纸及双方确认的样板进行加工。

  三、质量标准

  1、石材属天然产品,难免存在天然色差与瑕疵,尽量保证石材颜色基本一致;

  2、根据石材产品属性,天然花岗岩按国家颁布的JC/T204-20xx和GB/T18601-20xx标准。 3、石材的放射性符合国家标准GB6566-20xx《建筑材料产品及建材用工业废渣放射性物资控制要求》。

  4、石材材质、颜色应与会议中心使用石材保持一致。

  四、包装标准

  石材侧面(非装饰面)注明该石材尺寸。包装时按装饰面相对,并按石材的品种、规格分别装入不同尺寸的木箱中;包装物使用木箱,木箱须安全、坚固、防雨水、防潮、防震、适合运输及搬运并注明规格、数量。

  五、乙方随货提供的附随资料

  1、产品合格证;2、装箱单; 3、安装图纸及安装说明(必要时)。

  六、交货地点、交货方式、运输和运输费用承担

  1、交货地点:。 2、交货方式:乙方将产品交甲方人员验收合格清点无误,并办理签收手续。

  3、甲方收到乙方货物时应向乙方出具盖章的收货清单或甲方委托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在乙方提货单和装箱单上签字确认。

  4、乙方委托身份证号码()同甲方办理货物交接手续。 5、运输方式:乙方自理

  6、费用负担:运输、装卸费用已含在合同价里。

  7、运输中的损耗由乙方承担,如包装箱完好无损,则箱内的石材破损由供货方承担。工地落地后的石材损耗由甲方承担。

  七、验收条款

  1、原材料的检验及加工质量的验收按照国家标准执行,无国家标准的参照建材行业标准。板面的颜色和花纹与乙方提供的样板基本一致。

  2、货到工地两日内,甲方与乙方共同开箱验收,验收内容为:对装箱单所示数量、加工的规格尺寸以及外包装破损情况进行验收,如有异议应在货到工地二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双方协商解决。否则视为该批产品全部符合合同约定。如货物在晚上到,当晚清点箱数,于第二天进行具体验收。

  八、交货期限

  1、石材的交货方式为分批交货;

  2、乙方在自收到甲方全额预付款并双方确认图纸、技术资料无误后的天内开始交付

  首批石材,以下各批次石材的交货时间和数量由乙方根据甲方实际要求提供并被甲方确认的供货计划执行;

  3、如设计变更图纸及实际交货量和合同金额超过合同约定数量和暂定金额则交货期顺延; 4、最后一批图纸的技术资料甲方应于发货前20天提供给乙方,否则顺延交货期;

  九、货款的`结算

  1、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暂定金额30%预付款,预付款于最后一批货款中冲抵货款结清。

  2、结算以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书面订货单、甲方出具给乙方的收货清单或乙方提供的并由甲方代表签字确认的提货单、装箱单为依据;

  3、到货量达到石材总供量的50%甲方应向乙方全额支付该批货物价款,此批货款按约支付后,始发后批货物;最后一批货到工地三个工作日内结清所有石材货款。

  4、如合同实际金额预计超过合同暂定金额,甲方按超过部分金额向乙方交纳同比例预付款; 5、当甲方在乙方帐户余款不足合同约定的预付款额时,乙方可以中止合同订单生产。

  十、所有权转移

  每批石材的所有权自甲方支付合同约定的该批石材货款给乙方之日起转移给甲方。

  十一、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或乙方原因无法履行本合同时,应偿付对方此批货款总价5‰的违约金。 2、甲方如未能按约定期限付款,每逾期一天需向乙方支付逾期部分货款的1‰违约金。 3、乙方如未能按约定期限交货,每逾期一天需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货物价值1‰违约金。

  十二、索赔

  发生索赔事件时,甲方或乙方应在发生引起索赔事件的十五日内向对方书面提出索赔,对方应在按到索赔书后十五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如任一方未在约定的期限内提出,则丧失索赔权。

  十三、不可抗力

  在合同履行期内,如发生不可抗力(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水灾、海啸、地震、台风、战争以及重大公共疾病)时可以免除全部或部分责任,但不能免除告知义务。

