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合同

时间:2023-08-18 12:42:33 转让合同 我要投稿

【推荐】转让合同10篇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转让合同10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推荐】转让合同10篇

转让合同 篇1

  合作协议由:响当当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花园午令营少儿托管中心(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籍贯: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籍贯: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定本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 协议范围内,双方的关系确定为合作互利关系。

  第二条 甲方固定在每周六与周日免费向乙方提供辅导班所需场地一间,乙方仅具有场地暂时使用权。

  第三条 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其社会资源及人脉,每周需固定向甲方提供至少10人切不低于10人的会员数量,在此基础上甲方向乙方承诺每增加一人乙方从中提取25%的报酬比例,此报酬比例应从甲方所得净利润中提取。

  第四条 在乙方设立辅导班后,乙方开家长会时,在不影响乙方正常开会时间的前提下需向甲方滞留最后20分钟时间供甲方进行其自身企业文化传播与推广。

  第五条 甲方有权在辅导班场地摆设文化及学习用具展示架,乙方归下学员可按标价实时购买,此购买行为不为强制性协议,甲方承诺所展示文具及学习用品不得高于市场价格,如发现价格欺诈行为乙方有权让甲方将该产品强行下架。

  第六条 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提供购买书籍与文具用品订货单,数量不限,甲方需向乙方在其净利润中提取相应比例交由乙方。

  第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本协议各式贰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 本协议有效期为长期,在没有对本协议产生任何歧义的前提下如有任意一方想终止此协议需提前一个月说明情况。

  第十条 争议处理

  1、 对于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2、 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任意一方有权随时终止此协议的执行。

  第十一条 违约处理如果有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的.执行,并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害。

  第十二条 协议解除

  1、 一方合伙人有违反本协议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2、 双方同意终止本协议

  3、 一方合伙人出现法律上问题及做对另一方有损害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第十三条 未尽事宜,双方可再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等本协议有效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地址:

  乙方:(签章) 地址: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合同签订时间:___年__月__日

转让合同 篇2

  门面转让协议书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出租方(丙方):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就下述门面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门面

  1、转让门面位于 ,建筑面积 平方米;

  2、丙方为上述转让门面的所有权人和出租方。现对甲、乙双方根据本合同约定转让上述门面承租权的行为,丙方表现同意。

  3、原甲、丙双方所签门面租赁合同的权利与义务转由乙方享有和履行,乙方与丙方不再另行签订租赁合同。本合同生效和门面交接完毕后,甲、丙双方之间原门面租赁合同终止履行,权利义务自行解除。

  二、租金的结算与支付

  1、丙方与甲方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间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月租金为 元人民币,现甲方剩余租期为 月。门面转让前尚欠租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共计人民币 元,由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前全部交清。

  2、门面转让乙方后,甲、丙双方原门面租赁合同中所约定的租金转由乙方根据该合同约定(指有关金额、时间、付款方式和违约责任等条款)向丙方支付,甲方不再负有支付义务。

  三、门面设施、设备的归属

  1、转让门面现有装修设施在转让后归乙方所有。

  2、转让门面租赁期(含门面租赁合同续签期限)届满后,该门面装修设施的不动产归丙方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原有租赁合同执行)所有。

  3、乙方在接收该门面后,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在保证房屋安全使用的情况下进行再次装修。

  四、门面转让费的支付

  1、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内,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 拾 万元整(¥ 元),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详见《转让财物交接清单》)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五、债权债务的处理

  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六、交接条件及方式

  甲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内进行门面交接,向乙方腾让门面并交付钥匙。 门面交接时,甲方应腾空非《转让财物交接清单》范围内的一切设施、物品和货物,保持门面已有装修、装饰、设施、设备、门窗、墙面、地面和天花板面的完好和完整,以便于使用。

  2、办理门面交接手续时,由甲、乙、丙三方共同进行现场验收,按照《转让财物交接清单》点验、接收有关财物,交接完毕后,甲、乙、丙三方应共同签署《转让财物交接清单》,在丙方的'现场监督下,甲方向乙方交付门面钥匙。门面钥匙一经交付,转让门面即告验收、交付完毕。

