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租赁合同

时间:2021-07-05 23:03:36 租赁合同 我要投稿

解除租赁合同模板9篇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解除租赁合同9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解除租赁合同模板9篇

解除租赁合同 篇1

广州市__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人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与贵公司于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了广州市______国际服装城C1-024号商铺的租赁合同。按合同约定贵公司应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向我方交付上述商铺,并将服装城整体开业。但是由于贵公司单方面的原因服装城至今未能开业,上述商铺也至今未能按时交付予我方经营。你方的严重违约,已造成我方巨大经济损失。我方对此强烈不满,多次向贵公司催告开业,贵公司亦答复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开业并向我方交付上述商铺。然而贵公司未能兑现承偌。

  此后,我方又多次催告,但是至今为止,贵公司仍未能履行合同主要义务。根据《合同法》第94条、第96条的规定,我方正式告知贵公司解除双方签订的C1-024号商铺的租赁合同,自本解除通知到达贵公司之日起生效。上述商铺租赁合同解除后,我方要求贵公司立即无条件退回你方已收取的全部款项,并同意就因贵公司不能履行合同导致我方经济损失的事项协商解决,同时保留采取法律途径解决的权利。

  特此通知

  通知人: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 月______ 日

解除租赁合同 篇2

  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解除位于号铺,甲、乙双方原于 20xx 年 月日签订的 “ 房地产租赁合同”,同意该合同于 年月 日予以解除。并就解除租赁合同,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签字生效后乙方在 2 天内将铺位退回甲方。如乙方不按时退租,每逾期一天,需向甲方支付原租金两倍即人民币 元的违约金。逾期达七天,甲方有权无偿收回铺位,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负责。

  二、乙方需交清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一切费用。

  三、退租时原有水、电等应该保持正常,乙方不得损坏铺内设施和原装修,损坏应照价赔偿。

  四、原租赁合同属乙方原因单方违约,甲方没收合同保证金、营运管理费保证金、水电费等所有保证金。

  五、乙方必需自行到工商部门办完营业执照迁址或注销手续。

  六、乙方退租给他人产生的任何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乙方退租当日,甲乙双方当面销毁所签《 房地产租赁合同》正本。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年____月____日

解除租赁合同 篇3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 年 月 日就乙方承租 号商铺签订《 租赁合同》(以下称“《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生效后,甲方依约将商铺交付给乙方使用。现乙方因自身原因提出终止履行《租赁合同》。

  为此,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就《租赁合同》终止、商铺返还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合同》自 年 月 日协商解除。

  二、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于 年 月 日前将铺位退还给甲方。如乙方不按时退还,每逾期一日,需向甲方支付《租赁合同》约定月租金的5%作为违约金。若逾期退还超过5日,甲方有权强行收回商铺并进行清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承担商铺实际退还之日前的所有费用,包括租金、水电费等一切费用。

  四、乙方退还商铺时应保证商铺内水、电等设施正常使用,且不得损坏商铺内原有设施和非乙方装修部分,若有损坏,乙方需照价赔偿。

  五、《租赁合同》解除后,乙方已经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租金部分不予退还;但可退还管理费及推广费部分,共计 元;因乙方尚欠甲方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金共计 5元,故甲方实际退费金额为 元。

  六、退费时间为合同解除后满两个月,退费方式为网银转账。

  七、乙方撤出商铺后,遗留物品视为放弃,甲方有权处置。

  八、因乙方退租给第三人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解除租赁合同 篇4

  合同期限届满前任意解除条款的约定无效

  有期限的租赁合同中经常会见到类似于这样的条款“租赁期限届满前,双方任何一方欲终止合同,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笔者暂称此为“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前任意解除条款”。签订合同的双方大都在签订该条款的时候未想到该条款的法律含义、法律后果以及是否有效等问题,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一方不想继续履行合同,便以该条款为由欲解除合同,而另一方仍想履行合同,双方即发生争议。司法实践中对该条款的效力如何意见不一,该条款是否有效的认定,关系到双方是否均享有通知解除合同的权利,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是否构成违约,是否须承担违约责任等问题。笔者认为,双方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前可任意解除”的条款应为无效。下面从几个方面具体分析。