  十四、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如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

  一方可依法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五、其他

  1、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附件有加工图纸 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未经双方在改动处签字盖章确认,任一方擅自对本合同条款的改动均属无效改动。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电话及传真:

  签约日期: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电话及传真:

  开户银行: 帐子 号:

  签约日期:

销售合同 篇4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日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相关规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信守下列条款。

  第一条 合同的标的

  1、产品的名称、规格、价格、数量及金额:本合同所确定的产品为甲方的系列产品,具体的名称、规格、价格、数量及金额以甲方的价格表,或甲方发货清单为准。

  2、产品的技术标准和质量,符合甲方产品质量的企业标准或国家标准。

  第二条 交货、验收方式

  乙方收到产品后应及时验收,若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在三天内向甲方提出,并提交货运原件,以便协助解决。否则甲方视为乙方以按要求收货。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向乙方提供质量合格产品的义务。

  2、甲方有及时、准确的向乙方提供产品相关资料和证件的义务。

  3、乙方在保质期内如发现产品质量问题,甲方经查证后,属甲方责任的,甲方有无偿调换、退货的义务(乙方造成的除外)。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乙方年销售任务为万圆,每月最低销售期间应按月、季度的销售计划进货。如连续三个月未完成销售任务的80%或全年未完成销售任务的80%,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经销权。无论是乙方放弃还是甲方取缔其经销权,乙方应无条件保证甲方产品的可持续稳定发展以及配合甲方做好渠道、市场的交接工作。

  3、乙方享有甲方提供的促销商品等支持的权利。

  4、甲方提供不超过生产日期60天的产品给乙方,否则乙方有权拒收。

  5、乙方有责任配合甲方业务代表不定期到乙方查询经营及库存情况。

  6、乙方的销售价格不得低于甲方提供的价格销售和跨区销售、否则取消所有返利,并取消销售甲方产品的资格。

  第五条 销售要求及销售政策

  1、乙方应在合同有效期内销售系列产品

  2、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内完成销售任务万元,甲方按销售额的

  3、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内完成销售任务万元以上,甲方按销售额的返利给乙方。

  4、合同有效期内销售额在万元以下则无返利。

  5、所有返利都必须是在合同期满且货款结清后的次月甲方以产品兑现给乙方。

销售合同 篇5

  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

  合 同 编 号:______________

  签 订 地 点:______________

  使 用 说 明

  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签订的煤炭购销合同,均适用本文本。

  2、购销双方应按照公正、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3、在严格遵守基本条款的基础上,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合同内文本条款的具体内容进行增补或删减,未修改的文字视为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内容,受国家法律保护。

  煤炭购销合同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

  税 号: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

  地 址: 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

  税 号: 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煤炭购销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1、煤炭购销数量

  1.1煤炭购销总量 _________吨。

  1.2本合同执行期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分品种、数量煤炭购销表

  发站煤种小计 1月2月 3月4月5月6月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

  总计

  考虑到生产、运输等条件会发生改变,在表格中可不约定分煤种月度数量,仅约定月度总量。

  1.3合同一方调整合同总量不超过 %的,应提前 日将调整的数量、供货时间书面通知对方。

  月度数量调整不超过 %的,应提前 日书面通知对方。

  合同一方调整合同数量超过 %,另行签订合同。

  2、煤炭品种、质量

  2.1 品种质量约定

  甲乙双方自觉严格遵守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等六部委发布的《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具体的品种质量指标约定见下表。

  品种质量明细表

  品种名称全水 灰分挥发分 全硫发热量 粘结指数胶质层厚度哈氏可磨指数

  Mt %Aar %Var %St,ar % Qnet,ar(kcal/kg)G值Y值HGI

  2.2有害元素约定

  2.2.1动力用煤(含化工用原料煤)