  3、转让门面不符合约定的交接条件时,乙方有权拒绝交接,甲方应及时整改、修复,直至符合交接条件为止。并将视为甲方逾期交付门面,由甲方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七、违约责任

  1、甲方保证该门面有合法承租权并有权依法转让,应该按时交付门面。甲方逾期交付门面时,按下列方式计算违约金:逾期交付天数 元/天;超过30

  天甲方仍不能交付转让门面时,乙方有权通知甲方解除合同,返还已支付的门面转让费,和按上述约定追偿违约金。

  2、乙方应按时接收门面和支付门面转让费。乙方逾期接收门面超过7天时,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不予返还已支付的门面转让费。乙方逾期支付门面转让费时,按下列方式计算违约金:逾期付款天数 元/天。

  3、丙方保证该转让门面为其合法所有,享有门面的出租权,并不得“一房多租”。如因丙方原因造成门面所有权、租赁权纠纷,应由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甲、乙双方违约金。该违约金按下述方式计算:甲方获得的违约赔偿=本合同约定转让费×1;乙方获得的违约赔偿=本合同约定转让费×2。

  七、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可先由合同三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环江县劳动部门仲裁,通过仲裁程序解决。

  八、其他规定

  原《门面租赁合同》和《财物交接清单》为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由三方签署后生效。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约时间:

  签订地点:

  附件:一、原《门面租赁合同》;

  二、《财物交接清单》。

转让合同 篇3

  一、引言

  近年来,城市化建设进程不断加快,随之而来的城市房地产行业迅速崛起、房价飞涨,一些居民对昂贵的城市房价望而却步,因此纷纷购买价格相对较低的小产权房。但是,由于法律对小产权房转让行为无明确的规定,导致在实务过程中学者们对转让合同效力与责任等问题产生重大分歧。本文则是在通过对国家现有法律的有关规定及学者观点进行梳理的基础上,对小产权房转让的合同效力与责任做一个比较全面的分析。

  二、小产权房的概念

  我国农村土地归农村集体组织所有,但这种所有权是有限的,体现在农村土地的买卖必须经过地方政府批准,这就限制了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直接流转。而地方政府通常为获取高额的利润将农村集体所有制土地高价拍卖给开发商,而此时,作为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农民不愿意利益只被政府垄断,而是私下联系开发商在集体所有土地上盖房进行售卖,所得远远大于政府的征地补偿。这就是小产权房出现的根源。而这种未经规划、也未缴纳相关费用就在农村集体所有地上建造并销售的房子,就是人们约定俗成的“小产权房”。由此也不难看出,“小产权房”并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内涵与外延十分模糊,并且它的存在还是对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法的一种挑衅。国家出台的相关政策对小产权房有相关定义,小产权房是指在未经规划、未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仅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产权证书,其获得产权不是完整合法的产权。[1]除此之外,该且该类房屋的交易合同在房管局也不会备案。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不难看出,小产权房虽然产权不完整,并且风险隐患大,但它以低廉的价格迎合了工薪阶层的现实生活需要,因此小产权房存在着大量现实的购买群。此外,根据法律规定,农民在农村集体所有的宅基地自建的住房也是可以进行交易的。这些模糊不清相互冲突的法律规定进一步导致了小产权房建设的泛滥,小产权房也在合法与非法之间打擦边球。

  三、小产权房转让的合同效力

  ( 一) 向集体组织内部成员转让合同的效力

  从目前学者对小产权房的.理论研究来看,对于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目前学界有三种观点: 有效说、无效说和部分有效说。[2]笔者赞同认定转让合同为有效,理由如下:

  第一,公平正义原则。国家规定农村土地由农村集体组织所有,体现了国家对弱势群体的一种保护倾向。农村宅用地制度作为集体经济组织对其集体内部成员的一项福利性措施,向外流转违反公平原则,造成集体资产的流失。但在集体组织内部成员之间转让,并不会造成集体资产的一种流失,反而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农民处理自己合法有效财产的权利,既保障了交易自由,又没有违背制度设计的初衷。