  一、何谓任意解除权

  所谓任意解除权,是指不需要以对方违约为理由而主张解约的解除权。任意解除合同,即不符条件的合同解除,它不以当事人违约为前提,而是完全按照一方当事人自己的意愿而单独解除合同。任意解除权应由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不能在合同中自由约定。一般认为《合同法》第232条不定期租赁合同规定了双方的任意解除权;第268条承揽合同规定了定作人的任意解除权;第308条货运合同规定了托运人的任意解除权;第410条委托合同规定了双方的任意解除权。需要明确的是,任意解除权只能是法定的。

  二、行使任意解除权的后果

  根据《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既然法律规定有任意解除权,权利的行使显然不可能构成违约,无法按违约处理,不能适用《合同法》第107违约责任的规定。因此行使任意解除权后的赔偿仅指实际损失,不含合同履行后的可得利益(预期利益)的损失,而且约定的违约金或定金条款也无法适用。

  三、当事人不能在合同中约定任意解除权

  合同双方当事人不能在一份设立权利义务的合同中,同时约定任意一方可不附任何条件的解除合同,这有违订立合同的根本目的。订立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具有明确的订立目的性,《合同法》第2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即民事主体订立合同,是为了追求预期的目的,即在当事人之间引起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产生是指在当事人之间形成某种法律关系,从而具体的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变更是指当事人通过订立合同使原有的合同关系在内容上发生变化。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消灭或终止是指当事人通过订立合同,旨在消灭原有的合同关系。根据《合同法》第8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如果允许当事人在合同中随意约定任意解除权,那么交易的可靠性,稳定性将无从谈起,订立合同的初衷将不复存在,必将对经济秩序造成毁灭性地打击。

  四、关于合同的解除

  合同的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合同解除的条件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在法定解除中,有的以适用于所有合同的条件为解除条件,有的则仅以适用于特定合同的条件为解除条件,前者为一般法定解除,后者称为特别法定解除。我国的合同法认可法定解除,不但有关于一般法定解除的规定,《合同法》94条即规定了一般的法定解除条件,而且有关于特别法定解除的规定。即上述本文列举的四处规定;约定解除是指当事人以合同形式,协商一致而解除合同,或者约定为一方或双方保留解除权的解除。《合同法》93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其中保留解除权的合意,称之为解约条款,解除权可以保留给当事人一方,也可以保留给当事人双方。保留解除权,可以在当事人订立合同时约定,也可以在以后另订立保留解除权的合同。《合同法》93条同时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允许当事人通过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但不能不设任何条件而直接赋予双方任意解除权。

  如甲公司与张三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将自有的三间房屋和所在院落租赁给张三从事汽车修理经营使用,租赁期限为5年,双方还约定了租金及租金的交纳方式、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等,还约定“租赁期满前,任何一方欲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告知对方”。合同签订后,甲公司将租赁标的房屋和院落交付给张三使用,张三也按约定交纳租金,合同已实际履行。20xx年2月,甲公司欲收回房屋和院落,便通知张三要解除合同,张三不同意解除合同,甲公司即锁闭院落大门,防碍张三的正常经营和生活。张三无奈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甲公司继续履行房屋租赁合同,甲公司辩称,双方之间的租赁合同已经通知解除,不应再承担任何责任。

  上述案例中,双方是签订的有明确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在这种合同中,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双方的任意解除权,双方也没有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本案合同中的“租赁期满前,任何一方欲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告知对方”的条款,并非是双方当事人可以任意解除合同的依据。或许双方约定该条款时欲赋予各自的任意解除权,也因合同法的立法旨意相违背而无效。该条款应是无现实意义的约定。因为在合同依法成立后,如无法定任意解除权的赋予,也无其他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等情形存在,任何一方想终止合同,均须与对方协商一致,如与对方不能就解除合同达成一致,则无法解除合同。如强行解除合同,则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上述案例中租赁期限为5年,履行尚不足一年,甲公司即想解除合同,是明确的预期违约行为,张三请求其继续履行合同,符合合同法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理应得到支持。