  砷含量(Asd)≤80g/g

  汞含量(Hgd)≤0.600g/g

  氯含量(Cld)≤0.300%

  2.2.2炼焦用煤

  砷含量(Asd)≤35g/g

  汞含量(Hgd)≤0.250g/g

  磷含量(Pd)≤0.100%

  氯含量(Cld)≤0.150%

  2.2.3喷吹用煤

  砷含量(Asd)≤35g/g

  汞含量(Hgd)≤0.250g/g

  磷含量(Pd)≤0.050%

  2.2.4成型煤

  砷含量(Asd)≤35g/g

  汞含量(Hgd)≤0.250g/g

  3、合同价格

  3.1基准价格为 元/吨(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四舍五入,下同)。

  3.2结算价格=基准价格+质量调整价+其它因素调整价

  3.3合同结算价格:

  3.3.1出厂价

  3.3.2到厂价

  3.3.3离岸价

  3.3.4到岸价

  3.4质量价格调整

  3.4.1发热量(收到基低位发热量)

  实际交货热值每增加1kcal/kg,价格增加 元/吨;每降低1kcal/kg,价格降低 元/吨。

  实际交货热值低于基准热值200kcal/kg--500kcal/kg的,每降低1kcal/kg,价格降低 元/吨。

  实际交货热值低于基准热值500kcal/kg的,买受人可以拒收。

  3.4.2硫分(干燥基全硫)

  实际交货硫分超出合同范围的,每超出0.01%,价格降低 元/吨;每降低0.01%,价格增加 元/吨。

  3.4.3灰分(干燥剂灰分)

  实际交货灰分超出合同范围的,每增加0.1%,价格降低 元/吨;每减少0.1%,价格提高 元/吨。

  3.4.4水分(收到基全水)

  实际交货水分超过合同约定 %的,每超过1%,扣 吨。

  3.4.5其它指标

  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超出约定范围但未超出国家标准的,可相应调减价格;超出国家标准的,拒绝收货。

  3.5其它因素价格调整

  4、交货地点、方式及所有权的转移

  4.1交货地点:

  4.2交货方式:

  (场地自提、发站交货、到站交货、中转港场地交货、离岸平仓交货、到达港交货,任选一种)

  4.3收货人

  4.3.1名称:

  4.3.2地点:

  4.3.3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4.4物权转移

  4.4.1甲方将煤炭运至双方约定交货地点,完成交货,煤炭的所有权及损毁灭失风险同时转移给乙方;

  4.4.2甲方将煤炭交给乙方指定的承运人,煤炭的所有权及损毁灭失风险同时转移给乙方。

  5、数量确认

  数量以吨为计量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三位。

  5.1公路运输的煤炭数量确认,以装车点汽车衡计量。

  5.2铁路运输的煤炭数量确认,以发运矿点(站)或甲方轨道衡计量。

  5.3装船离岸平仓交货煤炭数量确认,以装船港船舶水尺计重。

  5.4其它

  6、质量确认

  6.1公路及铁路运输的煤炭质量确认,以甲方提供的质量检验数据为基础。

  6.2水路运输的煤炭质量确认,以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数据为准。

  6.3主要质量指标标准

  6.3.1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以kcal/kg为计量单位,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

  6.3.2干燥基全硫,以___%为计量单位,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

  6.3.3干燥基灰分,以___%为计量单位,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

  6.3.4收到基全水,以___%为计量单位,保留至小数点后一位数。

  7、纠纷处理

  7.1数量纠纷

  7.1.1合理损耗的约定

  公路运输自然合理损耗为原装重量的1.5%。

  铁路运输自然合理损耗为原装重量的1.2%。

  水路运输自然合理损耗为原装重量的1.5%。

  煤炭每换装一次的损耗标准暂定为百分之一。

  经过两次以上铁路或水路运输,其运输自然减量标准,仍按一次计算。

  7.1.2乙方发现亏吨,应在 日内(自收到煤炭之日起计算)通知甲方(并将有关记录一并送达),逾期甲方可不再受理。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后,如有异议,应在 日内双方协商解决或者派员前去处理,逾期即视为同意乙方意见。