  第 二,增加农民的收益。小产权房本身存在的产权不完整,交易风险大等特点决定了要对小产权房的交易进行严格管理。要有不慎,其无须交易会导致房地产交易的混乱及管理困难,各方利益保护处于失控状态。但是,从另外一角度来看,禁止小产权房在集体组织内部之间的买卖违反了公平的原则,目前农民可以占有和使用土地,却没有相应的处分权,造成他们无法像城镇居民那样获得房屋升值所带来的利益,这势必会造成农民利益的损失。因此,认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房屋交易行为有效,在农村集体组织内部成员之间进行一种有序规范交易,这些成员都能收获房产所带来的利益,增加农民的收入,实现双赢。

  ( 二) 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合同的效力

  对于向集体组织以外的人员出售小产权房的案例,在实践中普遍认定合同无效。如李玉兰诉马海涛一案中,法院判决双方所签订的小产权买卖合同无效。其中一个理由为: 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组织对其成员的一种福利,具有身份利益。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取得或变相取得。[3]笔者持合同无效论,原因如下:

  第一,我国“房随地走、地随房走”之原则的限制。若允许城镇居民购买小产权房,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该城镇居民同时也取得了宅基地的使用权。这就与我国禁止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的规定相违背与冲突。我国《物权法》第146 条规定说明对房地产所有权进行转让时,房产下的土地所有权同时转让,当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买卖也适用此项规定。但是,对于小产权房的转让,从法律角度来看,城市居民根本就无法获得完整的土地的所有权,这样就会形成房地分离的状态,比较容易产生法律纠纷。[4]

  第二,《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七条规定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得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同时,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禁止转让不具有完整权属证书进行转移登记的住房。由此可以看出,转让的房产必须是依法登记且具备相关权利证书。而小产权房由于产权的不完整性,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仅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产权证书,所以不能进行转让,故合同因为标的不能而无效。[5]小产权房无法登记、无法转让,合同的目的自始至终无法实现,自然导致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第三,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并未对小产权房作出明确规定,在无法可依的情况下,应依据国家的政策和文件对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效力进行认定有无。为了保证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的有序管理,国务院相关政策规定不允许农村宅基地转让,由此可见,国家明令禁止城镇居民购买农村的宅基地,因此,对于集体组织以外的城镇居民来说,其小产权买卖合同归于无效。20xx 年12 月,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发布通知坚决遏制违法建售“小产权房”行为,这是对小产权管制的最新政策出台,也意味着国家对向非农村集体组织成员转让的小产权房加强了管制,虽没有具体的规定,我们可以预测未来小产权房的合法化之路困难重重。

  四、小产权房转让合同之无效责任

  实践中,关于小产权房的交易层出不穷,小产权房合同或被确定为无效,那么,此类合同一旦被确定为无效,双方的利益如何协调,法律后果如何承担,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如何恢复到原有状态,都值得深入探讨。

  ( 一) 对现存财产的处理

  《合同法》相关规定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因合同发生的财产转移应恢复到原有之状态。基于双方合同而为之给付应当予以返还。但是这里必须考虑到产权房买卖的特殊性有可能在合同被确定无效之前,房屋的原有之状态就已经发生了改变。

  1. 作为合同标的的房屋仍然存在。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买受人归还房屋,出卖人返还买受人支付的价款。关于房屋改造附加的开支,双方协议决定,由出卖人给予特定的经济补偿或不影响使用价值的情况下由买受人拆除带走。

  2. 作为合同标的的房屋被拆除重建或添建。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消灭物权的,自行为成就时生效。这就必然导致原来的房屋不存在,既合同标的灭失,而现行建造的房屋由于事实行为由现行物权人享有。那么,值得思考的是,现在合同在标的已灭失的情况下被确定为无效,买受人返还原有合同标的已经为不可能,若此时对出卖人进行补偿,是否意味着买受人可以取得重建的房屋及房屋附着着的土地使用权? 但这种补偿的限额又是一个大难题,若买受人需要返还的是原有房屋的价款,但加上新建房屋的开支,就已经远远超过了返还财产的数额,违背了公平交易原则。笔者认为解决这个问题,可以应当参照《合同法》规定的无权处分的合同经追认后有效,意思就是说,若卖方追认买方重建或新建行为的合法性,那么由卖方取得建筑物的所有权,并对买方给予合理补偿。这就有效协调了买卖双方的利益。