解除租赁合同 篇5

  甲方(出租方):

  地址:

  乙方(承租方):

  身 份 证 号码:

  地址:

  甲、乙双方于年(下称“租赁合同”),乙方向甲方承租位于号商铺(下称“该商铺”),租赁期限自200X年01月01日起至 200X年12月31日止。现因乙方于200X年12月31日撤出。甲、乙双方经友好协

  商就租赁合同的解除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供双方遵照执行:

  一、甲、乙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自于年月01日起解除,合同中双方的权利义务于租赁合同解除之日自行终止。

  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其它费用计算说明如下:

  三、乙方在该商铺所进行的固定装修归甲方无偿所有,由甲方自行处置。但乙方在租赁期间添置的可移动物品归乙方所有,乙方应在200X年01月01日前将该设施设备搬离该商铺。乙方逾期搬离的,视为乙方的违弃物,甲方有权自行处置。乙方搬离时不得损坏商铺和其它属于甲方所有的物品,否则,乙方应负责恢复原状并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四、乙方应在年月01日前向甲方移交该商铺及其它属于甲方所有的物品,并经甲方验收和书面认可;逾期不移交的,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 元违约金,并赔偿因此导致的甲方全部损失(包括甲方因不能按时向新的承租方交付该项商铺而承担的违约责任),但由于甲方原因导致逾期移交的情形除外。由于乙方租赁期间装修或其它原因造成该商铺受到破坏的,乙方须赔偿因此经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五、因乙方未履行商铺租赁合同的约定期限,乙方缴纳转名服务费¥0。 缴纳200X年01月01日前的租金、管理费、水电费 。

解除租赁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甲方与乙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了合字第 号租赁合同,现因 ,使 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经协商,双方愿意解除位于 (铺位)的租赁合同,并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责任,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特签定本协议,条款如下:

  一、乙方于20xx年1月16日前将铺位退回给甲方使用,如乙方不按时退租,每逾期一天,需向甲方支付伍佰元(¥500.0)违约金,逾期达七天,甲方有权无偿收回铺位,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负责,解除租赁合同,合同范本《解除租赁合同》。

  二、乙方必需于20xx年1月16日前在工商部门办完营业执照迁址或注销手续。

  三、甲方除向乙方退回所收共计柒仟元(¥7000.0)按金外,还需支付共计柒仟元(¥7000.0)作提前解约赔偿金,总合计壹万肆仟元(¥14000.0)。

  四、双方再次证明,20xx年6月1日至乙方解约退租当日,租金为每月共计人民币贰仟贰佰元正(¥2200.0),在此期间涉及金额不乎的甲方收款收据均不作实,以防产生纠纷。

  五、甲方于乙方退租当日,一次性结清应付金额,乙方以收据收款。

  六、乙方不得损坏铺位内设施和装修,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七、乙方退租当日,甲乙双方当面销毁所签《租赁合同》正本。

  八、20xx年1月16日起,在此之前双方所签定的所有租赁合同终止作废。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章) 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解除租赁合同 篇7

  甲方:________有限公司(原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乙方依( )_________号仲裁书,已成为_________路_________号_________房屋的业主,并有意自用该处房产,双方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与原房主_________于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签订的承租上述房产的租房协议于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提前终止,甲方于当日退出承租房产。

  2.因房主自身原因,甲方近来一直未能与其联系上,故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的房租甲方已提存至_________公证处。

  3.上述房租依乙方与原房主的转让协议,应全部或部分归乙方享有,但至今该房租仍在原房主________________处,且_________尚有_________________元押金未转交给乙方或归还甲方,鉴于上述情况,甲方承诺协助乙方取得其应得的房租,乙方承诺尽快归还甲方_________元押金。

  4.双方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进行房屋交接手续,完成交接手续后在本协议上签章。