  公路运输亏吨计量以乙方实际过磅煤炭数量为依据。

  铁路运输亏吨计量以铁路到站轨道衡计量为依据。

  水路运输亏吨计量由合同双方认可的装船港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结果为依据。

  7.2质量纠纷

  7.2.1火车、汽车等运输方式交货

  甲、乙双方以结算周期平均质量进行比对,如发热量热值偏差在± kcal/kg以内,则按甲方提供的质量检验结果结算,如偏差超出± kcal/kg,则由双方协商解决。

  乙方对单批次煤炭的检验结果存有异议,且该批次煤炭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偏差± kcal/kg以上,可在煤炭到厂后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复检应由甲乙双方共同认定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逾期视为对质量检验结果无异议。

  复检结果作为甲、乙双方最终结算依据,复检费用由与最终检验结果偏差较大的一方承担。若复检结果相同,则复检提议方承担。

  7.2.2装船港离岸平仓交货

  质量检验由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装船港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并以检验结果作为验收、结算依据。

  如对质量检验结果有异议,应在 日内申请复检,复检方由双方共同确认,逾期视为对质量检验结果无异议。

  复检结果作为甲、乙双方最终结算依据,复检费用由与最终检验结果偏差较大的一方承担。若偏差相同,则复检费用由提议方承担。

  8.运输

  8.1公路直达运输,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承运方。

  8.2铁路直达运输,由甲方请车。

  8.3海上运输

  8.3.1由乙方指定承运单位的,乙方应在装船前 日向甲方提供船期计划,并在受载船舶到达装船港前 日通报甲方船期动态。

  8.3.2由甲方指定承运单位的,甲方应在 日前向乙方提供装船计划,并在受载船舶到达接卸港前 日通知乙方船期动态。

  8.3.3装、卸船时,甲、乙双方应同时派人现场监督,及时处理解决出现的问题。

  9、结算与支付

  结算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按双方商定的 利率(年、月、日)贴息。

  9.1到站交货

  9.1.1甲、乙双方约定 (每周、每旬、每月)结算一次。甲方向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乙方收到发票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全部货款。

  9.1.2乙方如对结算事宜有异议,需向甲方发出“结算异议通知”,经甲、乙双方核查确认后,乙方应在收到发票后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货款。

  9.1.3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付款方式。

  9.2装船港离岸平仓交货

  9.2.1甲、乙双方同意以每一船煤为一批次进行结算。双方按有效的水路货物运单及质量检验化验单(以下简称“结算单据”)进行煤款结算,所有结算单据传真件均有效,原件 个工作日内送达。

  9.2.2结算周期自受载煤船从装船港离岸之日开始计算。甲、乙双方在 个工作日内核对“结算单据”,如无异议甲方向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乙方在收到发票后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全部货款。

  9.2.3乙方如对结算事宜有异议,需向甲方发出“结算异议通知”,经甲、乙双方核查确认后,乙方应在收到发票后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货款。

  9.3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正常开票结算时,乙方应在煤炭交收后 个工作日内按合同金额的 %支付相应煤款,待双方达成共识后,支付余款。

  10、违约责任

  10.1因甲方原因未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发运煤炭的,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由甲方承担。

  甲方逾期交付超过__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因铁路运输流向制约、运力不足等原因造成合同不能按时履行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0.2乙方采取拒接、拖延付款等方式致使甲方煤炭不能按时出库,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10.3乙方未能按期付款的,按逾期付款天数和应支付的货款总额按日 %交纳滞纳金。

  10.4乙方逾期付款超过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乙方超过付款期限日仍未付款,甲方有权停止发运煤炭,停止执行。

  11、不可抗力

  11.1如在甲、乙双方履行合同期间及区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如战争、自然灾害、运输中断、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等,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受影响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在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有关当事人可免除其责任。

  11.2不可抗力解除后,甲、乙双方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取消履行本合同,双方应本着相互谅解、互惠互利的原则协商确定。

  12、争议解决

  12.1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因对合同条款解释不一致、违约、中止而引起的争议、纠纷,应在60天内协商解决。逾期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2争议解决期间除涉及争议的合同条款外,甲、乙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其他条款。

  13、保密义务

  本合同中所涉及的企业商业秘密,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方利害关系人提供。

  14、信息告知

  甲、乙双方应将相关信息及时告知对方。

  15、其他约定事项

  15.1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均有权对本合同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双方未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的,提出的修改意见不予认可。