  ( 二) 损失赔偿

  下面探讨损失赔偿的过错责任。合同法将过错分为双方均有过错及单方过错的情况。

  1. 双方均有过错

  合同法明确规定,双方都存在过错的情况,按照各自的过错责任向对方进行赔偿。在小产权房买卖合同中,一方明知不能买而买,另一方明知不能卖而卖,双方都存在过错。在实践中,对小产权房买卖双方的过错认定上一般认为卖方承担主要责任,买放承担次要责任。原因在于,卖方一般为开发商或者某组织,处于优势地位,在出卖前有义务熟知国家对小产权房的政策,明知政策不允许出卖但为了追求高额利益依然加以销售出卖,后又由于拆迁等赔偿款的利益驱动主张合同无效; 而买方虽也应知国家政策不允许买卖,但他毕竟支付了全额价款,财产利益减少,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认为其处于弱势地位,所以认定其承担次要责任。

  小产权买卖双方承担的赔偿责任是缔约过失责任。其成立要件包括义务的违反、存在利益损失、因果关系等。其赔偿范围主要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买方的直接损失是筹房款的相关利息以及促使合同达成所支付的其他费用,间接损失主要是城市房价上涨的差额损失。而卖方的损失就远远低于买方的损失了,相对于卖方而言,由于房屋的自然属性,其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都远远低于买方。并且卖方之所以在之后主张合同无效通常是由于高额的拆迁款,因此,通常在实践中存在这样一种不公平现象: 买方利益受损大,卖方受损小,反而还会由于自己的不诚信而获利[6]。

  买卖双方都存在过错,那么双方均承担赔偿责任。确认小产权买卖合同无效后,应采取的措施为: 恢复原状,即房款返还和房屋归还。但是实践中总是会出现难以真正恢复原状的情况。

  2. 单方过错的情况

  一方存在过错时一般是由于卖方故意隐瞒事实真相使得买房陷入错误认识而购买房屋。根据相关规定在卖方提供虚假文件促进合同达成的情况下,可要求双倍赔偿。适用双倍赔偿的条件如下: 第一,卖方是不具有农村集体组织形式的性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其次,买买方不知合同标的之房屋是集体组织性质; 第三,卖方故意隐瞒未取得或虚假提供虚假预售许可证明。最后,对该条款,法院的适用以当事人提出申请为前提,不得主动适用。

  五、结语

  小产权房的存在目前难以得到法律认可,但却有很多合理之处,因此屡禁不止。目前小产权房在全国范围内大量出现。小产权房的出现有利有弊,一方面,它解决了一部分人的住房问题,并且使得农民从自己的土地上获得相应的权利。另一方面,它会造成我国土地资源更加紧张,扰乱房产市场的秩序。在法律上明确小产权房转让合同的效力与责任,有利于有效解决实践交易中的纷争。

转让合同 篇4

  转让方(甲方):向 受让方(乙方):潘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永久性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自己位于____县信用合作社对面的店铺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323 平方米;并保证乙方享有房屋使用的权利与义务。

  二、店铺交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每月交纳水电费等各项费用。

  三、 店铺现有装修、装饰、设备在甲方收到乙方转让金后全部无偿归乙方使用,租赁期满后如不进行续约,不动产归甲方所有,动产无偿归乙方。

  四、 乙方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顶手费(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大写 89000元,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五、 该店铺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已由甲方办理,经营范围为餐饮,租期内乙方继续以甲方名义办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相关手续,但相关费用及由乙方经营引起的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接手经营前该店铺及营业执照上所载企业所欠一切债务由甲方负责偿还,与乙方无关。

  六、乙方在接手经营后,可对饭店进行装修和改造,相关费用乙方自理。

  七、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因国家征用拆迁店铺,有关补偿归乙方。

  八、 如果合同签订前政府已下令拆迁店铺,甲方退偿全部转让费,赔还乙方接手该店铺的装修损失费。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日期: 乙方签字:日期