  5.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有限公司(公章)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解除租赁合同协议书格式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村委会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教育是立国之本,改善学校环境,美化学校场地,让村民的子女有个良好的学习场所是我们的愿望。

  2.乙方原租赁学校西侧地期限未满,但考虑到甲方的实际需要,表示大力支持。

  经双方认真协商,同时考虑到乙方的损失情况,故此,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解除土地租赁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条 用地合同解除是甲方根据发展需要提出来的。(乙方原租赁场地合同签订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二条 甲方一次性应补偿乙方基建投资额(人民币_________元整)的'六成计人民币_________元,该款在合同生效后10天内付清

  第三条 甲方应一次性补偿乙方生产设备投资额(计人民币_________元)的三成计人民币_________元整。此款在合同生效后30天内付清。

  第四条 乙方应按原合同规定缴交_________年上半年租金及一切规费,不得拖欠。

  第五条 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原租赁场地上建筑物及其内外物品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处理,乙方不得干涉。

  第六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原甲、乙双方签订租赁用地合同解除。

  第七条 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和乙方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解除租赁合同 篇8

  案情

  审理中,许多人认为另一公司应当支付15万元违约金。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某公司与另一公司的目的在于租赁,彼此所签的租赁合同到期后,双方虽未再续签书面合同,但未续签合同并不等于双方没有合同,双方仍在按原合同继续履行的事实表明,彼此仍在维系并希望实现与原合同相同的目的,故双方虽没有补充协议,但除期限改为不定期外,其余均应按原合同条款履行。

  审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租赁合同因到期而转化的不定期租赁合同,是一种新合同,合同内容应以双方实际履行情况而定,但由于违约金是一种明确、特殊的严格责任,故原关于违约金条款不能适用于不定期租赁合同。据此,判决驳回了某公司要求另一公司支付15万元违约金的诉讼请求。

  评析

  安报律师团律师认为: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理由如下:

  一、某公司与另一公司在租赁合同到期后继续租赁,决定了双方依旧是租赁合同关系,但是形式已经发生改变,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也随之改变。租赁合同分为定期和不定期两种,不同形式的租赁合同,法律调整的方式自然存在不同之处。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本案租赁合同到期后,某公司继续使用并按原标准交付租金,另一公司亦未提出异议,表明该租赁合同已经转为不定期,法律适用也应以调整不定期的条款为依据。

  二、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并不等于原约定的违约条款仍可适用。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若当事人在合同中未约定违约金条款,则不产生违约金责任。一方面,违约金的承担是以“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的约定”为要件,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约定不明、超出约定范围均不能适用;另一方面,尽管某公司与另一公司的目的在于租赁,双方按原合同继续履行同样具有租赁的目的,但这仅仅反映在租金、租赁房屋的使用上,已经通过默示履行达成一致,即在这一点上应当继续有效,但对违约金这一必须明示的特殊的严格责任问题,并没有明确确认,故不应沿用;再一方面,原租赁合同约定提前解除合同必须支付违约金的前提条件,仅仅限制在合同期限所固定的两年以内,并没有谈及两年以外,在原合同转为不定期租赁合同后,固定期限变为不固定,两年的时间已届满的情况下,原违约条款已经失去存在的前提和基础。

  三、另一公司有权随时解除合同。我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该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也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可见,随时解除合同是另一公司的权利,不过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某公司,该期限通常为一个月。另一公司只有未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某公司的情况下,某公司才能要求另一公司赔偿损失,但这种损失并不是违约金。

解除租赁合同 篇9

**********总公司:

  感谢贵公司长期以来的大力协助和配合!

  关于本公司在 20xx 年 ** 月 ** 日向贵单位所租位于 **市场地,作为********使用,租赁期到月 ** 日止。

  现因公司经营策略调整,我公司统一经营管理,****将全部移往新的场地。现以书面形式向贵单位提出解除租赁合同。本公司将会在 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处理。

  我公司在此祝贵公司业务顺利、兴隆!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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