  15.2甲、乙双方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后,应形成书面文件签字盖章确认,视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

  15.3甲、乙双方确认的电子文件应视为有效合同。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保留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法人签字(章): 法人签字(章):

  日期: 日期:

销售合同 篇6

  编号:年营 字第 号

  甲方:浙江凌普电器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 乙方) 签约地点:浙江嘉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保护双 方的合法权益,双方本着诚信、平等、双赢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双方关系原则:

  1.甲方确定乙方作为奥普厨卫吊顶系列产品在省地区的战略合作商,乙方直接面向被授权地区的形象店加盟经销商及广大终端消费者,本协议并未在双方之间建立合资或合作经营等关系。

  2.乙方将单方面承担其对被授权地区的加盟经销商及广大终端消费者做出的任何超出甲方有关规定的与价格、数量、保修或实用性等有关方面的承诺,甲方不承担因乙方做出上述承诺而引起的责任。

  第二条.市场保证金:

  乙方成为甲方战略合作商,须交纳 元作为市场保证金,该保证金在本协议签订后当日内一次支付到甲方账户,以甲方收到保证金后的开据的盖公章的收据为准(保证金不计利息), 乙方发展的加盟商保证金由甲方收取并出具收据原件。

  1.乙方保证金最高额度为50000元人民币。

  2.如乙方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产生违约行为,则对其违约行为的处罚款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从保证金扣除。

  3.双方终止合作时,保证金将在相关手续和本协议规定的相关事项办理完毕后两个月内凭甲方开具的保证金收据原件返还。

  第三条.供货价格:

  供货价格按甲方提供的《奥普厨卫吊顶产品价格表》执行,全国统一供货价,该价格均为离岸价,即乙方支付运费。本价格未含税费。

  第四条.甲方提供的政策支持

  1,年度销售目标及销售返利

  1-1, 甲方根据乙方合同期内实际销售情况进行返利(返利只针对电器部件的实际货款额计算),全年签约目标低于40万的客户不享受年度返利政策。

  1-2, 返利计算方式:为了提高乙方经营产品的积极性和可操作性,甲方对全年销售目标分解为季度返利政策,季度核算,在销售考核季度的次月给予货物形式兑现。全年追加部分在20xx 年1月统一以货物的形式兑现。:

  附注:

  季度目标达成100%-120%(含120%),该季度目标的电器部分返利3%季度总目标完成150(含)%以上,该季度目标全部电器部分返利5%全年总目标完成,且每季度目标完成,直接全年电器部分追加1%的返利,未完成一季度扣除总额的25%,并以此类推。

  备注:单品特价促销可计入提货额,但不同时重复享受月度其他奖励、返利等。成后经过专卖店审核,合格后,在规定的有效时间内按照乙方月度进货额的8%在次月公司统一时间段冲抵货款。乙方享受补贴的专卖店至少保证两年的形象展示,否则,甲方有权提出同等装修补贴的索赔。经协商,乙方发展或自营奥普厨卫吊顶专卖店的全年建设目标为 个。

  注:对于随意修改公司装修方案,采用低劣的替代装饰材料装修者,公司不再予以任何形式的补贴,直至整改合格!首批进货不享受装修补贴。对于运营代理商下属加盟门店的补贴,按照该补贴方案标准执行!下属门店的装修补贴采取公司承担70%,运营商承担30%的分摊方式执行。下属加盟门店补贴时,必须提供下属门店的实际销售进货数据!

  第五条.结算方式:

  甲方一律现款现货,款到帐发货。甲方收款开单发货,开单即扣款。

  第六条.订货、运输及验收

  1. 乙方要货时向甲方提出要货计划,由甲方确认货源及型号数量无误后通知乙方付款。

  2. 对于奥普厨卫吊顶系列产品,甲方将按全国统一代理价格向乙方供货。

  3. 甲方实行款到发货,货款到位之日算起,甲方承诺在款到后3个工作日内发货(遇法定休息日顺延),否则,乙方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特殊订单另外协商)