转让合同 篇5

  甲方(转让人):王艳,女,32岁,汉族,南昌市人,身份证号:360425197208120021

  乙方(受让人):王星,女,34岁,汉族,南昌市人,个体业主,身份证号:360425701101002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精神,为确保实现各自目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依照我国《民法通则》和《财产转让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就原南昌市东湖区天鼎喷绘中心门市部、制作部临街商业店铺的.使用权转让及其内部所属的全部制作工具和设备所有权转让事宜,订立如下协议,以咨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座落于本市广场北路23号的门市部商铺(使用面积18平方米)和北京西路 号(广电旅行社内)的制作部商铺,系甲方拥有占有和使用权的个人承租财产,甲方自愿将该门市部和制作部商铺的占有和使用权及门市部、制作部内部财产含喷绘机两台、新旧微机共九台、冷裱机一台、打印机一台、割字机一台、铝合金楼梯两部、

  手电钻一台、配套桌椅若干的所有权整体转让给乙方,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该款乙方于xx年1月2日一次性现金交付给甲方。

  二、该门市部和制作部商铺及其上述内部财产,甲方于xx年1月1日向乙方交付,转让占有给乙方,待乙方向甲方全部履行完毕支付转让款义务后,该整体转让的财产(含不动产使用权、动产所有权)权利即转移至乙方名下。

  三、甲方保证xx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有关原南昌市东湖区天鼎喷绘中心的所有债务与乙方无关,如发生此种债务纠纷导致乙方遭受经济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

  四、乙方保证xx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有关该喷绘中心的所有债务与甲方无关,此种债务纠纷及经营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甲方保证采取切实措施为乙方办妥门市部和制作部商铺使用权转让手续,办理转让手续所需费用开支由乙方承担。

  六、如甲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本协议或者履行本协议有瑕疵,须对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责任范围以能补偿乙方为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为限;如乙方无正当理当不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须对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责任范围以能补偿甲方为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为限。

  七、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保证全面切实履行。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双方同意交由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处理。

  八、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协议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协议。

  如有未尽事宜,须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转让人(甲方): 受让人(乙方):

  年月 日 年 月 日

转让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于20xx年5月10日(农历二O一二年四月二十日)下午,在和谐、平等、公平的气氛下,就通渭县平襄镇北街北新巷5-8号和通渭县平襄镇北街北新巷5-6号土地交换事宜进行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经协商,甲方以相等的土地面积换取乙方临街的.土地面积,也就是甲方10.81m×1.9m=20.539m2换取乙方9.42m×2.18m=20.5356 m2,既西端以乙方南墙壁外缘量取1.9米,东端以甲方北墙外缘量取1.9米,两点一线的面积换取。并在定点位置订分界桩,甲、乙双方不得移动分界桩。

  二、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对乙方自来水设施恢复过程中发生的接头费用,一次性付款1000元。

  三、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互相协商解决,以团结、和谐、平等的原则,在修建过程中,若甲方先修,乙方南墙与甲方北墙相靠,甲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若乙方先修,甲方北墙与乙方南墙相靠,乙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不得破坏对方的墙面,如若破坏,应予修补、补偿。

  四、甲、乙双方在交界处留出不得少于5厘米的空间面积作为沉降缝。

  五、甲、乙双方不得侵占已协商好的土地交换面积,如若在楼房修

  建时,发现有侵占双方面积的现象,要负法律责任。

  六、附件一份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附图一页,盖有双方合缝章有效。

  甲方:

  乙方:

  公证人:

  签名: 盖章:

  签名: 盖章:

  签名: 盖章:

  年日 月

转让合同 篇7

  受让方(以下称甲方):

  转让方(以下称乙方):

  为实现生产经营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乙方转让给甲方的设备具体详见(设备明细表),设备原值 元,经双方约定价格为 元。

