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租赁合同

时间:2021-03-20 10:02:31 租赁合同 我要投稿

解除租赁合同模板六篇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解除租赁合同6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解除租赁合同模板六篇

解除租赁合同 篇1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鉴于: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 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甲方将坐落于 的土地租凭给乙方作_茶楼 _之用。上述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现因租凭合同期限已满,甲方提出(口清理/口整改/口撤除)和终止租赁合同的要求。

  现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如下条款,以解除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

  一、租赁期间,除甲方已有建筑和设施外,在该土地上新建、新搭设的所有建筑和其他设施与甲方无关,租凭期以满,甲方如要求撤除乙方应无条件撤除,撤除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不予配合,甲方可自行撤除,造成的所有费用和物品损坏由乙方承担。

  二、未缴纳的费用

  乙方在租凭期间的所有应缴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金、管理费、水电费等应在租赁合同解除当日全部缴纳,双方不再追究任何法律责任,如因未缴纳造成的费用和损失,甲方将追究法律责任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三、补充协议

  四、本协议效力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代表签名盖章后生效。

  五、协议生效

  本协议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身份证:

  身份证:

  法定(授权)代表:

  法定(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解除租赁合同 篇2

zy先生:

  您与我司于20xx年12月05日签订了一份编号为"xx—ZL—005号"的《xx商业广场商铺租赁合同》,租赁我司位于XX市XX区观XX路XX号xx商业广场夹层(即M层)M—0XX号商铺,用于经营西式蛋糕、面包、主食、水吧(品牌为"**休闲吧")。

  截止20——年3月14日,您已累计拖欠我司租赁费用合计xx元(其中:租金、管理费、推广费共xx元,水电费xx元,滞纳金xx元)。我司依据租赁合同约定采取合理措施多次向您催缴,要求您按合同约定支付有关费用,但您采取置之不理的态度。在租赁期限内,您已逾期交付租赁费用达30日上(具体欠费情况详见附件《租户催款单》。

  为此,我司根据《xx商业广场商铺租赁合同》第十六条之有关逾期交付租赁费用的约定,现向您通知如下:

  1、我司自即日(20——年3月14日)起解除与您签订的《xx商业广场商铺租赁合同》;

  2、您必须在10天内(20——年3月24日前),自行将该商铺内的所有动产(附属设施/设备除外)搬离后,将该商铺按现状交还我司,该商铺之装修及所有附属设施/设备属我司所有,并交清所欠的应缴费用。逾期,我司根据合同约定将您遗留在该商铺的一切动产搬离,并收回该商铺。同时,我司将按合同约定进一步追究您的违约责任。

  特此函告。

  xx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0xx年x月x日

解除租赁合同 篇3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XX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XX

  鉴于甲、乙双方20xx 年6 月 6日就乙方承租甲方散装粉货挂车签订《 车辆租赁合同》(以下称“《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生效后,甲方依约将车辆交付给乙方使用。现乙方因自身原因提出终止履行《租赁合同》。

  为此,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就《车辆租赁合同》终止、车辆返还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合同》自20xx 年9 月 23日协商解除。

  二、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于20xx 年9 月 23日前将车辆退还给甲方。

  三、乙方承担车辆实际退还之日期间的所有费用,包括驾驶员工资、路桥费、停车费、交通违章费用等一切费用。

  四、乙方退还车辆时应保证车辆各种设施齐全、配件完整能正常使用,若有损坏,乙方需照价赔偿。

  五、《租赁合同》解除后,乙方按《租赁合同》第一条第2款的规定向甲方交纳车辆租费的履约保证金中租金部分不予退还;但可退还管理费及推广费部分,共计 元;因乙方尚欠甲方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金共计 六、退费时间为合同解除后满两个月,退费方式为网银转账。

  七、乙方撤出商铺后,遗留物品视为放弃,甲方有权处置。

  八、因乙方退租给第三人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签字): (签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解除租赁合同 篇4

  甲方:zz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乙方与甲方于20xx年12月23日签订了一份编号为"LW-ZLHT-035号"的《z购物中心商铺租赁合同》,租赁甲方位于z市zz18号z购物中心夹层M-018号商铺,用于经营保健品、食品(品牌为"z")。