  4. 乙方向甲方订货后,由甲方代办发运送货,乙方必须提供详尽的收货地址和联系方式,货物

  的损失责任以承运单位到乙方当地后乙方检验签收为准,签收后甲方不再承担损失责任。

  5. 货物由甲方至乙方所在地的运费:由乙方承担。

  6. 乙方向承运方验收货物时,以包装完好无损为准,乙方在验收货物时,如有破损,必须要求承运方赔偿并作好证明以备追溯,并24小时内传真通知甲方,甲方可协助处理。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有权限制乙方在本合同授权范围以外的区域进行甲方产品的经营活动。

  (二)甲方有权对乙方未完成本合同月度、季度销售任务进行警示,且有权要求乙方追补未完成任务。

  (三)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品牌形象支持,提供宣传用品,协助或指导乙方店面装修、培训等工作。

  (四)甲方有义务根据公司促销政策及乙方的经营情况,给予促销支持。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 乙方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步骤,负责奥普厨卫吊顶系列产品在当地的网络拓展、促销、销售和售后服务工作,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在其授权地区对奥普厨卫吊顶分销网络的拓展和管理,并按甲方有关规定对其被授权区域内的加盟经销商实行销售激励。擅自加价供货。乙方零售价格原则上不得超过区域统一标价,以维持甲方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不能低于区域指定的最低限价。乙方有维护市场价格稳定的义务。

  3.乙方必须有足够的奥普厨卫吊顶系列产品的库存,以保障其被授权区域内的消费者、分销经销商的货源供应。

  4.乙方有责任和义务协助甲方搞好市场规范和清理工作。在市场区域管理中,严禁出现跨区域销售行为(即窜货)。乙方严格遵守甲方有关规定,将产品销售到授权以外地区时必须接受甲方相应处罚。

  5.“”、“”字样的专利及注册商标属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生产相关商标及图案的产品或其他广告品投向市场,倘若违反,乙方负责一切后果。

  6.乙方成为区域战略合作商,不得经销同质化的竞争性品牌,否则甲方有权取消本合同。

  7.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配置仓储、展示、运输、作业人员(业务拓展、售后等)等运营平台,以保证甲方品牌、产品发展的正常需要及提升。

  8. 乙方保证甲方新产品及时上样,对甲方新品推出后30天内不上样的,甲方视同乙方自动放弃代理权,甲方有权考虑发展新发展客户进行新产品上样,以保持甲方产品的核心竞争力。(甲方规划每年不低于两个系列的行业领先产品研发上市)。

  第九条.售后服务:

  1.奥普厨卫吊顶吊顶产品如有批量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退换货,退换货的运费由甲方承担。

  2. 乙方负责当地客户的售后管理和服务工作,售后服务所需零配件按照公司要求以旧换新

  3.乙方退换货的数量,以甲方的仓库验收为准。

  第十条.违约责任:

  1.乙方连续3个月销售达不到签订月度分解的60%以上,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代理资格。

  2.经过商议,乙方保证金办理结束后 日内未办理首批货款的,则该合同自动取消,保证金不予退还。

  3.合同期满,甲乙双方未继续签约则本合同自然终止。

  4.双方由于特殊原因及不可抗拒因素需解除协议时,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5.协议期满结束或因其他原因解除协议,不再经营奥普厨卫吊顶产品时,乙方必须归还在协议期间甲方放置有奥普字样和logo的展牌、展柜、广告牌等广告及相关的一切标识、资料,不得继续陈列、销售奥普厨卫吊顶产品(包括装修、门招等),如乙方拒不执行,其行为视为假冒侵权,甲方将依法起诉乙方,追究法律责任且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专卖店补贴完成但是该专卖店未保持两年时间的,公司有权要求乙方返还已交返利核销的部分专卖店补贴费用。乙方在甲方账户的余留货款,在甲乙双方交接完毕无异议后给予退还。

  6. 乙方出售的产品,自解除协议之日起半年内,售后服务照常。

  第十一条.特别约定:

  (一)甲方业务人员未经甲方书面授权许可,私下与乙方发生的借贷行为,均属个人行为,与甲方无关。

  (二)除甲乙双方确认或甲方对外公布的文件外,甲方其他内部文件或非书面的承诺对外均无效。

  (三)双方如另有约定,则在第十三条中填写规范,双方签约人签字,并经甲方确认盖章后生效。

  (四)双方无特殊说明或约定而发生争议时,则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二条.合同效力条款:

  (一) 本合同及其附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二) 基于本合同的签定,乙方应明确:任何以甲方名义出具的承诺书、确认函、对账函等设立、效力;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之外的人员实施上述行为的,视为法律效力待定行为,须经甲方书面追认后方产生法律效力,否则视为个人行为,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全部承担。

  第十三条.