  第二条 付款方式:在本协议生效后七日内支付人民币 万元,其余价款在 年度以后按季度支付,其中 年度内每季度支付 元, 年度以后每季度支付 元。

  第三条 设备交付时间:在收到甲方支付的人民币 万后 个工作日,乙方将机器设备交付给甲方。

  第五条 陈述保证承诺:

  甲方:

  1、甲方具有受让设备转让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甲方对乙方转让的设备作了充分了解,并同意在该状况下受让。

  3、甲方保证有能力支付全部转让价款,并执行本协议规定的甲方义务。

  乙方:

  1、乙方具有转让设备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乙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资产状况(包括设备的外观、性能、操作及维修方法、重大瑕疵等)向甲方作充分的陈述、说明,没有其他保留。

  3、乙方为设备而引起的债权债务,独立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六条 交接验收:甲、乙双方应办理转让设备的交接手续。交接清单经双方签字确认后方为有效。

  第七条 费用负担:设备的拆卸、运输及安装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收取甲方转让款人民币 万元后,未依期交付资产,按未依期部分的资产价值每天 支付违约金给甲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乙方在 天内不交付资产,视乙方中途毁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回已收乙方款项,并按转让价款总额5%支付违约金给甲方。

  2、甲方在本协议生效后,未能按约定支付首期转让款人民币 万元,按每天 支付违约金给乙方,逾期 天,视乙方中途毁约,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应按本协议转让价款总额 %支付违约金给甲方。

  3、乙方逾期支付余下转让金,按逾期支付转让金价款每日 支付违约金给甲方,甲方并有权依法行使抵押权。

  第九条 不可抗力: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如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合同。

  2、遇有不可抗力的合同一方,应在合理期限内将该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合同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其提交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

  3、主张不可抗力的合同一方应采取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并在合理期限内恢复履行因不可抗力而受影响的合同义务。

  第十条 通知:因本合同而致缔约双方相互之间所必须之信息传递等事宜,均须以书面方式知会对方。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在博兴县人民法院诉讼。

  第十二条 其它事项:

  1、本协议一式 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2、甲、乙双方各执 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转让合同 篇8

  甲方(转让方):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乙方 (受让方): 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个体工商户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个体工商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民法》、《企业登记管理规定》、《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签订本转让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个体工商户的转让

  1.转让方同意以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的价格将该个体工商户的资产及个体工商户的名称和印章转让给受让方。

  2.作为受让该个体工商户资产和名称的对价,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以下简称转让价款)。

  二.转让款支付方式及期限

  为保证本协议的顺利履行,在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____日内,受让方应将全部转让价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支付到转让方的指定账户开户名: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债权、债务的约定

  1、该个体工商户转让之前的债权、债务除消费充值卡(26万元)之外全部由甲方负责,甲方为行使债权需要乙方配合时,乙方应无条件配合并提供印章,但甲方为行使债权需要交纳的税收由甲方承担。

  2、该个体工商户转让之后的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四、经营场所的约定

  甲方对该个体工商户的经营场所不具有所有权,该个体工商户的经营场所系甲方与房屋所有权人通过签订租赁合同的方式获取的使用权,租赁期限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租赁合同到期后乙方是否愿意继续租赁及房屋所有权人是否愿意再继续出租给乙方均与甲方无关。

  五、违约责任

  1.如果受让方未按本协议第3条规定的期限内向转让方支付定金或转让价款,则每迟延一日,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数额为逾期金额的1‰的滞纳金,逾期十个工作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

  2.任何一方违约的',违约方除向守约方支付_____元违约金的同时仍须赔偿守约方的经济损失。

  六、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2.协议双方应对本协议所涉及的对方的商业资料予以保密。

  3.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通过诉讼解决。

  4.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营业执照变更登记事宜,费用由乙方承担。

  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转让合同 篇9

  甲方: 证件号证(身份证):

  住址:

  联系电话:

  乙方:

  证件号证(身份证):

  住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就甲方向乙方转让车辆之事宜,经过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转让标的