  截止20xx年4月5日,乙方已累计拖欠甲方租赁费用合计43588.33元(其中:租金16000.80元、管理费9734.02元、推广费1600.08元,POS机租金3600元,电费225.50元,滞纳金12427.93元)。甲方依据租赁合同约定采取合理措施多次向乙方催缴,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支付有关费用,但乙方至今仍未缴交欠款。在租赁期限内,乙方已逾期交付租赁费用达30日以上,且乙方于20xx年8月起擅自停止该商铺经营活动。根据《z购物中心商铺租赁合同》第十六条之有关逾期交付租赁费用、擅自停止经营活动等约定,甲方已于20xx年3月14日正式向乙方发出《关于解除租赁合同的函》。

  为妥善处理,现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确认按如下条款解除商铺租赁合同:

  1、甲、乙双方确认于20xx年 月 日正式解除双方签订的《z购物中心商铺租赁合同》;

  2、乙方必须在20xx年 月 日前,自行将该商铺内的所有动产搬离后,将该商铺按现状交还甲方,该商铺之装修及所有附属设施/设备属甲方所有,甲方无须给予乙方补偿。逾期,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将乙方遗留在该商铺的一切动产搬离,并收回该商铺。

  3、乙方所缴交的租赁保证金6533.66元、管理费押金5333.60元(合计金额11867.26元)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甲方同意退还水电装修押金20xx.10元给乙方。

  本确认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按上述条款履行到位后,互相之间不存在任何责任纠纷。若乙方不按上述条款履行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特此确认。

  甲方确认: 乙方确认:

  日期: 日期:

解除租赁合同 篇5

  致_____先生/小姐:

  您好!

  我是位于____市____区____号楼____单元房屋的房东____,您于___年 ____月与我签订《房屋租房合同》,约定您租赁我的上述房屋,租期 ____年, 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至 ____年____月____日,租金每月____元。该合同履行期间,您无正当理由拒不支付房屋租金,经我多次催告后,仍拒不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根据我国合同法相关规定,我作为出租人有权解除我们之前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因此,我现在依法通知您:

  一、自本通知函发之日起,您我之间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解除,请您在收到本书面通知后2日内(最迟在____年____月____日12时前)搬出位于位于____市____区____号楼____单元房屋。

  二、若您在上述期限内不搬出上述房屋,本人将通过必要的法律途径予以解决,并有权要求您承担相应的损失。

  特此通知!

  本通知函一式两份,一份给您,另一份本人留存,内容相同。 此致

  通知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解除租赁合同 篇6

  案情

  审理中,许多人认为另一公司应当支付15万元违约金。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某公司与另一公司的目的在于租赁,彼此所签的租赁合同到期后,双方虽未再续签书面合同,但未续签合同并不等于双方没有合同,双方仍在按原合同继续履行的事实表明,彼此仍在维系并希望实现与原合同相同的目的,故双方虽没有补充协议,但除期限改为不定期外,其余均应按原合同条款履行。

  审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租赁合同因到期而转化的不定期租赁合同,是一种新合同,合同内容应以双方实际履行情况而定,但由于违约金是一种明确、特殊的严格责任,故原关于违约金条款不能适用于不定期租赁合同。据此,判决驳回了某公司要求另一公司支付15万元违约金的诉讼请求。

  评析

  安报律师团律师认为: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理由如下:

  一、某公司与另一公司在租赁合同到期后继续租赁,决定了双方依旧是租赁合同关系,但是形式已经发生改变,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也随之改变。租赁合同分为定期和不定期两种,不同形式的租赁合同,法律调整的方式自然存在不同之处。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本案租赁合同到期后,某公司继续使用并按原标准交付租金,另一公司亦未提出异议,表明该租赁合同已经转为不定期,法律适用也应以调整不定期的条款为依据。

  二、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并不等于原约定的违约条款仍可适用。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若当事人在合同中未约定违约金条款,则不产生违约金责任。一方面,违约金的承担是以“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的约定”为要件,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约定不明、超出约定范围均不能适用;另一方面,尽管某公司与另一公司的目的在于租赁,双方按原合同继续履行同样具有租赁的目的,但这仅仅反映在租金、租赁房屋的使用上,已经通过默示履行达成一致,即在这一点上应当继续有效,但对违约金这一必须明示的特殊的严格责任问题,并没有明确确认,故不应沿用;再一方面,原租赁合同约定提前解除合同必须支付违约金的前提条件,仅仅限制在合同期限所固定的两年以内,并没有谈及两年以外,在原合同转为不定期租赁合同后,固定期限变为不固定,两年的时间已届满的情况下,原违约条款已经失去存在的前提和基础。

  三、另一公司有权随时解除合同。我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该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也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可见,随时解除合同是另一公司的权利,不过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某公司,该期限通常为一个月。另一公司只有未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某公司的情况下,某公司才能要求另一公司赔偿损失,但这种损失并不是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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