  补充条款:

  第十四条.文本:

  (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解释权归甲方,如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未果,向甲方所属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予以裁决。

  (三)本合同不跨年签定,截止为20xx年12月31日。

销售合同 篇7

  甲 方: 沿海绿色家园发展(福建)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地 址: 福州五四路国际大厦五层c

  乙 方: 福州顺华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地 址: 福州五四北湖前路80号丰海花园3#2d

  签订地点: 福州五四路国际大厦五层c

  甲、 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签订此合同,现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具体条款:

  一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金额

  产品名称 门洞规格型号 单价 数量 金额(元) 备注

  美心高级欧式防盗门 hm1:1m*2.1m 830元/樘 18樘 14940.00 具体规格及数量开向安排见附件一

  美心高级欧式子母防盗门 hm2:1.3m*2.1m 1410元/樘 162樘 228420.00

  合计 180樘 243360.00

  说明:此价已含税金、运费、安装费及五金配件,乙方必须出具含税发票。

  二、进场交货时间、地点

  1、进场交货时间:XX年7月25日

  2、交 货 地 点: 华林苑工地

  三、质量要求、材质配件及验收标准

  1、乙方提供产品必须符合国标gb17565---1998《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2、乙方必须提供《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产品保修单》等相关资料及其他相应手续,乙方保证防盗门通过有关部门验收,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

  3、防盗门安装完毕后,甲方根据本合同质量要求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正式移交给甲方,货到工地至安装完成期间由乙方负责保管。

  3、材质配件要求:门扇、门框均采用pvc覆塑宝钢钢板颜色为黑胡桃,门里外要同色,,门扇板厚1.0mm,门框板厚2.0mm,门槛采用2.0mm厚不锈钢板;采用沙钢执手及保德安量子多点锁具,采用暗铰链,并配一个美心门铃;门扇内填充聚氨脂发泡,门扇配铜质窥镜(猫眼),在窥镜上方预留门牌位置。产品款式参照五层样板房门。

  四、运输方式及费用

  乙方负责产品运输至甲方工地,运输费用由乙方负责。

  五、安装施工条件

  1、乙方负责防盗门安装且在到货现场施工条件具备情况下二周内安装完毕,乙方必须按图纸施工保质保量。

  2、甲方必须无偿提供乙方使用人货电梯或其他垂直运输机械,无偿使用电源,安装时甲方应提供各楼层建筑标高线,门框前后控制点,门框与砖墙间隙的水泥砂浆塞缝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门框内灌浆,门框灌浆所用水泥由甲方无偿提供。

  3、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服从甲方工地有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六、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十五天内甲方付总价10%作为预付款。85%货款于XX年10月8日支付,留5%保修金待保修期壹年满时一次付清。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日期交货,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日期付款,按货款的2.1以日累计付违约金。

  2、乙方若因产品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要求,应负责维修、更换、并赔偿甲方损失,若因甲方原因造成退货及其他损失由甲方负责并赔偿乙方损失。

  八、其他约定事项

  1、每樘门美心集团赠送中国平安保险公司防盗门壹万元责任保险壹份,并提供产品保单。

  2、产品保修期:产品保修期为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完后壹年。

  3、21层已用其他品牌的防盗门,由乙方负责更换为本合同产品,且所有费用由乙方负责(含原已安装门的所有费用),甲方不再负责其他费用。

  4、乙方负责免费按批调换经业主装修后的防盗门锁芯,但甲方应负责提供原装六把完整钥匙,如缺壹把钥匙乙方则不予调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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