  1、甲方向乙方转让 汽车壹辆:发动机号为 ,底盘号为 。

  2、该车辆转让款为 拾 万 千 佰 拾元(¥ 元)。乙方于 年 月 日一次性向甲方付清。

  3、上述款项付清后,该车辆产权视为完全转让给乙方所有,即转让已完成。

  第二条 过户事宜

  乙方请求,该车辆暂不办理过户;在过户之前,双方权利义务遵守如下约定。

  第三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该车辆的年审、年检、过户手续。

  2、应乙方要求,甲方可配合乙方办理该车辆的附加证件(如道路营业运输证、道路非营业运输证、尾气合格证等)。

  3、甲方如收到交通违章处罚单等通知,应通知乙方接受处理、缴纳罚金等。

  第四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按规定申办该车辆的年审、年检、各种附加证件等手续,并缴纳全部税费。

  2、按规定办理该车辆的第三者责任险,并支付保险费。

  3、及时缴纳该车辆所产生的`各种罚金。

  4、承担该车辆的全部过户费用。

  第五条 双方特别约定

  1、乙方承担未及时办理年审、年检、各种附加证件及缴纳各种税费、罚金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由此而造成的甲方的损失。

  2、车辆转让后,无论在何种情况下甲方对该车辆都没有任何管理权、运行支配权和获得运行利益的权利。

  3、对于因该车辆所产生的一切纠纷(包括事故赔偿等),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 争议解决

  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附则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授权)代表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转让合同 篇10

  甲方(出卖方):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让方):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政策法规之规定,经充分协商,甲乙双方现就房屋买卖事宜订条约如下: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一、甲方售卖房屋座落: 幢 号 室 号 建筑结构总层 建筑面积(平方) 房屋用途为 ,房屋建成年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

  二、房屋登记簿记载所有权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房屋的其他情况

  一、该房屋其它所(共)有权证状况为下列第_____项。(仅选一项)

  1、出卖方保证该房屋没有其它所(共)有权证。

  2、该房屋登记簿记载其它所(共)有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出卖方保证已就该房屋出卖事由征得其他各位所(共)有权人的同意。

  二、房屋抵押状况为下列第_____项。(仅选一项)

  1、出卖方保证该房屋在本合同生效之前并未设定抵押权。

  2、该房屋在本合同生效之前已经设定抵押权。出卖方承诺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前解除该抵押,并注销相应的抵押登记,相关费用由出卖方承担。

  三、房屋租赁状况为下列第_____项。(仅选一项)

  1、出卖方保证该房屋在本合同生效之前并未租赁给他人。

  2、该房屋在本合同生效之前已经租赁给他人。出卖方保证相关承租人已经明确放弃优先购买权。出卖方承诺在房屋交付前解除所有租赁关系,并注销相应的租赁登记,相关费用由出卖方承担。

  四、房屋物业管理状况为下列第_____项。(仅选一项)

  1、该房屋目前由__________________负责物业管理。

  2、该房屋目前尚未纳入物业管理范围。

  3、随同该房屋同时转让给买受方的房屋附属物品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第三条 价格与费用

  一、按实得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单位(售价)(暂定价)为(________币)每平方米______元,总金额为(____币)______元整。

  除上述房价款外,甲方依据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下列税费:

  1.代收____,计(_____币)____元整;

  2.代收____,计(_____币)____元整;

  上述代收税费合计(_____币)______元整。

  二、 房屋价款具体支付方式约定为下列第____款。(仅选一款)

  1、一次性付款:

  买受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一次性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2、分期付款:

  买受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___%,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买受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___%,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买受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___%,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3、贷款支付:

  4、其它方式:

  第四条 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本协议第八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自本协议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__计算。逾期超过___几天,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协议。届时,甲方有权按下述第_____种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协议,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和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

  2.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上述房地产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契税由 方承担,营业税由 方承担,印花税由 方承担,个人所得税由 方承担,向房产交易部门交纳的手续费由 方承担.其它税费约定情况: .

  第六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即生效,须共同遵守.本合同未尽事项,可另行议定,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契约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市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一份.

  第九条 甲乙双方约定随之转让的附属装修设施为

  第十条 其它约定事项:

  出卖方: 买受方:

  本人(签字或盖章): 本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签署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打印人:__________________ 打印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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