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农业机械维修合同BF

时间:2019-10-19 16:49:38 维修合同 我要投稿

北京市农业机械维修合同(BF

  北京市农业机械维修合同(bf--2007--0305)机械名称

北京市农业机械维修合同(BF

  品牌

  规格型号

  标识/机械编码

  进厂日期

  托修方简述

  承修方检测

  检测时间:年月日时

  检测项目

  初步检测结果

  拟维修项目

  配件、辅料

  工时费

  名称

  类别及品牌

  价格

  维修概算总额(大写):¥:

  注:承修方提示的必修项目应以*号注明。因托修方拒绝维修其中的,由此造成的任何问题由托修方自行承担。特此声明。托修方签字:

  竣工交付时间

  年月日时

  交付地点

  验收方式

  以方式当场验收,并由承托修双方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

  维修质量保证期

  □日,自竣工交付日开始计算/□有效耕作使用期日。

  结算方式及付款期限

  违约

  责任

  1.一方逾期履行的,应当按□元/日□合同总价款%的标准向对方支付逾期履行违约金;

  2.。

  其他约定事项

  请在签字前仔细阅读并认可背书合同条款,认真填写表格内容。

  托修方(签章):承修方(签章):

  住所:住所: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年月日年月日

  北京市农业机械维修合同条款

  承修方主要权利义务

  (一)承修方应当向托修方出示《营业执照》和《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明示维修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并保证具备与维修业务相适应的.设施和技术力量。

  (二)承修方维修机械应当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遵守双方约定,保证维修质量。

  (三)承修方应当妥善保管托修机械,除为维修或检验目的外,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托修机械。

  (四)承修方应当向托修方如实说明维修配件的真实质量状况。承修方使用可再利用旧配件进行维修时,应当征得托修方同意,并保证安全性能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

  (五)维修配件应当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并附有质量检验合格证。在质量保证期内的维修配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包修、包换、包退。承修方对于托修方自带的配件不负责“三包”服务,不承担因其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责任。

  (六)承修方在维修中换下的配件、总成,竣工交付时应交由托修方自行处理;但对环保有影响的废弃物品,在征得托修方同意的情况下,由承修方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处理。

  (七)在维修质量保证期内,托修机械出现维修质量问题的,承修方应当免费返修。返修后维修质量保证期自返修竣工交付日起重新计算。因维修质量问题给托修方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承修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维修单》上载明的托修方拒修项目造成的除外。

【北京市农业机械维修合同(BF】相关文章:

1.北京市农业机械维修合同(BF

2.北京市商品代销合同(BF

3.北京市肉类供货合同(BF

4.北京市肉类供货合同(BF

5.北京市肉类供货合同(BF

6.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BF

7.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BF

8.北京市食品(成品)代销合同(BF